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皈依与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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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冈波巴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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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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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讨论于不知成佛之方法应如何对治,和发菩提心之道。
颂曰:
“基础体性及差别,所缘因地及受法,
仪轨功德及过失,丧失对治及学处,
如是由此十二门,阐述发菩提心义。”
第一项:发菩提心之基础(或所依)——这是要说明什么样的人,才能够发菩提心,或具有怎样的基础,才能如法的发菩提心。这必须要(三个条件):
(一)具足大乘种性,
(二)皈依三宝,
(三)得七众中任何一种别解脱戒。
第一、具足大乘种性
这是因为任何一法都必须要其他的法作基础才行,例如:愿菩提心乃行菩提心之基础,而皈依(受别解脱戒)等又是愿菩提心之基础(如果没有前者,后者就失去了所依,不能生效了)。《瑜伽师地论•菩萨地》中说得很清楚,愿菩提心一定要在行菩提心之前;皈依等又必须在愿菩提心之前。又说,行菩提心必须先有持别解脱戒之基础,而持别解脱戒又必须以皈依为先基。如《菩提道灯论》及《俱舍论》等,都有这样的解说。
一个人如果没有大乘种性的话,虽然(形式上)发了菩提心,但实际上还是等于没有发一样的。《菩萨地》中曾这样说过。关于大乘种性,不但需要性相具足,而且必须予以显发才能起作用的。前面第一章已经详细谈过,兹不复赘。
第二、皈依三宝
把自己的身心性命,一切全体交付归属和仰仗对方,此对方就是所谓的皈依处。此皈依处不应是具世间威力的大梵天,韦纽天,马哈得哇等,也不是自乡中依住于某山、某崖、或某湖、某树的神祗,天、龙、大力精怪等。因为这些神鬼等都不能救护我们,不够资格作我们的皈依处的缘故。经云:
“世间诸事物,山石树木等,
神鬼诸祭祠,不能作皈依。”
然则自己的父母和亲友及对我们爱护利济的人,能否作我们的皈依处呢?答案也是否定的。《文殊游戏经》云:
“父母难作皈依处,妻女亲属亦不能,
彼等终将舍汝去,随彼意乐他方行。”
为什么以上所说的事物,神鬼和亲友都不能作吾人之皈依处呢?因为他们自己都未能脱离痛苦和怖畏!为别人作归作救是需要自己先解脱痛苦和怖畏才行的!彻底解脱了一切痛苦者,只有佛陀,只有佛法和成就了的法友——圣僧。因此向这三者作皈依,才是对的。颂曰:
“于怖畏时除怖畏,于无救时作救归,
佛陀正法与圣僧,我今至诚作皈依。”
有人想:虽然我们向三宝皈依,但是否真正有了归救之处呢?这样的疑心是不对的。《大涅槃经》云:
“若人皈依于三宝,必能解脱诸怖畏。”
现释皈依,略如下颂:
“类别所依境与时,意乐仪轨及作业,
学处以及其功德,九门诠释皈依法。”
(一)皈依的类别有二:共同的皈依和特殊的皈依。
(二)皈依的所赖(或所依处)有二:
(i)共同的所依处这是指一般人因为惧畏轮回的痛苦,把三宝作为与鬼神一般的救护者。
(ii)特殊的所依处这是指属于大乘种性之人、天等,已得清净之(成就)补特伽罗。
(三)皈依的境亦有二:
(i)普通的皈依境在这个项目之下有三宝;
a.佛宝——是指那断、智、力三者皆已圆满之佛陀薄伽梵。
b.法宝——
①宣说的教法:十二部经等。
②证入的教法:道谛及灭谛。
c.僧宝——
①属于异生类的僧团,比丘四众等。
②属于圣者的成就僧团,那得到四圣果或八支分的人。
(ii)特殊的皈依境这可以由三方面来说:
a.从对象的观点来看,佛宝就是具有色身的如来,法宝就是大乘经,僧宝就是菩萨之僧团。
b.从现观(或证境的)观点来看,佛宝就是那具有法报化三身的人,法宝就是那寂灭的正法(涅槃性),僧宝就是登地以上的诸菩萨众。
c.从究竟的观点来看,只有佛宝才能算是真正的究竟皈依处。
《大乘宝性论》云:
“若论究竟了义教,究竟皈依惟佛陀。”
为什么佛陀才是真正的究竟皈依处呢?颂曰:
“佛宝具足法身故,众生蒙恩究竟故。”
就是说因为佛陀具足法身之德相,不生不灭而能显现诸相和断灭烦恼等殊胜功德,所以才能够成为究竟的皈依处。那么法宝和僧宝二者,就不是究竟的皈依处了么?《宝性论》云:
“二法及圣僧,非究竟皈依。”
这又是什么缘故呢?答案是:法宝者有二种。一是义法,一是证法。义法者不能超出名言及文句之范围,好象行抵彼岸时,舟筏就必须弃置。义法者终被抛弃亦复如是。证法者亦可分为两种。1.道谛者属于有为法之范围,不是常法,乃一种被学习之法,所以不是皈依处。2.灭谛者声闻乘所宗,如吹灭的灯一样,已经没有继续的存在,空无断灭,所以也不能是究竟皈依处。
僧伽者他们自己也怖畏轮回之苦,要向佛陀求皈求救。自己尚有怖畏之人,怎能为别人作究竟之皈依处呢,《宝性论》云:
“毕竟被弃故,学处(有为)故,
断灭怖畏故,二法及僧伽,
非究竟皈依。”
无著大师云:
“恒常,无尽,坚固和胜妙的皈依处,只有一个,那就是如来薄伽梵圆满佛陀。”
果尔,此处所说的不是与前面所说的皈依三宝相违反吗,答案是:(前面所说的皈依三宝,)乃是接近众生的一种方便耳。《大解脱经》云:
“简言之,皈依处只有一个,但为了方便而权说为三种。”
以善巧方便而权说三皈依者,《宝性论》云:
“佛陀正法与僧伽,三种差别及三乘,
摄受接引信士故,权立三种皈依法。”
这是说由三种功德,三乘教法,三种行持和三种信心等而(随机)调教各类众生。例如:
(一)为了接引喜爱菩萨乘之众生而宣说佛陀之种种功德,对佛陀仰慕最深之人,就教以“皈依二足尊之佛宝”而调伏之。
(二)为了接近喜爱辟支佛乘之众生就宣说法宝之功德;对法教最为仰慕者,就教以“皈依离贪之正法”而调伏之。
(三)为了接引喜爱声闻乘之众生而说学处之功德;对僧伽仰慕最深者,就教以“皈依团众之最胜者僧伽”而调伏之。
用以上三种教相而摄受六众(?)而宣说三种皈依处;乃薄伽梵以世俗之方便,对各种众生所建立之次第法乘也。
皈依的时间有一般性的和特殊性的两种。一般性的皈依是:从现在起一直到生命终结时为止,这一段时间中的皈依。特殊性的皈依是:从现在起一直到证得菩提觉位时为止,这一整个之时间内之皈依。
皈依的意乐亦有一般性的和特殊性之不同。一般性的意乐,是为了使自己能脱离难以忍受之苦痛而作皈依。特殊性的意乐则是为了使别人能脱离难忍之苦痛而作皈依。
皈依的仪轨亦有一般性和特殊性两种不同。一般性的皈依仪式如下:
最初受皈依之弟子应先向上师祈请(传授皈依),然后上师应在三宝前作供养行。若(条件不足)未能行供养,则应缘想三宝住于虚空中,以意识观想而行供养及礼拜。然后上师唱念下面之皈依文,弟子亦随而复诵之:
“十方一切佛陀及菩萨,请您们护念我啊!上师请您也护念我啊!弟子某某从现在起一直到未证菩提之前,(以身心性命)来皈依二足尊之佛陀,皈依远离贪欲的正法,和皈依殊胜团众之僧伽。十方一切佛陀及菩萨,请您们于一切时护念我,为我作归作救,作皈依处。”
受皈依之弟子应当以最诚意之心,如是至心祈祷,念诵三次。
特殊之皈依仪轨此可分为前行,正行和结尾三部分。前行是在一个合格的上师前,供养一个具有鲜花的曼陀罗,并向他祈祷请求传授皈依法。此时上师对来求之弟子,若认为具有大乘根性,堪为法器,于初夜时,应准备建立三宝造像,陈设供品,并宣讲皈依之利益及功德和没有皈依之过失及危险,中夜时再开始作正行之仪轨。最初,应该于三宝之造像起真实感,对之礼拜及供养,然后弟子随上师念诵下面之祷文:
“一切佛陀和菩萨,请您们护念我啊!上师请您也护念我啊!弟子某某从今日起,乃至未证菩提之间(以身心性命)皈依一切二足尊之薄伽梵佛陀,皈依远离贪欲之寂静涅槃法,皈依住不退转圣位诸菩提萨垛僧众。十方一切佛陀及菩萨,请您们于一切时护念我,为我作皈作救,作皈依处!”
如是念诵三次,然后观想迎请现观境之三宝前来真实相对,如在目前,对彼礼拜供养,心中诚挚地想道:“一切三宝都知道啊!应该做什么,怎样去做,三宝都清楚啊!”这样想着依上面的祈祷文念诵三次,就进入惟一空性之皈依三宝法,依三轮毕竟清净(无能作,所作及作业三者)之见而行礼拜供养及皈依,心想:
“一切法本来无我,无任何实体,佛、法、僧三宝亦复如是,这才是无尽之皈依处、恒常之皈依和圆满之皈依处。”
《马着巴请问经》云:
“怎样才是以没有尘嚣的心来行皈依呢!”
那是说:能了解所谓圆满佛陀者乃一切法空,无色、无相,无法可立之定义,此即是皈依佛。能了解一切万法毕竟归溶于广大之法界性中,此即是皈依法。能了解有为法和无为法没有丝毫的差别,此即是皈依僧。后夜行仪轨皈依之结尾时,应先举行供养以酬谢三宝之恩佑。《庄严经论》云:
“于一切苦难,恶道绝望处,
以及诸怖畏,小乘外道法,
能作皈作救,是为胜皈依。”
一般之皈依处是指能于一切苦痛作皈作救,于三恶道,绝望之困境及种种怖畏时为作皈作救。特殊之皈依处是指能够回护行人不堕于小乘及外道之法薮中。
皈依后应当时常尊奉之行则(或学处)如下:
(一)于一切时应当努力供养三宝,在自己饮食的时候也应该先供养三宝。即使遭逢性命的危险和被诅咒时,也决不背弃三宝。时常不断的思念三宝之功德。受过皈依的人,应该这样去学习和训练自己。
(二)除了皈依佛外,不再皈依其他神祗。《大涅槃经》云:
“我今皈依佛,最胜善知识,
从此不皈依,其他各神祗。”
皈依法之后,从此不应对众生作损害之事。经云:
“皈依法宝已,永离损害心。”
皈依僧之后,从此就不再依止任何外道。经云:
“皈依僧宝已,无复依外道。”
(三)于如来佛宝之造像应时时恭敬,即使一个土制的半截泥佛像也应该殷重恭敬。对于法宝之所依:经卷和书籍应时时恭敬。即使是佛经上的一个字,一句话,都应该尊敬顶戴。对于僧宝、法师们也应当时常恭敬。即使是他们的日常用具,甚至那袈裟上的补钉也应恭敬尊重。
皈依之利益,略说有八;
(一)常遇佛法,趋入内道。
(二)能作法师,为众所依。
(三)昔作恶业,皆悉清净。
(四)不为人与非人等障碍所损。
(五)一切所作,皆得成办。
(六)常具广大福德之因。
(七)不堕恶趣。
(八)速证菩提。
第三、受七众戒之任一种
现在讨论发菩提心之第三个条件;受持别解脱戒。这包括四众或八聚。除了极短期的八关斋戒以外,其他七种别解脱戒中之任何一种,皆可作为发菩提心之条件基础。《菩萨地论》说:七种别解脱戒之受者是: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塞和优婆夷。这就包括了(全部的)出家和在家众。在此七众的戒律中,只要受持任何一种的别解脱戒,就可以了。
有人会问:“为什么发菩提心一定要受持别解脱戒呢?”这个问题可由(一)引用譬喻,(二)引用经文和(三)根据道理三方面来回答。譬如说,要迎请一个大转轮圣王来,不能请他到一个充满污秽和垃圾等不干净的地方,必须要请他到一个打扫清洁,布置庄严,使人心情适悦的华厦中才合适。同样的道理,发起菩提心王(的大志)时,在一个充满了身、口、意的污秽和罪业的心中,是不能成事的。那是需要一个身口意三业清净,持戒庄严的身心中,才能发生作用的。庄严经论中亦说,发菩提心须以净戒为依处。八关斋戒,只受持一日,所以是一种暂时的小戒。但七众的别解脱戒是需要终身受持的,所以是大戒。因此发菩提心之依处,需要后者才行。《菩提道灯论》云:
“七种别解脱,常戒不与共,
为菩提心戒,能作彼依处,
非他戒所能。”
综上所论,七众中之任何一种别解脱戒,皆可为发菩提心之条件基础。就道理来说,别解脱戒的性质和其主要精神,是着重在“不作损害他人”之事。而菩提心戒则正是要利益别人和不作损恼别人之事,所以是应理的。
难曰:“别解脱戒说,黄门阉人和某些天人(其无性机能者),皆不能够得别解脱戒。这样来说,他们不是没有发菩提心的机会了吗?”答案是:经中明言(即使这些人)也是可以受持菩提心戒的。
又难曰:“别解脱戒在命终之时,一定会舍去,可是菩提心戒却是(永远)不会舍去的。这样岂非菩提心戒失去了依处吗?”
答曰:“受别解脱戒的人有三种不同的意趣。若是为了获得三界的快乐而受戒,那就是业果性质利乐之戒。若是为了(出离三界)彻底解除自己的苦痛而受戒,那就是声闻出离性质之戒。若是为了证取大菩提而受持别解脱戒,那就是菩提心之净戒了。前二者之别解脱戒在黄门阉人和诸天的身上是生不起来的。死时其戒相亦会自然消灭。破戒之后也不能忏悔而复戒,所以这两种别解脱戒不能为菩提心戒之依处。至于菩提心之别解脱戒(则与二者大不相同)。黄门阉人和诸天皆可受持。死时其戒相亦不会舍去。破戒后亦能忏悔复原,所以它既能作生起菩提心之依处,又能作相续菩提心之住处。如《庄严经论释》中云:
“(菩提心)之依处为何?
乃菩萨戒中之(别解脱)戒也。”
再者,一法之生起必须有其依处,但其(相继之)住相则不一定需要一个依处。比如:生起无漏戒之依处,必须要有静虑戒才行。但住相则不必需要依处,云云。
菩萨之别解脱戒不需要另立仪轨。用声闻乘之仪轨,另加上大乘之意乐即可。这样就可以成立菩萨之戒相,离(小乘之)下劣心而不离断舍(诸恶业之清净)心。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发菩提心之合格人需要:
(一)、具足大乘种性者,
(二)、已经皈依三宝者,
(三)、具足七众中之任何一种别解脱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