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上士道 布施波罗蜜

  • 作者: 宗喀巴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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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三、于此如何学习次第分二:一、初于总行学习道理 二、特于后二波罗蜜多学习道理

第三,学此次第分二:一、初于总行学习道理;二、特于后二波罗蜜多学习道理。

首先讲述学习总的菩萨万行的道理,其次特别阐述学习后二度——静虑度、般若度的道理,即广讲奢摩他和毗钵舍那。

辰一、初于总行学习道理分二:一、学习六度熟自佛法 二、学习四摄熟他有情

巳一、学习六度熟自佛法分六:一、学习布施 二、持戒 三、忍辱 四、精进 五、静虑 六、般若道理

午一、学习布施分四:一、布施度性 二、转趣发起布施方便 三、布施差别 四、此等略义

初中分二:一、学习六度熟自佛法;二、学习四摄熟他有情。

学习总的菩萨行,分为学习六度和学习四摄两部分。学习六度是为了成熟自相续的佛法,学习四摄是为了成熟其他有情。

初中分六:一、学习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进;五、静虑;六、般若道理。

初中分四:一、布施度性;二、转趣发起布施方便;三、布施差别;四、此等略义。

今初。

未一、布施度性分二:一、布施度的自性 二、圆满布施度之相

申一、布施度的自性

《菩萨地》云:“云何施自性,谓诸菩萨不顾自身一切资具,所有无贪俱生之思 ,及此所发能舍施物身语二业。”谓善舍思,及此发起身语诸业。

《菩萨地》说:“什么是布施的自性?即菩萨不顾惜自己的身体和所有财物,能够施舍一切应施之物的无贪俱生之思,以及由此思所引发的能施一切无罪施物的身业和语业。”这是说,布施的自性即是善舍思以及由此意业所发起的身语诸业。

《大智度论》中也说:“檀名布施,心相应善思,是名为檀。有人言,从善思起身口业,亦名为檀。有人言,有信、有福田、有财物三事和合时,心生舍法,能破悭贪,是名为檀。”

申二、圆满布施度之相

圆满布施波罗蜜多,不待于他舍所施物,捐除众生所有贫穷。若不尔者,现有众多贫乏众生,过去诸佛所行布施,当非究竟。是故身语非为主要,惟心为主。

“圆满布施度”并非观待对他人施舍所施物,除尽众生所有贫穷而安立;否则,现在仍有许多贫穷的众生,如此应成诸佛因地所行持的布施尚未究竟。因此,并非以身体和语言为主,唯一以心为主。

如果以除尽众生的贫穷来安立圆满布施度,则地球上的穷人数以亿计,十方世界的穷苦众生更是无量无边,由此应承许诸佛的布施度尚未圆满,也就无法成立为佛陀。因此,圆满布施度唯一是观待舍心究竟而安立的。

谓自所有身财善根 ,一切悭执皆悉破除,至心施他。又非惟此,即诸舍报亦施有情,由修此心到极圆满,即满布施波罗蜜多故。

为何圆满布施度唯一以心为主呢?因为:对于自己所拥有的身、财、善根,一切悭吝的执著全都破除了,而且至心施舍他人。不仅如此,连布施的果报也都施舍有情,由修舍心达到最圆满,便是圆满了布施度。

换言之,对身体、财物、善根的粗细悭贪都破除了,无一不能施舍众生,连布施的果报也尽施有情,舍心修到最彻底时,即是布施度圆满之时。依据“舍心究竟便是布施度圆满”这一点,可以了知布施度唯一以心为主。

如《入行论》云:“若除众生贫,是施到彼岸,现有贫众生,昔佛如何度?”

如《入行论》所说:如果除尽了众生的贫穷才是布施到彼岸,而现在仍有贫苦众生,怎么能说往昔诸佛圆满了布施度呢?

“一切有及果,心与诸众生,说名为施度,以是施即心。”

一切所拥有的身、财、善根乃至布施的果报,无不诚心施舍有情,经中说这叫做布施度。因此,布施即是心(布施依赖于心)。

故修布施波罗蜜多,现无财物可施于他,当由多门引发舍心,渐令增长。

因此,修持布施度时,如果没有财物可以布施他人,则应从多方面引发舍心,逐渐令舍心增长。

《法苑珠林》中有一则“一月布施”的公案。

以前,舍卫国有个穷人布施了一串葡萄给比丘。

比丘说:你已经布施一个月了。

穷人问:我只布施了一串,怎么说布施了一个月?

比丘说:你在一个月前就有了布施葡萄的舍心,在这一个月中念念不断,不是布施了一个月吗?

由此可见,布施是以舍心安立的。若无资财布施也不要紧,关键在于按布施的修法引发舍心;引发舍心之后,还须串习使舍心渐次增长圆满,这是在根本上用功。如何引发并增长舍心,将在下文中详细讲解。

未二、转趣发起布施方便 分二:一、真实 二、对此断除疑惑

第二者。

申一、真实分二:一、趣入布施的方便 二、依此方便趣入舍心之理

酉一、趣入布施的方便分三:一、连结 二、广说 三、摄义

戍一、连结

此段连结文宣说了两个要点:一、仅仅遣除悭吝仍非布施度,还须发心施舍一切;二、而这又须依仗修习摄持的过患和布施的胜利,以便令心趣入。

唯尽破除身财悭吝,犹非布施波罗蜜多,悭是贪分,小乘罗汉并其种子无余断故。故非惟除悭执施障,须由至心发心施他一切所有。

仅仅破除了对身体和财物的悭吝,还不是布施度,因为:悭吝属于贪,而阿罗汉不但贪欲的现行就连贪欲的种子都无余断尽了,如此应成阿罗汉也圆满了布施度。所以,成就布施波罗蜜多,不只是遣除了布施障碍的悭执,还必须从内心深处发心把自己的一切都惠施有情。

《大智度论》中有这样一段问答:

有人问:阿罗汉、辟支佛也能到彼岸,为何不叫波罗蜜?

答:阿罗汉、辟支佛的度彼岸和佛的度彼岸,名同实异。他们以生死为此岸,以涅槃为彼岸,但不能度布施的彼岸,因其不能以一切物、一切时、一切种而布施,纵能布施也无大心,或以无记心,或以有漏善心,或以无漏心布施,并无大悲心,不能为了一切众生而布施。

此中说到:若无大悲心,不能为一切众生而布施一切,则不名布施波罗蜜多。

因此,布施度必须具备“一切不悭”和“一切施他”两种德相。

此须修习摄持过患、惠施胜利,故当宣说。

而要趣入“一切不悭、一切施他”的布施度,就必须数数思惟摄持的过患和惠施的胜利。

因为:一方面,修习摄持的过患,能引生对摄持的厌离,厌离一旦增强,自然就能放下对身体和受用的悭执,从而遣除布施的障碍;另一方面,修习惠施的胜利,能引起对布施的欢喜,欢喜心增强了,自然会将身、财、善根施舍有情。因此,趣入布施的方便,即是数数思惟摄持的过患和惠施的胜利。

戍二、广说分五:一、思惟摄持色身的过患及惠施的胜利 二、思惟摄持受用的过患及惠施的胜利 三、思惟摄持善根的过患及惠施的胜利 四、断除布施障碍的眷属和财位 五、依止贪欲和摄持的对治因

亥一、思惟摄持色身的过患及惠施的胜利

《月灯经》云:“此腐烂色身,命亦动无主,如梦如幻化。愚夫由贪此,造极重恶业,而随罪恶转,不智被死乘,当往那洛迦。”

《月灯经》说:色身腐烂不净,命根也动摇无常,身、命随业而转,如迷梦幻化一般虚妄。愚人不知色身和寿命的真相,因为贪著身命而造下极重的恶业,被罪恶控制;又不知净罪的方法,故而被大力死魔擒走,送往痛苦无尽的地狱。

“乘”即车乘,死主犹如车乘,贪执色身而造恶的愚人全被装入死主的囚车上,纷纷运往地狱。

此说身不洁净,命常动摇如悬岩水,身命俱是随业自在,无我主宰,观其虚妄犹如梦幻,灭除贪著。贪若未除,则随贪转,造大恶行而往恶趣。

《月灯经》的偈颂是说:身体本来不净,命根也常动摇,犹如悬崖飞泻的瀑流,色身与命根都是随业自在,并无主宰者的我,当观身、命如梦幻般虚妄不实,从而灭除贪著。若未断除贪著,则仍将随贪而转,造下大恶业而堕入恶趣。

这一段是要我们认识贪执色身的危害。如果我们不断除对身体的贪执,就会一直受贪欲驱使,为了养护身体而造下无边罪业。所以,耽著身体过患极大,而现在开始修学施身就是开始出离恶趣和生死。

《修无边门陀罗尼经》云:“诸有情斗诤,根本为摄持,故于境断爱,断爱得总持。”

是否有延寿的陀罗尼呢?这是有的。

世间减寿而亡的因素,就是与有情斗诤后,造下杀生的罪业,而斗诤的根本又是对饮食和财物摄持。因此,必须对外境断除贪爱,如此才能延长寿命,此即延寿的陀罗尼。

由贪身而摄持,为摄持而斗诤,由斗诤而损害生命。因此,贪着色身是害命之源,若能断贪而布施,即是长寿总持。

《集学论》云:“如是我身心,一一刹那灭。若以无常身,垢秽常流注,得常净菩提,岂非获无价?”

《集学论》说:我的身心——由三十六种不净物组成的肉身和受、想、行、识四蕴,每一分都是刹那坏灭。若能利用这无常、常流垢秽的身体而获得常乐我净的大菩提,岂不是获得了无价之宝?

施身可将行动厕所转为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的庄严报身,将无常、苦、空、无我的有漏法转成常、乐、我、净的大菩提。一旦知道这个秘密,谁不愿意施身?众生只因昧于此理,才会耽著色身、为身所役而堕入恶趣。

以下《本生论》的颂词有一段舍身饲虎的缘起:

往昔,世尊诞生在婆罗门的家庭中,曾将很多弟子安置于善道。

有一天,世尊在山间的静处修行,看见一只母虎生下虎崽后,被饥饿逼迫,正准备食子充饥。

世尊心想:只有用我的身体喂养母虎,才能解救它们母子,我若不施身,则极不合理。

世尊对舍身饲虎心中充满了欢喜,便说了以下的偈颂。

《本生论》云:“无我易坏无坚身,众苦无恩恒不净,此身若能饶利他,不生欢喜非聪睿。”

“无我易坏无坚身,众苦无恩恒不净”:这两句是揭示身体纯具过患的自性。

“无我”:此身没有主宰,完全随业力支配,只是业力的幻化。

“易坏”:刹那刹那坏灭。从粗无常观察,此身数十年后便会朽坏,与泡沫无异。

“无坚”:若层层剖析此五蕴身,则得不到一点实义,完全是空花梦影。

“众苦”:身体是众苦之源,源源不断地出生生、老、病、死等苦痛,贪、嗔、痴、慢等烦恼,所以身是众苦的容器、百病的巢穴、烦恼的依处。

“无恩”:即使给它饮食,为它沐浴、装饰,对它百般爱护,它也不会报恩,反而将你送入恶趣。

“恒不净”:此身纯是不净的本性,在这张人皮里,无数大大小小的孔隙犹如油壶一般,上下不断地流泄不净物,九个疮口像溃烂的老脓疤一样常流不净,眼中出眼屎,耳中出耳垢,鼻中出鼻涕,口里出唾液、痰和血,下门出大小便。九万九千毛孔里出不净汗水。(或者把身体分成三十六种不净物,分为地、水、火、风、空五界等,都能让人认识身体的不净本性。)

“此身若能饶利他,不生欢喜非聪睿”:若能以这充满过患的身体利益众生,使它转成自他无量利乐的源泉,对此若不欢喜,又岂是智者?

《大智度论》中说:往昔,佛在雪山中投生为鸽子时。在一次暴风雪中,有人在雪山中迷了路,饥寒交迫,眼看就要失去生命。

鸽子见到后,立即找来很多薪柴堆在他身边,为他点火取暖,又飞身投入火中,给他作充饥的食物。

又有一世佛陀转为大国王,当时世间无佛、无法、无比丘僧。国王四处寻求佛法,却一无所得。

后来,有位婆罗门说:“我知道佛法的偈颂,如果你供养我,我就把偈颂传给你。”

国王问:“你需要什么供养?”

他说:“你能割下身肉做成灯炷供养我,我就传授给你。”

国王心想:“我的肉身危脆不坚、污秽不净,虽然生生世世受了不计其数的痛苦,却没有一次是为了佛法。今天若能为法献身,我便不应顾惜。”

国王想毕,便叫来旃陀罗 ,割下自己全部的身肉做成灯炷,以细棉布缠着肉灌下酥油,一时间全身燃起大火,如此才得到一偈佛法。

诚如此般,世尊往昔行持菩萨道时,为了利益众生、寻求佛法,曾无数次施舍头目脑髓。

以下教授思惟的方法。

虽勤守护无坚实身,然定须舍。若思施他能办众多自他义利,未能如是净修其心,当自思择我诚愚痴,故当发心施他身等。

虽然精勤呵护这毫无实义的身体,但临终时注定要抛弃。如果思惟布施身体给他人,则能成办自他很多的利益,下至一天,都能作利生之事。若未能这样修心,则应思惟:我实在愚痴,不以人身成办利益,而让它无义空耗。因此,应当发心将身体等献给众生。

亥二、思惟摄持受用的过患及惠施的胜利

《入行论》云:“舍一切涅槃,我心修灭度,一切终顿舍,施诸有为胜。”

《入行论》说:施舍一切给有情,便能证得涅槃,而我的心是想修证涅槃,我所拥有的一切身体、受用等,终究会顿时舍弃,与其在痛苦中舍离,不如趁现在自在、有把握时施舍有情,令其殊胜而有意义。

因此,与其死时未成办任何利益而舍身,不如现在就将身体献给众生,日夜利益众生;与其死时,将财物留在世间,不如现在捐给众生,成为谁也夺不去的大坚牢藏;与其日后,善根被嗔恚、邪见等违品摧毁,不如现在将善根回向有情,让它无尽增长。

因此,越能舍,越得利益;越舍得彻底,越能获得圆满;一切舍尽,便趣入涅槃。智者何乐而不为呢?

《摄波罗蜜多论》云:“资财无常现可见,若能任运起大悲,当知布施极顺理。”

《摄波罗蜜多论》中说:财富的无常现量可见,而悲苦的众生比比皆是,若能任运发起大悲利他,便知布施极其合理。

“犹如他物寄自舍,若施由此无恐怖,置于自家生怖畏,无足共他恒须护,若施无此诸过失。”

就像别人的东西寄放在自己家中,若布施了就不会害怕被盗,放在家中只会徒增怖畏;而且,摄持财物会让人贪得无厌,还要常常守护。如果施舍了就没有这些过患,不必为了积财、守财而担心焦虑。

因此,舍财是越舍越轻松,越舍越自在。可见,布施是安乐的源泉,而且人人都可以开启。这个道理简单明了,关键在于明理之后,应当立即行持。

“由施能生他世乐。”

由布施能产生来世的安乐,布施什么就能获得什么。比如:施财,得富贵自在;施法,得大智慧;施无畏,得健康长寿;施食,得身强体健……。或者,布施时以出离心摄持,善根便成为解脱道的资粮;以菩提心摄持,便成为佛果资粮,乃至成佛之间,善根不尽并且辗转增长;以三轮体空的智慧摄持,则福德犹如虚空无有边际。因此,布施必能获得来世增上生和决定胜的安乐。

“不施现法亦生苦。”

如果悭吝不施,不必说来世堕入饿鬼,即便今生也会引生无量苦恼,即有积集之苦、守护之苦、失坏之苦、遭到抢劫之苦、身心紧张之苦等等。

“人间诸财如流星,定无不舍诸财物。”

人间的诸财——小车、豪宅、服饰、珍玩、庄园……都像空中流星,瞬间即逝,了无踪影。所以,必定没有最终不会舍离的财物,如云:“荣华还如三更梦,富贵犹如瓦上霜。”

“诸未施财无常灭,由施反成有财库,饶利有情所惠施,诸财无坚亦有实。”

财物若不布施终究不免以无常而销尽,由布施反而变成财富库藏。若以财物饶益有情,则无坚之财也会变成坚实,乃至未成佛期间一直利益你。这是极为善巧的方便。

“若能惠施智者赞,此诸愚夫乐集财,摄持终无不离散,由施恒感诸盛事。”

若能将财物惠施有情,这是智者赞叹之处。愚人们喜欢积财,但摄持终究是要离散,而布施却能恒时感得种种圆满。

“由舍不起染污执,悭非圣道生烦恼,若施即是道中尊,圣呵余者为恶道。”

由布施能令自心不生染污执著,清净坦然。悭吝并非圣道,没有圣者是依悭吝而成道的,它只会引生贪、嗔、嫉、慢等烦恼。若能布施,则是圣者依止的殊胜之道,布施以外的道,圣者呵斥为恶道或歧途。

所以,奉献才是人生的真义,才是圣者赞叹的大道,摄持不舍唯是恶道。

亥三、思惟摄持善根的过患及惠施的胜利

随修大小一切善根,至心回向成办有情现前究竟广大利乐而行布施,则由依于一一有情得尔许福,速当圆满福德资粮。

“对众生布施善根”,其实是修回向善根。

无论修了大小何种善根,都以至诚心回向成办有情暂时和究竟的广大利乐而布施善根,如此依于每个有情都能获得这些福德,所以合计起来,布施者的福德不可计量,以此将能速疾圆满福德资粮。

修大乘法时,众生是最重要的所缘境,以众生为所缘境行持布施,能极大地扩展善根的力量。因此,修大乘法时时不能离开众生,以大悲水饶益众生,才能成就菩提的智慧花果。

《普贤行愿品》云:“从初礼拜乃至随顺,所有功德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愿令众生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槃正路。若诸众生因其积集诸恶业故,所感一切极重苦果,我皆代受,令彼众生悉得解脱,究竟成就无上菩提。菩萨如是所修回向,虚空界尽,众生界尽,众生业尽,众生烦恼尽,我此回向无有穷尽,念念相续无有间断,身语意业无有疲厌。”这样布施善根,功德无量无边,因为心量无限广大之故。

如《宝鬘论》云:“如所说福德,假说有色相,尽殑伽沙数,世界难容纳。”

如《宝鬘论》所说:上述发愿的福德假使有色法形相,就算以恒河沙数的世界作为容器,也无法容纳。

“此是世尊说,正因 亦现成,有情界无量,欲利亦复然。”

这一颂是以教理证成大乘的发愿福德无量。

这是世尊在《吉祥施请问经》、《三摩地王经》、《无尽慧经》等 许多经典中所宣说的,而且有能成立的正因,即:所缘境的有情界无量之故,欲对有情作利益的福德也就无量。

亥四、断除布施障碍的眷属和财位

又能障碍舍心增长,增长悭贪,能令舍心未生不生、已生退失,所有眷属及诸资财,先已有者不应摄持,若他施与亦不应受。

能障碍舍心增长、又会增长悭贪、能令舍心没有生起的不生、已生起的退失,这所有的眷属和种种资财,已有的不应再摄持,若有人施与自己也不应纳受。

《摄波罗蜜多论》云:“由何增长悭吝过,或能不令舍心增?虚诳摄持为障碍,菩萨应当尽断除。”

《摄波罗蜜多论》中说:由何者能增长悭吝的过失或阻碍舍心增长呢?虚诳摄持财物与眷属是这一切的障碍,菩萨应当彻底断除。

“若诸能障惠施心,及障真正菩提道,如是财宝或王位,皆非菩萨所应取。”

如果能障碍惠施的善心和真正的菩提道,则不论财富或王位,都不是菩萨所应受取的。(菩萨心中重视布施的善心和菩提道,远远胜过财富、王位等。因此,这些财位若障碍菩提心,菩萨自然会舍弃。)

因此,现在就应开始训练施舍心,让抓得紧紧的心一步步松开。先舍外,再舍内;先舍劣,再舍胜;最后舍得彻彻底底,毫无挂碍。

亥五、依止贪欲和摄持的对治因

如是行时,若由悭心贪著资具,应念能仁舍一切有而证菩提,我亦誓愿随佛学习。

在修持布施时,如果以悭吝心贪著资具不肯施舍,则应忆念世尊是由放舍一切而成就菩提,我也应当立誓随学世尊。

我将身财一切善根,于有情所先已惠施,若我今者仍贪资财而受用者,如同诸象为日所逼入水洗沐,至干岸已于地滚倒,见土沾身仍下水洗,次复如前。如是思已,当修无贪。

又应思惟:我已将身、财、善根等一切都施给了有情,如果现在仍然贪著资财而受用,那就像大象被烈日所逼而入水洗澡,回到干地后又滚倒在地,见泥土沾身便又入水洗澡,如此反复不已。如是思惟之后,应当修持无贪。

“大象入水洗沐”,是比喻将身、财、善根等施舍有情,洗净了悭垢。“大象上岸后又就地打滚沾了一身泥”,是比喻布施之后再度贪著资财享用,又在相续中染上贪垢。施舍了又贪著,贪著了又施舍,就像大象沐浴一样可笑。对比思惟之后,要从这种无义的怪圈中跳出,既然已经施舍了,就不应再贪著。

即前论云:“应念诸佛殊胜行,当自立誓思随学,为除贪著摄持故,以善分别观察心。”

此即《摄波罗蜜多论》所说:应当忆念诸佛因地布施头目脑髓、象马车乘、宫殿园林等的殊胜修行,见到大师如是行持,自己应当立誓随学,为了遣除贪著摄持之故,应以善分别审察自心。

“我身已施诸众生,施身果法我亦舍,我若反贪诸外物,如象洗垢非我理 。”

我的身体已经施给有情,就连施身的果报我也一并施舍了,我若出尔反尔,又贪著这些外物,那就像大象洗垢一样不合理。

戍三、摄义

如是多思能舍胜利,若能引发广大欢喜,及多思惟摄持过患,若能引发极大怖畏,则能任运生惠施心。

如此多思惟能施舍的大利益,若能发起广大的欢喜心,又多思惟摄持的过患,若能引发极大的怖畏心,这两种心一旦生起,就能任运地产生惠施心。

如是修习慈悲之心,及善思惟诸佛菩萨传记等后,亦当引发能舍之心。

通过修习慈悲心以及思惟诸佛菩萨的传记等,也会发起能舍的善心。

总之,引发舍心有三种方法:

一、思惟摄持的过患和能舍的胜利;

二、思惟众生缺乏安乐、充满痛苦,而修习慈悲;

三、思惟诸佛菩萨布施的传记。

以下引圣教证明,这是诸佛菩萨一致承许的教授。

《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 中说:“复次慈氏,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自称菩萨,修行大乘,应当决定正念思惟,布施功德无量无边,悭吝过失亦复无量。如是知已,决定断除,无有障碍。”佛开示菩萨应当思惟布施功德无量、悭吝过失无量,以遣除障碍而发起布施。

此经又说:“复次慈氏,菩萨摩诃萨所有世间妙好之物,不生贪著,常能惠施一切有情。所以者何?以大悲心等视众生犹如一子,愿与一切众生永息贫穷。于所求愿,悉令满足,而于生死旷野之中,备七圣财,得佛智宝。(凡是众生有愿望,都让他得以满足,进而愿众生在生死旷野当中具备七圣财,获得佛陀智慧如意宝。)”

《大智度论》中在讲述外布施时强调:“如是种种檀本生因缘,是中应广说。”(此处应广说种种诸佛菩萨布施的本生因缘。)在宣说内布施时也强调:“如是等头目髓脑给施众生,种种本生因缘经,此中应广说。”即要求多阅读、思惟佛菩萨的本生传记,以引发施舍心。

酉二、依此方便趣入舍心之理

发起道理者,如《入行论》云:“身及诸受用,三世一切善,为利诸有情,故当无惜施。”谓身受用善根三法为所缘境,思惟惠施一切有情。

发起舍心的道理,如《入行论》所说:“身体,受用,过去、现在、未来的一切善根等,为了利益有情的缘故,都应毫无吝惜地施舍。”即以身体、受用、善根为所缘境,思惟将这一切全部施予一切有情。

《入行论》这一颂从五个方面解释布施:布施的物品是身体、受用、三世善根,布施的对境是一切有情,布施的必要是成办自他二利,布施的意乐是心无悭吝,布施的作业是引发舍心。

如是若于一切所有破我所爱,数数修习施他之心,是名菩萨。

如是,若对自己所拥有的一切都破除了我所爱,一遍又一遍地修习奉献他人善心的人,是名副其实的菩萨。

反之,不串习施他的善心,则是有名无实的菩萨。《六波罗蜜多经》说:“若不利他,自受世乐,非菩萨行。”

如《摄波罗蜜多论》云:“此等一切是汝物,于此我无我所慢 ,数数观察此希有,随行正遍觉 功德,谁有此德名菩萨,难思胜士佛所说。”

如《摄波罗蜜多论》所说:这一切都是你的财物,对此我已经没有“我拥有这么多、这么好”的我所慢,一遍又一遍地观察之后,深感如此行持非常稀有,从而随行佛陀的功德。何人具有这样的功德才堪称为菩萨。这是难思难议的佛陀所宣说的。

申二、对此断除疑惑分五:一、断除对布施身肉等的疑惑 二、断除对受用内心已舍之物的疑惑 三、断除对受用已施之物是否犯他胜罪的疑惑 四、断除对受用未听许的已施物是否有罪的疑惑 五、断除对仅仅以心惠施有无实义的疑惑

酉一、断除对布施身肉等的疑惑

第一疑:在心力弱小、胜解尚未成熟之时,是否应该直接布施身肉等?如果不应布施,那么是否须修施身的意乐呢?

答:不必直接布施身肉等,但应串习施身的意乐。

现在力弱,胜解未熟,意乐将身已施有情,不当真实施彼肉等。然于身命,若不净修能舍意乐,由未修故,后亦不能惠施身命。《集学论》中作如是说。故从现在当修意乐。

在现阶段心力弱小、胜解尚未成熟时,应以意乐把身体施给有情,不应真实布施身肉等;但是,如果对身命不串习能施舍的意乐,则由于不串习的缘故,将来也不能布施色身和生命。《集学论》中是这样说。因此,从现在开始就应串习施身的意乐。

凡事皆由串习而成,如果先在心里串习施身的意乐,一旦意乐增强,即便凡夫也能真正施身。邪教徒熏习邪教,心力强者尚且能为教献身,何况内教是为了利他而施身,只要串习到量,不怕不能施身。

但又为何遮止初学者真实施身呢?因为初学者对身体和寿命还不能远离贪执,而且心力不足,胜解也未成熟,不堪忍受割截身体等的剧苦,如果冒然施身反而会引起负作用。

酉二、断除对受用内心已舍物的疑惑

第二疑:既然已将衣食、房屋等至心施给了众生,之后还能否以自利心受用呢?比如,已发心将住宅施给有情,还能否以利益自己的发心受用呢?

断疑:

《集学论》说:如是至心于有情所,已舍衣食及房舍等,若受用时,当作是念,为利他故受用此等。

《集学论》中说:如是已从内心深处对有情施舍了衣食、住宅等,如果要受用时,应想:为了利益众生,我受用这些。

譬如,吃饭时心想:为了利益众生,我吃这顿饭。穿新衣时也想:为了利益众生,我受用这件衣服。道前基础在讲饮食知量时,即要求思惟“我为成办一切有情的义利而受用饮食”,也是这个道理。总之,日常生活中要以利他心摄持而受用饮食资具等。

若忘此心,爱著自利而受用者,是染违犯 。若无爱著,或忘安住缘利一切有情之想,或贪利益余一有情,非染违犯 。

如果忘失了利他心,只是爱著自己的利益而受用,则属于“染违犯”。如果没有爱著自己的利益,但忘记要安住心缘利益一切有情之想,或者只贪执要利益某个有情,则属于“非染违犯”。

由此可见,对守持菩萨戒而言,利他心是何等重要。如果没有按道次第发起利他心,进而使它猛利恒常,则凡夫很难时时安住在利他心中,一旦遇到善妙的受用,不免心生爱著,甚至会强烈地爱著。像这样形式上虽受了菩萨戒,却又不真正修持利他心,则十分可怕。

酉三、断除对受用已施之物是否犯他胜罪的疑惑

第三疑:

于已施他作他物想,为自受用成不与取,若价满足,犯别解脱他胜处罪。

《集学论》又说:对于已经布施给其他众生、已作他物想的已施物,为了自己而又再度受用,这是成了不与取;如果价值过量,则犯别解脱根本罪。

对此句的密意,众说纷纭。以下宣说几种不同观点。

此中有说:以是回施一切有情,待一有情价不能满,故无他胜。

有人说:因为这是回向布施给一切有情,应当是由一切有情共同分享,每个有情只享有其中一分,所以价值不会过量,不会犯他胜罪。

有余师说:于一一有情皆施全物,前说非理。

又有人说:对每个有情都是布施整个所施物,所以前面的说法不合理。

余者又云:虽已施他,他未摄受,故无他胜。

还有人说:虽然心中已布施给他人,但他人并没有摄取,因此犯他胜罪的条件不具足。

以下宗大师开显《集学论》中此句的密意。

其密意者,谓于人趣至心回施,他亦了知执我有时,作他物想为自利取,若价满足可成他胜。故说是为他部之义,亦不应理。

这一句的密意是:对六道中的人道已经至心回向布施,他也知道并执著这是我所拥有的,这时已作了他物想,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又受取,如果价值过量,就构成他胜罪。所以说“这种说法只是其它部的宗义”也不合理。

若谓受用他有情物作利他事,由作是念而受用者,悉无违犯。

但如果是想受用其他有情的财物而作利益他人的事,这样作意而受用,就没有违犯。

《集学论》云:“以有主财护有主身,若由是念受用无罪。仆使恒时为主作业,非自有财以为存活。”

《集学论》说:以有主人的财物养护归主人所有的身体,若以这种想法而受用,则没有罪过。仆人何时都是为主人做事,并不是自己拥有财产而以此为生。

酉四、断除对受用未听许的已施物是否有罪的疑惑

第四疑:

设作是念:此诸资具 已施有情,他未听许用当有罪。

有人怀疑:这些生活资具既然已经施给了有情,则在他未允许的情况下自己受用,应当是有罪过的。

断疑:

无如是过,即前论云:“譬如有仆善勤主事,主因病等其心狂乱,虽未听许受用无罪。”

没有这种罪过,此中道理即如《集学论》所说:譬如,有仆人忠实、勤劳地为主人做事,主人因生病等心神狂乱,这时主人虽未开许,但仆人受用饮食等也没有罪过。

因此,关键在于一心一意地利益众生,不必害怕众生未听许会有罪过。(凡夫生存必定要有资具,不可能饿死、冻死,只要心中想着“为了利他而受用”,则不论众生是否开许都没有罪过。因为所作所为纯粹是为了利益众生,而不是为了自己之故。)

酉五、断除对仅仅以心惠施有无实义的疑惑

第五疑:

现于有情一切不施,以心惠施实为欺诳,故如此修全无坚实。

有人想:现在对有情什么也没布施,只是心里把身、财、善根施给有情,这不是欺骗吗?因此这样观修毫无实义。

断疑:

莫生不信,即前论云:“若有一类于如是行诸菩萨前,未见实施而不信解,不应道理。当知舍心最希有故,于此道理有起疑惑,不应道理。”

不要生起不信的邪念,此即《集学论》所说:如果有一类人对如是修行舍心的菩萨,因为没有见到菩萨真实布施而不生信解,这是不合理的。须知,舍心最为稀有,故对此理生起怀疑,极不应理。

布施度以舍心为主,能至心把身、财、善根施舍有情,这是最稀有的。发起一念舍心就是布施,具有实义,怎能说是欺诳呢?极为难得、极为贤善的舍心明明生起了,怎能说是虚伪呢?

所以,应当深信这是极具大义的修行。原先成天耽著自利,不曾起过一念舍心,现在破除悭吝,发心施舍一切,这不是极稀有而具大义吗?因此,应全力引发舍心、增上舍心。

未三、布施差别分三:一、总一切依当如何行 二、观待别依所有差别 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别

第三,布施差别有三:一、总一切依当如何行;二、观待别依所有差别;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别。

一、总的一切所依身应如何布施,即凡是菩萨不论凡圣、在家出家,没有主次等差别,一概应行持的内容。

二、观待别别所依身行持布施的差别,即出家菩萨和在家菩萨应分别着重修何种布施。

三、布施自性上的分类。

申一、总一切依当如何行分二:一、应具六殊胜 二、应具六度

酉一、应具六殊胜分六:一、依殊胜 二、物殊胜 三、所为殊胜 四、善巧方便殊胜 五、回向殊胜 六、清净殊胜

今初。初中具六殊胜。

六殊胜:依殊胜、物殊胜、所为殊胜、善巧方便殊胜、回向殊胜、清净殊胜。

戍一、依殊胜

依殊胜者,依菩提心,由此发起而行布施。

依殊胜:依菩提心发起而行布施。

万行依于心,心是所依,现在依于善心之王的菩提心,当然是依中最殊胜。

这是要求行任何布施都要先依菩提心发起,就像司机每次开车先踩油门一样。

世间人和声闻缘觉只依一般善心或自利心发起布施,因此都不殊胜,唯有菩提心才是最殊胜的所依。

戍二、物殊胜

物殊胜者,总诸施物无余行施。若于别物而行施时,亦应不忘总施意乐。

物殊胜:总的一切施物都毫无保留地施舍(自己所拥有一切全都布施,施到极点,当然殊胜)。遇到布施各别施物时,也应该不忘失总施的意乐。

比如,赈灾时捐赠衣物,心想:我总的要对众生布施一切,现在我布施这件衣服。护持一分戒律时,心想:我总的要护持一切净戒,现在护持这一分戒律。这叫不忘总意乐。

世人和声闻缘觉都没有布施一切的意乐和现行,唯独菩萨能做到布施一切内外事物,因此是布施物中最殊胜者。

戍三、所为殊胜

所为殊胜者,为令一切有情现前安乐、究竟利义而正惠施。

所为殊胜:布施的目的最殊胜。菩萨是为了让一切有情得到暂时善趣的安乐和究竟成佛的利益而布施。

世人和声闻缘觉也会为了利他而布施,但他们只是为了利益部分人,而想给予的利益也只是一分暂时的利益。菩萨布施则是为了一切有情暂时和究竟的利乐,其目的当然是最殊胜的。

《六波罗蜜多经》说:“随修少分,乃为无量功德之本。何以故?由清净心无分别故。(随便修一点就成为无量功德之根本,因为清净心无分别的缘故。)譬如日出照于世间,情与非情皆蒙利益,是日不言我能照触,亦不分别情与非情。以是菩萨所作功德,乃至布施一花一果,皆为利益一切众生,以此功德成无上果,悲化十方示导一切。”

戍四、善巧方便殊胜

善巧方便殊胜者,经说无分别智之所摄持,初发业者,当以通达法无性慧之所摄持。

善巧方便殊胜:经中说以无分别智摄持,初学者应当以通达诸法无自性的智慧摄持。

此处“善巧方便”是指三轮清净,即对能施、所施、受者,不见有此种彼种的相状,自然修习三轮无缘的智慧。由此,布施的善根没有因着相而迷乱染污,获得清净。

在大乘的无量方便法中,无分别智是最关要的法,故为善巧方便中之最殊胜者。菩萨以无分别智摄持,不论作何种布施都能清净,趣入无量功德的彼岸而成佛,因此,以无分别智摄持的布施便成为出世间波罗蜜多。世人和声闻缘觉都不具这种智慧,所以说是善巧方便中最殊胜者。

戍五、回向殊胜

回向殊胜者,回向施善于大菩提。

回向殊胜:布施善根回向成办无上菩提。

世人仅仅只回向今生或后世的利益,声缘只回向自己获得解脱,唯独菩萨回向无上大菩提,故是回向中最殊胜者。

《六波罗蜜多经》中说:“云何少施功德多耶?以方便力少分布施,回向发愿与一切众生,同证无上正等菩提,以是功德无量无边,犹如少云渐遍世界。”回向无上菩提能令少许善根转为无量,直至涅槃永不穷尽,这是菩萨回向的作用殊胜。

戍六、清净殊胜

清净殊胜者,灭烦恼障及所知障。

按世亲菩萨的解释,“清净殊胜”指佛位时的布施方便,是由解脱烦恼障和所知障所集起的缘故。

世人和声缘的布施有烦恼障和所知障的染污,大乘布施才是清净中的最殊胜。

此是《摄大乘论》所说。

此句标明出处:以上六殊胜是出自无著菩萨的《摄大乘论》。

问:对一切所依身宣说布施正行时,为何要说六殊胜?

答:为了显示大乘布施以哪些相超越世人和声缘,而称为波罗蜜多,故决定应宣说六种殊胜。世亲菩萨的注释中说:“以何等相施等得名波罗蜜多?由诸世间及声闻等亦有施等,是故决定应说其相,谓六最胜为施等相。”

欲修大乘布施度,不论出家、在家,都必须具足这些殊胜;否则,无论如何修布施,也只是一般的布施。当然,“善巧方便殊胜”、“清净殊胜”并非初学者所能具有,故初学者只需积集其资粮即可。

酉二、应具六度

具足六种波罗蜜多者,如行法施。

以法布施为例,法布施的自性是施舍正法,称为“布施的布施”。

防止声闻独觉作意,是名持戒。

行法布施时,防止心中产生声闻、独觉自利的作意,称为“布施的持戒”。

发小乘心会让大乘善根未生者不生、已生者息灭,因此小乘的发心与无上菩提相违,是菩萨戒的违品。菩萨行法布施时,谨慎防护自心不让趣入小乘,这是持戒的体性。

于种智法信行堪忍,忍恕他骂。

行法布施时,对佛的一切种智法深信忍可,心不动摇,这是法忍;能忍受、宽恕别人的毁骂等,这是耐怨害忍。此二者称为“布施的忍辱”。

为令法施倍复增长,发起欲乐,是名精进。

为了令法布施加倍增长而发起法施的欲乐,称为“布施的精进”。

心专一趣不杂小乘,回向此善于大菩提,是名静虑。

行法布施时,专一趣入而不夹杂小乘心,唯一把善根回向大菩提,称为“布施的静虑”。(这时由于远离了小乘作意的散乱,故是静虑的体性。)

了知能施、所施、受者悉如幻化,是名般若。

行法布施时,了知能施、所施、受者都如幻化一般,称为“布施的般若”。

具足六种,力最强大,此是《八千颂广释》所说。

具足这六种波罗蜜多,能使布施的力量最极强大,这是狮子贤论师在《般若八千颂广释》中所说的。

以上以法布施为例,说明修布施时应具六度,即要求布施时,在舍心的状态中远离违品、心不动摇、欢喜勇悍、专注一缘、了知三轮如幻而不著相,如此修力最大,对修其它五度也都有增胜的作用。

申二、观待别依所有差别

第二者,总之经说在家菩萨应修财施,出家菩萨应行法施。

修布施的所依身有在家和出家两种,经中说在家菩萨应修财布施,出家菩萨应修法布施。

即观待别别所依身各自的特点,主要应行持与身份相应的布施。

《菩萨别解脱经》云:“舍利子,若有在家菩萨,以七珍宝充满殑伽沙数诸佛国土,供养如来应正等觉。舍利子,若有出家菩萨,开示宣说一四句颂,此所生福极多于彼。舍利子,如来未许出家菩萨修诸财施。”

佛在《菩萨别解脱经》中告诉舍利子:假使有在家菩萨以充满恒河沙数诸佛刹土的金银等七宝供养如来,又有出家菩萨为众生开示宣说一个偈颂,后者所生的福德远远超胜前者。舍利子,如来未开许出家菩萨修财布施。

世尊校量法布施之功德远胜财布施,并教诫出家菩萨应当着重修法布施。

《集学论》说:此中密意障碍闻等,谓遮出家特集财宝而行布施。若无妨害自善所作,由宿福力多所获得,当行财施。

《集学论》说:此处的密意是以会障碍闻思修而遮止出家人作财布施,即遮止出家人特意积累财物而作布施。如果不会妨害自己闻思修的善行,由前世的福德力获得许多财富,则应当行财布施。

所以,这以是否障碍闻思修为标准:如果会障碍出家的闻思修,就不应刻意作财布施;如果是以自己的福德力无勤而获得财物,则应作财布施。

霞惹瓦云:“我不为汝说施功德,我是宣说摄持过患。”是于出家辛勤追求、集积财宝而行布施,令其净戒多生疮尤 不喜之语。

霞惹瓦说:“我不为你说布施的功德,我是说摄持财物的过患。”这是针对出家人辛勤追求、积累财富布施,导致清净戒多生染污而说的不欢喜的话。

出家人作财布施,容易使戒律不清净,如此则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所以为了护戒,对出家人不着重强调财布施。以上讲了布施差别中财布施的内容。

以下宣说法布施超胜财布施的原因。

《大智度论》中讲到,佛说财法二施以法布施更为殊胜,原因是:

一、财布施的果报在欲界中,法布施的果报或在三界或出三界。

二、财布施有量,法布施无量。

三、财布施有尽,法布施无尽。

四、财布施果报清净少、染污多,法布施果报染污少、清净多。

五、做大财施要观待很多力量,法布施只要从心中流现,不必观待其它,所以,极为方便。

六、财布施能让四大诸根增长,法布施能令具足无漏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圣道分。

七、财布施不论佛陀是否出世,世间常有,而法布施唯佛出世才有。因此法布施难得。怎么难得呢?即上至辟支佛也不能说法,他在乞食时,以飞腾变化来度人。从法布施中能出生财布施和声闻、缘觉、菩萨、佛陀四圣果位。况且,若有法布施,则能分别诸法——有漏法、无漏法、色法、无色法、有为法、无为法、善法、不善法、无记法、常法、无常法、有法、无法,一切诸法实相清净不可破不可坏,这林林总总的诸法略说是八万四千法藏,广说无量无边。这些法都是从法布施而分别了知。故说法布施殊胜。

佛在《六波罗蜜多经》中告诉慈氏菩萨,法布施有三事超过财布施:

一、财布施有尽,法布施增长无尽,故法布施殊胜。

二、财布施,受者仅限于现在得利益;法布施,受者现在、未来都得利益,无量世中恒时随逐,无人能夺,乃至无上菩提常不舍离。

三、财布施,施者得利益,受者无利益;法布施,施、受双方都得利益,即受者通过闻法、发心,能速证无上菩提。

以这三种意义,法布施更为殊胜。再者,修行法布施,名称远闻,人天尊重恭敬。以此因缘,首先宣说法布施。

《优婆塞戒经》说:“众生闻法断嗔,由此法师来世色相上妙;众生闻法慈心不杀,由此法师来世获得长寿;众生闻法不盗财物,由此法师来世资财丰裕;众生闻法欢喜布施,由此法师来世身具大力;众生闻法远离放逸,由此法师来世身体安乐;众生闻法遣除嗔心和愚痴,由此法师来世辩才无碍;众生闻法生信除疑,由此法师来世信心明了。”如果能教化他人,则具足布施、持戒、多闻、智慧,应当依此类推。

总之,法布施是能含摄无量利益、无限深远利益的大总集布施。成办一切暂时、究竟利乐的方法都在佛法中,若能不颠倒并以清净意乐对有情布施圣法,则一个法布施中就能实现无量的自他二利,因此法布施最殊胜。

申三、布施自性所有差别分三:一、法施 二、无畏施 三、财施

施性差别有三。

布施自性的差别分三:一、法施;二、无畏施;三、财施。

酉一、法施

法施者,谓无颠倒开示正法,如理教诲工巧等明,世间无罪事业边际,令受学处。

法布施从三方面宣说:

一、无颠倒开示正法

法布施的条件是“无颠倒开示”,即:意义不颠倒,如理如实;动机不颠倒,不求利养恭敬、不求回报、不求异熟、不求小乘涅槃。

意义上,若不随顺真理而颠倒开示,则坏乱正法、瞎人眼目;动机上,若不以菩提心摄持,则非大乘的布施度。因此必须远离这两种颠倒。

二、如理教诲工巧明等世间无罪的事业

众生若想学习无罪过的世间作业,菩萨可以称合道理为他讲解。(所讲的意义必须正确。)

三、让有情受学学处

让有情受戒、学戒、持戒。

当然,并非只有坐在高大的法座上对人说法,才是法施。在和别人闲谈或者在某些非正式的情况下,能让众生的心转入正法,都算法施。古大德说:如果没有直接说法的对象,可以观想为众生说法而念诵经典,也能产生法施的功德。

酉二、无畏施

无畏施者,谓从王、贼等人间怖畏,狮、虎、鲸等非人怖畏,水及火等大种怖畏,救护有情。

无畏施,即从一切怖畏中救护有情,让众生脱离恐怖。

怖畏可以归摄为三类:人间怖畏、非人怖畏、大种怖畏。人间怖畏,指遭遇王难、瘟疫、盗贼、战争、交通事故等怖畏。非人怖畏,指遇到狮虎、鲸鱼或恶鬼、魔众干扰等怖畏。大种怖畏则是对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大火、台风等的怖畏。

吃素放生、救死扶伤、祈祷世界和平、发愿让众生远离恐惧,都是无畏施。

酉三、财施分二:一、实舍财施 二、唯意乐施

财施分二:一、实舍财施;二、唯意乐施。

财施分两种,即实际施舍财物和仅以意乐施舍。

戍一、实舍财施分三:一、舍财道理 二、若不能舍当如何行 三、习近对治布施障碍

亥一、舍财道理分四:一、惠施何田 二、何心惠施 三、如何行施 四、施何等物

初中分三:一、舍财道理;二、若不能舍当如何行;三、习近对治布施障碍。

初中分四:一、惠施何田;二、何心惠施;三、如何行施;四、施何等物。

舍财的道理包括:一、布施的对象;二、布施的意乐;三、布施的方法;四、布施的物品。

菩萨必须首先了解此处所说的道理。在世间要胜任一项工作,也要事先了解相关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若未在这些方面加强培训,就无法做好工作。同样,身为菩萨已发大心要成佛度众生,却对六度的道理一无所知,岂不可笑。所以,应以殷重心学习。

金一、惠施何田

今初。

“田”为能生之义,将财物施舍给某对境能出生福德,此境即是生长福德之田。

略有十种:一诸亲友于自有恩,二诸怨敌谓作损害,三中庸者俱无恩怨,四有德者谓具戒等,五有过者谓戒犯等,六劣于己,七与自等,八胜于自,九者富乐,十者贫苦。

布施的对境略有十种:

一、亲友:直接利益自己的有恩者;

二、怨敌:直接损害自己的人;

三、中庸:与自己无恩无怨的人;

四、有德:具有戒律等凡圣功德之人;

五、有过:具有毁犯戒律等过失之人;

六、劣于己:功德、安乐等各方面比自己低劣的人;

七、与自等:各方面与自己平等的人;

八、胜于自:各方面超胜自己的人;

九、富乐:在功德、财富等方面富贵而安乐的人;

十、贫苦:在功德、财富等方面贫乏而可怜的人。

针对这十种布施田,应以不同的意乐对待。对亲友,要遮止贪心;对怨敌,要以慈心对待;对中庸者,要以珍爱心对待;对具德者,要以信心、恭敬心对待;对有过者,要以悲悯心对待;对低劣者,要断除傲慢心;对平等者,要断除攀比心;对超胜者,要断除嫉妒心;对富乐和贫苦者,应知他们以有漏五取蕴粗重而生起,又为贪爱所逼恼,故应对其发起猛利的悲心而布施。

实际上,“十”代表圆满,即不论对有恩、有害、中庸、有德、有过、低劣、相等、超胜、富人、穷人,都应当平等布施。等施怨亲,等施贤愚,等施贫富,十方圣凡都是菩萨施供的对境。

大乘布施属于行菩提心,而菩提心的德相是“发心为利他,欲正等菩提”,其利他方面的所缘境为一切有情,只有对一切有情平等布施,才能和菩提心相应,否则就会失坏菩提心。因此,以偏袒心布施也是魔业。

金二、何心惠施分二:一、应具的意乐 二、应断的意乐

木一、应具的意乐分二:一、总的应具三种意乐 二、别说

意乐分二。初当具足何等意乐者。

水一、总的应具三种意乐

缘所为事,谓作是念,当依此故圆满无上菩提资粮布施波罗蜜多。

缘所为事的意乐,即想:我将依靠这次布施来圆满无上菩提的资粮——布施波罗蜜多。

缘所施物,谓于自物作他物解,所施之物如取寄存,当念菩萨一切所有,于有情所先已施故。

缘所施物的意乐:要把自己的财物看成是别人的,就像归还他人的寄存物一样,应想:我所有的一切早已布施给有情,因此完全属于众生。否则,口中虽说:“我的身、财、善根无余普施一切有情”,但到了布施时又认为这属于自己,如此岂不相违?所以要缘所施物作他物想。

如第七世观音上师嘉瓦仁波切说:“我虽是个国王,但是我的东西只有出家三衣而已,其它都是众生的。”

缘行施田 ,为善知识,谓于来乞未乞诸田,应念此等满我布施波罗蜜多。

缘行施田的意乐:不论对前来乞讨或未来乞讨的诸田,都要观想他们是圆满我布施度的善知识。

佛在《六波罗蜜多经》中开示菩萨布施时应有的心态:

见乞者来时,应和颜悦色、口无讥毁。听到乞求声时,就像孝子忽然听见离家五十年的父母回家,心中的喜悦无法抑制。

菩萨请乞者到家中,应如请佛应供一般,发起此心:“我的善知识今天接受我的供养,他是来遣除我悭贪等恶趣过失,是以无量利益庄严我的相续,是以无上菩提莹饰我。他外现乞丐相、身穿破衣烂衫、和颜软语,实际是出于悲悯而前来利益我的。这是我的善知识,因为是他拔除了我相续中悭贪的过失。这是我的主人,我是他的奴仆,一切应听从他的吩咐。”

发起这样的意乐之后,菩萨从座位上起身,双手捧着所施之物,右膝著地,欢欢喜喜地奉献给乞者。同时祈愿给予一切众生利益安乐,回向无上菩提,并对乞者起饶益心。

佛说:“如是之人即是能行天如意树,若无是者,如何得度生死旷野,不乏资粮达于人天涅槃彼岸。以是当知,人天安乐、无上解脱,皆因乞者而得成就。”

学习大乘之后,应知菩提属于众生,若无众生,岂有菩提?所以应视众生为善知识,尊重承事众生。《普贤行愿品》说:“种种承事、种种供养,如敬父母,如奉师长及阿罗汉,乃至如来等无有异。”

当具如是三种意乐。

即应作如是三种想:目的,应作圆满菩提资粮想;所施物,应作他物想;对象,应作善知识想。

《摄波罗蜜多论》云:“乞者现前诸佛子,为增菩提资粮故,当于自物住他想,于他应起知识想。”

《摄波罗蜜多论》说:“乞者来到眼前时,佛子为了增长菩提资粮,应将自己的东西看成是他物,安住在他物想中,又应视乞者为自己的善知识。”

水二、别说分二:一、别说缘所为事的意乐 二、别说缘田的意乐

火一、别说缘所为事的意乐

施一一物,念为如是如是而施,缘所为事意乐,广说如《妙手问经》及《摄波罗蜜多论》,应行了知。

布施每一件物品时,心中应想为了如是如是的目的而布施,缘所为事的意乐,详细如《妙手请问经》和《摄波罗蜜多论》所说,应按那样了解。

以下从《六波罗蜜多经》中摘录一段,说明如何借事引发意乐。完整的经文请参阅附录。

经中说:“若施医药,愿与一切众生得六度药,疗生死病,悉得痊除,获涅槃乐。若施衣服,愿与一切众生得惭愧服以覆其身,离诸陋形,端严殊妙,获金色身,最胜无比。若施三宝师僧父母种种灯烛,愿与一切众生得一切智眼。若施音乐,愿与一切众生得真天耳,十方世界所有音声,皆悉闻知。”

总之,布施何物,就借此物引起相应的意乐。当知布施以心为主,布施时真正引发、增上菩提愿心,才是重点。否则,只发起芝麻许微小的意乐,并不属于大乘意乐。

经中说:“若菩萨布施时,能回向无上菩提,救度十方一切,虽少行施,获福无量。”又说:“若行施时,不能普为一切有情回向无上正等菩提,设以宝聚如妙高山而用布施,利益甚少,犹如芥子易可穷尽,亦如片云,风飘即灭。”(布施时,若不能普为一切有情回向无上菩提,则即使以七宝堆成须弥山而布施,利益也很微少,就像芥子般极易穷尽,又似一片云,风一吹就会散消。)所以,以自利行施,远不如发大心利他的善根。学大乘一定要懂得着重利他的大乘特色。

火二、别说缘田的意乐

如前所说缘田意乐,于一切境皆应起故,是总意乐。

上面所说的缘田意乐——作善知识想,对一切境都应当发起,故是总意乐。

对善于修行的人来说,众生都是老师,有的从正面引导,有的则从反面教诫,总之,都是成就波罗蜜多的老师。若有“众生皆我师”的意乐,便能与大乘相应。

别意乐者,于诸怨害以慈意乐,于诸有苦以悲意乐,于诸有德以喜意乐,于诸有恩以舍 意乐,而行惠施。

别意乐,即针对不同有情所采取的不同意乐。若以慈悲喜舍对应,即:对怨敌应以慈心布施,对苦难者应以悲心布施,对具德者应以喜心布施,对有恩者应以平等心布施。

“有恩者”,即对自己有利益的众生——亲人、善友等。对有恩者应远离贪执,以平等舍心布施。

我们布施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有情,对待不同有情要有适合的意乐,如果意乐适合,就能相应。

又于诸田当住舍心,行善施果,亦当回施乞等有情,特于苦田当住悲愍。

此外,对于诸田应安住平等心中,行善布施的果报也应回向施予乞丐等有情。尤其对苦田,应安住悲悯心。

“于一切田住平等心”如何理解呢?譬如,大地上有园林、草木、药物等,其根茎、枝叶、花果可以用来服食、佩戴。地上生存的有情都能从大地上获取自己的所需,但大地从不分别:我可以施舍这些人,我不愿施舍那些人。同样,菩萨的布施心如同大地一般,平等饶益一切有情。

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大乘庄严经论注释》中说:“声闻和世间规以功德田为主,菩萨有悲心的缘故,以苦田为主。……苦田越卑贱,痛苦越深重,作为布施境便越殊胜。譬如:布施多位富人,不如布施一位穷人;布施一般穷人,不如布施穷人中的悲惨者。如是与上面相比,布施饿鬼更殊胜,而布施饿鬼中的悭吝者功德尤为殊胜。……利他重于自利的诸菩萨尤其着重对具有苦因、苦果的布施境作布施,因为他是殊胜田的缘故。”

以下引圣言证明“对于诸田应安住平等心”,行善和施果都应一并布施。

如月称云:“施谓离悭贪,于诸器非器,平等心等施,此施施者净,悲施及施果,二俱施来求,此施无悭吝,善士所称赞。”

如月称菩萨所说:所谓布施,即心中远离悭贪,对于具戒律的法器和破戒等非法器,一律以平等心布施,如是布施乃清净布施(未被贪嗔染污)。以大悲布施的善根和布施的果报都施予乞者,此施不杂悭吝,是善士所称赞的布施。

再引经证明对于苦田尤应安住悲悯。

《无量功德赞》 云:“若见诸贫劣,众生有求心,无悲希果报,寻余有德器,意坏虽行施,等同诸乞丐,故尊由大悲,布施诸乞者。”

《无量功德赞》说:世尊!您往昔对净不净田都平等布施,但有些人布施却是有选择的。他们见到贫贱者来乞,明知来人有求助心,却心无悲悯,认为他们不是殊胜对境,布施他们后世得不到大果报,因此只寻找那些具有功德的对境。像这样失坏了菩提心,虽然作布施,但以贪求异熟的缘故,其实和乞丐并无两样。因此,世尊您由大悲心对诸乞者平等布施。

“意坏”,即菩提心失坏了。发菩提心时承诺要将有情都安置于佛果,所缘境并非只是部分有情,而是所有高低、贤劣的有情。然而,现在众生有困难前来乞求帮助,你却弃之不顾,这是菩萨严重的衰损。

以自利心专求有功德者布施,是一种高级乞丐的做法。一般的乞丐是为自己今生求取衣食,而高级乞丐是为了自己来世求得异熟大果,在希求自利上并无差别。

一般初学者难免会有执著功德的心理,而且初学者也需要借助这种执著令心趣入善行。有了功德的观念,自然会判别功德的胜劣、大小、暂时究竟等;有了这种分别,人们自然一心追求更大、更究竟的功德。暂时来说,这也很合理。

之所以会舍弃贫贱众生,而一心寻求殊胜对境,是因为认为对下劣者布施远不如对殊胜境布施的功德殊胜。

如果这种观点绝对成立,则强求人做功德低的事也不合理;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以悲心布施可怜众生,此悲田便成了与佛平等的福田。

佛世时,维摩诘居士曾将璎珞分成两份,一份布施给法会中最下贱的乞丐,另一份供养最尊贵的如来。维摩诘居士说:“施主如果能以平等心布施最下贱的乞丐,则等同如来福田之相,在福田上无有差别。”《优婆塞戒经》也说:“若能至心生大怜悯,施于畜生,专心恭敬施于诸佛,其福正等,无有差别。”(若能从内心深处起大怜悯心布施畜生,这与一心恭敬供养诸佛的福德相等。)以真诚的心怜悯众生,确实与恭敬诸佛的功德平等。

《大智度论》中记载:

一天,舍利弗供养佛一钵饭,佛随手把饭施给了狗。

佛问舍利弗:我们俩谁得到的福德多?

舍利弗说:按我的理解,佛布施狗的福德多。

虽然从对境上比较,佛的功德胜过劣狗无数倍,但从意乐上比较,舍利弗的意乐远不如佛的大悲。因此,由于意乐殊胜之故,佛得福德多。

有人想:我布施给下劣境,而没有供养佛,佛是否会不欢喜呢?

答:不必有此顾虑。《普贤行愿品》说:“菩萨若能随顺众生,则为随顺供养诸佛。若于众生尊重承事,则为尊重承事如来。若令众生生欢喜者,则令一切如来欢喜。何以故?诸佛如来以大悲心而为体故。”佛不是以形形色色的色法为体,而是以大悲为体,菩萨能安住大悲是真正令诸佛欢喜的事,因为佛的心愿无非是想令众生生起大悲,与诸佛同体同心。因此,这是最好的法供养。

《普贤行愿品》说:“以于众生心平等故,则能成就圆满大悲。以大悲心随众生故,则能成就供养如来。”又说:“如说修行供养,利益众生供养,摄受众生供养,代众生苦供养,勤修善根供养,不舍菩萨业供养,不离菩提心供养。善男子,如前供养无量功德,比法供养一念功德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俱胝那由他分、迦罗分、算分、数分、喻分、优婆尼沙陀分,亦不及一。”大悲的功德不可思议,不必顾虑以悲心, 布施下劣众生会让你功德亏损。明白这些道理之后,应当努力平等饶益众生。

总之,初学者需要依靠殊胜的资粮田,而菩萨出于悲心,不选择净不净田而平等布施,比前者更殊胜。

《普贤行愿品》说:“言恒顺众生者,谓尽法界虚空界十方剎海,所有众生种种差别,所谓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或有依于地水火风而生住者,或有依空及诸卉木而生住者,种种生类、种种色身、种种形状、种种相貌、种种寿量、种种族类、种种名号、种种心性、种种知见、种种欲乐、种种意行、种种威仪、种种衣服、种种饮食,处于种种村营聚落城邑宫殿,乃至一切天龙八部人非人等,无足二足,四足多足,有色无色,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如是等类,我皆于彼随顺而转,种种承事、种种供养,如敬父母,如奉师长,及阿罗汉,乃至如来等无有异。于诸病苦为作良医,于失道者示其正路,于暗夜中为作光明,于贫穷者令得伏藏,菩萨如是平等饶益一切众生。”

木二、应断的意乐分二:一、断恶见取等七种 二、断邪命意乐等七种

次当断除何等意乐中。

水一、断恶见取等七种分七:一、无恶见取意乐 二、无高举意乐 三、无依止意乐 四、无怯弱意乐 五、无背弃意乐 六、无望报意乐 七、无希望异熟意乐

火一、无恶见取意乐

无恶见取意乐者,谓念布施全无果报,及念杀害而行惠施以为正法,或计瑞相吉祥而施,或念惟由布施圆满,便证世间出世离欲,莫如是施。

无恶见取意乐,即菩萨没有以恶见而执取布施的意乐,不会认为布施完全没有果报,不会执著杀害众生而布施是正法,不会执著瑞相、吉祥而布施,不会执著只要由布施圆满,便能证得世间和出世间的离欲,而能了知布施只是离欲清净的资粮。

“念杀害而行惠施”:杀害一类众生供养另一类众生。比如,在家菩萨杀害众生给家人做肉食,就是不清净的布施。

“计瑞相吉祥而施”,可作两种理解:一、本不属于瑞相、吉祥,心中妄执这是瑞相、吉祥而布施。二、执著只能在某些吉祥的时日中布施,其它时间不能布施。《六波罗蜜多经》说:“或择日而施,谓白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黑月三日、八日、九日、十三日、十四日、十五日,如是日施,余日不施,不名为施。或择时施,晨朝布施,午时不施,日暮余时亦复如是,如此施者,不名布施。”须知,此处并非遮止在吉祥的时日中大力布施,只是遮止不相应的邪执——不在余时布施。

火二、无高举意乐

当无高举意乐者,谓不毁求者,不为胜他,亦不施已而起骄慢,谓我能施余则不尔。

“无高举意乐”,即:菩萨应以谦下心布施,不毁骂乞求者,不应为了与人竞争、胜过别人而布施,也不应布施后生起骄慢,认为只有我能布施,我是施主,其他人不能如此布施。

《六波罗蜜多经》中说:如果布施时讥毁乞者说:你年轻力壮、六根健全,为什么不自己工作谋生而要乞讨呢?这样轻毁乞者而施舍,并不叫布施。菩萨也不应自恃持戒、多闻、禅定、智慧而行布施,也不应轻慢别人贪、嗔、愚痴、少闻、破戒而行布施,这些都不是清净的布施。

《清净业障经》说:“若诸异生行布施时,于诸悭吝便生不信,他发愤恚而堕地狱,故于布施而为障碍。”

《清净业障经》说:凡夫行布施时,若轻视悭吝者,使他不起信心、因愤怒而堕入地狱,由此会障碍修布施。

又说:“守护戒时,毁訾犯戒,令多有情起不信心,他由不信而堕恶趣;住忍等时,毁訾安住此等逆品。故障戒等。”

经中又说:自己守护戒律时,毁骂、指责犯戒者,而使很多有情不生信心,由于不信而堕入恶趣;安住忍辱等时,毁骂、指责住于忍辱违品(嗔恚等)的人。由此会障碍持戒、安忍等。

菩萨利他时,应慈爱众生、护持他心,如果轻视、毁骂众生,让他伤心、起嗔以致堕入恶趣,则非菩萨所应为,决定会障碍自己的菩萨行。所以,菩萨任何时候都应远离高慢。

故当如《无量功德赞》说而行。如云:“汝闻慧大时,未尝自赞叹,余少德众生,亦曾高恭敬,自住功德时,取自微恶行。”

所以,应按照《无量功德赞》所说而行。赞中说:世尊!您闻慧广博时,不曾赞叹过自己,对其他功德微少的众生,您也高度恭敬。自己安住功德时,还取微小的恶行观察、反省。

所以,菩萨待人宜宽厚,律己要严格。

火三、无依止意乐

当无依止意乐者,谓不望名称而行惠施。

无依止意乐,即不求名声而布施。

菩萨了达世间的名称、声誉只是由虚妄分别、文字音声等显现的,如同空谷回音,毫无实义。因此,菩萨不求名称而布施。

《六波罗蜜多经》说:“若为名闻而作师长行于布施,如商贾人,非真施也。”(如果为求名闻而作师长行持布施,如商人般沽名钓誉,则不是真布施。)又说:“或希他赞叹,或怖恶名,如是施者,不名为施。”

火四、无怯弱意乐

当无怯弱意乐者,谓施前欢喜,施时心净,施后无悔。闻诸菩萨广大施时,莫自轻蔑、恐怖、退弱,增长勇悍。

无怯弱意乐,即布施前欢喜踊跃,布施时内心清净,布施后心不后悔。听到菩萨广大的布施善行时,不应轻蔑、恐怖、退怯、软弱,而应增长勇悍欢喜。

《六波罗蜜多经》说:“或施已追悔,而作是言:我为愚痴,枉费财物。如是施者,不名为施。”(若布施之后心生后悔,说:我真是愚痴,竟然布施这种人,白白浪费财物。这样布施,不叫真布施。)

行善的心无论何时也不应怯弱,学道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大乘的核心是菩提心,若不能坚持菩提心,大乘的修行就有退失的危险。所以,应当振奋心力,将菩萨的广大布施行作为发愿的目标,不论遇到何种困难都不放弃。应当发愿:虽然我目前暂时做不到,但愿早日能修持菩萨大行。

火五、无背弃意乐

当无背弃 意乐者,谓于亲怨及诸中庸不随朋党,悲心而施。

无背弃意乐,即对亲友、怨敌和中庸者不随从朋党,以大悲心平等布施。

《六波罗蜜多经》说:“或择人施,施与贫者,不施富者;或贫富俱施,不施病者;或与病者,不施余类;或施此人,不施彼人。如是者,不名布施。”又说:“起大悲心,不择怨亲财物多少而行布施,名真施也。”

《菩萨地》中说:普于一切有情之类生起平等心,安住福田想中(平等视一切有情为福田)而行布施,终不分别怨、亲、中庸、有功德、有过失、下劣、平等、超胜、有苦、有乐。

火六、无望报意乐

当无望报意乐者,谓非望他报恩而施,观诸众生缺乏安乐、爱火所烧、无除苦力、本性苦故。

无望报意乐,即并非希望对方报恩而布施,而是因为见到众生缺乏安乐、被爱火焚烧、没有遣除痛苦的能力、本性是苦的缘故,菩萨深生悲悯而行布施。

凡夫众生不说无漏安乐,就连有漏安乐也不具足。他们缺乏安乐,被爱火所烧,虽然渴望安乐,却无能力成办;五取蕴粗重随逐,本性是苦,虽欲离苦,却无能力息灭。

见到众生无有安乐、一切皆苦,菩萨深心悲悯,如慈母悲悯病儿般,故应将一切安乐给予众生,不应以求回报之心作布施。

《六波罗蜜多经》说:“自手营作而行布施,非嫉妒他,非畏恶名,非求恩德而行布施,为济贫惸困苦而行布施,是名为施。”

火七、无希望异熟意乐

当无希望异熟意乐者,谓不希望后世异熟身财圆满,观一切行悉无坚实,无上菩提有胜利故。

无希望异熟意乐,即不希求来世异熟身、财圆满,因为观见一切有为法皆无实义,而无上菩提具大利益之故。

《大智度论》中说,韦罗摩菩萨行大布施时,净居天化为婆罗门问菩萨:“你作大布施难舍能舍,你希求什么?想作转轮王拥有七宝、千子,统治四天下吗?”

菩萨说:“我不求此事。”

婆罗门问:“你求作帝释天,成为八十那由他天女的天主吗?”

菩萨答:“我不求作帝释。”

婆罗门又问:“你求作六欲天主吗?”

菩萨说:“不求。”

婆罗门又问:“你求作大梵天王统治三千大千世界,成为众生的祖父吗?”

菩萨仍答:“不求。”

婆罗门又问:“那你想求什么?”

菩萨答:“我求无欲处,远离生老病死,能度诸众生,故求佛道!”

婆罗门说:“大施主!佛道难成,要历经无数艰辛。你的心已习惯了欲乐,心力疲软,必定不能成办此道,而转轮王、帝释天、六欲天主、大梵天王容易获得,你不如希求这些。”

菩萨说:“请听我一心发誓:假使热铁轮,在我顶上旋,一心求佛道,终不怀悔恨!若使三恶道,人中无量苦,一心求佛道,终不为此转!”

《六波罗蜜多经》说:“夫布施者,不求果报轮王、护世、释梵诸天,刹帝利家及婆罗门长者居士,如是家生。”(大乘布施,不希求转生为转轮王、四大天王、帝释天、梵天,不希求投生刹帝利家以及婆罗门、长者、居士家。)《菩萨地》说:“又诸菩萨不观其果而行布施,一切布施皆为回向速证无上正等菩提。”

非破现前希此诸果,是破惟以三界身财为所欲得。

这并不是破斥暂时希求这些乐果,而是破斥唯独以三界身、财为究竟之所求。

此处须简别“暂时”和“究竟”,虽然不以人天福报为究竟,但并不遮止暂时希求。

以上大乘菩萨所行的布施,不恶见取、不傲慢、不怯弱、不背弃众生、不求名、不求回报、不求异熟,故菩萨所行布施清净、最极清净。

水二、断邪命意乐等七种

复次当无邪命意乐,谓念行施为国王等知其能施,而起敬事。

又应当远离邪命意乐而布施,所谓邪命意乐,即心想:我作布施,国王等知道我能布施,便会恭敬承事我。

譬如心想:政府高官、富豪居士知道我行布施,必定会恭敬尊重、赞叹供养我,因此我应布施。诸如此类的邪命意乐都应远离。

不应虑贫而不行施。

不应当顾虑施舍之后自己会贫穷而不布施。

《六波罗蜜多经》说:“菩萨摩诃萨所行布施,无不活畏,无恶趣畏,随其多少而施与之,以广大心,皆得无尽无量功德。”

又于乞者无欺诳心、不喜忿恚、心行散乱。

对乞者没有欺诳之心,也没有心不欢喜的忿恚和散乱心。

不在财物上欺骗,比如,说给后来又不给,说给多后来只给少,说给好的后来只给坏的;不在目的上欺骗,即不以布施为手段利用对方。

“无散乱心布施”,即由殷重心而布施。

乞者来作种种邪行应无厌患。

乞者来作各种邪行,应当心无厌患。

《菩萨地》说:“又诸菩萨,若来求者安住种种毁犯邪行、掉举、躁扰、不自防护,专行骂詈、嗔忿、呵责,终不于彼暂起邪行,带厌倦心而行惠施,唯即于彼了知为诸烦恼所媚令改本性,深更安住怜悯之心而行惠施。”

虽见乞者欺诈等过,无宣布心。

虽然见到乞者有欺诈等过失,但也没有宣扬他人过失的心。

《菩萨地》说:有些商人性格狡诈,想来欺骗菩萨。菩萨知道后,掩藏他的过失不让人知,而且照样满足他的心愿,不让他羞愧,让他踊跃不恐惧,欢欢喜喜地离开。还有人狡诈欺骗,菩萨起初不知,后来才发觉,菩萨虽然知道,但不揭发他,也不呵责,心中不忆念其过恶,只是心生悲悯:他对我作不与取的事,我现在随喜(欢欢喜喜地奉送给他),让他没有罪业。

从别别施生别别果,深忍而施不为他动。

对于从别别布施自然产生别别果报,菩萨深生胜解,内心深忍而布施,不因任何境缘而动摇自己的布施。

菩萨如实了知,施饮食能感大力,施衣服能感妙色,施车乘能感快乐,施灯明能感净眼,如是以一切品类布施,能感一切品类果报。菩萨对此深生信解,不由他缘非他推动,完全是以自心胜解的力量而自觉地布施。

金三、如何行施分二:一、不以何等加行布施 二、当以何等加行布施

如何行施分二。

木一、不以何等加行布施

不以何等加行而施者,谓:不速与,稽留 乃与;令起烦恼,然后乃与;令行非法或违世间道理之业,而后施与;先誓与此,后减少给或给下劣;数恩而与;一时能与而为渐次少少相给;自为国王,夺他妻子而为惠施;逼取父母、奴辈等财而与余者;由能损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自懒惰住,教他行施;于来求者呵责嗤笑、旁言轻弄、粗言恐吓,而后给与;违越佛制学处而施;不能如有资财而施,长时积集然后顿施。是为应断,故当舍离此等加行。

菩萨应当舍离的加行有:

“不速与,稽留乃与”:不及时给与,而让人数数求取,拖到人心疲倦才布施。

“令起烦恼,然后乃与”:让他心生苦恼后才给。

“令行非法或违世间道理之业,而后施与”:让人去做与正法、因果、世间道理相违的事情,然后才给他。

“先誓与此,后减少给或给下劣”:首先承诺给这些,之后减少数量或换成粗劣之物。

《菩萨地》说:菩萨答应布施众生某财物,终究不会首先答应,后来却减少数量,菩萨只会给等量或更多的财物;终究不会先答应给予胜妙物,然后施舍下劣物,菩萨只会先承诺施舍下劣物,之后再给予胜妙物。

“数恩而与”:对乞者说:“我曾对你做过这样那样的布施,我摄受、长养、救拔过你。”或者说:“前年我给了你多少,去年给了你多少,今年又给了你多少。”数了自己的恩德之后,再给乞者。

“一时能与而为渐次少少相给”:本可一次性布施,却分成很多次,每一次都稍稍给一点。

“自为国王,夺他妻子而为惠施”:自己做国王时,夺取他人的妻子、儿女等,转施给其他人。

“逼取父母、奴辈等财,而与余者”:侵夺父母、妻子、奴仆、亲戚、眷属的财物而用以布施,或者逼恼彼等,以彼等财物施舍乞求者。

“由能损害他人方便而行惠施”:能损害他人的方便,比如,打骂、恐吓、毁辱、捆绑、拘禁、斫剌、驱摈……,以这些方便损害此人,然后对彼人作布施。

“自懒惰住,教他行施”:自己因为懒惰不愿意活动,而让人代为布施。

“于来求者呵责嗤笑、旁言轻弄、粗言恐吓,而后给与”:对前来乞求的人呵斥、责备、嘲笑,在一旁讥讽、轻侮、戏弄他,或说粗恶语恐吓之后再给他。

“违越佛制学处而施”:菩萨在佛教中出家,违越佛制学处而行布施。比如,佛制定比丘不能去王宫布施,比丘却违越佛制进入王宫。

“不能如有资财而施,长时积集然后顿施”:不能做到一有资财就随时布施,而是长时间逐渐积聚之后一次性施舍。

以下宣说“应当断除积集而施”的道理。

又诸菩萨见积集施其施有罪,见随得施其施无罪。谓若积集然后顿施,福并无多,及于集时退却众多求资具者,令生嫌恨,后施诸余未求者故。

菩萨见积累而施的布施有罪,见随有随施的布施无罪。原因是:一、积集之后再顿时布施,福德并未增多;二、在积累期间,拒绝了许多乞求资具的众生,而使他们心生怨恨,对菩萨不生信心;三、最后布施给并未希求的人,意义不大。

《菩萨地》中所说此等极为重要,谓见集时生长悭等众多烦恼、护等劬劳,障多善行,多于中间发生损失,不能毕竟惠施事故。

《菩萨地》中所说的内容非常重要,因为见到积集财物时,将会产生并且增长悭吝等许多烦恼以及守护等的辛劳,又会障碍众多善行,中间产生很多损失,最终布施也不成功的缘故。

木二、当以何等加行布施分四:一、自作加行如理布施及其果报 二、善巧助他加行及其果报 三、现无资财而修布施的方便 四、择胜妙物布施、圆满惠施

当以何等加行而舍者。

水一、自作加行如理布施及其果报

谓舒颜平视、含笑先言,随对何田皆应恭敬,亲手、应时,于他无损,耐难行苦而行惠施。

此句含有六个内容:

一、“舒颜平视、含笑先言而施”:表情和蔼可亲,容颜舒展、眼睛平视、面带微笑,首先问来人:你需要什么?

二、“随对何田皆应恭敬而施”:不论对谁作布施,态度都要恭敬。

《菩萨地》说:“菩萨对卑贱者作布施时,尚且不会不恭敬地把东西丢过去给他,何况对具功德者。”所以,布施时的体态、威仪、语言都要恭敬,不应有轻蔑的态度和讥讽的语言。

三、“亲手施”:亲手布施,不因懈怠而让人代为。

四、“应时施”:不耽搁、拖延,众生一求取便立即布施。

五、“于他无损而施”:不损恼他人而布施。比如,对自己的妻子、儿女、仆人、亲戚、眷属,不强迫、扰乱他们而布施来求者。

六、“耐难行苦而行惠施”:《菩萨地》中讲了三种菩萨难行施:一、菩萨财物虽少,却自受贫苦而把仅有的资财施舍给有情;二、菩萨所喜爱、或者深深爱著、或者长时串习、或者有上品恩德、或者最上等之物,对这些菩萨虽然很耽著,但菩萨能说服自己割舍给有情;三、菩萨付出了极大辛苦才得到的财物,也布施给有情。

菩萨布施时能安忍难行之苦,难舍能舍,以圆满自己的菩提资粮。

此等果者,如《谛者品》云:“由恭敬施,感亲友等而为敬重;由舒手施,感得承事;由应时施,感一切事应时成办。”又云:“不损他施,感得坚固资财;由忍苦施,感知心眷属。”

以上各种布施的等流果:

如《谛者品》所说:由恭敬施,感得亲友等恭敬尊重;由舒手施,感得别人承事;由应时施,感得一切事应时成办。又说:不损恼他而施,感得坚固资财;安忍劳苦而施,感得知心眷属。

《俱舍论》说:“舒手惠施得广大财。”

《俱舍论》说:“舒手布施,能获得广大资财。”

坚固资财者,如《俱舍释》说:“他于资财不能障难,火等无毁。”

“坚固资财”,按《俱舍论自释》所说,就是他人无法障难、水火等无法毁坏的资财。

水二、善巧助他加行及其果报分二:一、善巧化导悭吝之家 二、安处同梵行者

又助他施加行者。

火一、善巧化导悭吝之家

谓若自有可施财物,见有悭吝,曾未少施,应往其家,欢喜安慰,如是告言:“我家现有广大资财,我为圆满布施波罗蜜多,希欲乞者。若有求者与汝会过,莫令空返,可取我财惠施彼等,或是将彼引到我所,我行惠施,当生随喜。”彼财无减,即便欢喜。

如果自己有可布施的财物,见到某人悭吝,不曾做过少许布施福业,则应前往他家,欢喜安慰之后,告诉他:“我不让你的财物减少,又能让你成就大功德。我家现在有很多财物可以布施,我为了圆满布施度,希望有乞者来。若有乞者到你这里,切记不要让他空返。你可以到我家取财物布施给他,或者领他到我这里,我布施时,你应当在一旁随喜。”

如此悭吝者自己的财物没有减少,又能做到布施和随喜,内心便会欢喜。

以下宣说如是行持的结果。

能如是行,如是令彼渐种能除悭垢种子,由渐修习,自施少财,依下无贪进得中品,依中无贪进得上品。

菩萨若能这样行持,就能让悭吝者逐渐种下将来能调伏悭吝的种子,即让他种下布施的习气。通过逐渐串习之后,他自己也开始能布施少许财物,渐次依于下品的无贪进步到中品的无贪,又由中品的无贪上进到上品的无贪。

这样善巧帮助悭吝的众生,让他不知不觉中进入布施的加行,这是菩萨巧慧布施。

火二、安处同梵行者

如是若自亲教、轨范、弟子、助伴是悭贪性,不能惠施,或虽非悭然无资财,与彼资财,令于三宝树修布施,自己不作。

如果自己的亲教师、轨范师、共住的弟子、同梵行者性格悭贪而不能布施,或者虽不悭贪但无资财可作布施,菩萨就给他资财,让他在三宝福田中修布施福业,而自己不作。

如是行持之利益:

由此因缘,自所生福弥更弘多,令余一类调伏烦恼,圆满一类善法乐欲,摄受有情、成熟有情。

菩萨以这样的善巧方便能让自己得福更加广大,又能令一类同梵行者调伏悭贪的烦恼,又圆满一类有善法欲者行善的心愿,菩萨从而得以摄受有情、成熟有情。因此,这是自他兼利的巧慧施。

水三、现无资财而修布施的方便分四:一、由自工巧集财布施 二、由说正法劝他布施 三、教他转乞富家布施 四、善为协助他人布施

火一、由自工巧集财布施

如是若自现无资财,应以工巧事业之处集财惠施。

如果菩萨自己现无资财,则应以自己擅长的工巧技能,少用功力、多集财物而行布施。

譬如,某人急需钱财周济,但菩萨没有钱,就以自己的技术赚钱来周济他。

火二、由说正法劝他布施

或于他所宣正法语,令诸贫者及悭吝者悉乐惠施。

或者,菩萨以各种美妙、善巧的言词宣说正法,而让贫困及悭吝之人全都乐于行施,更不必说本来富贵以及好施的人。

火三、教他转乞富家布施

或诸求者教往具 信富饶之家。

或者,有些人家对菩萨有信心,而且财物丰饶、好行布施,菩萨就教乞者前往这些人家求乞。

过去迦叶佛时代,有个穷人常常在城门边磨镜子,见到有沙门乞食,他就举右手为沙门指示能化到斋饭的地方。后来,他转为树神时,能从指端化现饮食,周济同伴。

火四、善为协助他人布施

躬诣其所,随力随能助其惠施。

有施主布施修福时,菩萨亲自到他那里,随自己的能力欢喜地协助施主布施。

总之,没有资财布施时,可以以自己的技能集财布施,或劝人布施,或介绍别人到富家求乞,或协助他人布施。

水四、择胜妙物布施、圆满惠施

又于施物择胜妙施,及将所备可施财物圆满惠施。

菩萨对所施之物,应当选择最殊胜妙好的饮食、衣服、车乘等,用来布施。而且,菩萨将所有可布施的财物,随来者所好而圆满地布施。

金四、施何等物分二:一、略示应舍不应舍物 二、广释

第四,施何等物分二:一、略示应舍不应舍物;二、广释。

木一、略示应舍不应舍物

今初。

谓由施此物,能令现前离恶趣因、引生乐受,究竟利益,能令断恶或立善处,又于现前虽无安乐,然于究竟能生义利,是则菩萨当施于他。若由施此,现生逼恼后亦无义,或虽现乐于后有害,不应施他。

内外所施之物对众生所起的作用,可归纳为四种:一、作乐作利;二、不作乐作利;三、不作乐不作利;四、作乐不作利。(“乐”,指暂时引生乐受;“利”,指究竟能让有情断恶或安立于善趣。)若究竟能对有情产生利益,则不论暂时能否引生安乐,都应当布施;若究竟不能对有情产生利益,则不论暂时能否引生安乐,都不应布施。

论中说:如果由布施此物能让对方暂时远离恶趣之因、引生乐受,究竟也有利益,即能令他断恶或将他安立于善处,或者暂时虽然不能引生安乐,但究竟能产生利益,这二种情况下,菩萨都应当对他布施。如果由布施此物,暂时会产生逼恼,往后也没有义利,或者暂时能为他引生安乐,但将来对他有损害,则都不应对他布施。

因此,菩萨并非丝毫不加以鉴别,就将一切内外施物都布施众生。菩萨应以“能否究竟利益众生”为标准,而对种种内外布施物安立应施和不应施的差别。

木二、广释分二:一、广释内物可舍不舍 二、广释外物可舍不舍

第二分二:一、广释内物可舍不舍;二、广释外物可舍不舍。

今初。

水一、广释内物可舍不舍分二:一、内物不舍的道理 二、内物应舍的道理

火一、内物不舍的道理分三:一、就时门不应舍 二、就所为门不应舍 三、就求者门不应舍

若知不舍内物道理,与此相违知是应舍,故当先说不舍道理。

如果了解了有关内物不应施舍的道理,反之,就知道是所应施舍之物,所以先讲不舍内物的道理。

此中分三。

土一、就时门不应舍

初就时门不应舍者,菩萨身等虽已至心先施有情,然乃至未广大悲意乐、不厌乞求肉等难行,纵有求者亦不应舍。

就时间方面不应施舍的道理:虽然菩萨已从内心深处将身体等布施给有情(即菩萨已发愿将身、财、善根等尽施有情),但是,乃至不厌离乞求身肉等难行的大悲意乐还没有增广期间,即使有人乞求,也不应施舍。

《集学论》云:“由何能令精进厌患?谓由少力而持重物,或由长夜而发精进,或由胜解尚未成熟而行难行。”

《集学论》说:“由何者能使菩萨厌患精进呢?即以微小的力量承担沉重的事物,或者由长时间连续发起精进,或者在胜解尚未成熟的阶段行持难行苦行。”

如施肉等,此虽将身已施有情,然于非时 ,惟应遮止不令现行。若不尔者,能使菩萨厌诸有情,由此失坏菩提心种,故即失坏极大果聚。

譬如施舍身肉等,虽然意乐上已将身体布施给有情,但在还不堪施身的阶段,唯一应当遮止施身;否则冒然激进,能令菩萨对有情心生厌离,由此失坏菩提心种子 。种子一旦失坏,便失坏极大果聚。

在尚未登地或者慈悲菩提心的力量尚未增上广大的阶段,初学者不能直接施身。这是为了不退失大义而遮止施身。

是故《圣虚空库经》云:“非时欲行,是名魔业。”

因此,《虚空藏经》说:“于非时而欲行持,称为魔业。”

尚未成熟时就行持高境界的事,能导致失坏道业,所以称为魔业。

《入行论》云:“悲心未清净,不应舍其身,若能成现后,大利因应舍。”

《入行论》说:“悲心尚未达到清净的阶段,不应施舍身体。若能成为今生和后世大利益之因,则应当施舍。”

土二、就所为门不应舍

就所为门不应舍者,若为小事不应舍身。

就所为(目的或必要)方面不应施身的情况:如果是为了小事,则不应施身。

即前论云:“能行正法身,为小不应损,如是能速满,诸有情意乐。”

如果能以此身行持正法,成办自他广大的利益,那就不应为了微小的他利而损坏身体,也就是不应舍身。这样依靠暇满人身圆满戒定慧三学,必能速疾圆满有情的意乐。

若就自分已离悭等布施障碍,而就他分若不舍身,能办众多有情利义大事之时,有求肢等亦不应施。

如果菩萨自己已经远离了悭吝等布施的障碍,而且对众生而言,若不舍身便能成办众多有情义利的大事,这时即使有人乞求肢节等,菩萨也不应施舍。

《菩萨地》说:“若诸菩萨于所行施意乐清净,见有无量利众生事正现在前,设有来求自身肢节,不应施与。何以故?非彼菩萨于所行施意乐不净、心生退弱,作是念言,此应可施,此不可施,此应施与,此不应与故。彼菩萨为令意乐得清净故,须舍现前利众生事而施身分,由彼意乐已清净故,不应弃舍正现在前利众生事,而施身分。”(菩萨若对所行的布施意乐清净,并见有无量利生的事业正在显现,这时假使有人求乞菩萨的肢节,菩萨也不应施舍。为何不应施舍呢?因为并非菩萨对所行的布施意乐不清净,而产生了退屈、怯弱的心理,内心耽著而说:这应当可以布施,这不可以施舍,这应布施,这不应施舍。为了让意乐清净的缘故,菩萨必须舍弃现前利生的事业,而施舍身体的肢分,但由于菩萨的意乐已经清净,所以不应舍弃现前利生的事业而布施身体的肢分。)

菩萨是否应当施身,须观待自他两方面的必要,即自方是否有使自己意乐清净之必要,以及观待他方是否有成办有情利益的必要。菩萨既已远离悭吝等,就没有必要为了清净意乐而施身;而且,不施身又能成办现前的利生事业,故也无需施身。

若为令作杀生等事,俱害自他诸恶行故,来乞求者,则自不应暂施于他。

如果来人乞求身体是为了作杀生等损害自他的恶行,则菩萨暂时不应施身给他。

《菩萨地》说:“谓诸菩萨,若有来求共为伴侣,欲作非理逼迫损害诳惑于他,便不以身而施于彼,随所欲为系属于彼、随顺于彼。(有人乞求菩萨做他们合作的伙伴,想行非理之事,逼迫、损害、蒙骗众生时,菩萨不应将身体交付给他、受他支配而成为他的属下。)诸菩萨宁于百反千反或百千反,舍自身命施于众生,终不随他教命、称悦彼情,于诸众生非理逼迫损害诳惑。(菩萨宁可千百次将身命布施给众生,也终究不会听从恶人的吩咐,为了取悦恶人,而对众生非理逼恼、压迫、损害、蒙骗。)”也就是,如果施身将导致自他受到损害,就不应施身。

总之,为了小事不应舍身,意乐清净而且能成办利他事业时不必舍身,乞求者为作损害自他的恶行时不应舍身。

土三、就求者门不应舍

就求者门不应舍者。

就求者方面,有两种情况不应施身:一、不应布施恼乱者;二、不应布施狂乱者。

一、不应布施恼乱者

若魔众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怀恼乱心来求肢等,不应舍与,勿令于彼有损害故。

如果是天魔或由天魔所驱使的有情,怀着想恼乱菩萨的动机,前来乞求菩萨的肢节、器官等,菩萨不应布施给他。原因是,菩萨不应让他造下上品的罪业损害自己。

已发菩提心的菩萨是殊胜的对境,若对方故意以恼乱心乞求施身,而菩萨却满足他的恶愿,实际是让他堕地狱,因此不能对他施身。

二、不应布施狂乱者

若诸疯狂心乱有情来乞求者,亦不应与,此等非是实心来求,惟于众多浮妄言故。

如果心智狂乱的有情前来乞求施身,菩萨也不应布施,因为他们并非真心乞求,并且由于心识狂乱不自在的缘故,只是胡说各种虚妄之语而已。(即狂乱者并非真心乞求,施身给他没有任何利益,因此不应施舍。)

非但不施此等无罪,施则成犯。

不施身给这些人,不但没有罪业,而且布施即犯堕罪。

火二、内物应舍的道理

除此等时,来求身者,则应施与。

除了上述时间、所为、求者方面不应施身的情况之外,凡是有人乞求身体,菩萨都应布施给他。

此复有二,谓割身支等毕竟 施与,及为办他如法事故,为作仆等,暂施自在。

施身又有两种:一、众生乞求手足、头目、肢节、血肉、筋骨乃至骨髓,菩萨随众生的愿望究竟施与;二、总的施舍身体,即为了成办他人如法之事,而屈身做他人的奴仆等,暂时舍弃自由,将身体奉献给众生使用。

所以,有究竟施舍身体的肢分和暂时施舍身体的自在这两种。

《菩萨地》说:“譬如有人为衣食故,强自为他而作仆人。如是菩萨无爱染心,但为速证最胜菩提、但为众生利益安乐、但为布施波罗蜜多速圆满故,以身施彼,随所欲为,系属于彼,随顺于彼。”(譬如:有人为了谋求衣食,而勉强把身体卖给别人作奴仆,一切供别人使用。同样,菩萨没有爱著自己的心,唯一为了速证最殊胜的大菩提,唯一为了众生的利益安乐,唯一为了速疾圆满布施波罗蜜多而将身体施舍众生,服从众生的意愿,系属于众生,随顺众生。)即菩萨施舍身体的自在,充当众生的仆人,为众生服务。

水二、广释外物可舍不舍分二:一、不舍外物道理 二、惠施外物道理

第二,广释外物舍不舍理分二:一、不舍外物道理;二、惠施外物道理。

火一、不舍外物道理分五:一、就时门不应施舍 二、就施境门不应施舍 三、就自身门不应施舍 四、就施物门不应施舍 五、就所为门不应施舍

今初。

初中有五。

土一、就时门不应施舍

一、就时门不应舍者,如于出家及诸近住 ,施午后食。

就时间上不应施舍的情况:比如,午后对出家人和近住布施食物。这是障碍他们持戒的行为,故不应作。

土二、就施境门不应施舍

二、就施境门不应舍者。

就布施的对象不应施舍的情况有四类:一、持戒者;二、恶劣者;三、病人;四、外道。

一、对持戒者

于持戒者施残饮食,或与便秽、涕唾、变吐、脓血所杂所染饮食。

对持戒者不应施舍剩余的饮食,如剩菜、剩饭等,或者布施被大小便、鼻涕、唾液、呕吐物、脓血所污染的饮食。

于诸不食葱蒜肉者、不饮酒者,纵欲饮食,然具律仪不当授彼,施与蒜等及所杂染。

不吃葱蒜、不食肉、不饮酒的人,即使他想要饮食,但因为他具有律仪的缘故,不应对他布施葱蒜等以及被葱蒜等染污的饮食。

即:对不吃葱蒜的人,不应布施杂有葱蒜或被葱蒜染污的饮食;对不吃肉食的人,不应布施杂有肉类或被肉类染污的饮食;对不饮酒的人,不应布施杂有酒类或被酒类染污的饮食。总之,不能对持戒者布施障碍持戒的物品。

二、对恶劣者

虽复先以正言晓喻 ,令其于施生欢喜心,然于怨家、药叉、罗叉凶暴所覆,不知报恩,诸忘恩惠来乞求者,与子仆等。

虽然对自己的妻子、儿女、仆人、亲戚、眷属等,已先以正言开导,让他们对布施生起了欢喜心,但若是仇家、药叉、罗刹等凶暴所覆的有情,或是不知报恩、忘恩负义的有情等前来乞求,则不应布施。

三、对病人

病人来求非宜饮食,或虽相宜然不知量,而与饮食。若已饱满性极馋嗜,来求妙食惠施妙食。

若有病人来乞求不合适的饮食,或者虽然合适,但他不知量而求非量饮食,菩萨都不应布施。如果饱食之后,因为过于贪吃而乞求妙食,菩萨也不应布施。

总之,如果布施的饮食有损病人身体,则一律不应布施。

四、对外道

若诸外道为求过端,及非求知经典之义,以财货想 而来乞求,舍彼经典。

如果外道是为了寻求过失,以及并非寻求了知经典的意义,而只是将经书视为财物前来乞求,这时对他施舍经典是不应理的。

原因是:若施舍给他,他缘正法寻找过失或贩卖经典,将会造下严重罪业。比如,把《金刚经》布施给外道,不论他出售《金刚经》或毁谤《金刚经》,罪业都极其可怕。

《菩萨地》中略说如是,广如《菩萨地·摄抉择分》中应当了知。

以上是按《菩萨地》简略地宣说,详细则要按照《菩萨地·摄抉择分》(见《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五》)中的内容去了解。

以下一段内容摘自《摄抉择分》,藏文译本部分与唐译不同。

如云:“若是已写完善经典,有婴儿慧众生 来乞,若施与之,当知有罪。若为施彼,转向余求,亦是有罪。”

如《摄抉择分》所说:如果是已写好的经典,有婴儿慧众生前来乞求此经,菩萨若布施给他,应知有罪。若为了布施给他,转而向他人乞求,也有罪过。

“若我令他持诸深法,及观彼能如实信解,惟以是思而惠施者,是为无罪。”

如果我是为了让他受持甚深妙法,以及观察他能如实信解,唯独以这样的想法而布施,则没有罪。

“若令诸具正信有情书写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论,或先已写现在手中而施信者,或从他乞而施与者,是名有罪。”

如果让具有正信的有情书写相似的正法典籍或外道论典,或者手中现有先前已书写好的相似典籍或外道论典,而将此布施给具有正信的人,或者从他人处乞求而施与,都叫做有罪。

“手中现有已写似典,菩萨应令改拭彼典书佛圣教,自亦应知彼无坚实,亦应为他说其非善。”

对方手中现有已书写好的相似典籍,菩萨应当让他拭去那些典籍,改为书写佛陀圣教,而菩萨自己也应了知彼书并无实义,也应为对方宣说那些相似的典籍并非善妙。

“若诸纸叶犹未书写,有来乞者,尔时菩萨应问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为?’若云‘转卖以充食用’,菩萨若是将此纸叶预书正法,则不应施。若有财者应施价值,若无价值,二俱不施,亦无有罪。若非预为写正法者,应即施与,令彼随意受用安乐。”

如果纸张还没有书写时,有乞者来乞,菩萨应问他:“你要这些纸有什么用途?”如果对方回答“想转卖后得些钱买食物”,菩萨若是准备用这些纸来书写正法,就不应布施。菩萨若有钱,就应给乞者钱;如果没有钱,而不布施钱和纸,也没有罪过。如果自己不是预备用这些纸来书写正法,就应布施给他,让他随意受用而获得安乐。

“如是若乞欲书最极下劣典籍,不施无罪。如欲书写极恶典籍,如是欲修中典亦尔。若欲书写最胜经典,不施求者,当知有罪。”

如果乞求纸张是想书写邪论,这时不布施也没有罪过。与想要书写邪论相同,若对方乞求纸张是为了书写有关共同明的书籍,则不布施也没有罪过。但是,若对方是想书写三藏所摄、开示戒定慧的典籍,这时不布施便有罪过。

土三、就自身门不应施舍

三、就自身门不应舍者。

一、不布施的理由

若自了知于经卷等其义未辨,又于经卷亦无悭垢而将经卷惠施求者,此不应施之理者,谓行如是法施,为成三种随一所须。若不施者,尚有后二殊胜所须,施则无故。

如果明知自己对经卷等法义还没有辨明,而且对经卷也没有悭吝之心,这时把经卷布施给乞者并不合理。因为行持这个布施,总归是为了成办下面这三种所须:一、为了损害烦恼;二、为了圆满智慧资粮;三、为了爱念众生。如果不布施,仍有后二种殊胜所须,一旦布施则将失去这些利益,因此不应布施。

初一所须已辨讫故,谓我自心都无悭垢,故悭烦恼不须更除。若不施者,见增众多妙智资粮,施则无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妙智资粮,利益安乐一切有情,即为爱念此一有情及余一切,若施惟是爱此一故。

第一所须:已经辨明的缘故,即自己内心没有悭垢,所以不必再遣除悭吝烦恼。

第二所须:若不布施这些经卷等,我的智慧资粮将能辗转增胜,一旦布施则不能建立这些功德。

第三所须:若不布施,则能修集智慧资粮,由此未来便能利益安乐一切有情,这实际是爱念这位有情和其余一切有情;然而,如果布施,就只是爱念这一位有情。

相比之下,不布施并不会有悭贪烦恼,而布施则会失去“圆满智慧资粮”和“爱念一切有情”这两种所须,因此不应布施。

《菩萨地》中所须轻重如是宣说。

《菩萨地》中是这样以需要的大小而宣说应不应布施的。这是说,上述内容出自《菩萨地》。

《入行论》亦云:“为小勿舍大。”故不施此非仅无罪。

《入行论》也说:不应为了微小的利益而失去广大的利益,即不要“因小失大”。因此,此时不布施经卷等,不仅没有罪过,而且也根本不能布施。

二、不布施的方法

有人想:不布施还有方法吗?直接说“我不给”不就可以了吗?

身为菩萨心不能粗糙,不给也要有方法,要拒绝得巧妙得体,让众生不失欢喜。

不施方法者,不应直言此不施汝,要当施设方便善巧,晓喻遣发。

不布施的方法:菩萨不应直接说“我不能给你”,而应施设善巧方便,委婉开导之后,才让他离开。

唐译为“不忍直言遣来求者,谓我不能惠施于汝”,由此更能看出菩萨对众生的慈爱。菩萨不忍心直接拒绝众生,因此要施设善巧方便,不让众生不悦。

以下具体说明如何施设方便。

方便善巧者,谓诸菩萨先于所有一切资具,以净意乐回向十方诸佛菩萨。

“方便善巧”,即菩萨首先对自己所拥有的一切资具,为了作净的缘故,以清净意乐舍给十方诸佛菩萨。

譬如,苾刍于法衣等为作舍净故,舍与亲教、轨范师等,而守持之。由如是舍,虽复贮蓄众多资具,亦名安住圣种菩萨,增无量福。

譬如,比丘对自己的法衣等物,为了作净的缘故,而舍给亲教师、轨范师等,然后才守持。同样,菩萨由此清净施舍的因缘,虽然积蓄了众多资具,仍然称为“安住圣种菩萨”,并能增长无量福德(即对此常常思惟的缘故,一切时中福德都在增长)。

此处“圣种”是指四种圣者种性:一、随所得衣喜足圣种(随所得的衣服欢喜知足的圣者种性),二、随所得食喜足圣种(随所得的饮食欢喜知足的圣者种性),三、随所得卧具喜足圣种(随所得的卧具欢喜知足的圣者种性),四、乐断乐修圣种(爱乐断爱乐修的圣者种性)。安住这四种无贪性中,称为“安住圣种”。

有人问:菩萨积蓄了众多上妙资具,为什么说他安住圣种,产生无量福德?

答:菩萨将所有资具都奉献给诸佛菩萨,而安住于舍心中,当然是安住圣种。而且,由于菩萨每天如是回向,虽然积蓄资具,但不仅不会被享用信财的罪业染污,还能增长自己和施主的福德,因此是“增无量福”。

此于如是一切资具,如佛菩萨所寄护持。

这样对一切已作净的资具,都像诸佛菩萨寄存一般地护持。

既然一切都属于诸佛菩萨,自己只是佛菩萨的保管员,因此有人前来乞求时,应当善加观察施舍给他是否合理。

见乞者来,若施与彼此诸资具,称正理者,应作是念:诸佛菩萨无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

见到乞者来乞求,如果布施这些资具给他,与正理相符,则应想:诸佛菩萨没有一物不施给有情,这些是诸佛菩萨的财物,我做为保管员应当代施。这样思惟之后再布施。

若不称理,即当念先作净施法,由已舍故,告言:“贤首 ,此是他物,不许施汝。”软言晓喻,或以纸价二倍、三倍施与遣发,令他了知菩萨于此非贪爱故不施于我,定于此经不自在故,不能施我。

如果布施给他不合理,则应忆念先前已作净的布施法,因为先前已经施舍的缘故,就可以告诉他:“贤首!这是别人的东西,不能施舍给你。”如此以柔软、温和的语言开导他,或者以纸价两倍或三倍的财物布施给他,让他知道“菩萨并非对此贪爱而不舍得给我,一定是他对此无权支配才不布施给我的。”

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这样做,就不会让众生心生恶念,这是菩萨巧慧行施。

土四、就施物门不应施舍

四、就施物门不应舍者,若自父母、有虫饮食,妻子奴等未正晓喻,虽正晓喻若不信解。

就所施物方面不应施舍的情况,譬如:自己的父母、有虫的饮食不应施舍;或者妻子、儿女、奴仆等,如果未曾善加开导,让他们了解,或者虽已正言开导,但他们不信解,也不应施舍。

《菩萨地》说:“又诸菩萨若有来求父母师长,定不应施。何以故?以诸菩萨于其父母尊重师长乳哺养育微有恩者,于长夜中常思顶戴不生厌倦,恒持自身系属随顺,任所屠害捶缚货卖,尚不敢窃怀施心,何况显然施来求者。”(如果有人来求施父母、师长,菩萨决定不应施舍。为什么呢?因为菩萨对于父母、尊重、师长、哺育过自己的人以及稍有恩德之人,长夜之中常常思惟如何恭敬顶戴,而不生厌倦。菩萨恒时舍弃身体的自由,系属、随顺于他们,任其屠害、捶打、捆缚、货卖,尚且不敢暗怀施舍他们的恶心,何况公然布施给乞求者。)

“有虫饮食”,唐译为“有虫饮食等物”,即凡是有虫的东西,食用之后会伤害生命,都不应布施。

若自妻、子、形容软弱族姓之人,虽说此等不施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堕物数。

自己的妻子、儿女以及身体虚弱的同族男女,虽说不能布施给他人做奴仆,但这也是事物中的重大者,因此也算在布施物中。

以下宣说出家菩萨不应布施之物。

《菩萨地·摄抉择分》说:若是三衣,及余长物 佛所听许,无悭意乐,于修善品极所须者,虽不施与亦无有罪。

《菩萨地·摄抉择分》中说了不施无罪的两种情况:一、三衣不施无罪;二、其余佛所开许的长物,自己没有悭贪的意乐,而且对于修善又极需要者,虽不布施也没有罪过。

如云:“出家菩萨除三衣外,所余长物佛所听许,身所受用,顺安乐住,若故思择施来求者,当知无罪。若顾善品,非堕欲贪,虽不施与,亦惟无罪。”(出自《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五》)

如《摄抉择分》说:出家菩萨除了三衣之外,其余佛所开许可以积蓄的长物,身体所受用,随顺安乐而住,如果经过考虑之后布施给乞者,当知无罪。如果考虑到修善时还需要这些物资,而自己也没有堕入贪欲,虽不布施也无罪过。

《菩萨别解脱经》云:“舍利子,若诸菩萨重来求者,舍与三衣,此非修习少欲。”故出家菩萨施自三衣,即是有犯。

《菩萨别解脱经》说:“舍利子,如果菩萨重视来乞求者而施舍了三衣,这并非修习少欲。”因此,出家菩萨布施自己的三衣,即是犯堕罪。

土五、就所为门不应施舍

五、就所为门不应舍者。

就所为方面不应施舍的总原则是:来人乞求财物是为了损害自己或他人,则不应施舍。

以下例举六种非理布施的事例。

若有来乞毒火刀酒,或为自害或为害他,即便施与。

如果有人来求毒、火、刀、酒,是为了伤害自己或损害他人,菩萨若布施给他,则是非理行施。

比如,有人为了自己吸食或贩卖,而来乞求毒品,若布施给他,则是有罪。

若有来乞戏乐等具,能令增长堕恶趣因,是应呵止,反施彼物。

如果来乞求娱乐等的资具,能让乞者增长堕恶趣的因缘,对此本应呵斥、遮止,菩萨却反而布施给他。这不是菩萨所应作的布施。

《菩萨地》解释其中原因:“若施彼时,虽暂令彼于菩萨所心生欢喜,而复令彼广作种种不饶益事。谓因施故,令彼于多行?逸恶行,身坏已后堕诸恶趣。”(虽然布施给他时,暂时能让他对菩萨生起欢喜心,但终究不免会让他造作各种无利益之事。即因为施给他娱乐器具,而让他造下许多骄慢、放逸的恶行,导致死后堕入恶趣。)

比如,有人来要MP3,虽然给他,能令他高兴,但却会造成他无数的放逸恶行,如用MP3听各种迷惑人心的歌曲,增上迷乱而导致堕落。因此,若不运用智慧抉择,布施MP3虽然看似慈悲,但结果却会导致他堕落恶趣,这是“慈悲生祸害,方便出下流”。

若有来求或来学习罩罗罝弶 ,为害有情,教施彼等。

如果有人来乞求罩、罗、罝、弶等捕猎工具,或来学习这些捕猎技艺,目的是为了损害有情,菩萨若施舍这些工具或教授这些技艺给他,则不应理。

《菩萨地》说:“谓诸菩萨终不施人捕猎等法。”

由此显示,凡害众生身命资财,皆不应学彼等教授。

由此显示,凡是会对众生的身命、财产造成损害的教授,都不应学习。

若为杀害或陆或水所住众生,来乞水陆,即施此等。

“水陆”,指有无量众生依止的水域和陆地。例如,一口池塘里有许多鱼,一片山林中有许多鸟兽栖息居住。

若乞者是为了杀害陆地或水中生存的众生,而来乞求水域或陆地,菩萨布施给他,则是有罪。

若为损害此国人民或为害他来求王位,而行惠施。

如果乞者是为了损害本国人民或为损害其他有情而来乞求王位,菩萨布施给他,则是非理行施。

《菩萨地》说:“又诸菩萨,若有上品逼恼众生乐行种种暴恶业者来求王位,终不施与。若彼暴恶补特伽罗先居王位,菩萨有力尚应废黜,况当施与。”(如果有对众生施行上品逼恼、喜欢作种种暴恶业的人前来乞求王位,菩萨终究不应布施。若此类暴恶者已经高居王位,菩萨有能力时尚且应废除他,何况交付王位给他。)

若有怨家来求仇隙,施彼仇敌。

如果有怨家来求施他的仇敌,想要呵骂、捆绑、杀害、夺财、治罚仇人,而菩萨却将仇敌交给他,这也有罪。

以上讲解了不舍外物之理,其反面即是应舍外物之理。

火二、应舍外物道理分六:一、就时门应舍 二、就施境门应舍 三、就自身门应舍 四、就施物门应舍 五、就所为门应舍 六、贫富同乞应如何舍

第二,应施外物之道理者。

土一、就时门应舍

若即此身 非是大师所遮之时。

如果布施对方的时间并非大师所遮止的时间,便可以对他布施。比如,午前供养出家人饮食。

土二、就施境门应舍

于彼补特伽罗舍所施物,非不称理,于彼相宜即应施与。

若施舍对方某物,不会违背正理,并且与他相合,则应当施给他。

例如,供养持戒者新饭食,布施病人有益于健康的饮食等,因为适合对方,毕竟对他有益,因此应当布施。

土三、就自身门应舍

又若自身与前相违,于诸经卷有悭吝心,虽未已辨经典之义,应施来求乐胜智者。

与前文所说相反,如果自身对经卷有悭吝心,则虽然还没有辨明经典的意义,也应施给前来寻求殊胜智慧的人。

但是,如果乞者是寻找过失的外道,或是想求得经卷出售,或是只想自己秘藏,因为都不是希求殊胜智慧,所以不应施舍给他。《菩萨地》说:“又诸菩萨,终不口授求过外道所有正法,亦不施彼所写经典;知性多贪、求欲衒卖经卷等者,亦不施与;知欲秘藏,亦不施与;不求胜智亦不施与,必求胜智。”

此复若有二书,即应施与;若无二者,应与书价;价亦无者,应作是念:我行此施,纵于现法而成痴痖,不忍悭贪。如是思已,定当惠施。

另外,如果有两本书,则应布施一本给他;如果没有多余的,就应给他请书的钱;如果钱也没有,则应想:我现在决定要布施,纵然以此布施,我今生将会愚痴、喑哑,但我也不能容忍悭贪,而必须施舍。这样思惟之后,决定应当布施。

土四、就施物门应舍

若所施物除前所说。

应当施舍之物,即除了上述不应施舍之物外,其余都可布施。

又自作王时,终不抑夺余妻子等,令离其主而转惠施,惟持村等可施求者。

菩萨自己做国王时,始终不应强行夺取他人的妻子、儿女等,令他们离开主人而转施他人。菩萨只以村庄、城市、聚落、江河、土地等可施舍之物,或以全部或以部分来布施。

就所施物应舍的总原则是,如果布施此物能利益有情,而不损害有情,就应当布施。

土五、就所为门应舍

如是不为堕恶趣因诸戏乐具及罩罗等,不损于他众生所居水陆之处,不伤众生无虫饮食,应施求者。

如果不是堕恶趣因的娱乐器具以及罩罗等工具,不会损害众生的水域和陆地,不会伤害众生的无虫饮食,就应布施乞求者。

《菩萨地》说:“若有种种戏乐等具,虽复施与,不令众生堕诸恶趣,亦不增长诸不善根,菩萨为欲令彼众生因此所施戏乐等具摄受饶益,心生净信,易可化导,易可成熟,随彼所求悉皆施与。”(如果有各种娱乐等器具,布施后不会造成众生堕落恶趣,也不会令其增长不善根,菩萨想以此所施资具摄受饶益他,使他心生净信,易于教化、引导,容易成熟他的善根,在这种情况下,则应随顺众生所求,全都布施给他。)

总之,在不会失坏众生的相续、能作为摄受方便的情况下,应对众生布施。

《菩萨地》又说:“若复种种象马车舆、衣服庄严、珍妙饮食,习歌舞等及诸乐器,涂饰香鬘、珍玩众具、园林楼观、舍宅侍女、习学种种工巧业处,如是一切戏乐等具,为欲令其于菩萨所,因此发起清净信心,有来求者,悉皆施与。”(各种大象、骏马、车乘、衣服饰品、精美饮食,学习歌舞等以及各种乐器,涂饰、香鬘等装饰品,珍宝、玩具、园林、楼观、舍宅、侍女,学习种种技艺等工巧业处——这一切娱乐等资具,为了让众生因此对菩萨发起清净的信心,若有人来乞求时,菩萨都应布施。)

此即“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智”,菩萨有必要让有情对自己生起清净信心,以便将他引入佛道。因此,可以各种众生喜爱之物作为欲钩,牵引其心,但应注意,所施物不能是令众生堕落恶趣之因。

《大智度论》中说,过去久远劫时,文殊菩萨是一位比丘。一次,他到城中乞食,乞得满满一钵百味欢喜丸。有个小孩追着比丘要丸子,比丘就拿着两颗欢喜丸,对小孩说:“如果你能自己吃一颗,把另一颗供养僧众,我就给你。”小孩便以一颗丸子供养了僧众。以此因缘,后来他在文殊菩萨面前受戒,誓证佛道。

又如,唐代净土宗祖师少康大师,初到新定时,当地人不能听从他的教化。大师乞食得钱后,对儿童说:“阿弥陀佛是你的本师,你念一声佛号,我就给你一文钱。”很多小孩想要钱,便都争着念佛。几个月之后,念佛的小孩大量增多,大师又善巧开导,念十句佛号给一文钱。经过一年教化之后,新定地区念佛的人遍满了道路。

若有来求毒火刀酒,为自饶益或饶益他,即当施与。

如果众生来乞求毒、火、刀、酒等,目的是为了饶益自己或饶益他人,那就应当布施给他。

譬如,乞求毒物若是用来治病,对众生有利益,菩萨则应布施。

土六、贫富同乞应如何舍

若如是行财施之时,来二求者,一贫一富,应如何施。

如果行财布施时,来了一贫一富两位乞求者,这时应如何布施呢?

这是标出主题。具体的方法是:事先一次性总的发心,等到乞者来时,就依此方式如理施舍。

先作是念:设二求者来至我所,若堪于二充足满愿,即当俱施满愿充足;若不堪者,则当圆满贫者所愿。

乞者没来之前,应先这样发心:如有两位乞者一起来我这里,其中一位是安乐者,非贫非贱,有依有怙,另一位是危苦者,是贫是贱,无依无怙。这时,我应首先估量自己的财物,若能同时满足两人的愿望,我就一起布施,让他们同时满愿;若不能同时满足,则应以方便辞退富乐的有情,尽己所有,专门满足贫贱者的愿望。

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满二所欲时,即当满足贫者所愿。应以软语晓喻富者,告曰:“贤首,我此资具于此贫者先已舍讫,切莫思为特不施汝。”

由于之前已先这样发心的缘故,若不能同时满足两个人的愿望,就应当满足贫苦者之所愿。而且,应柔言开导富裕者说:“贤首!对不起!我这件资具已先许诺给这位贫苦者了,不要认为我是故意不给你的。唯愿贤首不要嫌恨我、背弃我。”

以下是总的交待。

受菩萨律初发业者,如是学施极为紧要,故特录出。凡无别义者,皆如《菩萨地》意趣而释。

受了菩萨律仪的初学者,按这样学习布施非常紧要,所以此处特别摘录出来。凡是没有异义的地方,都是按《菩萨地》的意趣而解释。

这是说,“舍财道理”这一科判所摄的内容(即“惠施何田”到“施何等物”之间的内容),除了少数是引用其它经论之外,其余都摘录自《菩萨地》。宗大师按照修行次第对此进行了善巧、合理的编集,若参阅《瑜伽师地论》第三十九卷全卷和第七十五卷的部分内容自然会明白。

亥二、若不能舍当如何行分二:一、不能舍时应作财物无常观 二、仍不能舍时应以三事晓喻而辞谢

第二,不能舍时当如何行者。

金一、不能舍时应作财物无常观

若有求者正来求时,为悭覆者,应作是思:此可施物定当离我,此亦弃我、我亦舍此,故应舍此令意喜悦,摄取坚实以为命终。若舍此者,则临终时不贪财物,无所忧悔发生喜乐。

如果乞者正来乞求时,菩萨被悭贪覆盖而对财物耽著不舍,则应思惟:即使我现在不舍弃它,它也决定会远离我,既然最终它必然要舍离我,而我也定将舍弃它,不如现在就施舍了,以令心喜悦,并为临终和后世摄取实义,即摄取菩提的资粮。如果现在施舍,临终就不会贪恋财物,心中无忧无悔而生起喜乐。

金二、仍不能舍时应以三事晓喻而辞谢

如是思已仍不能舍,如《勇利经》说:“应以三事 晓喻求者,谓我现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于大乘中是初发业,随不舍心自在而转,住于取见 、我、我所执,惟愿善士忍许,不生忧恼。如何能满汝及一切有情意乐,我当如是渐次而为。”

这样思惟之后,若仍无法割舍,则应如《勇利经》所说,以三事对乞者解释清楚,即应说:我现在布施的能力很弱,善根尚未成熟,在大乘法中还只是初学者,我的心仍随悭吝不舍之心而转,住于取见、我执、我所执中,唯愿善士容忍、宽恕我,不要心生忧恼。怎样能够满足你和一切有情的意乐,我以后会这样逐渐努力去做。

龙树菩萨也在《十住毗婆沙论》中说:“在家菩萨所贪惜物,若有乞人急从求索:汝以此物施与我者,速得成佛。菩萨即应思惟:若我今者不舍此物,此物必当远离于我,设至死时,不随我去。此物则是远离之相。今为发菩提,故须施与,后死时,心无有悔,必生善处,是行大利。若犹贪者,应辞谢乞者言:勿生嗔恨。我新发意,善根未具,于菩萨行法未得势力,是以未能舍于此物;后得势力,善根坚固,当以相与。”

此是断余不信过失,非无悭过。《集学论》说:菩萨悭吝是应呵责,然如是行似能遮免“由悭不施财法他胜。”

这是断除令求者不生信心的过失,并不是菩萨以此就能免除悭吝之过。《集学论》中说,菩萨悭吝应受严厉呵责,但如果一时无法克服,也只能退而求其次,不让求者忧恼,这样行持似乎能避免“由悭吝不施财法”的根本罪。

对此,有人解释:因为这样辞谢是对悭吝观过失,知惭有愧,不具足上品烦恼,故不犯他胜罪。

《摄波罗蜜多论》亦云:“若有求者现在前,力极微故不能施,必令求者不退弱,应以软语慰其意。”

《摄波罗蜜多论》也说:“如果有乞者来到面前,菩萨因布施心微弱而无法布施,这时务必要让乞者不退失信心和乞求心,故应以柔言安慰他。”

“以后若再来前乞,必定不应令失悔,当除悭吝诸过失,为断爱故应勤修。”

“以后他再前来乞求时,一定不让他灰心失望,菩萨应当遣除悭吝的过失,为了断除贪爱而精勤修习。”

佛在《六波罗蜜多经》中说:“复次慈氏,一切财物,无常败坏,众苦之本,如身疮疣 ,乌持败肉。其悭吝者,不自食用,功德不修,复不与人,坚守财宝,亦复如是。(一切财物无常败坏,是出生众苦的所依,如同皮肤上的毒疮、肉瘤一样,都是多余无用的东西,坚守这些如腐肉般的财物有何用呢?悭吝者自己不享用财物,又不以此修积功德,也不布施,这样无意义地坚守财物,就如坚守身上的毒疮、腐肉一样可笑。)当知此人非行施者,不名菩萨,于大乘法不发胜心,亦不能成不退转位。譬如大海不宿死尸,大乘海中不容悭者。(当知,此人不是行布施者,不能称为菩萨,对大乘法并没有发起殊胜心,也不可能成就不退转位,譬如大海不能容纳死尸,大乘法海中也不容悭吝者。)菩萨所以修大乘行,为欲远离一切罪垢,具修功德,于佛法中不生疑虑,于诸有情及诸财宝,一切时中心无分别,常行惠施,利乐群生,以如是行圆满布施波罗蜜多,速得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菩萨之所以修持大乘,目的是为了远离一切罪垢,而修集圆满功德,在佛法中不生起怀疑,对于有情和财富,任何时候都心无分别,常行布施利乐众生。菩萨这样修行而圆满布施波罗蜜多,速证无上菩提。)

亥三、习近对治布施障碍分二:一、总标障名 二、别说障碍及其对治法

第三,习近对治布施障。

金一、总标障名

障者,如《摄抉择分》略说四种,谓未串习、匮乏、耽著、未见大果。

布施的障碍,按照《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所说,略有四种:一、未串习;二、匮乏;三、耽著;四、未见大果。

金二、别说障碍及其对治法

其中初者,谓虽现有可施财物,然于求者不乐惠施。

第一障碍——未串习,即:菩萨虽然现有种种可布施的财物,但见乞者来时,内心却不乐于布施。

能治此者,应速了知如此过患,是我于施先未串习。今若不施,则于后世亦不乐施。强思择已,而行惠施,不随未习过失而转。

能对治此障碍者,即:菩萨应以智慧迅速了达,自己现在不喜欢布施,是由于前世没有串习布施所致,如今若不勉强自己布施,来世也会不欢喜布施。这样如理了达之后,努力思择而行布施,不随先前未串习的过失而转。

这是教导菩萨应违逆自己以往不爱布施的习气,不随顺悭吝的习气,不让悭贪恶习更加坚固,而发起决心:它不布施,我偏要布施。

第二者,由其财物极鲜阙故,不生舍心。

第二障碍——匮乏,即:因为财物极度缺乏的缘故,而生不起舍心。

能治此者,应作是念:我于生死流转之时,或由宿业或系属他,于他人所未能饶益,令我具受众多难忍饥渴等苦。设由利他,于现法中发生众苦乃至殒殁,此施于我犹为善哉。非空发遣诸来求者,纵无彼财尚有菜叶可以活命。如是思已,忍匮乏苦而行惠施。

能对治此障碍者,即应思惟:我在生死中流转之时,或者由于宿业的过失,或者因为资财缺乏、系属于他人,而对有情不能饶益,自己也因此备受饥渴等苦。

如果我今天因为饶益他人,而要在今生中感受诸般痛苦乃至失去生命,这样的布施对我来说,仍是最殊胜、最有意义的。因此,我不能让乞者空手而返,纵然我将一贫如洗,但仍有菜叶等可以活命,我为何不摄取珍贵的菩提资粮?

这样思惟后,菩萨安忍匮乏之苦,毅然放下执著而行持布施。

以上实际是思惟业果而对治悭贪:

一、思惟造作等流果(同行等流果),即思惟:因为前世没有串习,才导致今生不欢喜布施,今生再不串习,来世将更不欢喜行施,如此永远无法成就布施度,而且将因悭贪的恶业堕入恶道。如是思惟之后,便不能再容忍让恶习相续,而将心引入布施。

二、思惟领受等流果(感受等流果):正是由于前世不布施,才导致今生资财匮乏,今生再不布施,来世将更加贫穷下贱。因此,无论如何也要勉强自己克服困难而布施。

《阿育王经》中有一则公案:

古印度的阿育王虔诚信仰三宝,常常迎请僧众到王宫应供。

当时,宫中有个女仆,非常贫穷下贱。见国王广修福业,她便自责说:“国王因为前世供养佛陀一掬土,竟感得今生的大富大贵,今生又这样广修福德,来世的福报必定更不可思议。而我因前世的罪业,今生才如此贫穷下贱,无力修福,将来仍会转为贫贱之身,要到何日才能出头?”她想到此处,不禁痛哭流涕。

僧众应供之后,女仆在扫地时捡到了一枚铜钱,便立即把钱供养给僧众,并且心中无比欢喜。

不久,女仆得了重病,她死后投生为阿育王的女儿,容貌端正殊妙,举世无双,但女孩的右手始终紧握着。

女孩年满五岁时,夫人对国王说:“我生的这个女儿,一只手总是紧握着。”

国王便把女儿叫来,抱在膝上,并亲手按摩女儿的手。当她松开手掌时,只见掌中有一枚金币,取下之后又生出一枚,随取随生无有穷尽,不久金钱就装满了仓库。

国王感到惊奇,便询问夜奢尊者:“我的女儿前世作了什么福业,竟能从手掌中生出金钱,而且取之不尽?”

尊者回答:“您这位女儿前世是宫中的仆女,因为将扫地时捡到的一枚铜钱供养了僧众,以此善根而转为王女。她是以一枚铜钱布施僧众的善缘,而感得手中常握金钱,取之不尽。”

第三者,贪可施物极为悦意、最上胜妙,于来求者不能生起舍与之心。

第三障碍——耽著,即:菩萨见乞者来时,因为贪著可施物极为悦意、最上胜妙,而对求者不能生起施舍之心。

我们观察产生这种耽著的原因,就是执著财物为悦意殊胜,以乐颠倒而产生贪执。其能对治的方法,自然是从反面观察财物的苦性。

能治此者,应速了达耽著过失,我今于苦倒执乐想,由此能生当来众苦。如是知已断除耽著,即将此物而行惠施。

能对治此障碍者,即:菩萨应以智慧迅速了达,这是由自己的耽著所造成的过失,我现在对苦性的财物生起虚妄的颠倒乐想,由此能产生将来的许多痛苦。这样了知后,遣除耽著,即以此物而行布施。

譬如施身时,应想:此身前际不来、后际无去,但由父母和合的不净种子,才有这个身体,犹如以树种等因缘和合而枝繁叶茂、开花结果,我的身体也是如此。以苦为树枝,忧悲为树叶,欺诳为树花,愚痴为根本,嗔恚的罗刹栖息于树中,恶业的虎狼等将树团团包围,我现在只是在树下暂时休息,为何要爱惜这棵毒树?

我愿意将此身奉献给众生,终究没有吝惜之心。因为这有毒之身被三种恶法缠绕,一是不清净,二是极苦,三是无恩德。(即身体本来污秽,是行苦、坏苦、苦苦性,无论如何养护它,它终究不会报恩,因此是被三种恶法缠绕的有毒身。)

若有人在这罗刹毒害、猛兽围绕之中救护我,应知他对我有大恩德,是对我做大利益,我尚且应对他的恩德永念不忘,哪里还会对此身吝惜不舍呢?

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大乘庄严经论释》中说:“为了圆满布施波罗蜜多,应恒时了知耽著五欲的过患。自己心中常常思惟:三有妙欲无常,如同浮云闪电,如果贪执它,则会成为诸苦生处,就像毒蛇、火坑、刀刃和蛇穴,无有坚实,犹如梦幻。”

第四者,未见行施能生正等菩提胜利,观见广大资财胜利而发施心。

第四障碍——未见大果,即:并未见到布施能引生无上菩提之最大利益,而仅仅观见能得广大资财之利益而发起布施心。

此处应知,第四障碍是对布施的果报——广大的资财胜利见为殊胜,唯独对这样的异熟果生起欣求心,而不希求无上菩提。这是以邪果见而不希求菩提。其对治法即是观察异熟果无常坏灭、无有实义。

能治此者,当速见其过,总应观察一切诸行皆念念灭,特观资财速灭速离,一切所施皆当回向广大菩提。

能对治此碍障者,即:菩萨应当以智慧速疾了达,这是由邪果见所造成的过失。因此,总的应当如实观察一切诸行都不坚牢、一切诸行念念坏灭,特别应当观察所受用的资财也是速疾灭尽、速疾离散。这样观察时,就能断除引生欣乐邪果的恶见,一切所施都应回向广大菩提。

若惟顾视财等异熟,则惟能得广大财位,不得解脱。如诸商贾为与价故,一切资财悉无吝惜舍与于他,此惟得利,非能得福。

如果只重视财物等异熟果,就只能获得广大财位,而不能获得解脱。就像商人为了赚钱,而毫无吝惜地把所有资财拿给顾客,这样只能获得利润,并不能得到福报。

“商人只追求利润”,比喻只求异熟果报,只能得到广大财富;“商人不能获得福报”,比喻只求异熟果而行施,不能得到解脱。

《四百颂》曰:“云于此行施,能生大果利,为报而行施,如商利应呵。”

《四百论》说:认为今生行施,将来能产生大果报,为了获取果报而布施,这就像商人施舍物资只是为了追求利润一样,理应受到圣者呵责。

戍二、唯意乐施分三:一、修法 二、修者 三、修的阶段

第二,唯意乐布施者。

亥一、修法

内居闲静,由净意乐、淳厚净信,分别化现种种广大无量财宝,胜解惠施一切有情,以少功用生无量福,亦名菩萨巧慧布施。是《菩萨地》说。

在远离喧闹、安静的房中,摒除杂念,由清净的意乐、淳厚的净信心,分别化现各种广大无量的财富,并以胜解力普施一切有情,如此以少少功用就能产生无量福德,称为“菩萨巧慧布施”。这是《菩萨地》中所说的。

亥二、修者

《妙手问经》虽说此是无资财者所应修学,非有财者不应修习。

虽然《妙手请问经》中说,这是没有资财者所应修学的,但并非是说有财者不应修学。

也就是不论有财、无财,都应当修学这样的布施意乐。

亥三、修的阶段

无资财时巧慧布施,是为乃至未证增上清净意乐初极喜地,若证此地,则诸资财定无匮乏。

这种“无资财时的巧慧布施”,是在尚未证得增上清净意乐的初地——极喜地之前所应修学的内容。如果证得极喜地,资财必定不会匮乏的缘故。

如《菩萨地》云:“如是菩萨现无财宝,巧慧方便而行布施,此说乃至未证增上清净意乐。若诸菩萨已证增上清净意乐,如已获得超诸恶趣,如是生生必当获得无尽财宝。”

此如《菩萨地》说:“如是菩萨现无财宝,以巧慧方便而作布施,这是指乃至未证得增上清净意乐期间。如果菩萨已证得增上清净意乐,如已获得超出恶趣,生生世世必将获得无尽的财宝。”

未四、此等略义

第四,此等略义者,正受菩萨律仪已,学习大地布施道理,发愿修学。

正式受了菩萨戒之后,学习初地以上菩萨布施的道理,自己要发愿修学。

如前所说布施之理,当先了知现在进修开遮之处而勤学习,特于悭吝身财善根而修对治,励力增广能舍之心。能如是修,应自庆喜,心若未能如是薰修,应生忧恼。

以上细致地讲解了布施度各方面的道理,对此首先应当知道目前进修时哪些该行持、哪些该遮止,然后遵照学处勤奋学习。

特别是自己在身、财、善根哪方面有悭吝,就要针对性地予以对治,同时努力增广自己的施舍心。(布施的根本是舍心,修布施时重点在于意乐上,故应着重引发舍心,并令舍心逐渐增广。)若能这样修持,自己应当欢喜庆幸,即对自己所作的布施修随喜心,由此能让布施的善根增长;如果不能这样熏修,则应生忧恼心。

若如是者,则如《妙手请问经》说:于当来世,少用功力能满布施波罗蜜多。若此一切皆悉舍置,即于现法亦当恒为重过所染,于当来世心不趣入,极难趣入诸菩萨行。

若能这样修持,则如《妙手请问经》所说,来世稍用功力,就能圆满布施波罗蜜多。(以今生的努力为因,来世的成就将会非常圆满。)

如果舍弃了这一切修行,即便今生也会恒时被重罪染污,即犯菩萨戒而造下大罪业,并且来世心不趣入布施,更难以趣入菩萨诸行。

如果现在根本不串习,让悭吝习气不断增长、坚固,来世的心会如石头般坚硬难化。

又如《摄波罗蜜多论》云:“布施根本菩提心,勿弃如此能施欲,世间具此能施欲,佛说此为施中尊。”

“能施欲”是指菩提心,大乘布施的根本是菩提心,故说“布施根本菩提心”。

又如《摄波罗蜜多论》所说:上述布施的根本是菩提心,这个想布施的意乐——菩提心,何时都不能舍弃。遍知佛陀说,世间布施若具此能施欲,则是一切布施中最殊胜的布施。

此说应当忆念修习菩提心为诸行所依,愿证菩提即是一切能舍根本,是为一切能舍之尊,故于此心应励力学。此即总摄《妙手问经》胜扼要义。

这是说,应当忆念修习菩提心是菩萨万行的所依,愿证大菩提即是一切能舍的根本,即是一切能舍中的至尊,所以,应对菩提心努力修学。这是总摄《妙手请问经》中的殊胜扼要之义。

这是宣说布施波罗蜜多最后的教诫,反复强调的,就是菩提心。因为大乘布施,首要不可或缺的内涵就是菩提心。若无菩提心则根本谈不上是大乘的布施,因为世人和声闻缘觉也有布施,下至旁生都能对自己的孩子作布施。若无菩提心,则布施乃至般若的六度万行悉皆无从建立。因此,菩提心是菩萨万行的所依,是大乘修行的心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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