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入菩萨行(第九品)

  • 作者: 索达吉堪布 传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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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天派许自在天即大种,然而观察之下,这无法成立。因为地水等大种其数目众多,而大自在天为独体之法;诸大种无常、无心识,而汝等许自在天为常恒有思维之法;再者,诸大种常为众生践踏,是不清净法,非天神,没有人对其恭敬,而你们所许的自在天是应供、应恭敬的天神;从各方面观察,大种与大自在天法相完全不同,由此怎能许为同一法呢?再说,大自天不可能是虚空,因虚空没有生果的思维动机,而且自在天也不可能是"我",因为在本品前面,已观察外道所遍计的"有心我"与"无心我"都无法成立。

自在天派转计云:自在天并非如你等所说那样,他不可思议,不可以语言表达,凡夫人永远也无法衡量与了知其境。中观宗破斥:如果说自在天是不可思议,不可测知的,那你们说他是万法的作者,这种说法岂不是毫无根据与作用?既然要建立某观点,需先了知清楚才能确定,自在天既是不可知不可测,那又怎么确定万法由他生出呢?假如能了知能生所生及决定其因果关系成立,那么你们也不妨建立自宗,然而你们以一个不可思议法作为万法之作者,应成石女儿、兔角等也可成能生。

我及自在天,大种岂非常?

识从所知生,苦乐无始业,

何为彼所生?鬘鬘鬘鬘鬘鬘

我与自在天及地水等大种岂非许为常有吗?诸心识皆缘所知境而生,苦乐等诸感受由无始以来所造的业力而生,那么什么是自在天所生的呢?

再从大自在所生的果观察,它产生的究竟是哪种法呢?如果说所生果是常有我等法,那么自在天、地等大种,这些你们岂不是许为常有存在的法吗?既为常有之法,那如何作能生因呢?而且你们许"我"也为常有之法,既是常有之法,那又怎能成为所生果呢?常有之法即常恒无变,常恒无变则不可能有能生与所生,所以汝宗许自在天大种能生常有我等法,其实是自相矛盾,根本无法自圆其说。如果许自在天所生的为心识、苦乐等无常法,可心识是缘所知境而生,这一点每个人都能现量了知,自己的眼等诸识皆是缘色等诸无常之境产生,若无色声等所知境,则不会有诸识生起,所以并非由什么常有自在天所生。苦乐等感受也是由自己往昔之业力而生,比如说往昔所造的恶业,现在成熟了,必会受苦,往昔造的善业成熟了,现在必定会感受安乐,这是世俗中的无欺规律。在这些苦乐感受之中,并没有什么大自在天操纵,而仅仅是众生自己所造的业,在起着主导作用。总之,常有法不会有生因,无常法各由特定的自因而生,这些法绝不可能是大自在天造作而成,也就是说大自在绝非诸法之生因。如《释量论》说:"被刀伤黑者(人名),药愈合相属,何用无关木?不应知为因。"无关之物不应作为因。

若谓因无始;彼果岂有始?

彼既不依他,何故不常作?

若皆彼所造,则彼何所需?

如果说诸法之生因--自在天无有开始,那么他所生的果,怎会有开始呢?自在天既然是不依任何他缘的独立生因,那为什么不恒常造作诸法呢?如果一切法都是他造的,那么他还需要依赖什么他缘呢?

自在天派许大自在天是无始即存的常法,由他独立创造了万法。既有如是承认,那么中观师破斥:你们说万法创造者大自在天无始即有,那么应成他所生之果,即现今的男女等,也应成无有开端。而现实中器情世间,皆有各自的生起时间,都是偶然存在之法,那不是成立这些都非自在天所生吗?如果这些法的生因是自在天,那自在天也应成有始而且是无常之法。这是第一个问句的破斥方法。自在天派当然不会甘心承认过失,他们说:我们并无此等过失,因为自在天是次第造此器情世间,在一阶段内,有些造,有些不造,如是诸法有不同生起时期……。中观师又问:你们不是许自在天是万法的唯一生因吗?他既是不依任何他缘而独创万法,为何不同时造一切果呢?能生一切果的因若恒时圆满,则为什么不恒常造作这一切果呢?《释量论》中说过:"若因全具足,云何彼果灭?"你们既许大自在天是一切果之唯一生因,又说他次第造器情世间,实是毫无道理的说法而已(第二问句的内容)。外道又救云:大自在天确实是万法的创造者,他在创造诸法时,是依诸法的俱生缘而造,俱生缘非恒时具足,所以诸法有依次生而且偶然的现象,这并不能说明大自在天非万法之生因,而只是俱生缘具足或不具足的问题。中观师破:理由不能成立。因汝宗许大自在天是所有万法的唯一创造者,如果自在天生果时,还需要他缘,这又怎么合理呢?而且他如果能创万法,那么又为何不能创造俱生缘呢?你等所谓的俱生缘之说,实与自宗自相矛盾,不能成立也。

若依缘聚生,生因则非彼。

缘聚则定生,不聚无生力。

若非自在欲,缘生依他力。

若因欲乃作,何名自在天?

如果说依靠因缘聚合而生万法,那么生因就不是自在天,因为一旦因缘聚合则决定能生果,若无因缘聚合,自在天也就没有生果之能力。如果万物不因自在天的欲望而生,那么就是依其它因缘力而生的。反之,若诸法依自在天的欲望而生,则他已成无常无自在者,那么他怎么能称为自在天呢?

接着上文,中观师再破斥:如果你们承认自在天须依因缘聚合才可生万法,那无疑已破坏了汝宗的观点。因为依因缘聚合而生万法,则能生因是聚合的因缘,而不是自在天。因缘聚合了,则果法必定现前,因缘不聚合,则无力生果,在这个过程中,自在天又能有什么用呢?比如说干柴、火种等聚合,或种子、土壤、阳光、水等聚合,自在天就非得生起火焰、苗芽不可;而这些因缘中若一不具,则自在天也无法让火焰、苗芽生起,这样的自在天又有什么用呢?生果与不生果,完全依赖于因缘聚合与否,而你们执着自在天为因,这不是以非因为因,混淆是非吗?若非生因能为因,诸法之生因应成无有穷尽,如《释量论》中说:"何有何变因,此外执余因,则于一切法,诸因成无尽。"

再者,如前所述,如果诸法不是依自在天的欲望创生,就不得不承认:诸法是依自在天之外的其它因缘而生。那也就是说诸法之生因是其特定因缘,而非自在天。反之,如果你们许万法是依自在天的欲望而创生,那么自在天岂不是变成了无常与不自在之法吗?因为能生果的法,必定周遍无常,只要是常法,则永无作用如同虚空。自在天若能生果,也就定成无常之法,既属无常,怎么能称之为自在之天呢?而自在天如果依欲望创造诸法,那么他为欲所牵,又何有自在而言?如是观察,即可彻底摧坏外道常有他生之邪执,渐趋无生大空正见之门。

微尘万法因,于前已破讫。

另外伺察派外道许常有成实的微尘为万法生因,这在前面观察方分微尘时已经破讫。

许常有他生的宗派,还有伺察派外道。伺察派是古印度六大外道之一,他们认为:常恒成实存在的微尘是万法生因;世间众生皆为常恒微尘所成,其粗大现象虽有迁变,而微尘却永恒无变等等。对这种立论,本品在身念处的"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一偈中,已作了破析。简略而言,若微尘成实存在,则观察此微尘是否可与前后左右上下六方之微尘接触,若有触,则此微尘是由六方分组成,并无成实自体存在。微尘自体尚且不存,它又如何生起万法呢?如同石女儿,他无有自体,也就不可能造作种种事业。再说,若微尘与六方之微尘无触,无触则无有方分(体积),无方分则聚集所有微尘,也无法组成有形质之法。如是可知,伺察派之立论无法成立。

子三(破自生)分二:丑一、破主物;丑二、破自生。

丑一、(破主物):

常主众生因,数论师所许。

喜乐忧与暗,三德平衡状,

说彼为主体;失衡变众生。

常恒的"主"(或自性)是众生之因,那是数论外道师所许的观点。乐忧暗三德平衡之状,就是所谓的主物,而三德失去平衡时,即会变化出众生与万物。

在本论中,已是第三次提及数论外道的观点,由此也可推知这种宗派在古印度的影响。数论外道认为,主物(或说自性)常有成实存在,是一切众生与现象之因,如同瓶因之泥土;由自性现起大,大如二面镜,外现五唯,内现神我;以大者享受乐等外境时,与神我不能分异体并执为我所等等。分析其观点,其实是许诸法自生的宗派。

数论外道所许的主物,谓有喜忧暗三种平衡的性质,喜忧暗可以理解为乐受、痛苦与平等无记的痴暗。他们认为三德平衡状态,即是自性,是诸现象之主体,当三德失去均衡时,便变成了众生与种种现象,因此,一切众生与现象,其实质是乐忧暗三德,也即是自性自体所生也。

一体有三性,非理故彼无。

如是德非有,彼复各三故。

独一主物有三种不同性质,这是不合理的,所以主物无有真实存在;同样三德也不可能真实有,因为它们一一也应同样具有三种性质。

首先分析数论外道所许的万法生因--自性。他们许自性为常恒独体存在之法,然而又许自性具有喜忧暗三德。具有三种不同性质,是不能称之为一体法的,也不会有其实有的自性,观察方法如身念处相同。同样,所谓的三德在观察之下,也不会实有存在,因为你们许三德可以组成自性,那么在三德各自之上,也应具足其主体之性。如喜,必然会有喜喜、喜忧、喜暗三种性质,如是则喜本身也无实存。如果不许喜德具如是之三种性质,则它已远离了主体的性质,则它又怎么能说是主体的组成部分呢?不相同的法,又如何能组成同一整体呢?龙树菩萨在《中论》里说:"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自性为果,三德为因,此二无论是相似或不似,皆不可能成立实有存在。因此数论外道许自性由三德合成,而有成实常恒之体的观点,实是毫无道理的臆想而已。

若无此三德,杳然不闻声。

衣等无心故,亦无苦乐受。

谓法即因性;岂非已究讫?

如果没有三德存在,则亦无有它们所生的声等诸法,而衣等外境诸法无有心识,故亦不可能有苦乐等感受。如果说衣等诸法是苦乐之因,而在胜义之中,衣等诸法的存在,这难道不是在分析身等无实有之时已经破斥完了吗?

中观师继续破斥:如果认为在自性中不存在三德的别体,那么由三德所生起的色声等五唯与眼耳五根等,都无有生起的可能,就象无泥则无瓶等器物。由是则闻声见色等现象皆不可能发生,这样也就直接与你们所许的宗派相违,破坏了自性生万法的立论。再说,你们如果认为苦乐等三德在外境上成立,由此而可证明外境诸法皆与主体一性。而这一点可以用现量观察,所谓的苦受、乐受等必定成立在心识上,是众生心相续分别假立的法,在无心外境上,根本不可能存在苦乐感受,对此在前面亦作了详细分析。外道之见解与佛教有很大差别,他们认为苦乐等感受完全由外境法决定,也就是说物质决定精神,所以他们对外境非常执着,不顾一切手段追求声色享受,而对真正的苦乐根源--内心,却漠然不理。这种舍本逐末或说是缘木求鱼的做法,其后果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错误的认识,只会导致悲惨世界的延续,因而诸位当头脑清醒,不但自己要彻底认识,还应承担责任,让更多的人认识这点,从迷惑与沦陷中解脱出来。

外道又认为:外境法中,虽无苦乐感受,然而它们却会引生苦乐感受,,可以承认它们是苦乐之因性,因此也可许它们与自性(主)是同一本性,具有三德等等,这种承认既不违现量,也建立了自宗,所以你们中观论师再厉害,也不能否认我们以现量成立的观点。中观师破:在胜义中,衣等外境诸法怎会有自性成立呢?这在前面讲身念处时,已作了详细破析,如是衣等自性尚不存,那又怎么可能有苦乐之因性呢?一个本体如同石女儿、虚空一样的法,也就无法说它有如何性质、功用等,难道这种道理你们不明白吗?

汝因具三德,从彼不生布。

若布生乐等,无布则无乐;

故乐常等性,毕竟不可得。

汝宗所许的诸法生因具有乐等三德,然而从三德不可能见有布等生出。如果你们认为布等外境法可以生出乐等,然而布匹等尚无法成立,那么乐等又从何而出呢?所以乐等常恒性完全是不存在的。

在世俗名言中分析,数论外道所许的观点也不可能成立。数论派许布等诸法之生因为喜乐、忧、暗三德,从布等诸法之中,又可产生乐等。如是许布等诸法既是乐的所生果,又是乐的能生因,这样的因果,又有何合理性可言呢?这就如同说一个人是张三的儿子,是张三所生;同时又是张三的父亲,是张三的能生,无疑已颠倒因果,混淆名言。再说现量中谁也不可能见到从乐等三德中生出布匹等;你们说从布匹中能生乐,这个观点姑且不论正确与否,而布等诸法微尘许也不成立,那这些无有的布之中,又如何生出乐呢?这就如同不存在花园,也就根本不可能有依靠花园所生出的悦意一样。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观察,你们所许的常恒独立之乐等三德,永远也不能成立。

乐等若恒存,苦时怎无乐?

若谓乐衰减;彼岂有强弱?

如果乐等三德恒常存在,那么痛苦时为何感受不到乐呢?如果说,受苦之时乐受减弱了,所以感受不到,然而真实恒存的事物怎会有强弱变化呢?

外道又说:乐等不必依靠布等外境法存在,而是作为主体之自性恒常存在,并不会因布等外境之不成而不存在。中观师答:如果乐等自性成立,恒时存在,则应成恒时能感受,因为乐等是可见之法,而且恒常不会改变其性质,那又为什么不能恒时被感受到呢?可是现实中并非如此,乐等并不能恒时感受到,以此而推知,你们认为乐等恒时实存的观点,定非应理。

外道解释说:乐等虽恒时存在,然而有明与不明的强弱变化,不一定恒时能见,所以不能以不见而否认其恒常存在的事实。回答:你们不是许乐等是与主体自性无二,恒常实存的法嘛,既然是常有一性之法,那又怎么会有强弱明暗变化呢?如果有此等差别,则乐等应成无常,若是常有一性之法,绝不应有时见,有时不可见。此段辩驳中,前二句也可解释为辩析与自性总体无别之乐等不存在;后两句,外道转计乐等常恒以别法而存,而中观师以乐等有能见与不能见的变化,否认了乐等的常恒一性,如是别法不是常恒,而总体自性为常恒,这样的别法与总体也就不可能无别,以此而破坏外道的立论。

舍粗而变细,彼乐应非常。

如是何不许:一切法非常。

粗既不异乐,显然乐非常。

如果乐等舍去了前时之粗相,而变成细微所以不能见,那么这种乐等法应成立为无常。同样,你们为什么不承认:一切有为法都是非常恒的呢?既然乐受与粗细非异,那么乐受显然是非常恒的。

常恒一性之法,即不应有强弱粗细二相,外道见中观师以此而破斥他们,马上又解释:乐等已舍前时之粗相变成了细相,因此既不违其常恒一性,又可圆满解释其不能恒常被感受的原因。答曰:如果乐等舍粗相而成细相,这样的法不是无常,那又有何法称为无常呢?因乐等已舍去了能见之性,而变为不能被明见之性,这二者完全不同,理应成立无常。同等道理,你们所许包括一切法的二十五谛,为什么不承认是无常呢?因为你们所许的二十五种所知法,没有一种可以有恒时不变的唯一现相,没有一种是恒时不变的所缘法。二十五谛法既有能现或不能现,能缘或不能缘的变化,则定可成立为无常。

外道争辩说:乐等虽变粗细,然而乐性无有变动,因此并不会因粗细变化而坏其恒常之性。中观师以一异理破:既然你们如是承认,那么此乐等之粗细与乐性是一体还是异体?如果是异体,那么粗者灭去而显现细者之时,乐性也应不灭并恒时被感受,这显然是不成立的。而粗者既然不异乐性,那么当它变灭时,乐性又为何不许变化呢?这显然能成立乐等非常有。

如上以辩论方式,已彻底摧毁了数论外道所许的宗派见。现代社会中,如同数论派许主物生万法的宗派邪见,仍是百出不穷。个人细细内省,谨防自相续受这类邪见影响,而且作为一个大乘佛弟子,当义不容辞地捍卫佛法,以正理挑破这类外道邪宗对世人的愚弄。

丑二、(破自生):

因位须许有,无终不生故。

显果虽不许,隐果仍许存。

凡生果,必须要承认在前因中果就存在,如因中无果,则始终不应出生。在因中,虽不能许有明显的果,然而不明显的果仍然应承认存在。

数论外道认为:凡能见的一切法皆于常有主体上恒常存在,如果因位上不存在,那一切法就会如同空中鲜花,始终不可能显现。既然因位时存在一切法,又为何不能恒时现见呢?数论外道说这是因为在因位中,诸果法以较为隐密或说不明显的方式存在,而后来所谓的生起,只不过是犹如灯火照见暗室中的宝瓶一样,是一个使之明显的过程。关于数论派许因中有果的观点,在诸多经论中都有过破斥,全知麦彭仁波切在《澄清宝珠论》中说:若许因位不明显,则成诸法皆为新生;若许因位明显,则安立明不明之差别极不应理。一法从本不明显到明显,世人虽许为同一法,然而这只是名言假立,真实中不可能成立。名言中稍加观察,也不能许前后刹那之宝瓶为同一法。而数论外道的主张,其实与其自宗内部也相违。

因时若有果,食成啖不净;

复应以布值,购穿棉花种。

谓愚不见此,然智所立言,

世间亦应知。何故不见果?

世见若非量,所见应失真。

因位时若真实有果存在,那么吃食物时应成食不净粪,而且应该以买布的钱去买棉花种子来穿。如果说世人愚痴,见不到种子里有布等,那么你们了知真如的祖师所说的道理,世间人亦应了知才对,然而世人为什么不能在因中见到果呢?如果说世人所见非量,所以不能以世人不见而不成立因中有果,那么世人所见之果亦应成虚假。

对数论外道的立论,作者在此没有以胜义理论观察,而是指出因中有果之观点,直接与世俗相违,在名言中也不能成立。因为,若因位真实有果,那世人吃食物时,岂不是在食不净粪,这种观点世人谁会承认呢?而且,若因中有果,那你们又何必辛辛苦苦去掏钱买布做衣服,不如直接去买棉花种子穿上,这样做,与你们所许的宗派才能相合。外道徒分辩说:实际上因位有果,但是世人愚昧无知,不懂得这些道理,不能见到这种真相而已。回答:就算世人愚痴无知,不能凭自力了知这些道理;然而你们所谓的智者--了知真如之数论祖师,不是已经建立了因位有果的理论嘛,以此为引导,信奉他们的世人为何不能现见因中有果呢?如果你们这些祖师与教徒承认因中有果,那你们为什么只吃食物,而不吃粪便,只买棉花而不买棉花种子呢?无论何时没有见过你们按自宗的见解而行,这不是正好说明汝宗立论的颠倒吗?

外道不承认其过失,又说:世人的能见能闻,不能成立为正量,不能作为推翻我们立论的根据,所以你们以为世人不能见,就可以破坏我们的观点,不能成立。回答:如果说世人能见非正量,那么世人所明见之果亦应成非量,是虚假不实的现象,既然一切果法皆为虚假,那么你们说什么因位有果,次后明显也无有任何意义,何必在这些本来不实的虚幻现象中绞尽脑汁呢?

若量皆非量,量果岂非假?

故汝修空性,亦应成错谬。

如果能量是假,所量也就成假,那你们中观宗的量果岂不也成虚假吗?因此,你们依量修习空性也应该是错误的。

能量心识若是虚假,那么所量也成虚假,外道徒见中观师举出了这一条,便想反击,他们说:那样你们中观宗也不能成立。因为你们承许在胜义中,能量心识不成立,既然心识如幻虚假不实,那么它所衡量的果亦是非量。你们依靠非量的心识,抉择出胜义后,所修习的空性也应该虚假不真,是错误的结果。这就如同梦中认梦一样,能认所认都是假的,都不能真实成立,因此,你们所立的诸法皆空性之观点,实际上也非正量,而汝宗依空性理对我们说那么多过失,其实都不能成立。

不依所察实,不取彼无实。

所破实既假,无实定亦假。

如人梦子死,梦中知无子,

能遮有子想,彼遮也是假。

如果不依所观察的有实法,则不能单独执着其无实,所破的有实既然是虚假,则无实也显然是虚假的。如同有人梦到儿子死亡而痛苦,若能了知梦中的儿子是虚无的,定能灭去痛苦;那么他的能遮有子之念,当然也是假而不实。

中观师回答:如果不观待所观察的有实法,无实空性也不可能单独成立。比如说,如果不观待瓶子有,那么瓶子的无有也就不会存在。正是因为凡夫众生执着诸法为实有,观待这些所破的有实,我们才建立了能破的无实空性,既然这些所破有实法是本来不成立的虚假法,那么无实显然亦是虚假。然而能破的无实虽为虚假,观待所破的有实法,亦是无有错谬,而且是必需修习的。众生从无始以来,以串习实执而流转于轮回,要对治这种恶习,必须修习无实空性。这个过程,如同有人做梦,当他梦到儿子出生后又死亡时,内心会非常痛苦,此时他如果能了知这些都是梦景,知道梦中的儿子虚幻不实,那痛苦一定会息灭。这种了知梦中无子的理智,当然亦是一种梦中的心念,不是实有的,然而其作用却非常有效,也是做梦者息灭痛苦的必需方便。《三昧王经》中说:"若少女梦中,生子见其死,生喜死不适,诸法如是观。"轮回诸法如同少女梦中的生儿子、死儿子,本来虚幻不实,但不能了知是梦,仍免不了种种喜忧痛苦,因此观待恶梦一样的轮回法,无实空性的修法非常重要。当然,若能彻底灭尽有实执着,那么无实所依对境已灭,也就不可能再单独存在,如同二木摩擦生火,火起木尽。以观察诸法无自性的智慧火,烧尽一切执着戏论之茂林,智者即能住于无所缘执之境,这时才是真正的大中观,真正的离戏大空性之境。

子四、(摄义):

如是究诸法,则知非无因,

亦非住各别,合集诸因缘,

亦非从他来,非住非趋行。

如是分析后,就可了知诸法不是无因而生,也不是真实存在于各别因缘中,或合集的诸多因缘中,诸法非从他处来,无住也无去。

以如上方法,对诸法的生因一一作深入观察,便能了知诸法非无因生,亦非常因生。在世俗中,诸外境法皆依各自因缘集聚而生,如草木等一切皆依种子水土等因聚合而生;而内有情法,从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到生、老死,这十二支各依自因而不断生出;因此,内外诸法非无因生,皆是各依因缘出生。但这种缘起生,也非常有成实,它只是众生分别心识前一种暂时假立的生,其中并无成实自性,因与果之间不存在实有堪忍的关系。有些外道认为果必然存在于各自因缘中,而在胜义理论观察之下,这也不能成立,果若在个别因缘中存在,那么它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呢?将其因分析至无分微尘、刹那,也绝不可能找到其果法的丝毫自相。一一因缘中不存,那么众多因缘合集,也无法生果,这就象一个瞎子见不到山河等色法,那聚合众多盲人,也无法见到外境色法。

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诸法非从因缘以外之他处来,不住于任何处,灭时也不去任何处,因为诸法从来就没有过真实本体,既无本体,那又如何成立来、去、住呢?《中论·去来品》中说:"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也无去。"对诸法的来去住作详细分析,最终会发现诸法无有任何来去住,来去住亦唯有假名,而无事实。这些推理方法,各人应参照《中论》作仔细思维,若能真实地趋入,那将会对自己产生极其有益的影响。

癸二、(观察本性之大缘起因):

愚痴所执谛,何异幻化物?

幻物及众因,所变诸事物,

应详审观彼,何来何所之?

以无明愚痴而执为真实存在的诸法,与魔术师所变的幻物又有什么差别呢?幻物与众因缘和合所变现的诸事物,应该仔细审观,到底从何处来?向何处去?

众生因无明愚痴将内外诸法统统执着为实有不虚,而这些事物的本质,其实与幻术师幻变出来的幻物又有何差别呢?《三昧王经》中说:"如多人聚中,幻师变化相,作诸象马车,如彼皆不实,而各种显现,诸法如是观。"诸因缘和合而起的万法为什么与幻物无别呢?首先,应从二者的来处、去处观察。幻师所变的车象马等物,当然不是从其它地方搬过来的,而唯是幻师以幻咒加持木石等因缘,从无有之中虚幻地现起,使观众不知不觉之中受骗,见到了种种具有真实感的幻像。最后幻师停止施行幻术时,一切幻相顿然消失,幻变的象马车等,皆刹那间不现,它们又到何处去了呢?这一点,大家都应明白,因为它们本来就没有真实自体,故无有任何去处,生起时也不会有任何来处。同样,依因缘和合而生起的法,也无有任何来处与去处。比如说依众多砖石木料的组合,在我们面前便会有房屋的显现,不观察时,我们都会认为房屋是实有不虚有自体的法,然而稍加观察,所谓的房屋除了一堆砖石、木料外,哪儿有它的自体呢?它只是人们在砖木材料上所安立的一种假名而已,除此之外,毫无自相可得。观察其来处,唯是人们依众缘而假立,并无真实来处,当它不现时,它也无任何去处,与幻变的象马等相较之下,实际上毫无差别。《般若二万颂》中说:"诸法如幻,自性未生不灭,无来者也。"《妙幻师问经》中说:"由业变化幻,是六种众生,以缘变化幻,如镜影像等。"在这方面详加观察,最后对诸法无来无去的虚幻本质,一定可以生起定解。

缘合见诸物,无因则不见。

虚伪如影像,彼中岂有真?

因缘聚合时,就可见到诸法显现,若无因缘,则见不到任何一法,所以诸法现象如同影像一样,其中怎么会有真实自性呢?

世间一切法,皆以因缘聚合而有显现。能生之因缘具足时,则能现起其果法,而能生之因缘不具时,则不现其所生之现象,佛陀洞察了此世间一切幻法的如是本性,而说:"诸法因缘生,缘去法还灭。"既然诸法皆是依缘而生灭,如同镜中影像一样,那么诸法即无自性,不存在常有不变的自体,龙树菩萨说过:"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缘合即现,缘散则灭,其中怎会有真实不变的自性呢?《楞伽经》中说:"三有如乾城,或如焰水聚,知虚妄分别。"对缘起所生之法,佛经中经常以幻化等八喻加以譬喻,抉择其离一切常断有无来去诸边的空性本质。若能如实了达缘起性空之理,则如《汇集经》中所言:"菩萨何者缘起生,无生无灭知此智,离云日光除黑暗,摧毁无明得本智。"缘起因是抉择诸法空无自性的因王,在中观应成派与自续派共许的五大因中,是最为有力的理论,大家若能真实掌握,相信不久皆可摧毁无明,证得本有智慧。

癸三、(观察果为有无生灭因):

若法已成有,其因何所需?

若法本来无,云何需彼因?

如果诸法已经真实存在了,那么何必还要生起它的因呢?如果诸法本来就不存在,那么要它的因做什么呢?

破有无生因也是中观论师常用的五大因之一。通常世人执着有实有因生实有果,而中观论师从世人所谓的实有果法去观察:既然你们许因能生果,那么是生起已有的果还是无有的果呢?假如是已有的果,那么果早已存在了,还需要因干什么呢?果已产生了,就象儿子已生下来了,再也不需要任何因使其产生;而且"若果定有性,因为何所生",实有的果则不会要任何观待因;所以已有的果,不可能还需要因生。从另一方观察,若果无有,按世人的习惯思维,有则实有,无则实无,那它的本性即是无,无论用什么因缘也无法使它生起,这样因再多,也无有用处。

纵以亿万因,无不变成有。

无时怎成有?成有者为何?

纵然聚合亿万的因缘,也不能把无变成有。无未离无有之法相,怎会变成有呢?如果无已失原状,那么变成有的又是谁呢?

有些人想:生因使无有的果生起,并非是生起无,而是使原先无有状态下的果转变成有果,比如这儿本来没有房屋,后来人们聚合种种木石等因,使原先无有的房屋生了起来,这又有何不应理呢?回答:本来无有的法,纵然以亿万种因缘聚合,也不可能转变成为有者,就象无论聚集何种因缘,也不可能让兔角变为有。《中论》里说过:"若果定无性,因为何所生。"自性成立无性的果法,则不会有任何因,因为它不观待任何法。

"无"不能成为"有"的原因共有两种,一种是"无"不舍自体而转变成"有"不应理。试想:自性成立的"无",在不舍"无"相的状态下,怎么会成为"有"呢?因为有无二者是互绝相违的法,一者在时,另一者绝不可能存在。第二种是"无"舍其相状而成为"有",这也不应理。因为,某法如果能成为有,这种法的本性又是什么呢?绝不会是"无"性法也。因此,无论从舍自体或不舍自体观察,所谓的无果转为有果,真实中绝不会成立。

无时若无有,何时方成有?

于有未生时,是犹未离无。

倘若未离无,则无生有时。

有亦不成无,应成二性故。

如果在"无"的相状时没有"有",那么何时才能成为"有"呢?而且,在"有"尚未生起之时,即是还没有脱离"无"的相状,如果还没有脱离"无"的相状,就不会有出生"有"的时机,同样,"有"也不会变成"无",否则这种法应成存在"有""无"二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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