大圆满法

《量理宝藏论》讲解(三十七)

  • 作者: 达真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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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真堪布宣讲于2017年9月1日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丁二(比量)分二:一、自利比量;二、他利比量。
戊一(自利比量)分二:一、法相;二、抉择意义。
己一、法相:
比量有二其自利,由三相因知本义。
自利比量的法相,也就是由三相齐全的因而觉知所量的意义。
下面我们学习比量。比量是因明的核心,法称论师在《释量论》第一品里所宣讲的内容就是比量,这是很重要的。但在《量理宝藏论》中,把比量放在了最后。萨迦班智达之所以这样安排,是为了我们便于学习。对于一个初学者来说,要明白比量,应先了知相关的概念。所以在讲比量之前,先讲对境,再讲有境(心识)。接下来讲缘取的方式,即心识以何种方式缘取外境。这个问题又从几个方面进行阐述:总相和别相、遣余和显现。何为外境,何为心识,心识以何方式缘取外境,掌握了这些以后再去学习、研究现量比量,较为容易。
什么叫比量呢?我们要了知某个法,通过他的法相、特征来了知,这才是正确可靠的。但要认知它的法相、特征也有难度。很多事物都有许多相似之处,尤其是同类的事物,但是再相似也有不共之处。比如是双胞胎,外人难以分辨,若是仔细观察,也有不同的特征。
因明学是非常严谨的,要认识某个法,必须通过它的特征。同样,要认知比量,也要以特征去了知。所以,首先讲它的特征——法相。一个正确的推理,必须要具足三相。通过三相正确的推理,才能认知所量。以三相推理的方式认知事物,就是比量。
对一些甚深的道理、高深的法,比如诸法的究竟实相——大空性,大家都比较喜欢,也乐于追求,一般学佛人都会把这些挂在嘴上。但是要了达诸法实相,还要靠比量,通过现量是很难了知的。虽然也有上上根基之人,不断消业积福,对上师生起了坚定不移的信心,获得了上师的加持和窍诀而见性——但这是极少见的。对于大空性,一般人都是先比量见,再现量见。
要通过比量见,必须通过正确的三相推理,即具足三相的推理,对大空性有一定认知。这样得到的见解还只是一种相似的定解,不是真实的定解。但是通过相似的定解去禅修,不断地串习,最后就会产生真实的定解。一般情况下都是这样,没有一步登天的。所以,我们不能不会三相推理。中观里讲了很多推理,比如自续派、应成派共同运用的五大因,应成派不共同的四大因,都是具足三相的正确推理。
汉地有很多人特别喜欢念《心经》、《金刚经》,对般若法门有极大的信心。但是佛经里只讲了境界、实相,没有讲推理方式。想了知空性实相,想通达《心经》、《金刚经》的含义,就要会三相推理。如果只向往大空性的境界,却对三相推理一无所知,毫无兴趣,这是颠倒的。真正想通达教理,证悟空性,应该懂得三相推理。
通过三相推理抉择大空性,以比量生起相似的定解,之后就要禅修了。要现量见到诸法究竟实相,体会大空性的妙用,必须通过禅修。禅是有定的,通过禅修不断串习,通过禅定的力量去超越、突破,最后就能在相续中产生真实的定解。仅通过逻辑思维、观察,也是不行的。
也有信心极大之人,通过上师的加持而见性。这种人也许不懂太多的理论,但只要有具足的信心,消业积福,最后通过上师的加持,可以直接亲身感受大空性的妙用,真正证悟究竟实相的真理。不过这种上上根基之人,少之又少。所以三相推理至关重要。有些人想,这是因明学的内容,于实修无干,于解脱也无助。这是错误的想法。虽然因明以理论为主,但与实修息息相关,对证悟诸法的究竟实相也非常重要。如果不懂因明,不懂逻辑,就无法精通中观、般若。如果不精通中观、般若,怎么实修,怎么实证?都是不可能实现的。
以三相推理的方法了知一种事物,比如说我们通过四大逻辑、五大逻辑,去了知诸法的究竟实相,去了知大空性,就是比量。
比量分自利比量和他利比量,二者没有太大区别,只不过是一个针对自己,另一个针对他人。针对自己的比量叫自利比量,即为了让自己了知诸法的究竟实相,而不是为了让别人了知而辩论。
比如对无常,有些外道有这样的承许:声音是恒常的。如果对此产生怀疑,声音到底是不是恒常的呢?若有这种疑惑,就可以通过三相推理:“声音无常,所作之故”来判定。“所作之故”是因,如果是所作,肯定是无常的。柱子为什么是无常的?它是因缘造作,通过因缘产生的。通过三相推理,明白了无常,再联系柱子,也是无常的,因为是所作性的。这是它的同品。不是所作性的,就是恒常的,比如虚空。它不是所作性的,因为不是通过因缘产生的。这是它的异品。通过对同品和异品的分析,就会了知了柱子是无常的。宗法、同品周遍、异品周遍,三相都具备了,这就是一个正确的判断。
既然已经在柱子上明白了无常,那么声音也是一样。虽然有些声音是动物发出的,有些声音是没有生命的物质、山河大地发出的,但都是通过因缘产生,都是所作性,都是无常的。所以有些外道对“声音恒常”的认知是错误的。
通过这种推理方式让自己了知声音是无常的,使自相续产生定解,去除疑惑。这种针对自己的比量是自利比量。还有他利比量。比如有人有这样的疑惑、邪见,我们可以通过三相推理:“声音是无常的,所作性故”来遣除。为遮破对方不正确的见解,而运用三相推理,与对方辩论,这是他利比量。自利比量和他利比量有所区别,但都是通过三相推理而了知事物的真相。
己二(抉择意义)分二:一、通达之因;二、说明由因所证之所立。
庚一(通达之因)分二:一、认识因之观待事;二、观待彼因之分类。
辛一(认识因之观待事)分三:一、第一相之观待事宗法;二、同品遍异品遍之观待事同品与违品;三、安立彼等为观待事之理由。
壬一(第一相之观待事宗法)分二:一、总体思维比量之语义;二、决定场合义之差别。
癸一(总体思维比量之语义)分二:一、认识比量之语言照了境;二、如何缘取之语言法相。
子一、认识比量之语言照了境:
前面讲了自利比量的法相、特征。以三相推理来了知事物,这是最重要的。一个正确的推理必须要具备三相,先讲第一相。
宗法即法与有法,聚合宣说乃真名,
为持彼之一方故,任意一者用假名。
第一相的观待事物是欲知有法,也叫宗法。但因明学里真正的宗法不是欲知有法。有时欲知有法叫宗法,有时所立之法叫宗法,有时二者的聚合也叫宗法。但是这些“宗法”的叫法有假名和真名的区别。欲知有法和所立之法的综合体才是真正的宗法,宗法的名称对它来说是真名。真正的宗法不是欲知有法(有法),也不是所立之法(法),而是二者的综合体。
举例说:柱子无常,所作性故。在这个三相推理中,柱子是欲知有法,也叫有法。和其他的“有法”不一样,“欲知有法”是我们想了知的法。无常是所立之法,也叫做法。柱子和无常的综合体,才是真正的宗法。所以这个宗法,对它来说是真名。因为在逻辑学或因明学的领域里,二者的综合体叫做宗法,这是大家公认的,当初那些智者也是这样命名的。为什么这样命名?没有其他的必要和理由,只是随意取名。这是属于它自己的名称,所以宗法对它来说是真名。
如此一来,岂不有两个名称了?欲知有法也叫宗法。在此处,宗法、所立、所量是一个意思。因明学尤其是《释量论》里,经常把欲知有法叫做宗法。它不是宗法,为什么要叫做宗法呢?这是假名。法、所立之法也叫所立。但是真正的所立是法和有法的综合体,法不是所立,但叫它所立,这也是假名。
因明论典中所说的宗法或者所立的名言,要表达的对境就是所立法、欲知有法与聚合的意义。其中,表达所立法与欲知有法兼具运用的是真名;而为了掌握聚合意义的片面一方而使用单独的法与有法任意一种假名。
真正的宗法是所立之法和欲知之法的综合体,这对于它们来说是真名。二者各自分开也可以叫宗法,但分开时是假名不是真名,这是把综合体的名称取给其中之一的事物了,也有这种取名的方式。欲知有法(有法)也叫宗法,所立之法(法)也叫所立,其实它们不是所立也不是宗法,只是宗法或所立的一部分。宗法的名字分别取给它们两个了,对它们来说是假名不是真名,不是它们自己的名字。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其理由和必要在后文中会讲到。
子二(如何缘取之语言法相)分二:一、真名与假名之差别;二、思维实法与假法。
丑一、真名与假名之差别:
随欲说依前命名,理解彼义即真名,
依彼个别之缘由,了达他法许假名。
不观待其他必要与理由只是随着想说的念头而依靠以前命名的某一名称来理解那一意义本身,就是真名。从依靠传播给他众的某一名称的个别理由与必要中,由真名的所诠而了解、通达另外的意义,这种被承许是由其他名称结合他法的假名。比如说,具有项峰、垂胡的黄牛,本是真名,而对于愚者来说就成了假名。
什么叫真名?比如新产生的事物,之前没有名称。命名老人给他取名时,没有其他的理由和必要,随心所欲地取了名字,比如“黄牛”。有的名称可以解释,有的名称不可以解释。名称和事物之间的关系建立了之后,大家一叫“黄牛”,就知道指的是具有项峰垂胡的动物。黄牛对这种动物来说是真名。
什么是假名?出于一些理由或必要,把一个事物的名称取给另外一个事物,通过这个名称去认知那个事物,就是假名。
比如有的人跟黄牛一样愚钝,出于这个理由就叫他“黄牛”。黄牛的名称为什么取给了他呢?因为,他们两个有相似的地方,都比较愚笨。对具足项峰垂胡特征的动物来说,黄牛是真名;对比较愚笨的人来说,黄牛是假名。再如,一个人很愚笨,脑子跟猪一样,所以叫猪脑,这也是有理由的。印度还有这种情况,有些婆罗门的儿子大嘴巴、塌鼻子,跟狮子很像,所以就叫“狮子”。后来大家叫惯了,一问“狮子在哪?”都知道指的是谁。这种叫法在名言上也能成立,这就是假名。
在有些情况下,给一个事物安立假名是有必要的。比如叫真名不方便,或者有一些危害,这时不叫真名,而叫黄牛这个假名。其他人不知道黄牛是谁,但有一部分人知道。我问别人黄牛在哪里?他就知道不是地上爬的黄牛,而是指那个人。通过假名,相互之间也可以实现沟通交流的作用。
总而言之,没有什么必要和理由,命名老人随意命名,通过名称去了知某个事物,就是真名。出于某种有理由或必要,将一个法的名称取给另外一个法,通过这个名称去了知那个法,就是假名。真名和假名有这样的区别。
丑二(思维实法与假法)分二:一、思维兼义实法;二、思维支分为假法。
寅一、思维兼义为实法:
聚义即是宗法名,诸智者前原本成。
关于聚义就是宗法的名言这一点,在包括外道在内的诸位智者前原本就成立。
聚义,即法和有法的综合体,才是真正的宗法。欲知有法和所立之法的综合体叫宗法,这在因明学、逻辑学里已经成立的,一说大家就知道。
外道中的因明学家、逻辑学家不一定全是佛教徒。两千多年前的古印度,文明特别发达。当时有很多外道教派,他们也学逻辑、也学因明。佛法里讲的逻辑学、因明有一些佛法的内涵,但是,它的主要内容是和外道共同的。偈颂里的“诸智者”不仅指佛教的因明祖师,也包括外道的因明和逻辑学者。对于这些智者而言,一说宗法都知道是指欲知有法和所立之法的综合体。这是事实成立的。比如在“柱子无常,所作性故”这个论式中,柱子和无常的综合体才是真正的宗法。
寅二(思维支分为假法)分三:一、立名之缘由;二、立名之必要;三、假法与实际不符。
卯一、立名之缘由:
既然宗法是法和有法的综合体,为什么所立法也叫宗法,有法也叫宗法?虽说这是假名,但也不能随便取,要有必要和理由,下面首先讲理由。
立名观待余相似,以及相属之理由。
给一个事物取真名的时候,有的名称能解释,有的不能解释。从前命名老人取名时,也是随意取的,并没有什么原因。比如要成立一个新公司,或者发明一个新产品,名字可以自己想,也可以好多人一起想。定好一个名字以后,就可以一直叫下去。
假名是把一个事物的名称取给另一个事物,这样既能了知它本来所诠释的事物,还能了知另外一个跟它有相似或相属关系的事物。也许有些人想,这样会不会混乱?不会混乱。在不同地点、场合里它有不同的作用。比如在人群里叫“黄牛”或“狮子”,我们叫的不是动物,而是人,已经叫惯了,大家都知道在叫谁。
对于命名来说,需要观待相似、相关的其他理由,其中相似作为理由,例如,将黑色的芬芳鲜花命名为带箭乌鸦。
一种黑色的鲜花,长的像带箭的乌鸦,给它取名为带箭乌鸦。它是不是乌鸦?不是乌鸦,但是它长得像乌鸦,所以给它命名为带箭乌鸦。这是相似作为理由,把一个事物的名称取给另一个事物。
相关作为理由,包括四种,其一、果取因名,例如:日光说成太阳;其二、因取果名,例如将酒说成迷醉;其三、聚合的名称而取在其中之一的事物上,例如,焚焦布匹的一方说成焚焦布匹;其四、其中之一的名称取在聚合的事物上,例如,由根、境、作意聚合所产生的识,说成根识。
相属作为理由,这种因果关系有四种情况:
第一种,因的名称取给果,比如把阳光说成太阳。遍照大地的是阳光不是太阳,但是也可以说太阳遍照大地。汉语里有这种说法,藏语里也有。太阳的光芒是太阳的果,光芒的因是太阳,太阳的名字取给阳光了。
第二种,果的名字取给因,比如酒也叫迷醉,迷醉是酒的一种作用,不是酒,但是酒也叫迷醉。这是藏语里的一种叫法。
第三种,聚合的名称取给其中之一的法上。比如宗法是法和有法的综合体的名称,这个名称取给它的其中之一的法上,有法也叫宗法,法也叫所立。
第四种,其中之一的名称取给聚合的法上。比如说,由根、境、作意三者聚合所产生的识叫根识,没有叫境识,也没有叫作意识。眼识、耳识都叫根识,因为是从根里产生的。但是它们的因不仅有根,还有境、作意,三个因缘和合,第二刹那就产生了识,叫做根识。这是把一法的名称取在综合上了。
以上是取假名的四种理由。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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