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已进止道理
《菩提道次第广论修心法(六)》 ︱ 宗喀巴大师 造丨 益西彭措堪布 讲授 ︱
《分别炽然论》云:“设作是云:若诸恶罪至极永尽,云何说除先业异熟耶?意谓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颠跛及哑聋等自性因果,故作是说。何以故?以诸业果,若已转成异熟位体,非有功能令其遍尽。若因位思、正造作者,获得所余思差别力,能令永尽。犹如开示指鬘、未生怨、娑嚩迦、杀父及无忧等。”
在这部论里也谈到了这个问题。有人说:如果能使各种恶罪至极永尽的话,为什么还说要排除先业异熟的情况呢?这里的意思是:如果已经在领受生盲、独眼、缺脚、颠跛、聋哑等的自性因果,那就难以尽除,是从这个角度说的。什么原因呢?如果业已经转成了异熟位的体性,那是没有功能使它无余尽除的。比如果报成熟已经转生成了独眼、喑哑等,这时就很难消尽业障而使得他一点都不感果。但是如果是还处在因位,是以思心所正造作的时候,如果能发起其它的思差别的力量,就可以使善恶业彻底消尽,就像指鬘等的公案那样。
“设作是云:未生怨王及杀母等,若已生起所余善思,何故其业未得永尽,生无间耶?是为令于所有业果发信解故,现示感生诸无间等,非是未能无余永尽所有诸业。如击彩球随击而跃,生彼即脱,虽那洛迦火焰等事,亦未能触。由是则成,最极拔除诸恶根本,亦非诸业全无果报。”
有人这样说:未生怨和杀母等人如果已经生起了其余的善思惟,为什么他们的业没有永尽,还要生在无间地狱呢?
答:这是为了使众生对业果发生信解的缘故,显示以业力感召生到无间地狱等,并不是没有无余消尽所有的罪业。就像击彩球一样,随着被击落到地面上顿时又跃起一般,刚刚一生就立即脱离。也就是他们一落入地狱,连火焰等都还未触及到身体就已经超出。这样就成立的确是最极拔除诸恶根本,但也不是诸业没有任何果报。在他们拔除根本之时,还是以过去造业的力量,发生了堕无间地狱的相。
补特伽罗差别一类不决定者,《三摩地王经》说:“勇授大王杀华月严,遂起追悔为建塔庙,经九十五俱胝千岁,广兴供养,一日三时悔除罪恶、善护尸罗。然寿没后,生无间中,经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受盲目等无边众苦。”虽则如是,然其悔罪非为唐捐。若不悔除,须受极重恒常大苦,尤过彼故。
再者,由于补特伽罗的差别一类而不决定的情况,就像《三摩地王经》所说:勇授大王杀了华月严,立即就起了追悔心,因此建塔庙来作忏悔,经过九十五俱胝千岁,行各种供养,每天三时悔除罪业、善护尸罗。但是在他寿终以后,还是生在无间地狱里,经过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数,受盲眼等的无边众苦。尽管是如此,但是他的悔罪之行也不是白做了,假使他不悔除罪业,需要受极重恒常的大苦,超过前面所说的罪苦。
意思是说,具足四力能够无余地悔除罪业,不具足四力由某些方面的力量也可以减少罪业,然而所做罪业定须感受果报。要知道,随着因缘的差别有多少,就决定果报的相上有多少。
又由悔护清净无余,然从最初无罪染之清净,及由悔除清净之二,有大差殊。犹如《菩萨地》中所说,犯根本罪,虽可重受菩萨律仪,而能还出,然于此生,决定不能获得初地。
再者,由于悔过和防护使得罪障清净无余,但要知道,最初没有罪染的清净跟悔除得到清净这两者有很大的差别。就像《菩萨地》所说:犯了根本罪虽然可以通过重受菩萨律仪而还出,但是在此生决定不能得到初地。
《摄研磨经》亦云:“世尊,设若有一‘由近恶友增上力故,造作如此诽谤正法’,世尊,尔时如何能脱此罪?”作是请已,世尊告妙吉祥童子云:“曼殊室利,设七年中,一日三时于罪悔罪,后乃清净,其后至少须经十劫,始能得忍。”此说诸恶虽已清净,然得忍位,任如何速,须经十劫。
《摄研磨经》上也说:世尊,假使有人由于亲近恶友的增上力,造作这样诽谤正法的重罪,世尊,这时他怎么能解脱这个罪缚呢?这样请求后,世尊告诉妙吉祥童子说:曼殊室利,假使他在七年里、每天三时忏悔所造的罪,才能清净。其后至少要经过十劫才能得忍位。这就说到虽然恶业得以清净,但是要得忍位无论怎么快速,都需要经过十劫。
是故无余清净之义,谓是能感非悦意果无余永净,起道证等极为遥远,故应励力令初无犯。是故圣者于微小罪,虽为命故,不故知转,若忏悔净与初无犯二无差别,是则无须如是行故。即如世间,亦可现见伤手足等,虽可治疗,然终不如初未伤损。
所以这里无余清净的含义是从否定的方面说,也就是能把感不悦意果的功能力忏尽无余,但是他在起道证等方面却极为遥远,所以应当励力地使最初就不要违犯。因此圣者对微小的罪,即使是为了生命的缘故也不明知故犯。假使忏悔清净跟最初无犯两者没有差别,那就不必要这样,但事实是虽然忏悔清净了,但是在证道上非常遥远。就像现量可见伤了手、足等,虽然可以治疗痊愈,但是终究不如最初没有伤损。比如骨折,虽然能通过接骨等来治疗,但是终究比不上没有伤损。
如是励力,如《集法论》云:“若作诸恶未修福,误失正法得非法,具恶业人死怖畏,如于大海散朽船。若已修福未作恶,行诸善士妙法轨,此则终无死亡怖,如乘固船登彼岸。”莫依前作,应如后行。
这样励力防护,如《集法论》所说:如果作了很多恶没有修福,错失了正法却做了非法,那这个具恶业的人死亡时是恐怖的。就像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上,有一只朽坏散落的船只,它必然会沉入海底。意思是说:如果我们造了恶而没有修福,相续已经破败不堪,那到了临终的时候,会直接堕到恶趣深处。如果我们每一天都注意修福,没有造罪,这样战战兢兢、励力取舍,一直到死。由于一直是在妙法轨上走,那么终究是没有死亡的怖畏。就好比平生断恶行善都守持得很好,这就像是一艘坚固的航船,没有丝毫破损,到了临终的时候,心相续圆满清净,一定会到达安乐的彼岸。所以千万不要按前者那样做,应当按后者那样做。
此复若说众多应理言辞而放逸转,义利微劣。若有仅知微少法义,然随所知正行取舍,义利殊大。
再者如果说了很多应理的言辞,但是实际行为上却放逸而转,根本没有依法而行,这样无论说的怎么天花乱坠,说的怎么美妙、怎么合理,义利都很微小。假使只是知道一点点法义,但是能够按照所知的那样真实的行持,这个义利是极大的。“说得一丈,不如行得一寸”,关键是学后、知后如说修行。所以不在于多,而在于实行。我们每天听闻的够多了,但是没有实行就没多少义利。如果能实行,几句话都有很大利益。看《法句经》就能看出,佛当年在世的时候,很多佛弟子就是在佛前得到了一两个偈颂以后就去修行,从而证得了阿罗汉果。这就是由导师传授了口诀,教导了作法,弟子真正地去奉行,在一言一行上按照法道来做,结果就得到了无量的利益。如果不是在自己心实际去做,即使把三藏十二部全部都倒背如流,写文章时如行云流水一般,简直是笔下生花,甚至经教论典里的各种推理都非常精通,能从各各角度去分别、证成,但是如果不实际修持也是枉然,义利是很小的。
《集法句》云:“若人宣多如理语,放逸而不如是行,譬如牧人数他畜,彼非能得沙门分。”
《集法句》里面说:如果一个人宣说很多如理的语言,然而他的心却很放逸,不按照法道修行,这样就像牧人虽然数着别人家成百上千的牲畜,但自己仍然一无所有。如果只是不断地说着法的功德、修行的好处,但是自己不实行,就不可能得到沙门分,不可能得到真实沙门相应的功德,不可能真正进入沙门的行列。
“设虽少说如理语,然能正行法随法,及能远离贪嗔痴,此等能得沙门分。”
虽然这些如理之语在口里说得很少,但是能听到一分、懂得一分就去行持一分,像这样真实地法随法行(就是学了一个就按照这个去实行),以及能在自心上远离贪、嗔、痴,这样他就能得沙门分。
“苾刍乐防慎,深畏诸放逸,自导出恶趣,如象出淤泥。苾刍乐防慎,深畏诸放逸,能抖一切恶,如风吹树叶。”
比丘乐于小心地防护自心,深深地畏惧这个心的野马发生种种的放逸。因为一放逸,自己就会堕入罪恶的深渊,因此他很小心地引着自己的心出离恶趣,就像大象脱出淤泥那样。
这个意思是说,我们本来沉陷在烦恼和恶业习性的泥潭里,难以拔除,但是真正有道心就可以拔除。关键是他在业果上得了胜解,然后开始真正小心地护持自己的行为,励力按照法道实行,这样就能脱出罪染的淤泥。
比丘乐于谨慎地防护三门,他深深地畏惧放逸的过患,能以大心力抖落一切的恶,就像大风吹落树上的叶子那样。这就是比丘真正深信因果以后,发起了一个要断恶修善的心,这样他能断除身心上的各种恶行,这样学习法道才有真实的实义。
如是《亲友书》亦云:“若希善趣诸解脱,愿多修习于正见,若人邪见虽妙行,一切皆具苦异熟。”此于缘起二业、因果正观见者,乃是能成一切诸乘,及办一切士夫义利,必不容少根本依处。故应多阅前文所说,及《念住经》、《贤愚因缘》、《百业》、《百喻》及《毗奈耶》、《阿笈摩》中诸多因缘,并诸余典,令起猛利恒常定解,应当持为极扼要义。
如是《亲友书》里也说:如果你希求善趣、希求解脱,那么一定愿意多修习因果正见,如果一个人不信因果,尽管他暂时有一点妙行,但是一切都具有苦异熟。也就是他会深深地陷落。
这就是说,对于缘起黑白二业的因果能够真实地观见,这是成办一切诸乘、成办一切士夫义利必不可少的根本依处。因此这个业果正见是一切暂时、究竟义利的根源,也是成办人天、声闻、缘觉、菩萨等诸乘的根源。以它是诸乘共基、是一切义利根本的缘故,首先必须建立,否则修道就没有基础。为此应当多阅读本论前面所说的这些道理、学处等一条一条因果的原理,再对照在自心上生起定解。再者要阅读《正法念住经》、《贤愚因缘》、《百业经》、《百喻经》、《毗奈耶经》、《阿笈摩》中讲到的很多因缘,以及其余宣说业果学处的教典,参阅各种案例,使内心发起猛利、恒常的定解,应当持为是极扼要之义。也就是心里十分确定它是道的极重要的关键。有了它,修行会达到切要,没有它,无论做什么都不成为行道。
所以,最关键的是对业果发起猛利、恒常的定解。猛利就是要有很大的强度,不是缓缓的、弱弱的;恒常就是能够一直坚持在心中,能够恒常都不离开,非常坚固。一定要达到这种程度才能够转变自己的心,这才会有转心的真实功效,从这里才能够离苦得乐,才能够得到超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