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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法性论讲记

《辨法法性论讲记》 ︱ 弥勒菩萨 造 智圆法师 讲授 ︱

辛二、广说各义分二:

一、宣说共 二、宣说不共

壬一、宣说共

托胎生名言,摄受与治罚,

饶益及违害,功德并过失,

由更互增上,互为因故共。

论中举了八个例子说明有情界共的涵义。具体是:托胎生,身语名言(名言是直译,实际是指身语的表业),一人摄受另一人,一人治罚另一人,对于他人做饶益,对于他人做损害,依靠他人产生功德,依靠他人产生过失。

这八种是从哪方面安立为“共”呢?“由更互增上,互为因故”,就是由互相作增上缘这一点安立所谓的共同。

托胎生共同:胎生的身体必须以自己的业作为因、以父母的精血作为俱有缘,在因缘聚合时才会产生。如果只有自己的业而没有父母的精血,那只能是中阴身,不会显现胎生的身体。所以安立“托胎生”是有情界的共同,因为它不是以单方面的因素所能造成的。

名言共同:比如站队时,班长说“立正”,全班士兵立即笔直站立,这是以班长的语言表示让士兵调整了站姿。又比如交警一召手,司机当即就踩刹车,这是以形体表示让司机立即产生刹车的行动。又比如两人交谈,以一方语言的推动让另一方当即回应。像这一类身语表示的现象,都是由他人作增上缘、自己为主因而成立的结果,所以叫做共同。

摄受共同:比如上师以佛法摄受弟子,上师作摄受,弟子被摄受,由此才出现摄受的结果。不这样互相作因缘,以一方面不可能成为摄受,所以摄受也叫共同。又比如一个家庭中,父母是摄受者,子女是被摄受者,父母在生活方面摄受孩子,由此成就了亲子关系,称为摄受共同。

治罚共同:和摄受相反,对于不符合摄受条件者给予处罚,比如僧团中的治罚、国家法律治裁等,都属于治罚共同。

饶益共同:一者对于另一者做利益。比如救护旁生、宣讲佛法、照顾病人,都属于饶益共同。我们观察:没有饶益的发心和行为,不会现前饶益之果;没有饶益的对象作增上缘,也不可能成为饶益。所以,以自相续的法为主因,以被饶益者作增上缘才成立饶益的结果,从这个角度安立为共同。

损害共同:比如用木棒打狗的腿,造成肉体伤害,或者,在大众场合传播某人的恶名,造成他心灵的创伤,这些都是以自相续的法为主因,以他相续作增上缘而现前的结果。没有互相作因缘,由单方面并不可能成立损害,所以也是共同。

功德和过失共同:依靠他人产生功德和过失。比如我生起闻法功德需要双方的因缘,一方面以我听闻为主因,一方面以上师传讲作增上缘,彼此为因缘就产生了闻法功德,所以是功德共同。又比如,听歌星演唱令人生贪的歌曲使得相续迷乱,这是以自己听歌为主因、以歌星演唱为增上缘而成立的结果,所以叫过失共同。

以上八种法都是以自相续为主因、以他人为增上缘而成立的结果,所以是有情界共同。

问:为什么他相续是增上缘而不是所缘缘呢?

答:因为本来没有单独所缘缘的外境义,为了简别并非所缘缘,所以说增上缘。

问:我现在听法生起闻法功德,你讲法的声音不是我的所缘缘吗?

答:你所缘的只是自心所变的声音影像,并没有缘过我的真实声音,你只是自变自缘而已。比如我说一句批评的话,当时并没有针对某个人,但是听众的所缘都不相同:有人认为在批评他,所缘是一句批评他的话语;有人认为和他无关,所缘是一句无关的话语;如果听众是不懂汉语的藏人,所缘就成了一连串无意义的声音。所以各人听到的声音只是由自己内识习气自变的相分,除此之外并没有心外的所缘缘,都只是自变自缘而已。

又比如“一位美女”,在母亲的眼里是自己疼爱的孩子,在贪欲者的眼里是美丽洁净的形象,在不净观行者眼里是一具白森森的骨架,在天人眼里是像母猴那样丑陋的女人,在阿罗汉眼里只是无分微尘的堆积,在菩萨眼里是大恩大德的母亲。由这个例子也可以了知,并没有心外的所缘缘,各人只是缘自识变现的相分而已。

但是,有没有相互增上的作用呢?这是决定有的!比如,我见到听众听课很散乱,我讲课的心情马上就降低,我见到听众专心致志地聆听,我讲课的兴致也会立即提高。反过来讲,我讲课没有质量,听者的兴趣会低落;我讲得很精彩,听者的兴趣也会顿时提升。这些现象都说明有情彼此有互相增上的作用。但是,再怎么讲互相增上,我的心也没有直接缘心外的所缘境,你们也没有,都只是自变自缘而已。所以,我们的世界唯一是自心变现的世界,除此之外何时也没有心外的所缘缘。

壬二、宣说不共

依及诸了别,苦乐业死生,

系缚与解脱,彼九不共故,

名不共所依。

这是列举九种法说明有情界不共的涵义。九法是:依、诸了别、苦、乐、业、死、生、系缚及解脱。由不与他共的缘故,叫做不共所依。

依:指阿赖耶识,阿赖耶识是其余七识的依处,称为依。世亲释中说:“由阿赖耶识现前的种种了别习气依止阿赖耶识的缘故,叫做依。”

诸了别:即阿赖耶识之外的其余七识,也叫受识或转识。这七种识都是领受各自对境的自性或体性(如眼识了别色相,耳识了别声音等),所以叫受识。而且,这些识都是直接向外了别各自对境而不反身向内的识,所以也叫转识。

依处阿赖耶识和诸了别的前七识合起来是有情各自的识蕴,这是各自相续的不共之法,所以叫做不共所依。比如你我的阿赖耶识不共,你的种种习气不依止我的阿赖耶识,我的眼识也不成为你的了别,所以是不共。

苦乐:指五蕴中的受蕴。比如我的病苦是我的不共经验,无法与你共同,我的心苦你也无法领受,所以是不共。

业:以造作思心所积集的业。业也是各自内在心识的运作,与他不共。

死生:有情各自相续的结生和死亡。

系缚与解脱:有情各自在轮回中系缚、从轮回中解脱。

生死、系缚、解脱,都是各自相续的不共法。比如,一人的命根已断,另一人还在生存;一人转生后世,另一人无法同行;一人从轮回中解脱,另一人仍然生死。所以都是个人的事,与他相续不共。

问:以身语的有表业为因,可以相互生起显现它的了别,为什么不把身语的业归摄在名言共同中呢?

答:虽然像你所说,身语有表业是名言共同,但这里不是从这方面讲,这里是从能够确定业的善恶体性的业之了别方面,把业安立为不共。比如卖假药的人对病人说:“我见你没钱,病又这样重,我的药低价卖给你,只收二百元。”对这一口业,怎样判定它的善恶体性呢?不是根据声音的表相,而是由卖药者当时的造作思心所来判断。卖药者是以欺诈的动机说这些话,显示这些语言善恶体性的心态,是属于卖药者相续中的不共法,无法和他人成为共同。虽然以卖药者的语言作增上缘,让病人生起了了别声音的耳识,这是属于名言共同,但是卖药者当时引发语言的思心所,唯一是自相续所摄的法,所以安立为不共。

有情界不共,通俗地说,就是自己的依处是自己的阿赖耶识,自己的七识自己了别,自己的业自心造,自己的苦乐自心受,自己的生死自己感,自己迷乱自系缚,自己迷尽自解脱,这一切别人代替不了,叫做有情界不共。

庚二、悟入无有能所二取之义分二:

一、宣说无外境所取成立唯识宗义

二、由彼悟入无有能所二取之义

欲悟入无二取之义,前提必须首先悟入无所取,因此首先宣说无外境所取而成立唯识。

辛一、宣说无外境所取成立唯识宗义分二:

一、不存在内识外异体的外境

二、对以不定发难的解释

壬一、不存在内识外异体的外境

共现外所取,实即能取识,

以离其内识,外境义非有,

是共同性故。

没有学习过唯识的人都特别执著外境,他们说:心外异体的外境实际存在,是我们共同所见的缘故,如山等。(一般,外道、世间人、小乘有部派和经部派都认为有心外异体的境,他们以共同所见为理由,成立心外有微尘体性的色法。)

驳斥:“共现外所取,实即能取识。”共同显现的外境所取,如山等,实际上只是苏醒共同习气的诸众生的内能取识显现出外境义的彼彼相,仅仅是诸能取识的共同的一个相分,离开每个有情的心识,并没有单独的外境义。能立是:共同性故。意思是,没有外境所取,唯一是内识自现的共同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