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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净入愿心

《往生论注分段解义》 ︱ 昙鸾大师.著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

第四重、净入愿心

△以下是解义中第四重,名为净入愿心。净入愿心者。

以下是解义中的第四重内容,名为“净入愿心”。“净”是指国土、佛、菩萨无量清净显现。“入愿心”是说这无量清净显现摄入阿弥陀佛大愿心当中,或者说,这无量清净显现无非是阿弥陀佛的愿心庄严。

又向说观察庄严佛土功德成就。庄严佛功德成就。庄严菩萨功德成就。此三种成就愿心庄严,应知。

进一步,要了知:上来所说的观察庄严佛土功德成就、庄严佛功德成就、庄严菩萨功德成就,此三种成就都是由弥陀愿心所庄严。

应知者,应知此三种庄严成就,由本四十八愿等清净愿心之所庄严。因净故果净。非无因他因有也。

“应知”,是交代务必要认识:国土、佛、菩萨三种庄严成就,是由阿弥陀佛四十八本愿等清净愿心所庄严。愿心为因,三庄严是果,以因清净故,果显现无量清净,并非无因或以非同类的他因而显现。

应当这样观察:若西方国土、佛、菩萨无量庄严是无条件而显现,则应当在任何处都恒时显现。然而,地狱、饿鬼、旁生三恶道中丝毫没有这些庄严,天、人、阿修罗三道中仍没有这些庄严。所以西方三庄严绝对不是无因生。

再者,这三庄严会是由弥陀愿心之外的其它因产生吗?若是从十恶业或有漏业或小乘道的行业等不随顺的因产生,则应当成立恶因能感善果、有漏因能感无漏果、小乘因能感大乘果了,但这绝对不可能。若是由其它佛菩萨的愿心所现,也会有此佛成就彼佛国土的过失。

那么,西方佛、菩萨、国土三类庄严是由何因而显现的呢?唯一是由弥陀本愿海所现。其实,早在无量劫前,法藏菩萨便发起四十八大愿,欲建立具足无量功德庄严的佛刹,发愿之后经历了无量无数兆载永劫,住真实慧,积功累德,一向庄严净土,最终于圆成佛果时,从法身妙智任运流现佛、菩萨、国土三类庄严,一如本愿。因此说:西方国土、佛、菩萨三种成就,由阿弥陀佛愿心庄严。

略说入一法句故。

上国土庄严十七句,如来庄严八句,菩萨庄严四句,为广。入一法句,为略。何故示现广略相入。诸佛菩萨有二种法身。一者法性法身,二者方便法身。由法性法身,生方便法身。由方便法身,出法性法身。此二法身,异而不可分,一而不可同。是故广略相入,统以法名。

上述广为演说的国土、佛、菩萨三种庄严成就,略说入于一法句中。

这意思是说,上述国土庄严十七句、佛庄严八句、菩萨庄严四句为广说。入一法句则是略说。“广”是广为演说庄严万相,以显示其中的差别相。“略”是将广说的庄严万相略摄于一句中,以显示平等一相。

那么,为何如此显示广略相入呢?(“广”摄入“略”,“略”演于“广”,即是“相入”。)其原因是:佛菩萨有二种法身,一、法性法身,二、方便法身,由法性法身生方便法身,由方便法身出法性法身,二种身异而不可分,一而不可同。是故“广略相入”,统以一“法”字而称呼。

此处“法身”应作广义理解,说的是诸法的积聚。按体、用分为二种:一、法性法身,指显现万法的法性理体,即通常说的法身;二、方便法身,指法性理体所现的无边妙用,总称为方便法身,即通常说的报、化二身(色身)及其妙用。

二种法身的关系:(一)从法性理体流出无数方便,或者从法身流出报、化二身,而做种种放光、说法等利生方便,由此可知,是由法性法身生方便法身。(二)由方便妙用显出法性理体,即心性妙体无相可见,唯从它起种种妙用,可了知理体,即由所现报、化身起无量妙用、作无边事业,显出法身智慧之妙体。

其次,二种法身不一不异,难思难议。即二者并非异体,并非离法身另有色身,离色身别有法身;也非一体,因法身无相可见,而色身有相可见。总之,“一”和“异”都是分别心的戏论,真实中非一非异,超出思量。但在名言当中,仅就“其是不同的两分安立”可说是异,又就“其不是二体”可说是一,由此便说“异而不可分,一而不可同”。

总之,为了不将这二者脱离开来看待,就有必要由一法身展开来详述二十九句庄严,随后又把广演的二十九句庄严摄略入于一法身,如此广略互入,总的以一“法”字诠表,囫囵只是一法,无离无合。

菩萨若不知广略相入,则不能自利利他。

若菩萨不了知“广略相入”之义,则不能自利、利他。因自利与利他本不可分,法身是自利,流现报化、普利群生为利他,二者广略相入。于此不知,则不能成就二利。

广大流现的一切色身及光明、说法等利生方便,都源于法身智慧;由法身智慧的妙体,任运流现一切相、用。因此,了知一切法皆是法身,才能自利;不动法身而普门示现,才能利他。若不知这广略相入之妙理,则不能自利利他。

一法句者,谓清净句。清净句者,谓真实智慧无为法身故。

广为演说的国土、佛、菩萨三种庄严,略摄即入于一法句,一法句就是清净句。清净句就是真实智慧无为法身。

此三句展转相入。依何义名之为法,以清净故。依何义名为清净,以真实智慧无为法身故。

“法”一句、“清净”一句、“真实智慧无为法身”一句——此三句展转相入。那么,依于何义而称为“法”呢?答:以清净故,称为“法”(即:国土、佛、菩萨三庄严悉皆清净,故称为“法”)。又依于何义而称为“清净”呢?答:以真实智慧无为法身故,称为“清净”(即:一切法都是法身智慧所现,都以法身为体,故称为“清净”)。

真实智慧者,实相智慧也。实相无相,故真智无知也。无为法身者,法性身也。法性寂灭,故法身无相也。

“真实智慧”指现见实相的智慧。实相远离生、灭、来、去、一、异、常、断等一切相,因此真实智慧没有生、灭等妄知。

“无为法身”指法性身。法性非因缘所作,因此是“无为”。法性寂灭一切戏论相,是故法身无相。

无相故能无不相,是故相好庄严,即法身也。无知故能无不知,是故一切种智,即真实智慧也。

以无相,故能无不相,是故“相好庄严即法身”。(西方依正庄严并无独立的自体,而是以法身为体。离法身则无一相,以相不离体之故。)由于全无缘境的妄知,故能无所不知。因此说“一切种智即是真实智慧”。

以真实而目智慧,明智慧非作非非作也。以无为而标法身,明法身非色非非色也。

以“真实”而称呼智慧,表明智慧既不是作,也不是非作。以“无为”而标显法身,说明法身既不是色,也不是非色。

世间智慧都有功用造作。譬如抉择一件事,就要以分别心去想:这是什么法?能起什么作用?应当如何作?等等。真实智慧远离分别造作,但又不是不作。既不同于分别心的知,亦不同于木石的无知。因此说“非作、非非作”。

法身乃本自元成之理体,不由造作,因此说“无为”。这并非有某种色、形的业报身或色身,但也不是非色,不是如虚空般断无,而是能随缘显现种种色身。如此说“双非”是为避免堕于二边。为了不使人误执法身为因缘造成的某一有色、形的法,以及不让人误认法身是顽空、不能现报、化色身。因此说“真实智慧无为法身”。

非于非者,岂非非之能是乎。盖无非之曰是也。自是无待夫非是也。非是非非,百非之所不喻。是故言清净句。

问:既然说到“非非作”、“非非色”,由于“非于非者”即是否认“非”,如此一来,不又成了“是作”和“是色”吗?

答:此处说的“非于非者”,哪里是“非非”又成了“是”呢?一般的情况是否认“非”就立出了“是”,像这样的“是”是观待另一法而立出的“是”,并非本自成立的“是”。然而,自性本来如此的“是”,并不是观待“非是”而立出,因为观待“非是”而立出的只是假立之法,并非自性(本性)。

总之,此处用“非”字并非破后有立,而是唯遣不立,即无论分别心缘什么、立什么,都对其唯一遣荡而无所安立,因此说“非是、非非”,一路的“非”就是一味遣荡。这是指真实智慧无为法身,没有“是什么”的固定一相,也没有“非什么”的固定一相。凡是四边所摄的一切戏论(百非)都无从表诠,即分别心妄计的“是”、“非”、“亦是亦非”、“非是非非”等四边,都说不到法性本身,以法身离一切相(边)之故,说为“清净”。

清净句者,谓真实智慧无为法身也。

“清净”一词,说的是真实智慧无为法身(法身智慧)。

因为妙体本清净,离一切相,所以妙体能流现无量功德庄严(或方便法身、报、化身)。因此净土无量庄严略摄入于一法句,即清净句——真实智慧无为法身。此“法”即是远离戏论的“清净”,此“清净”即是真实智慧无为法身。以是真实智慧之故,于事无不照了,应缘无不起用;以是无为法性身之故,流现相好光明,繁兴无边事业,任运现起佛、菩萨、国土无量庄严。

若仅是以虚妄的智慧为体、或者因缘所作色身为体,哪能做到遍虚空界相续流现无量不可思议的庄严呢?譬如耳识只是当下取声音,它是因缘所生法,刹那灭尽,哪能无所不知呢?又如有形相、有位置的色体哪能遍一切处显现无量庄严相呢?由此便反显出净土无量庄严悉皆以法身智慧为体,实际是由法身妙智流现一切庄严。

此清净有二种,应知。

上转入句中,通一法入清净,通清净入法身。今将别清净出二种故。故言应知。

何等二种。一者器世间清净,二者众生世间清净。器世间清净者,如向说十七种庄严佛土功德成就,是名器世间清净。众生世间清净者,如向说八种庄严佛功德成就,四种庄严菩萨功德成就,是名众生世间清净。如是一法句,摄二种清净义,应知。

以上“辗转摄入”的文句中,将国土、佛、菩萨三类庄严摄入一个“法”字,这一“法”字又入于“清净”二字,“清净”二字又入于“真实智慧无为法身”。现在要在“清净”上分出二种差别,所以说“应知”。

是哪二种差别呢?一、器世间清净;二、众生世间清净。器世间清净,是指上述的十七种佛土功德成就。众生世间清净,是指上述的八种佛功德成就和四种菩萨功德成就。应知,这样的一法句含有二种清净义。

夫众生为别报之体。国土为共报之用。体用不一,所以应知。然诸法心成,无余境界。众生及器,复不得异,不得一。不一则义分,不异同清净。

此处,众生是指别业所感的果报个体,众生共处的国土则是由共业所感的果报受用处,一是果报主体,一是共同受用的处所。要知道,以体、用不同(正报、依报不同)之故,在清净上分为器、情二分。

然而万法只是一心所成,心外无境,故众生和器既不是异体,也不是一体。例如梦中人在山上行走,人和山既不是二,也不是一。因为人和山同是一梦心所现,所以不存在别别二体;由于人和山是不同的相,所以不是一。

总之,因为器和众生不是一,所以就分成二义;但器和众生是同一心所成,并非两种异体,所以当心清净时,众生和器同得清净。

器者,用也。谓彼净土,是彼清净众生之所受用,故名为器。如净食用不净器,以器不净故,食亦不净。不净食用净器,食不净故,器亦不净。要二俱洁,乃得称净。是以一清净名,必摄二种。

“器”,就是受用处。指安乐净土为彼清净众生所受用,故称其为“器”。譬如干净的食物用不干净的器皿盛装,以器皿不净的缘故,食物也不净。相反,以食物不净的缘故,使器皿也不净。要达到食物和器皿都干净,才能称为“净”。所以“清净”一词必定含摄器和众生二种清净。

此比喻表达的意思是:若器世间的色、声等为不清净,众生缘不清净的境则会生不清净的心,导致果报不净;反之,若众生有烦恼、业、生三种杂染,也会使器世间转为不净。所以要器情都清净才可称为清净世界。

问曰,言众生清净,则是佛与菩萨。彼诸人天,得入此清净数否。

若人问:说到“众生清净”,指的是佛与菩萨。佛国中的人天能算在“清净”中吗?

意思是说,彼等人天未断一分烦恼障、所知障,应是不清净众生,不能算在“清净”中。

答曰,得名清净,非实清净。譬如出家圣人,以杀烦恼贼故,名为比丘。凡夫出家者,持戒破戒,皆名比丘。又如灌顶王子,初生之时,具三十二相,七宝即为所属。虽未能为转轮王事,亦名转轮王。以其必为转轮王故。彼诸人天,亦复如是,皆入大乘正定之聚。毕竟当得清净法身。以当得故,得名清净。

答:这些人天只是得到“清净”的名称,而不是已真实得到清净。例如出家的圣人以杀灭烦恼贼的缘故,可称为“比丘”。而凡夫出家者无论持戒、破戒,都称为“比丘”。又如获得受职灌顶的转轮王子,出生时就具足三十二相,轮宝等七宝已归他所有,虽然还做不了转轮王的事业,但已经称他为“转轮王”了,因为他必将成为转轮王。

与此类似,极乐国的人天在往生后都入于大乘正定聚,从此只进不退,决定当证清净法身,以将来必得之故,也得名为“清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