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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敬礼法王龙钦巴

《系列三.大圆满龙钦宁体前行引导文.普贤上师言教讲记一-听闻轨理》 ︱ 益西彭措堪布 译讲 ︱

于法尽界得法身密意,于光明界见报身刹土,

于所化境化身行利生,一切种智法王我敬礼。

在有法消尽的本来清净大界中,如量证得法身密意而现前法身,达到法性尽地;于自性光明元成宝之界中,对自现受用身刹土的现分庄严不可思议者,已经现见;于有缘所化面前,以大悲的明性力用显现化身而作有情义利,在如是一切种智法王龙钦巴尊者足前,我恭敬作礼。

自性光明不由因缘造成,是自性本来成就,叫做“元成”;在本体界当中即有此“果宝”。并不是众生仅仅具有一种成佛之因,经过百般修炼才最终成佛,而是本来成佛,一切自性光明所摄的功德法在本性上原本具有,一旦脱离客尘的障蔽,就会任运显出。此本有的佛果,即称为“元成果宝”。

此颂首先显示龙钦巴圆满证得三身的成就,其次解释一切种智法王之名义。

首先,就法身而言,有法一切显现于法性中消尽无余,已彻证光明法身之密意。

此处,首先要认识龙钦巴获得何等的三身圆满成就。偈中第一句赞叹彻证法身,第二句赞颂彻显受用身,第三句赞颂变现千百亿化身,第四句总结赞叹他是一切种智的法王。以对三身成就尊者佛的胜解,甘愿极其恭敬至诚地向尊者作礼。

“于法尽界得法身密意”是指,在一切有法显现都已消尽的法界中,尊者证得了法身的密意。

“法尽”中的“法”指有法,即无而现的假相或妄相、虚相。如同眩翳者眼前错乱显现的空花,似乎有种种的形状、颜色、数量等;同样,在世俗八种妄识的范畴里,有诸多不自在的错乱显现,即有法。

如《辨法法性论》说:“实无而现故,以是为虚妄;彼一切无义,惟计故分别。”有法显现是怎样的一种性质呢?看起来在显现的地方真正有东西存在,实际去寻找时,却什么也得不到。除了自己的分别以外,没有任何实境义。或者说,因为是实际没有而显现的假相,譬如眼冒金星一般,说它为虚妄、得不到实义。有法的体性只是自心的遍计,内心以为面前存在的有法,实际只是“空花”,是自己的一种“分别”而已。

再以梦喻解释:梦里各种身体、处所、受用等显现,无非是自己的分别,并不是什么实体或实义。同样,现相有法除了虚妄分别之外再没有其他体性,由此彻底认识所谓有法。

“密意”是指,有法显现时会障蔽本有的法性。有法是客尘,法性是自性;前者是本无而妄现,后者则是本有而真实的法。也就是在凡夫地位,法身本有而不现,客尘本无而显现,譬如空中忽然出现很多密集的乌云,障蔽了本来的虚空,使虚空成为一种秘密。同样,以客尘的假相障蔽本性的缘故,本来的光明法身被称为“密意”。在彻底显露之前,众生都不知道光明法身是怎么一回事。(也就是说,未证佛果的凡夫、声闻、缘觉和菩萨,有的是完全不知,有的是少分了知,有的尚未完全现证。由于不是这几种人的心识所行境,或者尚未完全了解,所以叫做“密意”。)

其实,秘密无非是指,众生自身本具光明法身。释迦佛成道时说:“奇哉!奇哉!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唯以妄想执著不能证得。若离妄想执著,一切智、无师智、自然智自得现前”,也是由于彻见自己和一切众生本来存在的大秘密。

法身,即万法的本源、本体、或者显现的根源。作为所依,故称“身”;或者说,含有无量本具的功德法,是无量自性法的积聚处,所以称为身。它也是万法的法性,简称为性,所谓开悟见性,即见到此法性的本面。

“光明”意为,法身是明的体性,而不是顽空或者断灭。禅宗祖师悟道时说“灵光独耀,迥脱根尘”、“孤明历历”等,都是表述光明。“根”与“尘”即能所二取,有法的一切显现犹如梦中显现的能所。“迥脱”则指在法性中消尽二取,或从二取的假相里脱出。这种远离能所二现的光明,称为“灵光独耀”或者“孤明”。

龙钦巴尊者证得无上成就,有法的一切显现如同无而现的乌云全部在虚空中逐渐消尽,彻底显露了无云晴空的本面。如是在有法显现完全退尽的大界中,证达本有光明法身的密意。也就是光明法身的本来面目如何,尊者即如实彻证。

其次解释证得受用身的成就:

其次,从受用身而言,于大智慧光明界中,见受用身之刹土。此又分自现、他现二种,龙钦巴尊者二者皆具。

尊者还获得报身成就,见到了自现和他现的受用身刹土。是如何现见的呢?显发光明法身后,在无二大智慧光明的界中,现见自受用圆满身的刹土。性体中本来具足的这种无为、元成的法,具有圆满的自受用,以及无量不可思议的清净境界。“刹土”是指受用身所居国土;“自现”,并非是智慧界以外的一种显现,而是在除去客尘障蔽后,智慧界自然内现或显现出来;又可以说,是本有的法显现,而不是依因缘新生某法。“他现”是指,当佛陀智慧光明界的力用和菩萨的善根力和合时,在菩萨心前显现的受用身和刹土。它能让大菩萨们受用大乘法乐,所以叫做他现受用身,是他分心识前显现的受用身土或者报土的缘故。

“龙钦巴二者皆具”,龙钦巴不是一般果位的成就,而是已经脱离二障的障蔽,彻底开发本性,能当下显现他受用土,摄持诸大菩萨在报土中受用法乐。

也就是说,在自现受用身方面,处圆满 —— 法界宫;师圆满 —— 法身普贤;眷属圆满 —— 五种性佛;时圆满 —— 基圆满之不变平等时;法圆满——超越言诠之光明智慧,此五圆满都不属于有为法。如是在光明界中,彻见自现受用身刹土。

此处“见”是指无有别体的方式而明了——在光明界中,本有的受用身刹土自然显现,现的同时自心了了明知。这种自己对自己的明白,并不是以自心见到对面的受用身刹土,也并不存在能见和所见的他体两法。

龙钦巴大师在光明界中,以内证圆满显发了自受用身刹土,其中具有的五圆满即:一、处圆满是法界宫,意为安住在法界中。“宫”是表示词,并非指有形象的宫殿,而是安住之处的表达。二、师圆满,指已经显露的、龙钦巴本有的法身普贤。三、眷属圆满,指法身普贤具有的五种性如来,也就是五智五佛,是本性中本有的属性或智慧性,是元成的法。一旦现前法身普贤,就自然具有这圆满五种性佛,也具有此等力用与境界,可说为是自现中的主和伴(或者说,这是并非他体的大师和眷属)。四、时圆满,指本体界中本来圆满的、没有三世变异的平等时。五、法圆满是指,语言无法诠表的光明智慧。

以下对于后两种圆满再稍作解释:

在龙钦巴自证自受用身上安立的清净时,叫做“基圆满的不变平等时”,也就是说,本体界本来圆满,丝毫无有欠缺。凡夫迷失了本来界,沦陷在虚妄分别当中迁流不断,本来的圆满界有而不现,反而妄现变异、衰损的状况;一旦消尽客尘,返回本体界,才发现其实本来圆满成佛——本来圆满、现成的本体界中,无需增添什么,也没有真正的染污要遣除。此时,有法的假相完全隐没,本有的光明法身自然显露,自受用的身和刹土无余显现。根本没有任何有法的生灭相,所以是“不变”(没有变异);而不变就不存在三世的差别,即“平等”(唯一是本性,没有本性之外他法的缘故,所以是平等、一如)。有法的情况往往是前刹那灭、后刹那生,一个个刹那是一个个不同的法,当然不平等;长时间和短时间不平等;过去、现在、未来也不等同。但当生灭、时间的假相消尽,泯灭了三世与他体,则是“平等时”。也就是三世平等、长短平等,乃至一念和一切劫尽皆平等的“延促平等”——所谓 “三世所有一切劫,为一念际我皆入”。以上为时圆满之义。

所谓法圆满,是指龙钦巴所实证的超越言诠的光明智慧是真实的法。毕竟口中表诠的法是假,实证到的才是真实际;假相虽能起到路标或地图般的指示性作用,却无法替代实证自现受用身的真实法——光明智慧。语言无法诠表,是因为光明智慧离开了一切戏论,没有生灭、来去、一异、常断等任何落于边际的相,或者说是根本不存在分别心所缘的一种固定相,叫做“超越言诠”(超出语言分别的范畴)。

智慧光明是显现一切法的本源,岂会成为妄识所缘的一种影相?如果说它是心所缘的某一相,则已偏堕于一边,岂能成为十方三世一切法的本源?所谓“说似一物即不中”,也就是没办法说它是个什么。能诠的音声文字只是假相,不是它。

五圆满不属有为法范畴

自受用身五种圆满都不落于有为法的范畴。也就是说,不能看成是因缘新生的所作法,而是本自元成、光明智慧的不二体性,所谓“五圆满”是暂且从五个方面以有法的方式安立清净的名言。

譬如,有法的处所指因缘所成的色身安住的环境。人类居住在地球这个共业所感的有为法环境,而且是刹那生灭的体性,因缘散时,世界也就毁灭。以及由砖瓦建起来的楼房等,无不是因缘合成的坏灭性、苦性、虚假性的法。然而,自受用身住于法界宫,并不存在能住所住的两法,而是以无二的方式安住于法界。此处的“宫”,不是指有相的宫殿。

师圆满也不是血肉之躯,不是以惑业力感现的人身、天身等,而是指本来的法身普贤。他是主中之主,是一切万法的根源,因此称为“师”。其实是龙钦巴尊者的本面,也是众生的本面,是已经回归本体界、得到天真常乐、没有一刹那迁流的“自受用身”。

眷属是五种性佛,他们不是自体之外的眷属。大智慧本身有无量的体分,所谓恒沙功德分、无量自性功德法。只是配合九种识安立五智,称为“五佛”,实际并不是相互分开来的五种法;它也不是由缘念某些语言、概念,进行推理分析等才生起的有为法,而是本来元成的智慧;也不是有为法的眷属,而是元成智慧本具无量的智慧体性分。因此,此处所谓的眷属全部是智慧体性的无为法,是唯一法身普贤总体当中具足的一切分,因此叫做“眷属圆满”。

如上所述,时圆满和法圆满也都不是有为法,不是在刹那生灭性上安立的时间,也不是语言文字,一切都是指本体法界的无为法。尤其应当注意,时圆满不能说成是时间,因为“间”的含义完全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