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第二篇 自证抉要
《辩答日光论选要讲记》 ︱ 全知麦彭仁波切.著︱ 智圆法师.译讲 ︱
因此,《入中论自释》所说 “若依世间名言增上,亦无以自证为因之念”等义,即如颂中所说“纵许成立有自证,忆彼之念亦非理,他故如未知身生”,仅仅是申明“若以别别自相成立有的前后识,前时纵有自领受,现今亦不能忆念”之理,而“世间名言中有自证”则定无任何能害之理,故仅说此点任何也不成立。
在《入中论自释》里说到“即使按照世间名言来说,也没有以自证为因的忆念”等,对方以这句话为依据,判定名言中也没有自证。我们对他说:你要看清说这句话的前后背景。
在《入中论》中,唯识师说:由于后来有忆念先前的心识,证明在先前的心识上有自证。因为:如果当时没有领受过,后面绝对不会有忆念;只有自心上领受过的事,才可能在后来回忆它。既然后来能忆念先前,以果推因,就成立先前识曾经自领受或者有自证。所以自证识是实有法。
当时,论主月称菩萨就以这一句来破斥:即使按照世间名言来说,也没有你们所说的以先前自证为因而产生的忆念。该论颂文还讲到,纵然成立在先前的识上有自证,以后后的识忆念它也不合理,因为前后两个识是自相成立的别别他体。此处“别别自相成立有”是像东山和西山那样互不观待。如此一来,前识发生的事跟后识无关,以后识决定无法忆念前识。如果能够忆念,那应当成立张三能够回忆李四心上的感受。
要注意的是,名言中所谓的“他”有两种:一是互相观待、同一相续的“他”,比如一个人的童年和青年,青年是由童年而来,不是脱离童年而有青年;二是别别自相而成立的“他”,就像瓶子和柱子。即使没有瓶子,也可以有柱子;瓶上发生的事,只是瓶相续中的事,不会移到柱子上来。
如果承许先前的自证识和后来的忆念识是别别自相而成立的“他”,那么即使前识有自证,以后识忆念前识上的事也不合理。就像张三心中曾经有过苦乐,生过信心、悲心等,在李四心上根本无从回忆。李四永远只能忆念自己而不是别人心中经历过的事。
有人说:不决定。比如李四可以想起张三读书时怎么勤奋刻苦、工作后又如何日夜操劳等等,这不是在忆念对方身上发生过的事吗?
回答:这是因为曾经看到或者听到了张三的事,其实还是回忆李四自己当时的见闻。至于张三自已曾经多么痛苦、多么快乐等,并不是李四相续中的事,怎么可能回忆呢?即使是张三昨天中午吃辣椒的感觉、当时现起的舌识和受心所等一切,在李四心上也并不存在,怎么能回忆呢?
所以,《入中论自释》中破除的是名言中别别自相成立有的自证识和忆念识。但“世间名言中有自证识”,决定不存在能违害的正理。因此,对方只举出《自释》中的这一点,并不成立为真实的根据。
对方回应:此有理据!即承许名言中有自证,应成以自性成立有能作、所作、运作三者,无法避免。
对方说:对于“名言中有自证”的承许,决定有能够违害的正理。因为如果这样承许,那就应当不可避免地成立以自性成立能作、所作、运作三者。如此一来,有能证、所证和证这别别的三者,也就成了他证,和“自”证相矛盾。所以自证不成立。
驳斥:这仅是因(理由)不决定的语言。因为所谓“自性成立”在中观此处是指堪忍胜义理观察之法,以此承许不成立自证。但“若名言中自识由自证知,则需要以自性成立能作、所作、运作三者”实无尘许理由,如同他证。
我们说:这只是因不决定的语言。你一定要认清“自性成立”在中观当中指的是堪忍胜义理观察的法。如果在以胜义理观察之后无法成立,那就是得不到它,或者真实中没有它。中观论典是以胜义理观察自证是否自性成立,观察的结果是不成立自证。
但是,这不能跟名言中安立自证混为一谈。按照你们所说“如果名言中承许自己的心自己明知,就应成自性成立能作、所作、运作三者”,这没有丝毫根据,就像他证那样。也就是说,在名言中承许他证,并不需要以自性成立能证、所证和证知三者,或者有不观待其他而独自成立的能证、所证、证知这三者。所以名言中成立有“证知”事件,并不需要胜义中成立能证、所证、证知这三轮有自性。
比方说听音乐,这个他证事件在名言中当然成立,因为名言中无欺有耳识作为能证者、有音乐作为所证对象,在因缘和合时,耳识也证知了当时播放的音乐(也就是前前后后的每一个乐音,都现量很分明地了知)。
但是,名言中成立“耳识他证”事件,不代表胜义中要以自性成立能证、所证和证这三者。因为在胜义中观察,所证丝毫不可得,不必说粗分相续的音乐,即使最细一刹那的音乐声,也是观待因缘而起、毫无自性;能证的耳识,也是从因缘现起,由观待因缘,故无自性;既然能证、所证都不可得,那么所谓的证也不可得,因为证不可能脱离能证、所证而独立存在。所以,以胜义理观察时,能证、所证和证这三者均不可得。但名言中确实有“证知”的现象,因此你说“名言中有证知现象,胜义中就需要以自性成立能证、所证、证三者”。这不决定。因为他证同样是一个“证知”的现象,但不必胜义中实有能证、所证和证知。
自证也是同样。名言中吃辣椒时生起对辣味了别的识,当下证知自识而不必通过其他方式;但是,名言中成立有自证,不需要胜义中自性成立能证、所证和证三者。
若说:此时就能作、所作、作即能证、所证、证三者不异,尚不得“证”之名言。而若观察自作用于自体转,纵然境与有境别体,也不成自证,而应成他证;若非别体,亦不能自作用于自体转,应成能作、所作、作三者一体之故,如剑不能自割。
如果对方说:现在我们观察能作、所作、作,或者说能证、所证、证三者,根本分不出别别的三个。因此,即使是“证”的名言也得不到(也就是无法安立“证”)。因为“证”就一定要有三分;分不出三分,就安立不了“证”。
举例来说,一个学生证明一道数学题,在这个“证知”事件上一定有三分。如果问:你证了什么?他会说:证了这道题,就是所证;如果什么所证也没有,则无法成立“证”。又问:是谁在证呢?他答:是当时我观察的心在证,就是能证者;不可能只是一道题摆在那里,没有任何能证者还叫做证。再问:你在整个过程中,有没有证知的运作呢?他会说:有,有我的心对那个问题的证知。最后合起来问:在这个事件中,能证、所证、证知这三分是不是别别不同?他回答:当然不同!不能说能证的心就是所证的题,因为:如果能证等于所证,那么我的心就成了无情法题目本身;或者如果所证就是能证的话,那么每一个所证自己就能证知自己,这样一来人类不必费心去证知万法、行者也不必修道,自然就能证知万法世俗和胜义的实相。所以,要成立某个“证知”,一定要分得出能证、所证和证这三者。不然,在独一、不可分的法上能有什么运作呢?一切事件都是众缘和合而起,孤立的法没办法运作或产生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