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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法性论讲记

《辨法法性论讲记》 ︱ 弥勒菩萨 造 智圆法师 讲授 ︱

所谓共同所见,只有两种安立,或者由众人心前的显现相同而安立,或者在显现分之外有一个共同外境义。下面逐一分析:

一、如果是以各个众生心识的显现相同而安立,那么观察:显现实际只是众生各自心相续的显现,众生各是各的相续,别别相续的显现何时也不可能成为共同。比如甲乙两人是不同的相续,甲心的显现永远不可能和乙心的显现成为一体。

二、如果共同所见是显现分之外的共同外境义,那么它应当以理成立才能承许,但这是无法以理显示的,因为心前有显现才可以安立有所缘境,心前无显现,则没有任何能衡量的正量。

结论:所谓“共同”唯一是依于每个众生心前的显现相同而安立的。

(所以最关键的就是心。这里弥勒菩萨通过宣说无外境所取来成立万法唯识的观点。以这种讲法可以通达名言有法完全是依于无明心识而成立的,如果能反过来,在断除无明心识的当下,就可以断除一切有法轮回的状态,让一切迷乱境界都彻底消于法界本体中。如果不通达万法唯心,往往会心外求法,最后落在外道邪见当中。在《宝积经》当中用狗和狮子的比喻讲:愚痴的人向外攀求而不观察造作万法的根源,利根人则抓住真正的作者,从根本上断除。所以这里弥勒菩萨针对利根人特意宣说无外境所取、万法唯识的观点。)

对方说:“各个众生心前的显现相同”,这一定要有同一个外境义作为因才成立。(比如,一定要有外境的高山,才会在大家心前共同显现出一座高山。)

驳斥:不决定!因为没有外境义也能造成“显现相同”,比如幻师以咒力把全场观众的眼识都染污了,结果观众的眼前都显现大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是外境的大象。(意思是,没有外境的大象也可以造成大家心前显现大象。)又比如,对于同一水,业力不同的众生有不同的显现,如果心外真实有水,天、人、鬼的所见应当相同,为什么天人见到甘露、人见到清水、鬼见为脓血呢?又比如,人类厌恶的不净粪,对猪来说是它喜爱的美食。又比如青草,人不认为它能充饥果腹,牦牛却认为是它唯一的食物。所以,除了以各自的习气变现之外,有没有一个实有的可执著或者须舍弃的外境义呢?决定没有。比如,梦里的山河大地等,除了心自己在迷乱显现之外,哪里有实有的外境义呢?很多大乘经论都是以梦的比喻来安立唯识,依此就可以真实通达“万法唯识”的意义,不去执著色、声、香、味、触。按这样修行,就是梦中也不会执著恐怖或安乐的境界,梦中也能认识一切都是心的自现。这样串习坚固,临终时不会执著外境的法,不会对魔使的显现产生恐怖。

了知一切都是心之后,再深入一步就明白心的自性就是法性,法性就是没有能取所取、无生无灭的万法实相。照这样修行,心识当下就转为智慧的本性,万法融于一真法性之中,这就成了大乘大般若的修法。所以不要只把玩字句,必须通达里面讲的甚深义,而且要在日用中观照,这样一定能得到大受用。

壬二、对以不定发难的解释

紧接上文,对方发难:虽然应当承许一切显现都是心前显现,但不能以此就说没有外境义,也不能说一切显现都和自心一体。比如甲乙两个人,乙有他心通现量了知甲心,但甲的心相和乙心并不是一体,而且也有乙心之外的甲心。

答:虽然乙了知他心,但乙的心前只是在显现甲心的影像,并不是现真实的甲心,所以乙的所现和乙心仍然是一体。(名言中成立有他相续,所以并不否认有和甲心不同的乙心。)

以下按颂词解释:

于余不共识,为所取等义,

谓他心等法。

以共和不共来说,器世界是共同见的法,心识不是共同所见,所以叫“不共”。在共同器世界之外,有不共的心识成为所取义的,就是他人的心和心所等法。

等引非等引,诸能取识前,

更互非境故。

具有他心通的乙的能取识前,其心识和甲心不可能互相成为直接的所缘境,意思是,乙心并没有直接缘到他心,所以乙心显现的他心相状仍然和乙心一体。

于非等引时,自分别现故;

于诸等引前,三摩地行境,

现彼影像故。

在未入定时,仅仅是乙自己的分别心在显现甲心的影像;在入定时,是在乙三摩地的行境中显现甲心的影像。但是,“心缘所缘之后显现他心的影像”和“生起与自己的心一体的觉受”有很大的差别。比如瑜伽士缘其他心识可以知道他的苦乐,但并没有和他同样感受苦乐。同样,我们没有说甲心和乙心是一体,我们只是说甲心的影像是乙心自现。

对方发难:你们说他心虽然不是直接了知,但能以显现影像的方式了知。我也可以说,虽然不是直接见外境的山河大地,但能以显现影像的方式见。所以,心外真实有微尘体性的色法,对它是以自心显现影像而看见。为什么你不承认心外有境呢?

答:显现外境影像并不是以心外的境为因,这可以由真实的道理成立,因为:如果内相续的习气苏醒,即使没有外境义,也可以显现影像,比如饿鬼心前显现脓血,空无边处众生心前显现虚空周遍;相反,如果内相续的习气还没有成熟,即使有外境义也不可能显现,比如饿鬼前不显现水,空无边处众生的心前不显现色法。这样就说明显现唯一是由自己的心产生,并不是心缘着外境而产生。

对方也明白具有他心通者的心前只是显现影像,以这一比喻并不能推出他心和自心一体的结论,但是在佛的智慧里,一切都是现量境,他就以这方面发难说:对佛来说,一切法都成为现量,按照你宗的观点,佛前不论现什么都和佛的智慧是一体,这样应成佛和众生的心一体,众生受苦时佛也应当受苦。

答:就佛而言,佛没有自己和众生是异体相续的分别。为什么呢?因为具有和真如法界一体无二的转依智慧,所以佛智和其它法的关系不可言说,以一体和异体的方式都无法比量,完全是一种超离戏论、不可思议的境界。《中论》说:“无生亦无灭,寂灭如涅槃。”《释量论》也说:“瑜伽证悟不思议。”所以,你们以自己的妄见臆测佛的境界非常不应理。

本论这里是从现相的角度抉择有法,把六道万法都归摄为唯识,而佛的智慧是实相法性的境界,对方没有善加辨别的智慧,混淆了凡夫观现世量和佛净见量的境界差别,在抉择有法时却扯入法性,由此趣入了歧途,所以应当舍弃自己的偏执。

以上宣说了无外境所取而成立唯识的观点。

辛二、由彼悟入无有能所二取之义

以所取若无,亦无似能取,

由此亦成立,无似能所取。

然由无始来,等起而成立,

二取悉非有,亦善成立故。

上文成立了不存在能取识之外他体的所取显现。由于所取无有,能取也无法单独存在,理由是:能取必须观待所取而安立,不观待所取的单独能取何时也无法成立。

比如,用手取茶杯,手是能取,茶杯是所取,手和茶杯互相观待,才可以安立能取和所取,镜子和镜子里的影像则无法安立能取和所取,因为镜子和镜像并不是两个,怎么以镜子取镜像呢?所以不能安立镜像是所取。没有所取的影像,单独的能取也无从安立。

第二层:“由此亦成立,无似能所取。”就是由无能取,也就成立本来没有似有的能所二取。从修行的角度说,就是了知没有能取所取二相,对于这一意义一缘专注而入定后,现量证入没有能取所取二相的境界,就是真实悟入无二取法性义。

问:为什么无二取法性本有不现前,反而颠倒生起二取呢?

答:“然由无始来,等起而成立。”(等起是苏醒或成熟的意思。)虽然法性本有,但是由于无始以来的二取显现习气,一方面具有能覆盖真如本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又不远离心的自性光明,因此由它等起而成立,也就是,由二取显现的习气成熟而现行的缘故,致使不现前法性真实义,反而生起二取迷乱,但它始终也没有离过无二取的法性。(意思是,可以实相中无二取的同时,在现相中生起二取,没有二者相违的过失。)

又想:二取习气无始以来就已经存在,所以再如何修习出世间的正道也无法遣除。

驳斥:这是决定能遣除的,因为“二取悉非有,亦善成立故”。也就是,“无二取”善能成立的缘故,如果能了知而修习,一定能现前无二取的本性。比如,由“绳上无蛇”这一点极能成立的缘故,尽管一万年当中都执著花绳是蛇,但并不是不可以遣除,只要见到绳上本来无蛇,刹那间就能消除执蛇的妄念。所以二取习气存在的时间长,并不代表它无法遣除。

由上面的讲述可以相信两点:一是凡夫前的二取显现实际没有,都是假的;二是由修行出世间的正道一定能使它隐没而现前无二取的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