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唯识三十论》•正论之一

  • 作者: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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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三十论》•正论之一
正论第一部分为标宗,阐述本论宗旨,即“破我法执,显唯识理”。关于这部分内容,《唯识三十论》曰: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我与法
世间一切境界不外乎我与法,有情的执著亦以此为核心。众生因沉迷我法二执而有种种烦恼。所以,本论首先为我们揭示了我法的真相:什么是我?什么是法?
“我”代表着生命主体,为主宰义、自在义。在印度传统宗教中,“我”的概念类似西方哲学中的灵魂,是恒常不变并具主宰作用的实体。那么,“我”究竟是什么?从佛法的智慧透视,并不存在独存不变的我。作为有情的生命体,五蕴色身乃众缘和合而成,精神世界亦是经验积累而成。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个体生命又与世界息息相关。尤其在今天这个时代,社会分工使个人生活与整个社会密不可分,哪有独立存在的“我”呢?
其次是“法”。佛法中,法的范围非常广泛,宇宙人生的一切皆可纳入法的范畴。从山河大地到草木丛林,从有为、无为到美丑、善恶,不论物质现象还是精神现象,都涵盖于法之内。法为轨持义,轨是轨生物解,持是任持自性,以现在的话说,是具有一定属性特征,能使你知道它是什么。我们看到茶杯就知道它是茶杯,看到水就知道它是水,便是法具有的特征使然。正因为万物各具特色,世界才呈现出丰富多变的景象。
那么,有情执著的我与法,是否代表世界的真实相呢?
我和法的概念,不仅世间法有之,佛法也一样有之。如阿罗汉、菩萨、辟支佛及初果、二果、三果、四果,便是圣教安立的“我”。正如世人有不同身份及称谓,佛经所说的圣者,同样安立了各种身份及称谓,这也是“我”的表现。那么,圣教中所说的“我”,是否代表有情生命的真相呢?
佛法为了帮助我们认识世界真相,对宇宙人生的现象也有各种说明,如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四谛法门。这样的法,与法的真相又是什么关系呢?
我法是假名安立
《唯识三十论》中,对此的回答仅有一个字,那就是“由假说我法”的“假”。不仅唯识说“假”,中观同样说“假”。《中论》曰:“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亦为是假名,亦名中道义。”“假”,是佛法对一切现象所作的智慧判断。无论是众生的认识,还是圣教的法义,皆可以“假”概括之。
这一“假”字用得精炼而巧妙,因为它既不是有,也不是无,实为点睛之笔。佛法的中道正见,要远离有和非有,落于任何一边皆非正见。众生的妄识认为一切实有,为自性见。但若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一切都是没有,又会堕入断见,甚至拨无因果,落入恶趣空。佛法认为缘起世间是虚假的,但虚假并非没有。就像佛法所说的自性空,并不是没有,而是假有。正如《金刚经》所言:“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般若经》中类似的比喻非常多,如阳焰、水中月、镜中像、乾达婆城等。我们所以有诸多烦恼,症结就在于把世界看得太实在了,才会那么投入、那么执著。若真切认识到世界的虚幻本质,自能超然物外,不为所缚,不为所累。
“假”涵盖的范畴,不仅指凡夫境界,也包括佛菩萨言教。但我们要知道,凡夫境界和佛菩萨言教虽然都是假的,性质却有所区别。
凡夫认识境界的“假有”,是“无体随情假”。无体就是没有实质,即客观根本不存在这样东西。《摄大乘论》中有个比喻:某人夜间行路,结果将一条绳子误以为蛇,吓得魂飞魄散。蛇在客观上并不存在,只是我们的错觉而已,这所谓的蛇便是“无体随情假”。
而佛陀所说的圣教,虽然也是假的,却是“有体施设假”。因为圣者明了其施设言教的对象为缘起有,如将有情施设为我、人、众生,及佛、菩萨等种种名称,名言虽假,施设对象乃缘起有。又如我们将一物体安立“茶杯”之名,名言虽假,但假名依附的现象并非没有。再如我们在五蕴上施设“我”,虽然“我”是假名,但“我”依附的五蕴是缘起有。佛菩萨在依他起显现的见分和相分上施设种种名称,同时也对空性(佛菩萨证得的法性)施设种种名称,为“有体施设假”。
其次,还有“以无依有假”和“以义依体假”的区别,这是从另一个角度区分凡夫认识和圣贤言教的不同。
所谓“以无依有假”,即凡夫妄执的我法事实上是没有的,正如错觉中的蛇是不存在的。但我们产生的蛇的感觉并非没有。如果没有话,谁在产生错觉呢?无是建立在有的基础上,为“以无依有假”。
所谓“以义依体假”,义是作用,体是依他起的体,即体和用的关系。也就是说,凡夫所执的“我”和“法”,毕竟还具有某种功用。作为有情生命体的“我”,虽无恒常不变的主宰力,仍具备各种作用,如吃喝拉撒、生儿育女等。“法”具有轨持作用,有各自特征,如水以湿为性,火以暖为性,地以坚为性;也有不同功用,如水可以喝,火可以取暖,地可以承载万物。圣贤根据依他起的现象,根据“我”和“法”的不同功用施设种种名称,称为“我”、称为“法”。但这些都是假有,并非凡夫认为的恒常不变的有,是为“以义依体假”。
这是从两个层面区别凡夫和圣贤所说的“我”、“法”。凡夫的“我”和“法”,属于迷情和妄见,无论是“无体随情假”还是“以无依有假”,都说明凡夫所见世界是虚幻不实的。当然,在凡夫境界并不以此为假。而在圣贤境界中,世间万法无非“有体施设假”和“以义依体假”。圣贤所以施设这种“假”,是通达人生真相后的方便假设,目的正是为了教化我们这些愚痴众生。
《瑜伽师地论》说到两种自性,即“随言自性”和“离言自性”。我们所说的“假”,是假名安立的自性,而认识“随言自性”的目的,最终是为了证得“离言自性”,是趋向真理的方便和手段。不论世间所说的“我”、“法”,还是圣教所说的“我”、“法”,都是假有、无常、无我的。若认识不到“随言自性”,认识不到我们执著的世界是虚假的,那它必将障碍我们对真理的认识。这正是“由假说我法”的深意所在。
我法差别义
“有种种相转”告诉我们,大千世界中,“我”和“法”以种种不同方式呈现出来。“我”代表着有情世界,“法”则涵盖了有情世界和器世界。从有情世界来说,种种相转表现为各种差别,就整体而言,有国家、种族、民族的不同;就个体而言,有职业、身份、性别的不同,这都属于“我”的种种相状,所谓“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法也是同样,山河大地展现着地貌的不同,草木丛林展现着物种的差别。无法统计世界上究竟有多少法,因为所有事物都属于法统摄的范畴。
圣教中,“我”和“法”也有种种相。而“种种相转”的“转”,是转起、现起之义。也就是说,万法皆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呈现出来。
识变义
“彼依识所变”的“彼”,是我法的差别和相状。相状虽然是假,却非无中生有。然而“假必依实”:“我”和“法”是假的,但假须有建立基础和立足点。我们将绳子当做蛇,是因为绳子的存在,才使我们将之误以为蛇,否则便不会产生错觉,更不会受到惊吓。蛇虽然没有,但不能说绳子也没有。所以说,众生执著的我法,亦有其安立对象。那么,我法施设的基础是什么?“彼依识所变”告诉我们,种种我法皆依赖有情的内识变现。所谓“识”,就是八识,而“识变”则包括了所变、能变和变现。
我们首先要探讨的是“所变”。根据唯识宗的正统思想,“所变”是见分和相分。唯识宗将心分成三分或四分,三分为相分、见分、自证分,四分则加上证自证分。
相分为呈现于内心的相状或表象;见分为能了别,能对相分产生分别、判断的作用。相分和见分都是依自证分而有,即识的自体。识在现行活动时,自然呈现出相分和见分。正如牛头与牛角的关系,牛头上长出牛角,牛角也未离开牛头。三分在唯识学属于依他起相的范畴,世间所说的我法和圣教所说的我法皆依相见二分施设,相见二分是有体的,为缘起有。
总说三能变识
“所变”为相见二分,有所变,必然就有能变。那么,能变的识是什么?究竟有哪些识是能变?颂曰:“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唯识学的早期经典,如《辨中边论》、《大乘庄严经论》、《摄大乘论》,都属于一能变的思想。也就是说,八识中惟有第八阿赖耶识是能变,前七识都是能缘,是第八阿赖耶识变现的。
世亲菩萨则提出三能变的思想,这一理论不仅出现于《唯识三十论》,在他对《辨中边论》所作的注释中,也持同样观点。《辨中边论》有新旧两种译本,真谛译本名《中边分别论》,属于一能变的思想,世称旧译;玄奘译本属于三能变的思想,世称新译。从整个唯识学来说,对于能变的问题,主要分歧就体现于这两种思想。
按照“三能变”的思想,八识都是能变。“此能变唯三”,是说能变的识有三类八种,三类即异熟识、思量识、了别境识,八种则分别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新译唯识思想仅有八识,而旧译讲到九识,在八识外又提出无垢识。
第一类为异熟能变,即第八识。此识作为生命的果报体,在有情招感果报的过程中承担直接责任,相当于一家之主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因为其余的识无力承担如此责任,故此识又名真异熟。此外还有异熟生,即异熟识派生的部分。当第八识投胎后,会衍生出前六识及相关的一些活动。
异熟有三重含义。首先是变异而熟,异熟代表着一种果报,但果报必须有因才能感得,故第八识又名种子识。因的成熟,需要缘来推动。若只是将种子储藏在仓库,没有外在条件去成就它,也不可能生长。只有将种子埋在地里,辅以阳光雨露,才会生根、发芽、感果。所谓变异,是由外在因缘的刺激,使种子发生变化,从而转化成熟。其次是异时而熟,所谓异时,即造因和感果不在同一时间,须假以时日才能完成。第三是异类而熟,即因和果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所谓“因是善恶,果唯无记”。虽然因有善恶区别,但果报体却无善恶之分。在人生旅程中,有些人始终穷困潦倒,命运多舛,也有些人一生富贵荣华,诸事顺遂。虽然这是由前生造作的善恶业力所致,但不能因此衡量他们今生的善恶。现状说明的,只是一个人的过去。所以,判断某人的善恶不能看其生存环境如何,关键要看他现在做了什么。具此三义称为异熟。第八识是真异熟,是有情生命的总报体,因而称为异熟能变。
第二类是思量能变,即第七末那识。末那为梵语,汉译为意,思量义。每个识都有思量义,为什么唯独将第七识称为末那识呢?因为第七识具有“恒审思量”的特征。在八个识中,第八识是恒而非审,虽然无始以来相续不断,但不具有思维分别的作用。而第六意识虽具有分别思考的能力,却审而非恒,因为意识不是恒常的,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间断。惟有第七识,才同时具有恒和审两个特征。末那识和第六意识具有特别的关系,一方面是第六意识生起的俱有依,同时又作为前六识的染净依,影响着前六识的活动。凡夫的行为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著相,一是以自我为中心,这种染污的心行正是根源于第七识。
第三类为了别能变,也就是前六识。前六识能对事物进行了别,其共同特点为粗了别。在我们的生命中,虽然第七识和第八识随时都在产生影响,但作用是潜在而微细的,非意识所能感知。而前六识对事物进行的判断是粗显的,正因为粗显,我们才有感觉。也就是说,凡是我们能感知的,几乎都是意识的作用。
由此可见,在三类八识中,前六识以了别为特征,第七识以恒审思量为特征,而第八识作为执持生命的总果报体,为有情生命的延续保存信息、提供信息。
识如何变现
唯识所变,包含能变和所变两方面。能变为八识,所变为见分和相分。我执和法执,是建立在见分和相分之上的错误认识,并非如实见。那么,能变的识是如何变现世界的呢?
唯识学讲到两种能变,即因能变和果能变。因能变的因,是第八识的种子。唯识学认为,种子是万法生起之因,包括等流习气和异熟习气两类。习气为种子异名,所以将种子称为习气,主要是就其来源而言。种子是通过前七识现行和熏习留下的,即“现行熏种子”。人类的一切活动都会在内心留下种子,就像器皿盛酒之后会留下酒的气息。
等流习气是前七识在活动过程中熏习而成。等,是指平等和相似;流,指由因感果的过程如流水般相似相续。我们所有的思维活动,或善、或恶、或无记,一旦产生活动,必然在内心留下影像并形成种子。这些种子将作为万法生起的亲因缘,构成未来生命的延续。
等流习气又叫名言种子,分表义名言和显境名言两类。表义名言是能够表达义理的语言文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概念,用以表达某种思想或事物。我们现在说话,就是表义名言的种子在作用,是表达义理的名句文。显境名言也是非常形象的一个概念,显境即显出境界,当心和心所活动时,自然会显现相应的境界,正如名言概念能诠显义理那样。
表义名言的概念主要是在第六识的活动过程中产生。八识中,只有第六识的活动才能熏成名言概念的种子,前五识则不具备这一作用。因为前五识的活动是现量缘境,而现量的特点是不带名言概念,自然不可能熏成名言种子;第七识和第八识属于潜意识的范畴,更不可能熏成名言种子。而显境名言则是由前七识在缘境过程中熏成的种子。
所谓异熟习气,即通常所说的业种子。它是由前六识造作善恶业力熏习而成,进而招感异熟果报。在有情生死轮回的过程中,业种子直接推动有情于六道轮回受生,这种动力,就像火箭推动卫星上天的作用一样。
如果说名言种子是万法生起的亲因缘,那么业种子就是增上缘,在生命轮回中起到推动作用。我们要明确的是,二者并非截然对立。在某些情况下,它们甚至是一体的。比如同样是人,能力却各不相同。有些能力较弱,个体生存尚有困难;而有些能力极强,不仅可以自立,还能成就一番事业利益社会大众。种子也是同样,有些仅是名言种子,而有些既是名言种子,也是异熟种子,不仅能自己成熟,更能成为另一部分名言种子成熟的增上缘。
我们的善恶行为,既会熏下名言种子,也能熏下异熟种子。若属于无记行为,如随便走一走,随便读两页书,也能熏下名言种子,只是这种子非善非恶。而善恶行为通常是以强烈的意志为前提,在内心产生的力量远比无记行为强烈。所以,业种子是精神领域中力量强盛的种子,而名言种子则是力量较弱的种子。单纯的名言种子没有能力招感异熟果报,必须依赖业种子作为动力。
名言种子和业种子的区别还在于,名言种子没有寿尽相,而业种子有寿尽相。比如我们现在读书学习所种下的名言种子,将尽未来际延续下去。虽然它的力量会发生变化,或强盛或萎缩,但种子却始终存在。而业种子在受报后就结束了,若非如此,一旦造作罪业就会没完没了地受报,永无出头之日,解脱更是难有指望。如果这一种子具有双重性质,既是名言种子又是业种子,那么属于业种子的这部分力量在受报后就终结了。
名言种子和业种子现行后,构成八识三性诸法,也形成了我们所有的精神活动,形成了宇宙万有的现象,此为因能变。
此外,还有果能变。同样是“变”,因能变和果能变所指的“变”是不同的。因能变指的是转变,从种子转变为现行;而果能变指的是变现,八识在现行的当下,能在自证分变现出见分和相分。从因能变的角度来说,八识的活动为果,为种子现行的结果,故名果能变。从哲学的意义上说,因能变侧重从宇宙生成论的角度探讨世界成因,而果能变侧重从认识论显示诸法唯识的正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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