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仁波切宣讲于2019年8月11日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第四分别业品分二:一、连接文;二、真实宣说业。
甲一、连接文:
形形色色世间界,皆由众生业所生。
若问:上述的器世间是谁所造的呢?并非是谁所造的,各种各样的苦乐与贤劣器世间等均是由一切众生善不善业产生的,这是承上启下的连接文。
前面第三品讲了外器世界、内情众生,形形色色的世间之法,如地狱、天堂等,都是怎样形成的?这些不是不依靠因缘,自然形成的。如果是不依靠因缘自然形成的,那么一切事物,要么永恒存在,要么永恒不存在,没有其他选择。不是通过因缘产生,而是通过造物主,万能的神创造的,也有这样认为或承许的,但佛教不承许。由万能的神、造物主或由自在天来造的说法,虽然为古印度的很多外道所承许,但都是不应理的。
如果有这样的一个万能的神,应该是可见的,但谁也没有见到过,没有证据,只是这么说说而已,以可见不得因可以破斥。再说如果是由一个恒常不变的造物主来造,一切事物要么永远存在,要么永远不存在,必须这样承许,没有别的选择。归根结底,不靠因缘自然产生,或者由造物主所造,都是不应理的,也是内道不承许的。那么佛教是如何合理的解释呢?
在《百业经》中讲,以种种业造种种众生。不管是外器世界还是内情众生,都是以众生的业产生的。业有共业,也有个业。所以,各有不同的感受,也有不同的世界。是不可思议的。前面讲的,只是大概的形容,其实世间法错综复杂,五花八门,无法形容,无法彻底说明。业也是如此,有各种各样的业,所以产生的果也是各种各样。但是佛教认为,都是以众生的业形成的。
甲二(真实宣说业)分二:一、业之本体;二、经中所说名称。
乙一(业之本体)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丙一、略说:
彼分思业思作业,思业即是意之业,
思作业为身语业,彼等有表无表业。
既然说“形形色色世间界,皆由众生业所生”,那么业有几类呢?业有两类,即思业与思所作业。彼指业,思业是指我们的意念、意识。思所作有两种,一种是我们的意识,一种是由意识引发的身和语。
它们的本体是什么呢?思业是指与意识相应并能起动对境身语现行的心所。之前也讲过,心和心所以五种相应绑定在一起,有心所肯定也有心,因此属于意业,指心所,也可以说是意识。
思所作业,指身业与语业,因为是由思维引发的缘故。因此也叫业。按小乘,尤其是有部的观点,身和语也有业,并且是观待我们的心识、意识而成立,也就是动机。但经部以上,尤其是唯识、中观的观点,只有意识造业,身和语并没有业。
意识有两个:第一种,因地的动机、思维的意识;第二种,可以说是果地的,果即将要产生时的思维、意念,没有单独的身业和语业,这两个意识可以说是因地和果地,也可以说是近因和远因,都是思维、动机,归根结底都是意识。
大乘讲的是心法,心善则一切善,心恶则一切恶。大乘的《华严经》里讲过,比如有一棵树,若树的树根是毒性的,那么长出来的树枝和树叶也是毒性的。若树的树根是药性的,长出来的树枝和树叶也是药性的。用这个比喻说明都取决于心,心善,身和语也是善的;心恶,身和语也是恶的。
小乘,尤其是有部认为身和语单独也有业,但是成业必须要观待意——心识、意识,因为由思维引发的缘故。如果没有意念,单独的语和身就不能有业。如果有意念的引发,有动机就可以单独成为善业、恶业,但要观待意业。经部以上,大乘的观点都是意念造业,虽然第二种思作业,也要靠身和语来完成业,但是真正的业是意识,而不是身和语。
若对此等加以分析,将身业和语业作分类,则各分有表业与无表业两种。这是略说,后面还会广说,故在此处不展开讲。
丙二(广说)分三:一、业之自性;二、三业总法之差别;三、无表业之分类。
丁一(业之自性)分二:一、有表业;二、无表业。
戊一(有表业)分二:一、身之有表业;二、语之有表业。
己一、身之有表业:
前面也讲过,有表与无表,指有表色和无表色,有有表色的业,也有无表色的业。
身有表业许形状,并非是指行他境,
有为刹那坏灭故。若无灭因不应灭,
生因亦成坏灭者,成二所取尘无有。
既然说“彼等有表无表业”,那到底什么是身之有表业呢?这里主要讲身有表色,什么是身有表色?各宗持不同的观点,先讲有部宗的承许。
有部宗承许说:身之有表业的法相即是由自己的心思所引发的一种形状。“自己的心思”也就是动机,“所引发的一种形状”这是有表色,可以看得到的,是一种形状。并且通过此形状自己的发心能被他众了知。比如一个人在磕大头,这是有表色,通过这个有表色,身边的人能了知他有想磕头的心识(动机)。这是法相,此处讲的不多,第一,是自己的心识(动机)所引发的,是一种形状。第二,通过这个形状可以让他人知道这个心识或动机。还有其他的特征,我们在讲有部的观点。
事相:在行走、顶礼、杀生等时候,异熟身与长养身以外不同身体的成实形状。
有表色有形状,是一种色法,也是一种实有的法。身体是由很多种微尘组成的,有表色是色法,也是微尘组成,它虽然在身体里,但不是身体,它掺杂在形成身体的这些微尘中,遍满了整个身体。
这样一来,比如我们磕头时,会产生有表色,此时身体会不会变大或变重?不会的。虽然是一种色法(物质),是实有的,但是特别清澈、透明,所以身体不会变大或变重,不会受影响。
我们磕头时会有个特殊的形状,通过这个可以了知内心的心识、思维,肯定是想磕头,然后才去磕头的。这个形状,跟平时不一样的,他们认为这叫有表色。
这是刚才想磕头的心识引发的,产生了业,属于身业,但不是身体。因为身体是异熟果,异熟果是无记的,有表色要么是善,要么是恶,不会是无记的。比如我们拿刀去杀生,身体产生和平时不一样的一种形状,这是有表色。这也是一种身业,但它是恶业,而磕头是一种善业。所以他们认为不是身体,而是另外有一种物质,跟当时的身体是一起的,掺杂在组成身体的微尘中。不是隐藏,是能看得到的。这是有部宗的观点。
犊子部关于有表色的观点跟有部宗稍有不同,其他无表色的定义,跟有部宗是相同的。对此,犊子部的论师说:身体刹那不灭而前往其他对境即是有表业。他们认为有表色不是刹那的,也不是身体,而是身体的一种行动的状态。比如磕头,我们先要从自己所坐的位置上站起来再磕头。磕头时也是按步骤来,相续上才能完成,刹那间不可能完成,有很多刹那。
“身体刹那不灭而前往其他对境”,就是刚才我讲的这个意思。而有部宗承许一切法都是刹那的自性。但是犊子部认为不是刹那的。
也不能说相续,他是有过程的,比如从此处到彼处,有这样的过程的。没有过程怎么能完成这个行为呢?其实,他们这么一承许,就捅出了很大的娄子,即间接不承许一切法刹那自性。
佛讲四法印,其中讲了诸行无常。意思是一切事物都是无常的,这里讲的不是粗大相续之无常,而是刹那之无常。所以为什么我说他们是间接地不承许无常?因为他们只承许粗大相续的变化,但不承许细微刹那的变化。
粗大相续的变化是从细微刹那的变化中产生的,如果没有细微刹那的变化,不可能有粗大相续的变化。简而言之,如果没有微观世界的变化就不会有宏观世界的变化,现在科学也能证明这一点。而他们间接承许了一切法是常有的,违背了佛的教言。
因为他们抉择无我时,虽然在五蕴上确实是没有“我”,五蕴不是“我”,“我”也不是五蕴,“我”和五蕴无法等同,但他们还是认为有一个不可思议的“我”。他们承许了不可思议的“我”,等于间接地承许了有“我”。佛讲诸法无我,这样他们又违背了佛的教言。
很多论师认为,犊子部不是佛教,因为他们的见解不符合佛教的教义。按自宗的观点,从见解的角度讲,犊子部不是内道而是外道;从皈依、入门的角度讲,犊子部还是属于内道,因为他们也是皈依三宝的。
经部宗反驳说:有表业并不是身体刹那也不灭地前往他境,为何这么说呢?因为一切有为法均是刹那性的,自己形成即灭亡之故。
在我们的参考资料里,经部宗这样反驳,这样说也是可以的。但有部也一样会这样反驳。
如果对方说:这一点不成立,因为灭法观待未来的因。
驳斥:如果不存在其他的灭因,那任何实法都不可能坏灭了,原因是实法坏灭观待未来之因,如果按照你们的说法,那么能将瓷瓶染为红色的火焰也成了瓷瓶的毁灭者,可是它非但没有毁坏瓷瓶的红色反而使它的红色变得更加鲜艳。但你们不能如此承认,一因产生二果矛盾之故。
这里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是有部宗对犊子部进行破斥时的观点。犊子部认为,身有表色等很多法,如果要毁灭必须要观待灭因。比如柱子的毁灭,必须要被火烧成了灰,这才叫毁灭,即柱子的毁灭必须要观待被火烧这个灭因。但是也有不观待灭因的,比如心念、分别念,还有天空的闪电等,这些是自然毁灭,无需观待灭因,属于自然灭。
有部宗问犊子部,如果毁灭要观待灭因,自然灭的这些也要观待灭因,等灭因出现时才能毁灭,之前不能毁灭。如果不观待灭因就毁灭,其他法也一样,应该也不用观待灭因就灭了。
第二种观点,生和灭应该是两个个体法,生因和灭因应该是分开的、不同的。按你们的观点,比如要将一个瓷瓶染上颜色,需要用火锻烧,烧的过程中土坯的颜色在灭,鲜艳的颜色在生,生灭之因就变成了同一个。
这样,依靠一个因产生了两个相违之法,这是不能承许的。
这两个是有部宗破斥犊子部时阐述的观点,还有一个是经部宗破斥犊子部时阐述的观点。
经部宗反驳说:有表业并不是身体刹那也不灭地前往他境,为何这么说呢?因为佛讲一切有为法(一切事物)均是刹那性的,刹那灭,自己形成即灭亡之故。
灭,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分析。灭是什么?是要灭的法?还是另外一个他法?或者是灭法本身?
如果灭是灭法毁灭的这个法,灭是没有的一个无为法,没有办法进行作用,即使观待灭因,出现灭因也没有办法毁灭;如果灭是灭法本身,则不需要观待灭因,灭法本身就是灭;如果是另外一个法,灭法本身不能毁灭与之无关的他法。从这三个角度分析,也可以遮破。
还有经部和有部之间的辩论。有部宗认为有表色是一种形状,也是一种物质,是实有的,经部宗不承许这个观点。有部宗要从两个角度破斥经部的观点。
第一,他们认为有表色的形状,是物质,是实有的。小乘实有的定义就是微尘,粗大的物质是由微尘组成的,可以暂时这样理解。
第二,这个形状不是身体,而是身体之外的另一种色法。
经部宗又对有部宗说:如此一来,身体的长形也就成了两个不同根识的所取对境,因为可依靠眼根见到它、依靠身体接触而了知的缘故。这一点你们有部也不能承认,原因是一个对境产生两个有境相违。这是不应理的。
如果你们说有表色法是一种形状,实有的,那究竟实有的定义是什么?是微尘,以微尘的形式存在,如此一来,微尘就有形状了。实际上,有表业并不是实有的,如果它是实有的,就必须是具有积聚微尘形状的一法,但它不具有,因为它是无分之法。
微尘有没有形状?有部不承许微尘有形状。微尘是没有形状的,很多微尘组成形状,粗大的物质是不存在的。什么才是实有?微尘是究竟实有的。如果承许微尘有形状,是违背他们自己的承许,所以他们也不会这样承许。但是经部以上认为,形状是一种假立的,不是实有的。
这是经部和有部之间的辩论,经部对有部破斥就是这样破斥的。
己二、语之有表业:
所谓语之有表业,即指语言之声音。刚才讲的是身,现在是语。语也有有表业。语之有表业是指文字之自性语言的声音。语言是文字组成的,语言性质的声音即语之有表业。
法相:通过自己发心而引出的任何语言,比如念咒、骂人等,能使他者了知自己的等起(发心)。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