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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已进止道理

《菩提道次第广论修心法(六)》 ︱ 宗喀巴大师 造丨 益西彭措堪布 讲授 ︱

依形象者,谓于佛所获得信心,造立形像。

依形象就是对佛生了信心,由此造立佛的形像。

依供养者,谓于佛所及佛塔庙,供养种种微妙供养。

依供养就是指对佛以及佛的塔庙供养各种的微妙供养。

依名号者,谓听闻受持诸佛名号、诸大佛子所有名号。

依名号就是指听闻受持诸佛的名号、诸大菩萨的名号。

此等惟是《集学论》中已宣说者,余尚众多。

这些是《集学论》中已经说到的,其余还有很多对治的方便。

第三力者,谓正静息十种不善。《日藏经》说: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见作随喜杀生等门三门业障,诸烦恼障及正法障。《毗奈耶广释》中说:若无诚意防护之心,所行悔罪,惟有空言。阿笈摩中是故于此密意问云:“后防护否?”故防护心后不更作,至为切要。能生此心,复赖初力。

第三力遮止罪恶力,是指真正止息了十种不善业。《日藏经》说:由此能够摧灭所作的一切自作、教他、见作随喜杀生等门所作的三门业障、诸烦恼障和正法障。《毗奈耶广释》里说:如果在忏悔时没有发起诚意防护的心,那所作的忏悔只是空话。阿笈摩中在这个密意上会问:“以后防护吗?”所以防护自心以后不再犯是至为切要的。然而能生此心又依赖于第一力破坏现行力。

第四力者,谓修归依及菩提心。此中总之,胜者为初发业虽说种种净恶之门,然具四力,即是圆满一切对治。

第四力指的是修归依和菩提心。总而言之,佛为初发业者虽宣说了各种净治罪恶之门,然而其中总的关键就是指具足四力,即是圆满一切对治。

恶净之理者,谓诸能感于恶趣中极大苦因,或令变为感微苦因,或生恶趣然不领受诸恶趣苦,或于现身稍受头痛即得清净。如是诸应长时受者,或为短期,或全不受。此复是由净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对治圆不圆具、势猛不猛及时相续恒促等门,故无定准。

恶业清净的情形是指那些能感召在恶趣里极大苦受的业因,或者使它变为感得小苦的业因、因素,或者虽生恶趣但不必领受诸恶趣苦,或者在现生中稍微受一点头痛等苦就得以清净。像这样,很多本来应当长期受苦的变成短期受或者根本不受。再者,还要观待修持的人力量的大小、四力的对治圆不圆具、势力猛不猛以及时间的相续上是恒常还是短促等门径,所以没有定准。也就是依着自身修持忏罪因缘的差别,会有净罪之相的各种差别。

思维心中的法道

1、 博朵瓦则引用《本生论》的经文观察自相续,这应该怎么观察呢?这样观察是必须的吗?为什么?

2、 结合圣教正理思维遮止恶行的方法,并贯彻到日常的行持中。

3、 以四种力还出诸罪恶是,以四种力能净除哪些罪业,说明四力净除罪恶的情形。

4、 四种力分别指什么?思维如何能在心中具足四力?

5、 请依四力还出诸罪恶。

诸契经中及毗奈耶皆说:“诸业纵百劫不亡”,意谓未修四力对治。若如所说而以四力对治净修,虽顺定受,亦说能净。

在诸契经和毗奈耶里都说到:各种业纵然百劫也不亡失。所谓“纵使经百劫,所造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像这样看来,好像业力没办法消减一样,一定会受报的。但也要知道它的密意是指没有修四力对治的情况。如果按照经教所说发起了四力,就是以四力对治净修,那么即使是顺定受业也能够清净。

《八千颂大疏》中云:“谓若凡是近对治品,可损减法,彼由成就有力对治,能毕竟尽,如金秽等。正法障等一切,皆是如所说法。由此正理,则妄执心所作堕处,可无余尽。”

《八千颂大疏》里说:凡是近对治品,都可以损减违品,而成就了有力对治,就能毕竟除尽违品,比如金秽等。也就是治金的污垢,它的近对治品是火烧、水洗,依止近对治品可以损减污垢,但是如果经过加倍的洗炼,成就了有力对治,就能彻底地去掉污垢。像这样,由对治力达到圆满,谤正法等的一切罪垢都可以彻底除尽。以这个正理就知道,凡是以妄执心所作的各种堕处都可以由四力无余净除。

“诸经说云‘诸业虽百劫等’者,应知是说,若不修习能对治品。若不尔者,则违正理及违多经。”

诸经说到“诸业纵然百劫亦不亡”等等,要知道这是说在不修习能对治品的情况下。当然业力不可能无缘无故地消失,纵然经过百劫,在因缘会遇时,还是会成熟果报。如果不是这样,那就违背了很多的正理和经中所说。

“说顺定受,应知亦是如此所说。说不定者,虽不修习能对治品,然亦应知不定感果。”

再者要知道,说到顺定受业,也是指所造的业是作已增长业,在没有发起对治以前就是顺定受业,而发起了对治它就变成不定受业,甚至消尽业力。

既然都是修对治就不决定感果,那么顺定受业和不定受业是不是就没有差别了呢?并不是。顺定受业在没修对治法以前是决定要感果的,而不定受业纵然不修对治也不一定会感果,这就是二者之间的差别。

如是由悔及防护等伤损能感异熟功能者,虽遇余缘,亦定不能感发异熟。如是由生邪见嗔恚摧坏善根,亦复同尔。

像这样由追悔、防护等损坏了能感异熟的功能,虽然遇到了其它的助缘,也决定不会感发异熟果。再从反面来看,假使生了邪见、嗔恚摧坏了善根,也是同样的道理,也就是即使遇到其它的缘,也不会感发异熟果报。

《分别炽然论》云:“若时善法由生邪见、嗔恚亏损,或诸不善若由厌诃、防护、悔除——是等对治伤损其力。彼等虽得众缘会合,然由伤损若善不善种子功能,岂能有果从彼感发?”

《分别炽然论》里说到:如果某时善法由于生邪见或嗔恚等亏损,或者各种不善业由对以往追悔的厌诃、对未来立誓不再造罪的防护以及不覆藏发露的悔除,这一类的对治伤损了不善业的功能、力量,这样虽然遇到了众缘,也由于已经损伤了善或不善种子的功能,哪里还有果报能感发呢?就好像已经烧焦的种子即使遇到水、土、阳光等也不可能感果一样。

“由无缘合,时亦迁谢,岂非从其根本拔除?”

业力的持续安住也是观待因缘,如果没有违品,因缘聚合业会一直安住,不可能无缘无故就消失。但如果因缘不聚合,或者说遭到违品的破坏,那它也无法持续地安住。总而言之,就是因为能住因缘不和合,业力也就无法安住而随之消失了,这样不是从根本上拔除了业力吗?

“如经说云:受持正法,虽其所有顺定受恶,亦当变为于现法受。又如说云:复次诸往恶趣业,此惟能感头痛许。”

就像经中所说:以受持正法的缘故,即使是顺定受的恶业也会变成现法受。又比如说:那些要前往恶趣受报的业,以对治力伤损功能的缘故,只需要在现法中感受一点头痛。

“设作是云:若尚有果,惟头痛者,岂是从其根本拔耶?”

有人疑惑说:如果还是有仅仅头痛这样的果,那哪里是从根本拔除呢?意思是说,既然还有一点果,就不是从根本拔除。

“诸恶业果无余圆满,谓当感受那落迦苦。若尚不受那落迦中诸轻微苦,岂非即从根本拔除?于此略起头痛等故,岂是本来原无果报?”

回答:这些恶业如果无余地圆满果报,那是要感受地狱的极大痛苦。现在尚且不必感受地狱里极轻微的小苦,这难道不是从根本上已经拔除了吗?对此只是略起一点头痛等苦,又怎么会是根本没有果报呢?

意思是说,还有一点残余的感受和从根本拔除是没有矛盾的。也就是由于原先造业的缘故,在拔除了根本之际,还是会有一些轻微的表现。就像得很重的病,虽然用药物治疗等是能拔除病根,但还是会受一些小苦,这个过了以后病就彻底好了。

虽未获得真能对治坏烦恼种,然由违缘令伤损故,纵遇众缘亦不感果,内外因果多是如是。故虽勤修众多善法,若不防护嗔恚心等坏善之因,则如前说。故须励力防护嗔等,精勤修习不善还出。

虽然没有得到真正能对治的法来摧坏烦恼的种子,但是由违缘也可以使它伤损故,纵然遇到了各种缘也不会感果,内外的因果都是这样的情形。因此虽然勤修各种善法,但如果不能防护嗔恚等坏善法的因,则如同前面所说,它会摧坏善根。所以要励力地防护嗔恚等,假使有造作恶业也要精勤修习不善还出的方便。

若能尽净有力之业,云何经说“惟除先业所有异熟”?谓感盲等异熟之时,现在对治难以净除。若在因位,尚未感果,则易遮止,密意于此。故如上说,无有过失。

又有人问:如果对于具强大感果势力的定业都能够彻底清净,为什么经上还说“惟除先业所有异熟”呢?

答:经中所说的“惟除先业异熟”,它的密意是指已经感发了盲眼、跛足、喑哑等异熟果的时候,以现在的对治法难以净除。如果尚处在因位、还没有感果的时期,那就容易以对治力遮止。经中所说的密意就是如此,所以上面的说法没有过失。

意思是:我们要分清因位和果位,如果在因位还没感果的阶段,业以对治力可以净除无余,但如果是已经感发了异熟的果位之时,那就难以净除,因此经中说到“惟除先业所有异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