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第二十四节课

  • 作者: 索达吉堪布译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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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讲《量理宝藏论》第四品中对遣余的几种诤论,今天讲第三个诤论。

辛三,遣除无有所断不能运用遣余之诤:

所知等词无所遣,彼者否定实相违。

对方向我们提出辩论:你们因明派说,遣余要断除它的一切违品,只有断除它的违品才是遣余,比如我们说瓶子,柱子等时,非瓶,非柱等违品已经断完了,这样才安立它为遣余;但是,世间当中有些词并没有它的违品,如所知等。大家都知道,所知的范围非常广,有实法和无实法全部都包括在里面;还有一切,全部,所有,无余等,它们包括一切万法,所有的法已全部涵盖无余。这样一来,它以外的法根本不存在。既然你们的遣余要断除它以外的法,而一切万法中不包括的法在整个世界,整个轮涅当中都是不存在的,那么就会出现它没有违品,没有所断的过失,因为它根本没有可否定的对境。既然没有对境可否定,那就存在这样的情况:有些词有遣余,有些词没有遣余,这与你们的观点明显相违。

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难,下面作者对他们进行回答。

彼纵无余有实法,然有假立而否定。

实际上,对方这样的辩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当然从事物本体的角度而言,除了这个法的本体以外并没有其他的法,但是我们所谓的遣余,并不是在事物的自相上安立的。如果在事物的自相上安立,所知以外就没有其他的法了,如是就会出现不存在违品的过失;但是我们所谓的遣余,前一段时间也讲过,这是分别念的一种缘取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所知不存在它以外的法,但我们在分别念前可以这样安立。比如说这个所知,它里面已经包括了所有的法,从事物的自相而言,所知以外需要排除的其他法是没有的;但是这一点在分别念前可以建立,所知以外的东西全部排除。比如说柱子建立起来的时候,柱子以外的法在心里面就排除了;同样的道理,所知也好,一切也好,这些词语在我们的分别念当中其实也可遣除其他法。

当然,这个问题主要是由于因明前派为主的一些论师,他们一直把总相和自相混在一起而导致的;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所谓的遣余在事物的自相上是存在的。如果真的是在事物的自相上存在,那么除了所知以外,就没有别的法了,这样所知虽然建立起来了,但却没有可否定的法了,就会有这个过失。然而所谓的遣余,是在我们心里面安立的,既然在心里面安立,就根本不会有上述不存在违品的过失。

并且诸如此类,如微尘无穷分的过失,法相无穷的过失,推理无穷的过失等都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全部是在心中安立的,或者说是由分别念假立进行操作的。我们在前面也讲过,分别念当中,一个法分为众多也可以,众多的法归摄在一个当中也可以,这没有什么不合理;而如果我们在自相上进行破立,就会招致上述种种过失。但我们在自相上并没有破立,因此你们所说的过失是不能成立的。

当然,从表面上看,他们似乎说得有道理。你看,瓶子以外还有柱子,牦牛等,这些东西都是瓶子遣除的对象,但是"一切"完全不同,除了一切法以外并没有什么可遣除的,那这个问题怎么回答呢可能有很多人会这样想。但实际上遣余仅仅是分别念的一种缘取方式,你只要懂得了这个道理,所有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其实,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外道与因明前派不懂总相和自相的差别,将它们混在一起。这样一来,我们在总相上进行破立的时候,他们认为是在自相上进行破立的。如果真的是在自相上破立,那肯定会有这种过失,但我们并不是在自相上进行破立,因此就遣除了上述的所有过失。

辛四(遣除若观察遣余成立有实与否则非理之诤)分二:一,宣说对方观点;二,回答。

壬一,宣说对方观点:

谓若汝之彼反体,乃有实法同共相,

无实则无必要力,是故反体无所需。

这是在反体方面的一个辩论,实际上也是遣余的辩论。因为在《量理宝藏论自释》当中明确讲到:遣余和反体在某些时候是一个意思;《释量论》和《释量论自释》当中,都有遣余跟反体在某种条件下是一个意思的说法。

那么这里如何对反体进行辩论呢对方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疑问:你们因明派承认的反体(遣余)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柱子本体建立的时候,柱子以外的事物全部排除,这种遣余(反体)到底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

如果你们认为,这种反体是有实法,那肯定不合理。为什么呢如果柱子的反体是有实法,那就会招致承许共相为有实法的全部过失,就会变成跟共相(总相)的辩论一模一样,以可见不可得的推理可以推翻。也就是说,反体有实法如果存在,那应该遍于所有的别法,每一个别法上面应该有一个实有的总法,但以这种方法进行观察的时候,你们所许的遣余在每一个有实别法上面是根本没有的。因此,你们的观点就会存在第三品里面破总法的全部过失。

如果你们说反体(遣余)是无实法,那它就没有一点能力,没有一点必要。比如说,柱子的反体如果是无实法,那它就跟石女儿和兔角一样,没有本体的缘故,作用也没有,力量也没有,什么事情都做不了。那这样,你们所谓的反体或者是遣余,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实际上一点必要都没有。

对方给我们提出这两个疑问:承许反体为有实法,那就跟前面第三品中的总法一样,没有必要。承许反体为无实法,无实法是没有实体的东西,这样说也没有任何必要。下面,我们通过两个方面进行回答。

壬二(回答)分二:一,破其他答辩;二,自宗答辩。

癸一,破其他答辩:

破其他答辩,是破除藏地雪域派个别论师的观点。雪域派论师对他们的回答,萨迦班智达不满意,在这里进行破斥。

因明前派前期的部分论师,还有一些外道,他们持对方观点。下面,藏地夏瓦秋桑等个别论师对他们做出回答。

于此藏地多师许,有实反体为有实。

若尔则于总所说,此种过失难消除,

大家在学习因明的时候,思路一定要理顺。看到别人提出的问题,你先不要看下文,应该自己想一想,如果是我,我该怎样回答。刚才,遣余到底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的问题,别人在路上挡着你,给你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怎么回答我现在没空,我生病了,我今天不回答……这样的回答方式不太合理,你必须要有理有据地做出回答。

大多数藏地雪域派的论师,如夏瓦秋桑等,还有后来格鲁派里面学《因类学》的部分论师,他们认为:无实法的反体是无实法,比如石女的儿子,它的反体是无实法,因为它本来就没有什么建立的,无实法的反体(遣余)就是无实法;而有实法的反体是有实法,比如柱子,它是有实法,有实法柱子的反体应该是有实法,如果不是有实法,那反体就没有力量和作用了。

萨迦班智达对上述回答不太满意,下面就予以遮破。

"若尔",如果这样,那于"总"所说的过失就难以消除。这里,总法,反体,遣余基本上是一个意思。只不过在不同的场合当中,有不同的理解方式,实际上就是一个意思。

我们前面对外道进行遮破的时候讲到,鸱枭派或胜论派认为总法和别法异体,而数论派为主的其他外道则承许二者一体。总而言之,他们都认为:所谓的总法是实有存在的有实法。比如说总法瓶子是实有的东西,它遍于金瓶,银瓶,铜瓶,铁瓶等所有的瓶子;也就是说,所有的瓶子上面都有一个总法。

下面,我们对它进行破析:你所许的总法到底是遍于所有的别法,还是遍于个别的别法如果遍于个别的别法,是不合理的。如果遍于所有的别法,那是每一个别法上面有一个总法,还是一个总法遍于所有的别法这种方式,我们前面观察过。

如果我们佛教宗派承认所有的反体是有实法,那我们对外道就没办法破斥,因为我们自己也承认总法是有实法。这样一来,我们破斥外道就非常困难,根本没办法破斥。怎么没办法破呢下面的理证非常重要,大家应该记住。这个偈颂表面看来只有一句,但这一品当中,如果下面的理证方式没有搞懂,恐怕最根本的要领很难掌握。

怎么难以遣除呢下面进行推理。

遮遣非树彼有实,若是沉香余非树,

余若是树沉香非,彼之自性非他故。

这个推理表面看比较简单,但很重要,所以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在讲解之前,我首先将前面的辩论简单重述一下。对方提问:柱子的反体或者遣余,到底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是无实法,就没有作用;是有实法,则会出现总法实有的全部过失。藏地的个别论师给予回答:无实法的反体是无实法,有实法的反体是有实法。萨迦班智达破斥这种回答:如果这样,我们佛教对外道总法实有的观点就没办法破斥。

为什么没有办法破斥呢颂词当中这样讲的,如果遮遣非树的反体是有实法,那这种有实法跟沉香树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这个有实反体跟沉香树是一体,那么其他的树就不是树了,即檀香树,柏树,松树等其他树就不应该是树了。为什么呢因为树的有实反体与沉香树无二无别,而沉香树的微尘与特质,跟其他任何树不可能有同体的关系。这样一来,整个世间就只剩下沉香树了,其他的树就不是树了,有这种过失。反过来说,如果有实的反体与沉香树是他体,而与檀香树,柏树等树为一体,那么檀香树等其他树就变成树了,因为非树的反体跟檀香树等是无二无别的缘故。这样一来,檀香树等应该是树,而前面的沉香树就不是树了。为什么呢因为檀香树等的本体跟沉香树的本体永远也不可能有一体的关系。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得出来。虽然有部宗和经部宗的观点略有不同,但在色法的成分上没有什么差别,都认为它是由四大——地,水,火,风,再加上色,香,味,触(没有声尘),共八种微尘组成;虽然沉香树与檀香树上面都有八种微尘,但沉香树的八种微尘与檀香树的八种微尘毫无关系;这样一来,它们之间不可能存在一体的关系。既然没有一体的关系,此时遣除非树的有实反体如果与沉香树无二无别,那檀香树就不是树了;反之,遣除非树的反体如果与檀香树一体,那沉香等其他树就不是树了。这个过失依然存在,无法避免。

当然,这个问题刚开始的时候有点难懂。的的确确,我都是在年轻的时候,花了一定时间以后才明白的。但因明中所讲的这些道理一旦通达以后,就是这么一回事了,再也没有更深奥的地方了;它并不像中观和密法的境界那样,有时候觉得懂,有时候又觉得不懂,有这种感觉。但不管怎样,因明的推理方式还是很重要的。

这里的推理方式跟前面破总相实有的推理方式,是完全相同的。尤其是在这一品当中,主要分析的就是外境物质上有没有自相遣余的问题。

如果外境物质上有自相遣余,那会有很多过失。为什么有这么多的过失呢因为,遣余实际上是我们分别念的一种缘取方式,并不是真的要在事物的本质上遣除一个法,建立一个法,事物的本质上是没有破立的。前一段时间也给大家讲过,《释量论》当中说:一个事物的本质不可能跟其他事物的本质混杂在一起;在事物的本质上根本没有建立一个法,遣除一个法的作用。

任何一个法,它都安住在自己的本体上。但是当我们要建立一个法,遣除一个法的时候,就得在分别念中进行操作了。可是外道和因明前派的很多论师,他们根本没有搞懂这个道理,认为在事物的本质上有破立的关系。如果在事物的本质上有破立的关系,这个颂词所讲到的过失,对方就不可能遣除。

刚才,我们是以树木为例来进行分析,说明事物的自相上有遣余存在不合理,或者说断除非事物的反体是有实法不合理。我们换一个角度,在其他事物上进行观察也可了知此理。

比如"人",人的反体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如果你说,人的反体是无实法,这是可以的。遣余实际上就是无实法,因为它的反体是我们在分别念当中假立的。但是,如果像外道和因明前派论师所说那样,遣除非人的反体(即人的反体)是有实法,那我们可以对此进行观察,遣除非人的反体(遣余),跟男人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这个反体跟男人他体,除了男人以外还有人的总相实有存在,那么应该以正量得到,但是现量比量都得不到的,所以这一观点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你说,遣除非人的反体跟男人一味一体,那么除了男人以外,女人应该不是人了(你们不要笑啊!笑的话呢,说明你可能还没有考虑明白)。为什么呢不管是男人的微尘也好,心也好,什么都不可能与任何女人一体。世间当中,任何一法都安住于各自的位置上,不可能与他法成为一体。但你们刚才承许遣除非人的反体与男人一体,而男人与女人又不可能同体,这样一来,女人就不是人了;如果你说,这个反体跟女人是一体,那么与男人肯定不是一体,男人就不是人了。如果将反体承认为实有,就有这种过失。

而萨迦班智达自宗不是这样的,所谓的人就是我们分别念假立的一种概念。这种概念是无实法的原因,男人上面具有人的概念也可以,女人上面有人的概念也可以,这样根本不会存在任何过失。

有些人可能这样想:遣除非人的反体有很多,男人也有这种有实法的反体,女人也有这种有实法的反体。但这种说法是完全不可能的,为什么不可能呢因为你们承许,遣除非人的反体是有实法的原因。如刚才所讲那样,瓶子反体的假立概念在金瓶,银瓶上面都可以有。但是,如果真正瓶子的有实反体存在,当它与金瓶无二无别的时候,就永远不可能与银瓶无二无别,瓶子的这种有实反体被金瓶已经占据完了,银瓶根本不可能再有瓶子的实体了。

这个问题,你们应该好好考虑一下,过一段时间,我们还要在这个问题上面探讨。如果这个问题没有搞懂,这一品当中的很多问题就非常困难。如果你把这个推理方式弄懂,内心当中真正觉得:遣余,反体和总相全部是分别念来安立的,这一品当中的很多问题就比较容易。如果是在分别念中,遣余和总相都可以安立。同类的事物都有一个总相,这种概念能遍于自己类别的所有别法当中。如果我们承认遣余在事物的自相上真实存在,那这种道理就非常难解释。

前面也讲了,克珠杰尊者和麦彭仁波切,他们在论典中都承许自相的遣余,但这种外境事物的自相遣余,只不过是从名言的角度来讲的;在事物的实质上,本体上没有什么可遣的,"我要遣除你",这样的破立关系在事物的本质上根本没有。本论五,六品当中一再说,相属和相违只是我们在分别念中假立的。有些人可能会这样想:怎么会是分别念假立的呢你看火与烟,它们应该在本质上有能生所生的关系。对于这个观点,我们下面会破的。分别心上,可以有相属与相违的联系;而在物质的本质上,烟与火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同样的道理,每个事物的本体跟其他任何事物不可能混杂而存在,遣除,建立都是由分别念假立的而已。

这样一来,对于世间当中,所有破立全部是依靠分别念来进行操作的这一点,我们会深信不疑。学习因明以后,我们应该懂得,外境是如如不动的,全部都是心在假立。在《坛经》中讲到有两位和尚辩论,一个人说是幡动,一个人说是风动,后来六祖大师说,不是其他在动,是心在动。真是这样的,外境当中,相违与相属,破与立,这些全部是没有的;但我们心里面,的的确确有很多的破立。你没有懂得这种关系,一直认为外境当中真实有破立,那这是搞错了。所以,因明如果稍微讲得深一点,细一点,可以直接进入唯识宗的观点。麦彭仁波切说:在抉择名言实相的时候,按照真相唯识的观点非常合理,其原因就在这里。

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再三考虑一下。刚才这个颂词,遣除非树的实体,如果与沉香树是一体,檀香树等就不是树了;如果跟檀香树等是一体,沉香树就不是树了。为什么呢因为自之本体非他故,这是最根本的一个原因。同样的道理,金瓶的本体跟银瓶不可能有同体的关系,如果遣除非瓶的反体与金瓶是一体,那银瓶就离开瓶子的范围了,但这种过失谁也不敢承认。因此,我们千万不能认为:总相在事物上存在,遣余实体存在,反体是有实法。

萨迦班智达在这里不太满意,认为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根本没有了达法称论师的究竟密意,但还认为自己在弘扬因明,其实你们到底在干什么呀

下面是暂停偈。萨迦班智达和他们辩论,感觉有点累了,所以要暂停休息一下;也就是说,有些论师一直在讲,然后中间要稍微休息一下,喝个咖啡。开玩笑啊,萨迦班智达那时候,肯定没有咖啡,所以用暂停来休息一会儿,是这个目的。

受持法称意趣者,反而破斥大师理,

如栖林间之猴群,粪便洒于绿树中。

他这里说,凡是认为共相,反体实有的这些人,实际上根本没有通达法称论师的观点。为什么呢法称论师在《释量论》当中一再强调:所谓的总相不可能是有实法,应该是无实法,并且通过七个(或者八个)理证已经做了圆满的抉择;而且所谓的总相,反体,遣余是一个意思,他们全部是无实法。不仅是《释量论》,在《因明七论》的其他相关论典当中,这个观点也说得非常清楚。所以,你们因明前派为主的这些论师们,自认为是在守持法称论师的观点,意趣,但实际上根本没有通达。

在因明学界,不管是藏传因明,还是汉传因明,任何一个因明学者,不承认法称论师观点的,一个也没有。当然,这种情况在藏传佛教中比较普遍,无须多讲;前一段,我看了一些汉传佛教的因明书籍,不管是翻译者,还是研究者,他们主要的依据,最终的依据,就是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的论典,都将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看作因明学中最主要的传承上师。应该说,研究佛教逻辑,佛教推理的人,对世间两大理自在王的法语是没有不承认的。为什么呢因为在释迦牟尼佛教法的六大庄严当中,真正把因明教法在人间弘扬开来的,就是这二位尊者;也可以说,因明教法是依靠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的加持和弘扬,才在人间出现乃至兴盛的。

你们因明前派为主的论师们,虽然自认为在守持法称论师的意趣,可是你们在守持的过程当中,并没有对法称论师观点的弘扬作出贡献,反而将法称论师根本没有承认的,明显遮破的"垃圾"拿来当作自己的装饰品,而建立自己的宗派,这是非常不应理的事情!

当法称论师遮破对方观点的时候,你就一直站在外道的观点,对法称论师充满忿恨,并对法称论师究竟无垢的观点进行驳斥,遮除,这就像栖于林间的猴群,将不净粪洒在自己的住处一样,非常不合理。猴群本来住在郁郁葱葱的森林当中,但是它根本不爱护自己的住处,整天将不净粪洒在林间,染污自己的住处。这些人就像猴群一样,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因明宗派,在受持法称论师的意趣,但实际上却在染污自己的传承上师,真是特别的可怜!因此,后来的一些论师,经常用猴子来比喻对传承上师不恭敬的人,或者对自己的寺院,自己的宗派进行破斥的人。

萨迦班智达在不太满意的时候,他往往会用旁生为喻来批评人,如老猪,猴子,牦牛等,学过《格言宝藏论》的道友都应该知道这一点。此处的意思是说,这些人跟猴群没有什么差别,自己居住的地方本来应该好好保护,但他们不但不保护,反而进行染污,这是应该受到呵责的。因此,我们后学者,对自己的传承上师,对自己教法来源的大师们应该恭敬有加,不应该染污他们的观点。

癸二,自宗答辩:

反体不成有实法,若析心识缘取式,

一切有实皆具足,是故遣余无此咎。

我们自宗所承认的反体,根本不会像上面论师所承认的那样,成为有实法。如果反体是有实法,那就说明遣余在外境当中存在;如果遣余在外境当中存在,那沉香树和柏树就变成一体,因为遣除非树的树木反体,实际上在每一棵树上都是存在的。或者说牦牛和其他动物也变成一体,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所谓的牦牛,它已经遣除非动物,这个遣除非动物的有实反体,在老狗等其他动物上也是存在的。这样一来,所有外面的动物要么本质一体,要么一个也不是旁生了,有这个过失。因此我们自宗根本不会承认,遣余是有实法,反体是有实法。

如果我们以心进行分析,所谓遣余就是一种缘取方式。它是怎样缘取的呢就是把总相和自相误认为一体进行判断的。这一点,在同类的所有事物上都具有,柱子也好,瓶子也好,它们上面都具有。心缘取的时候,把事物的总相和别相混在一起,这样的概念能遍于它的所有别法,这一点的的确确是存在的。所以,我们自宗在真正建立法称论师无垢观点的过程当中,根本没有对方所说的过失。

因为我们承认的遣余,就像学中观时所讲的中观应承派的观点一样,别人怎么样讲,我们都可以分析。你说的遣余是在本质上安立还是在分别心上安立如果在分别心上安立,遣余可以成立。比如遍于所有金瓶,银瓶等的瓶子,我们可以承认。这种瓶子不是有实法的缘故,在分别念面前可以遍于所有的瓶子;如果在本质上安立,就不能遍,不能遍就会出现遣余不能遍于同类法的过失。因此,我们自宗所承许的反体肯定不是有实法。不是有实法就没有你们所讲的这些过失。

由此纵说一词语,亦具破立二功效

我们自宗这样承认:任何一个词语,任何一句话,比如我们说瓶子,树木,旁生等,它们都具有两种功效。哪两种功效呢建立它自己的本体,排除它以外的法。任何一个人说出的话,都有这两种功效,或者说任何语言都有这两种功效。比如我说:"用瓶子给我倒水。"别人就马上知道,盛水的应该是瓶子,不是锅等容器,这样就马上遣除了违品,建立了它自己的本体。如果我光说给我倒水,那瓢也可以,碗也可以,反正倒上水就可以。所以,每一个词语都有这两种功效。

有时候我觉得,不要说我们人的语言,车的喇叭声也有这种功效。路上过的时候,双方司机互相打招呼:"嘟嘟!"表示"你好!再见,我走了!"等等,就直接过去了,是用这种语言来建立与遮破。虽然不像我们人说话那样,什么再见,快让车,快快快等,但它确实具有这两种功效。如果前面堵车了,"嘟嘟,嘟嘟……"表示"快过去,快过去,不要堵,不要堵。"汽车的嘟嘟声应该有这种功效。

当然,不同语言有不同的表达方式,这跟习惯有一定的关系。虽然汉语,藏语,英语等的表达方式不尽相同,但任何一个语言都有破立的作用,这一点是相同的。但这两种作用并不表示正在做事情,这一点一定要搞清楚。我们不要认为,说瓶子的时候,就真的建立一个瓶子,瓶子以外的东西全部挡住。就像门卫一样,他自己可以见上师,其他人不能见上师,被挡在门外,不是这样的。语言并没有亲自去做,一些讲义和注疏当中都是这样说的。但是语言确实有两种功效,人们说出任何一个语言的时候,它能建立它自己的本体,并排除它以外的法,具有这样的力量。

这样一来,对方产生疑问:按你们的讲法,那语言实际上就成了破立两者的作者。比如说瓶子,瓶子的自体依靠我的语言得以建立,瓶子以外的东西全部被挡住。很明显,这一句话就成了破立的作者。

实际上,并没有变成正,反两方面作者的过失。为什么呢下面进行回答:

二法不容是一体,反体本性不成立,

是故依凭说反体,成立自体之有实。

我们可以这样回答:任何一个语言根本不会充当作者,因为二法不可能在一体中容有。比如我说瓶子,瓶子的本体是自相有实法,遣除瓶子以外法的反体是无实法。在一个事物的本体当中,既是有实法又是无实法,这种情况不会有的。又比如说树木,树木它自己的本体建立的时候叫做树,它遣除非树的部分叫做反体,也叫做遣余。一个是有实法,一个是无实法,没有这两个合在一起的情况。

在我们分别念面前,建立瓶子的时候,非瓶已经遣除,好像有这种感觉。但实际上,我说瓶子,瓶子的本体已经建立,这时遣除非瓶的反体跟瓶子的本体,并不是以无二无别的方式存在,这种情况肯定是没有的。

有些人可能认为:瓶子是真实的瓶子,它本身就具有遣除柱子等非瓶的功用,所以遣除非瓶的反体跟瓶子的本体就是以无二无别的方式存在。我们回答:并不是这样,我说瓶子的时候,遣除非瓶的功用虽然存在,但这只不过是在分别念中进行的,我把自己的概念总相误认为瓶子的自相,口里面说瓶子,这时就排除了心里面瓶子以外的其他法,所以遣除非瓶的反体完全是无实法,不可能与有实的瓶子是一体。

反体的本性为什么不成立呢如果反体真实成立,我说瓶子的时候,遣除非瓶的反体就会真实出现,但没有这种情况。是怎样的呢我一说瓶子的时候,瓶子的语言就间接排除了瓶子以外的所有法。由此看来,遣除非瓶其实就是一种总相,一种反体,这个总相(反体)并不是实有的东西。

凭着我们的想象说瓶子的时候,瓶子的语言实际上就是遣余。这个时候,瓶子的自体可以建立起来,在我们的心识当中,或者在我们的词语当中完全可以建立。

因此,任何语言根本不会成为破立两者的作者,不会有这个过失。大家应该以这种方式来理解。

现在我们还没有学《因明七论》,《量理宝藏论》也还没有学完。我看个别人刚开始的时候非常精进,并说"我一定要学通因明",但现在却开始有些松懈;网上的佛友也是,刚开始的时候,学因明的兴趣特别大,后来一个接一个地掉到《大圆满前行》上来了。当然,学习《大圆满前行》也很好。刚开始的时候,我也想过,很多人不一定能学懂因明。但有些人说:"我正在学因明,我正在研究逻辑!"听起来倒很舒服的,但任何一个学问,没有下一定工夫是很难通达的。

学习因明,对比较聪明,有一定智慧的人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所谓的因明对世间的名言分析得相当清楚,因此,如果没有一定的智慧,学起来肯定非常困难。但是如果你真正懂了以后,对世间当中的一切万事万物,也即世间名言,就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应该说那时对什么法都不会愚痴。就拿我们刚才讲的一些道理来说,它牵涉到世间的语言学,但现在的语言学根本没有讲得这么清楚;有些因明知识也牵涉到心理学,比如心类学;还有世间的宇宙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它们有很多问题直接或间接包括在因明学当中。因此,如果通达了因明学,那世间当中人与动物的关系,语言与心理的关系,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等,很多学问会通达的。所以,学习因明对有智慧的人来讲,有非常大的利益。我们这里有些老年人,虽然听得不是特别懂,但态度很好,表情非常不错,我也非常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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