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俱舍论》讲记(十七)

  • 作者: 达真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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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师仁波切宣讲于2019年6月15日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第二分别根品分二:一、根之安立;二、有为法产生之理。
甲二(有为法产生之理)分二:一、真实宣说有为法产生之理;二、旁述因果及缘。
乙二(旁述因果及缘)分二:一、宣说因果;二、宣说缘。
丙一(宣说因果)分三:一、宣说因;二、宣说果;三、宣说二者共同之法。
先讲六种因,四种缘,此处讲因缘共同之法。
这些因缘以什么方式产生自己的果,或者说,他们怎样存在产生自果的这种能力。
丁三(宣说二者共同之法)分二:一、执果与生果时;二、由几因生果。
戊一、执果与生果时:
五因现在执自果,俱有相应二生果,
同类遍行今过去,异熟过去方生果。
前面讲了六种因,其中能作因涉及面特别广,他主要是不阻碍所生的果法,因为不障碍而安立能作因,所以不是真正的因。除了能作因以外的五因(俱有因、相应因、遍行营、同类因、异熟因)只是在三时中的现在以种子或能力的方式执果。
小乘有部认为,三时是常有的,是事实存在的,但这些因只是在三时中的现在,才具足以能力或以种子的方式执自己的果,不是过去,也不是未来。
总共有五种因,其中有二因——相应因、俱有因,同时产生现在之果,原因是现在因成立,果就会产生,因和果同时存在。
现在因与过去因产生果的是同类因与遍行因,现在因产生果是无间产生的,过去因产生果是间断产生的,而没有同时产生。这些果是等流果,是同类前后之果的缘故。异熟因一者唯有过去才能产生果,而没有同时与无间产生的。异熟因,是中间有隔断的。
戊二、由几因生果:
烦恼性与异熟生,余法初圣者次第,
除异熟因遍行因,同类因外余三因,
即是心与心所法,相应因外余亦尔。
若问:任何一果由几个因产生呢?
一般来说,果必定有相应心心所与无情法两种,其中相应果有烦恼性、异熟生、初圣者以外所有剩余的相应有为法以及初圣者无漏第一刹那四类。
果法有两种,一种是心和心所,属于精神;还有无情法,属于物质。除心和心所外,其他的是无情法,还有色法及不相应行。
首先讲心和心所,相应因指的是心和心所,与之对应的果法有四种,即烦恼性、异熟生、初圣者以外所有剩余的相应有为法、以及初圣者无漏第一刹那,相应心和心所从这个方面讲四类果法。
第一,不善与有覆无记。无记法分为无覆无记和有覆无记,此处是有覆无记,都是属于烦恼性,不善与有覆烦恼性相应心心所之果是除异熟因以外的五因(能作因、相应因等)所生,不会由异熟因产生,它不可能是烦恼性异熟因的果,如果是异熟因所生的果,那必然是无记法,这里不是无记法,所以没有异熟生。
第二,一切异熟生的果(异熟因所生的法)均是由遍行因以外剩余的五因所生,它不会是遍行因所生,因为它不是烦恼性。遍行因指的是烦恼,以他产生的果也是烦恼, 而异熟生的果是无记法,不是烦恼性,因而不可能是遍行因所生。
第三,除了烦恼性、异熟生以及初圣者以外的无覆无记法威仪、工巧以及幻心三者再加上一切善法是除了异熟因与遍行因以外剩余的四因所生。能作因、相应因、俱有因等不会由异熟因与遍行因产生,原因是任何善心都不是异熟生与烦恼性。
第四,初圣者是指苦法智(属于见道的)的无漏第一刹那,它的一切心与心所是除异熟因、遍行因、同类因以外剩余的三因所生,异熟因与遍行因不会产生,初圣者是善法之故。因为是善法,所以异熟因与遍行因不会产生。同类因也不能产生,因为胜法位以下是有漏法,第一刹那的无漏智慧,不是同类因产生的。圣者前无有同类,这些是就心与心所而言的,主要从精神方面讲的。
非心产生的一切色法与不相应行是无情法,因此不包括相应因以外其他的一切因也同样可分为四类而推断。心和心所之间才可以安立相应因,不是心和心所,不可能以相应因产生,所以除了相应因其他剩余的五种因中的任何因都可以产生,同样有四类果法,四种情况。
主要是讲无情法,内外的色法,以及这些十四种不相应行,不包括同类因的色法安立为无漏戒第一刹那。戒有别解脱戒、静虑戒、无漏戒,按有部观点,这些都是色法,无表色在圣者的相续中产生第一刹那无漏智慧的同时,在他的相续中也会产生无漏戒第一刹那,这也是无表色,是色法,不是以同类因而生的,之前没有同类之法。这是第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烦恼性是指恶戒无表色。存在这样的疑惑:不相应行以及色法中,还能有烦恼性的吗?可以有。除了相应行,其他的五种因中的任何一个因,都可以产生。这里有遍行因。烦恼性的色法是什么呢?前面讲别解脱戒是无表色法。无表色法有三种,其中一个是恶戒,比如一个人发愿,在一生当中做杀业,那么,在这个人的相续中会产生一种恶戒,即恶的戒律,这也是一种无表色,是烦恼性的。
第三种情况,异熟生是根群体中具有的色法。在不相应行及色法中,有产生的异熟果吗?根群体中的异熟生也有,比如人们今生行持善法,来世投生为人时,会获得根——眼根、耳根、鼻根等,产生根的同时,还有很多其他的色法也同时产生,这些都是以前世的善因、善法而产生的,属于异熟生。根群体中具有的色法是这个意思。
第四种情况,余者是外色与得绳等。外色是指色、声、香、味、触,还有眼、耳、鼻、舌、身及得绳等,还有其他的不相应行,是除了异熟因、遍行因、相应因以外的其余三种因所生。果有四类。
一切法分为有漏和无漏两部分,有漏有善法、无记、不善法三种。善法,在四类果法中属于余法所生。无记有无覆无记和有覆无记两种,无覆无记中有异熟生,异熟生是四类果法中的异熟性,还有工巧、威仪、化心,在四类果法当中,是余法所生。无覆无记和不善法在四类果法当中是属于烦恼性的。无漏法有两种,一种是圣者相续中产生的第一刹那无漏智慧,这个属于四类果法当中的初圣者;第二刹那之后,其他的一切无漏法,在四类果法当中,属于余法所生。
心和心所上安立了四果,其他无情法上也可以安立这四果。
丙二(宣说缘)分四:一、略说与各缘之法相;二、何缘对三时何果起作用;三、任何法由几缘产生;四、广说等无间缘。
丁一、略说与各缘之法相:
经中说缘有四种。其中因缘为五因;
一切心与心所法,除最后刹等无间;
所缘缘为一切法;能作因称增上缘。
阿含经中说“缘有四种”,是哪四种呢?即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与增上缘。这是简略宣说四种缘。
既然说因缘,那么什么是因缘呢?所谓的因缘是指除去能作因以外的五因任何一种。原因是它们对自果产生起到帮助的作用。必须要对自果产生起到帮助的作用,才可以安立为因缘。能作因没有此特征,它是从不阻碍产生果法的角度安立的,所以它不是因缘。因缘的事相是一切有为法,这里也有特殊的。
一切心与心所是等无间缘,除了心和心所,其他法上不能安立等无间缘。而不相应行与色法都不是等无间缘,它们因果不同时而是错乱存在之故,即因和果不等同(不同时),有错乱,所以在它们上面不能安立等无间缘。怎么不同时、有错乱呢?
欲界的色法当下产生欲界、禅色与无漏法。属于欲界的,一个人的相续中有别解脱戒,当他的相续中产生静虑时,有属于色界的静虑戒。当这个人相续中产生无漏智慧的时候,同时会产生无漏戒,这些都不属于三界的色法,所属的地不同。
色法一个未灭第二个又产生,多因产生少果,少因产生大果,是不一样的。比如,地上有一大堆草,被烧了之后只剩下一点点灰,这是多因产生少果;少因产生大果,一粒青稞的种子埋在地下,产生苗芽,会产生几十甚至几百粒青稞,这是少因产生多果。这都是因果不同时,而且还有错乱存在之故。
而且它们只是过去与现在产生,而不是未来产生,因为未来无有次序。心和心所才有等无间缘。
那么,所有心与心所都是等无间缘吗?不一定。不包括阿罗汉的最后心与心所,比如,有余涅槃的阿罗汉,趋入无余涅槃时,心和心所都已经断灭了,最后的心和心所没有等无间缘。因为它后面没有心和心所,所以没有以它产生后面的心和心所。因为它们无有其他后面相联的。为什么叫等无间缘呢?由于平等,故为等;同类未被他法阻断,故称无间;“等”字,此处说是平等,应该是同等之意。无间是中间没有他法的阻断。他法的阻断也有两种说法,另一种说法,与此不同,因和果之间没有他法的阻断,他法指心和心所,可以有其他法的阻断,但是不能有其他的心和心所法的阻断,这是无间的意思。
又因为是外缘,故称缘。这里讲等无间缘,“等”是等同,前后因和果是等同的,都是心和心所,中间没有他法的阻断,一般都是这样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下也会被他法隔断,例如,灭尽定心与出定心之间虽然被他法中断,刚入灭尽定的时候,有心和心所的,从灭尽定里出来时,也是有心和心所的,入定与出定中间有很多劫时间的阻断。但入定心也是出定心的等无间缘。仍然可以有等无间缘。
此处讲的是一种特殊情况,即心和心所中间虽然有时间的阻断,但因为没有其他心和心所的阻断,所以仍然有等无间缘。按小乘有部的观点,灭尽定是没有心和心所的,一切心和心所都处于息灭的状态,只要中间没有心和心所的间隔就有等无间缘,入灭尽定的心和心所与出灭尽定的心和心所中间没有其他的阻隔,所以仍然可以有等无间缘。
所缘缘是指一切法,它涉及的面比较广,因为一切法均可作为缘自心识的对境。比如眼识、耳识的对境是有限的,但意识的对境是无限的,所以一切法可以成为心和心所的对境,因此都可以成为自己心识的所缘缘。
所谓的能作因即称为增上缘,因为不障碍一切法产生的果有很多。能作因在这里可称为增上缘,主要是不障碍产生自果就是增上缘。
丁二、何缘对三时何果起作用:
俱有相应此二因,于正灭法起作用,
三因生法起作用,此外二缘则相反。
此四缘对三时何果起作用呢?四缘要对果起作用,是对过去、现在、还是未来的法产生作用?
俱有因与相应因(皆属于因缘)二者对正在灭的现在之果起作用,因果同时的缘故。
同类因、遍行因、异熟因三者对即将生的未来果起作用。因为同类因与遍行因当时无有间断便能生果,同类因、遍行因都是因在前、果在后,以因产生果,且是无间的,中间没有他法的间隔,紧接着产生果,它们是对未来之果起到作用。
而异熟因则是后来才生果。异熟因肯定不是同时也不是无间,而是时间有间隔的,几个月、几年甚至几十年后才产生自己的果。它也是对未来之果起到作用。
前面讲过,四缘当中都是因缘,因缘主要是指这五种因。除了因缘以外,等无间缘与所缘缘生果的方式与前相反,与因缘(五种因)产生自果的方式相反。即等无间缘对未来产生的果起作用,所缘缘对正在灭的现在之果起作用,等无间缘提供机缘,它对未来的果产生、到现在的位置上,提供了机缘,所以对未来产生的果法起到了作用。
所缘缘为心与心所执著之故。所缘缘是一切法,即心与心所执著的这些法,心与心所所缘取之对境,所以所缘缘对正在息灭的现在之果起到作用。比如,要产生一个眼识,有等无间缘,这是成为它的因的前面那个刹那心;还有所缘缘,这是对境;还有根,这三个因素具足的时候就产生眼识。
丁三、任何法由几缘产生:
四缘生诸心心所,以三缘生二种定,
他法则由二缘生,非自在等次第故。
若问:任何法由多少缘产生呢?属于心和心所的、及其他的有情无情一切法,以多少个缘而产生?
以四缘能产生一切心与心所,能作因以外的五因任何一因作为因缘、前面的心心所作为等无间缘,五境(色声香味触)或一切法作为所缘缘,除自之外的法作为增上缘而产生,一切心和心所都是这样,以四种缘产生的。心和心所作为等无间缘,心和心所前前为因,后后为果,后后以前前而产生,所以是等无间缘。要产生心和心所,要以五种外境等一切法作为所缘缘,否则心和心所没法产生。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法都作为增上缘而产生,主要是没有障碍心和心所产生,所以对它来说都是增上缘。
除了所缘缘以外的三缘产生无想定与灭尽定,这两个定都属于无覆无记法,都属于不相应行。为什么不以所缘缘产生?因为无想定和灭尽定都没有心和心所,心和心所都处于息灭的状态,所以没有所缘缘。依等无间缘可以产生,加行入定依赖于心之故。我们进入无想定或灭尽定时,刚开始的第一刹那是有心和心所的,所以心和心所是有等无间缘的。
除了心心所与二定以外剩余的其他不相应行,比如四种法相、得绳、非得等等,以及一切色法(内外共十种)是由因缘与增上缘产生的(因缘涉及的面特别广,六种因中,除了能作因之外的其他五种因,任何一个都可以成为因缘),而不是由等无间缘与所缘缘产生,因为它不是心和心所,没有心和心所不能缘取他法,所以没有所缘缘;也没有等无间缘,因为等无间缘只能在心和心所上安立,有心和心所才有等无间缘,它不是心和心所,所以没有等无间缘。它是以其他因缘、增上缘产生的。因为它们的行不依赖于心或者说是无情法的缘故。因此,以四缘产生的数量是确定的,心和心所,以三种因、四种缘产生;无想定、灭尽定是特殊的境界,一般众生不具备这些功德,是通过三种缘产生;其他的内外一切色法,剩余的不相应行法,都是以因缘和增上缘产生。所以属于有情无情的一切法,都是通过四种缘产生的。
六种因、四种缘,归根结底都是因缘和合而产生的,而并不是由自在天和“等”字所包括的主尊与相续常有产生的,不是外道所说的那样,并不是由常有的自在天,常有的自我,梵天王产生的。因为外道承许,这些万能的神是恒常不变、独立的、独一无二的。因为万法次第产生或者偶然产生。一切有情无情都是次第产生,偶然产生的,假使像外道所说的,以万能的神产生,那么这些有情无情之法,就不能有次第,都要第一时间产生。如果第一时间没有产生,就永远不能产生。会有这个过患。
因为自在天、梵天、自我,都是独一无二、恒常不变的,就没有因缘是否具足的差别,那么他们存在的同时,这些法也存在。若第一时间不存在,则永远不能存在。但现实中法的产生却有前后秩序,有些在前面产生,有些在后面产生。为什么会这样?他们说不出来理由。
他们是独一无二的,所以就不能有果法。倘若存在以他产生的果法,就有他法了,有他法就存在观待,不是独一无二的,如此也不应理。所以并不是以万能的神产生的。
六种因、四种缘,万法就是以这些因缘和合而产生的。我们这样承许,产生就可以有前后、有不同。因缘具足的时候,就可以促使这个法先产生;彼因缘不具足,那个法就可以先不产生。是因缘和合而生,就会存在前后次第,而以一个恒常不变的自我,万能的神产生,就不能有次第。
所以都是因缘和合生的,通过六种因产生,实际也是通过四种缘产生的,这是小乘,尤其是有部的观点。然而,因缘和合生实际是没有生的。如果以中观的观察量观察,“因缘和合而生”是不成立的,根本就没法产生,但是名言中上是这样安立的,此处我们在讲小乘的观点也是讲名言谛,所以可以这样安立,不能说不存在。
前面讲了一切不相应行以及一切色法,通过因缘和增上缘产生,下面讲如何产生。
作大种因有二种,为大种造之五因,
大种所造三互因,作诸大种之一因。
色法,要么是大种(地水火风四大),要么是大种所造,除此之外并无他法。色香味触法,眼耳鼻舌身,这些都属于四大所产生的法。以这些产生四大的时候,有多少缘?以四大产生四大所产生之法,有多少个因?以四大所产生之法,有多少个缘?四大所产生之法产生四大的时候,可以有多少缘?此处阐述的是这些内容。
此外,若有人问:如果说“他法则由二缘生”指一切色法是由因缘与增上缘所生的话,那么色法必定有大种与大种所造两种,大种作为其他大种、大种所造作为大种以及其他大种所造的因缘与增上缘的方式是怎样的呢?共有四种情况。
第一种:大种作为大种的俱有因与同类因,以四大产生四大,这些四大互相都是因,互相都可以做缘,即大种作自己同时的大种的俱有因,前面大种作为后面大种的同类因。它不会作为遍行因,大种不是烦恼性之故;也不会作为异熟因,既不是善法也不是不善法的缘故;又不会作相应因,因为它不是有情法,是无情法之故。大种如果产生大种所造色,色声香味触,眼耳鼻舌身,则作为因缘的方式无需观察。
能作因作为增上缘的方式有五种:即大种作为大种所造之生因、住因、相同因、所依因、增上因。作此五因的理由分别为:大种新生大种所造,这是生因;大种能使大种所造不间断,是住因;大种所造随着大种增减而增减,是相同因;大种所造依靠其他大种,是所依因;大种使大种所造愈加增上,是增上因。
如果大种所造产生大种所造,则是俱有因、同类因与异熟因三者。
俱有因:在四大群体(地水火风)中产生的禅定以及无漏戒之七断互相为因;七断——身三业、口四业,都是有色法的,互相为因。
同类因:色法所摄的前后同类善法等。
异熟因:诸如以有表色无表色的有漏善法与不善法分别产生善趣与恶趣的眼等(眼根、耳根等)与身体。
如果大种(四大)所造作为诸大种之因,只有一个情况,那么只是唯一的异熟因,因为即生的善与不善有表色产生后世异熟生之根群体中存在的大种。即生产生的善与不善都是有表色法,后世的眼根同时产生,眼根等群体中存在的地水火风四大,是异熟生。大种所造为诸大种之因,依靠大种所造产生的大种法。只有一个异熟因。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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