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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殊胜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一》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此极非理,以度彼岸道之体性,悉皆摄入,意乐谓于菩提发心,行谓修学六到彼岸,是则一切定应习近。如《胜金刚顶》云:“纵为活命故,不应舍觉心。”又云:“六度彼岸行,毕竟不应舍。”又余咒教,宣说非一。

所谓“波罗蜜多乘诸道不随顺金刚乘道”的说法,极不合理。实际上,波罗蜜多乘诸道的体性完全含摄在金刚乘中,并非互不随顺。其原因:波罗蜜多乘的体性大体分为意乐和行为两方面,意乐是对大菩提发起取证之心,行为是修学六度,而这些是金刚乘行者一切时处定应依止的道分。如《胜金刚顶经》所说:“纵为活命,也不应舍弃菩提心。”又说:“毕竟不应舍弃六度之行。”在其它密宗教典中,也多有此类说法。

《曼殊室利根本续》云:“若具三法,咒行圆满。何等为三?谓不弃舍一切有情,守护菩萨净戒,不舍自咒。”(“不舍自咒”,即不舍弃密法。)

《金刚顶经》亦云:“六波罗蜜行,如次应当学,具足有情利,而行菩萨行。”

《金刚幕续》第十二品亦云:“我发最胜菩提心,希有请唤诸有情,正行菩提殊胜行,为利众生愿成佛。”

《三补止续》、《金刚顶经》、《金刚空行续》等密续中亦云:“我发最殊胜,无上菩提心,戒学摄善法,及饶益有情,我于三聚戒,别别坚固持。”

由以上密续教证可知:发菩提心和六度行是金刚乘与波罗蜜多乘的共行之道。不能将这二种乘误解为毫不相关。实际上,并不是抛开波罗蜜多乘而另有一金刚乘,而是在完全含摄波罗蜜多乘的体性上,再加不共方便,才有所谓的金刚乘。因此,“道不随顺”的观点极不应理。

以下继续破斥:

众多趣入无上瑜伽曼陀罗 [1] 时,亦多说须受共不共二种律仪。共者,即是菩萨律仪。受律仪者,即是受学三聚戒等菩萨学处。除发心已如其誓受学所学处而修学外,虽于波罗密多乘中,亦无余道故。

众多趣入无上瑜伽坛城时,也多有说:须受持共与不共二种律仪。“共”指菩萨律仪。“受共同律仪”,即受学三聚净戒等菩萨学处,此中含摄有一切波罗蜜多乘之道,因为除去发菩提心后誓愿修学所誓受的菩萨学处外,再没有别的波罗蜜多乘的道法。

又《金刚空行》及《三补止》、《金刚顶》中,受阿弥陀三昧耶时,悉作是云:“无余受外密,三乘正妙法。”受咒律仪须誓受故。

又于《金刚空行续》、《三补止续》、《金刚顶经》中,受持阿弥陀佛三昧耶时,也一致说道:“无余受持外、内、密 [2] 三乘妙法。”由于受取金刚乘律仪时,须誓受菩萨律仪,因此波罗蜜多道的体性全分含摄在金刚乘当中。

由见此等少有开遮 [3] 不同之分,即执一切犹如寒热遍相违者,是显自智极粗浅耳。

如果见到密乘律仪和菩萨律仪稍有开遮不同,就把二者执为一切部分都像寒热一样相违,显然暴露出自己的智慧极为粗浅。

因此,不能由稍有不同就断定为完全相违。实际上,下根者必须奠定好下下乘的基础,才能趣入甚深密乘。

《喜金刚二观察续后戒律品》云:“最初传长净(居士戒),后授十戒律,于彼讲有部,经部亦复然,其后瑜伽行,再后说中观,密次第皆知,后传喜金刚。”《普巴瞋怒续》亦云:“初授别解脱,传彼声闻法,复授菩萨戒,讲诸中观法,最后果大乘,灌顶传果续。”

虽然在密乘戒中有少许开遮之处,不同于显教大小乘的律仪,但这并没有丝毫相违,因为那些超越的行为只开许具殊胜功德的瑜伽士行持。门朗大师曾依据密续说:“在吃毒不致于中毒时,才可行持密宗行为。”《时轮金刚》中也说:“凡夫不能作瑜伽士的行为,瑜伽士不能作大成就者的行为,大成就者不能作佛陀的行为。”

如果已具有殊胜的成就功德,为了使证悟增上,而行持超越常人的行为,则完全合理。比如,《五灯会元》等禅宗典籍中记载,禅宗二祖慧可大师晚年常去酒店、屠场。有人不理解,二祖说:“我自调心,何关汝事?”又,大成就者布瓦巴常常饮酒,而不会喝醉。他饮用后,酒会从指尖中流出来。汉地大瑜伽士济公禅师也常饮酒吃肉,游戏人间。但这些都是大成就者的行为,凡夫不能行持。如果不以智慧摄持,放荡而行,则只会莽莽荡荡招殃祸。阿里班智达曾说:“无论声缘乘、菩萨乘或金刚乘,都未开许过自相烦恼。”

在密宗《时轮金刚》的二十五条戒中,明确规定不能作五种根本罪:

一、不仅不能杀害微细含生,即使一刹那以损害心损恼也要禁止。

二、禁止以欺骗他人的动机说妄语。

三、禁止盗取旁生以上执为我所的他者财物。

四、禁止依止他人的女人等做邪淫。

五、禁止产生罪业根源的迷醉之酒。

如是唯除少分别缘开遮之外,诸正至言极随顺故,若趣上上三乘五道,必须完具下下乘道功德种类。

如是,除去少部分别缘的开遮之外,佛陀圣言都极相随顺,因此,如果欲求趣入上上三乘五道,则必须具全下下乘道的诸类功德。

波罗密多道者,如《佛母》中云:“所有去来现在佛,共道是此度非余。”是趣佛陀道之栋梁,故不应舍。金刚乘中亦多说此,故是经续二所共道。

波罗蜜多道者,如《般若经》所说:“所有过去、现在、未来诸佛得以成就佛果的共行之道,即是此波罗蜜多,而并非余者。”波罗蜜多之道是往趣佛果之道的栋梁,故不应弃舍。金刚乘中也多有此说,因此是显密二乘的共行之道。

若于其上,更加密咒诸不共道 —— 灌顶、三昧耶律仪、二种次第及其眷属,故能速疾趣至佛陀。若弃共道,是大错谬。

如果在波罗蜜多共道之上,更加密乘种种不共之道——灌顶、三昧耶律仪、生圆次第及其眷属,则能速疾成就佛果。若修学密乘而舍弃波罗蜜多共道,则是极大错谬。

“灌顶”,梵语“阿波肯扎”,“阿波”,义为显现,“肯扎”,义为驱散或注入,合起来为:依靠甚深密咒的灌顶仪轨,能驱散或洗净弟子三门及平等俱的障垢,在其相续中注入或种植能显现智慧的势力,并令成熟四金刚。“三昧耶”,义为誓言,即不违越。“其眷属”,指一些世间神通方面的方便。如果能在波罗蜜多乘的基础上,受持灌顶、三昧耶律仪、修持生圆次第等,便成为速疾成佛的不共方便。

[1] 曼陀罗:坛城之义。

[2] 外、内、密:“外”指声闻乘律仪,“内”指菩萨乘律仪,“密”指金刚乘律仪。

[3] 开遮:戒律有开有遮,“开”即开许之义,“遮”是遮止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