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广化律师弘法故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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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则:禀遵佛制不犯戒

《资持记》中记载说,有一群比丘在旷野中行走,遇到土匪,将他们的衣、钵通通抢走。土匪抢走了他们的东西之后,怕他们走去前面的村庄告状,就想办法要阻止比丘们往前走。有的说杀了他们,其中有一个土匪知道这些出家人持戒清净,不伤害任何生命,甚至不折生草。所以他就建议说:‘我们可以用长的生茅草系住比丘们的手,用短的生茅草绑住他们的脚。比丘们为了护持不折生草这条戒行,就不敢乱动,这样的话,比丘们就无法到前面村庄去告状,我们就不会被抓。’做了这个决定之后,这群土匪就用生茅草将比丘们的手脚捆起来了。这时候,其中一位老比丘‘语诸年少比丘:“汝等善听!人命短促,如河驶流。设处天堂,不久磨灭;况人间命而可保乎?既云不久,云何为命而毁禁戒!”老比丘对诸年少比丘提示。说:‘人的生命是很短促的,就像河水迅速流过一样。即使是生在天堂,天寿亦有尽期,何况是人间短暂的寿命,能保得住多久呢?既然人身的寿命不长久,怎么可以为了保住生命而毁犯佛制的戒法呢?’大家听了这番警策的话,就站在那里不敢动,因为一动就会把草弄断,断了草就犯了‘坏鬼神村’这一条戒了。他们为了不犯戒,便任他日晒雨淋。可见一个道力坚强的人,了解生死的道理,他宁愿死也不犯戒,遮戒不犯,更不会犯性戒了,但是,这种情形如果没有证道果,又没有长老比丘带著,大家可能还是会犯,因为这是遮戒,犯了可以忏悔,性戒就不通忏悔了。

录自《戒学浅谈》页二二○~二二二

第九则:恭敬年老的比丘

接著谈海板公案。在印度近海的地方,有很多小岛,有一次,有几个比丘们乘船过海。到了海中央的时候,风浪很大,将船吹翻了,这些比丘就在海中漂浮。其中一位年少的比丘抓到了一块木板;因为这时候有块木板就是你活命的机会,有了木板,不会沉到海底,可以慢慢漂到海岸上去,或是可以等到别人来救你,所以这块木板是很重要的。正在这时候,有一位老比丘就对这位年少的比丘说:‘你忘了佛说过,年少比丘要恭敬上座比丘的话了吗?’这位年少的比丘听了,心想:是的,佛说过这句话。在平时,我们年少的比丘要恭敬年老的比丘;在生命危险的时候,更应该尊重他们。这样想著,他就对老比丘说了一首偈:‘为顺佛语故,奉板遗身命。若不为难事,终不获难果。’意思是说,为了顺从佛陀的话,恭敬上座,我现在把木板送给您,我宁可舍弃生命,不能不遵从佛的教诲,若是不去做难行的事,就很难得到可贵的道果。年少的比丘为了顺从佛所说的话,宁愿舍弃自己的生命,而将木板让给老比丘,让他抓著木板浮到岸边。当他把木板给了老比丘之后,就慢慢的沉入海底了。海神在旁边看得清清楚楚,都赞叹这位年少比丘的戒行,为了顺从佛语,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真是了不起!海神就将这位年少的比丘托起,送到岸上,还与那位老比丘坐在一起。

录自《戒学浅谈》页二三二~二三三

第十则:造寺非比丘正业

《僧祇律》记载这段迦叶尊者在佛陀圆寂之后,对比丘们所说的话。佛陀圆寂之后,有些弟子们,就忙著造塔、供养舍利。迦叶尊者就召集大众僧,告诉比丘,造塔、供养舍利,不是比丘所应做的事情。那些喜欢修福报的国王、大臣与居士们知道造庙、建佛塔的功德,可以做梵天王或三十三天王,他们一定很高兴,自然会尽力去做。那么比丘应做的是什么事呢?‘结集三藏,勿令佛法速灭’,就是要把经律论三藏结集起来,弘扬佛法,使佛的教法能流传后世,不会很快衰灭。要是佛一圆寂大家都为了供养佛的舍利,忙著去造佛塔寺庙,没人去结集三藏的话,佛法还能流传到现在吗?那我们今天根本就没有办法在这里讲经说法。

所以,如今我们还可以把这些话拿来说,造寺庙佛塔供养舍利的事让居士们去做。我们比丘(比丘尼)要做弘扬佛法的事,让大家正信佛法而且得到利益,到时候要居士们做什么都没问题。如果出家人尽是忙于建造,没人做弘法利生的事业,居士们都不懂佛法是怎么一回事情,你想造寺庙要去向谁化缘呢?纵使建了寺庙恐怕也没什么人去护持道场,佛法如何维系呢?这就是造寺非比丘正业的原因。

正业怎么解释呢?真正的事业。意思就是造寺可以当作副业,怎么做呢?当你讲经说法之后可以对居士们说。所谓:劝化、作福、供养众僧,叫做副业。我们受戒的时候戒和尚不是教授说:‘你要劝化作福,要能行治塔庙、供养众僧。’这些不是叫你自己做,是要你去告诉世俗人,教他们怎样去做这些事。你真实有修行有道德、证了果,又能讲经说法,居士们恭敬你都来不及,你要做什么他都会帮你做,而且比你自己做的还要好,事半功倍。因为你证了圣果的话,整个山河大地都变了,依报庄严都会变。我听我师兄讲过,他们以前在大陆北方的时候,有个地方,大家都晓得这山上有一比丘证了果,那山上的树木都不同了,甚至有人说,如果牛羊上山吃了草,毛色都柔软得多。你想,一位证果的人使依报都改变庄严,何况有情众生怎么不受感动?所以我们出家人只要一心修道,对佛法经典好好修学,勤求圣果,这就是出家的正业。对于信心深厚的信徒但‘劝助众事’,告诉他们如何承事三宝,佛像怎么塑、佛塔寺庙怎么建,对出家僧要如何恭敬供养......等等,这是副业。

录自《戒学浅谈》页一五六~一五八

第十一则:毁灭佛教罪无穷

佛陀是天上人间的大导师,引导众生出苦海而登彼岸,佛法是普度众生的苦海慈航——启人智慧,转迷成悟。

国父说:‘佛教是救世之仁,佛学是哲学之母。’倘若佛法毁灭,将使后世众生,永沦苦海,无有出期。所以毁灭佛教之罪,较之世间一般弑父弑母之罪,重过几千几万倍。古今中外,凡是蓄意毁灭佛教者,无论其为国王,为官吏,或为平民,只要是造了毁佛之罪,都逃不了生受惨苦之报;死后仍入阿鼻地狱,百劫千生,受苦无穷,从无一人能幸免者。裨官小史所记的,且不去管他,今从正史上,列举几个有名的历史人物作证,以昭炯戒。

《北魏书》崔浩传:崔浩拜博士祭酒,信奉道士寇谦之,不信佛,与魏帝言谈之间,数加非毁(佛教)。因长安沙门(僧人)藏有弓矢矛楯等,浩因进说,诛杀沙门,焚毁佛像,寇谦之苦与浩诤,浩不肯,谓浩曰:卿今所为,促年(短命)受戮(遭杀),灭门户矣(全家被害)。后四年,浩被诛,备受五刑。清河郡崔氏亲族,范阳卢氏,太阳郭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初时浩毁佛法,而妻郭氏喜读佛经,浩怒,取而焚之,弃灰于厕中;及浩幽执,置槛内,送城南,使卫士数十人溲(尿)其面,呼号嗷嗷,闻于行路。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世皆以为报应之验也。

《隋史》酷吏传:炀帝征辽东,令王文同巡察河北诸郡,文同见沙门菜(素)食者,以为妖妄,皆收系狱。比至河间,召郡官人,小有迟违者,辄棰杀之。求沙门相聚讲经,及长老共为法会者,数百人,文同以为聚结惑众,尽斩之。又裸僧尼,验非童男女者(曾结过婚的中年出家者)数千人,复将杀之。郡中士女,号哭于路,诸郡惊骇,各奏其事,炀帝大怒,遣使驰锁之,斩于河间,以谢百姓,仇人剖其棺,脔其肉而啖之,斯须咸尽。

此外,尚有《梁书》海南诸国传,记载:齐东昏侯毁玉像,为潘妃作钗钏,未几日,为南康王所杀。又《北齐书》韩贤传载:贤破佛经函,为贼斫死。又《南史》宋王僧达传记:王僧达劫僧财,遭陷害死。又《南史》梁宗室传,记南平王萧伟,毁铜佛像以铸钱,及毒害富僧,致终身恶疾,又复瞎眼,幸晚年信奉佛法,至诚忏悔,幸免恶死。凡此等事,出诸正史,当信实无疑。

最近前五、六年间,越南总统吴廷琰,身为国家元首,兄弟族戚皆掌大权,以此雄大恶势力,加毁佛教,破寺杀僧,满以为定可毁灭佛法了,但其结果,佛教未毁灭,反弄得家破人亡,身遭枪杀,为世所嗤。

现在又有人在蓄意毁灭佛教了,我不忍看到毁佛者终遭自毁,故列举历史事迹,以资警诫。况值此,政府正号召各宗教团结力量,共赴国难之际,其容有违背国策,违背宪法之措施。希望蓄意毁佛者,悬崖勒马,并望我贤明当局注意及此,则国家幸甚!

录自《醒世周刊》第二期

第十二则:七月十五的真义

七月十五日佛教叫做僧自恣日,因众僧自四月十六日起结夏三月,安居修道,至七月十五日圆满解夏,各人任僧自恣(检举过失),故名僧自恣日;僧自恣故,道行长进,佛生欢喜,故又名佛欢喜日。以七月十五号称普度节的渊源,出自《佛说盂兰盆经》,佛弟子目连新证阿罗汉果,以天眼见其母亡魂,堕饿鬼道中,不得饮食,皮连骨立,状甚可怜;目连以钵盛饭饷母,母罪业故,饭入口化为火炭,竟不得食。目连求佛救其母,佛教他于七月十五日奉盂兰盆斋,供佛及僧,现世父母眷属,死堕地狱饿鬼者,应时解脱:若父母现存者,承此功德,福乐百年;乃至七世父母,普获得度。目连依教奉行,其母即于此日得解脱。目连推己及人,乃复请佛说法,令一切人,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慈忆所生父母,为作盂兰盆,施佛及僧,以报亲恩。此为普度节之缘由。

细观上说,可知七月十五日,应以号称普度节为正宗,而中元之说为附会。盖道家元始教主老庄学说中,根本没有饿鬼、解脱等词,(饿鬼是佛说六道众生之一。)而《陔余丛考》谓三元之说,起自元魏,此时佛教传入中国,已三百余年矣。《颜氏家训》已有‘七月十五盂兰盆斋,望汝等依行不绝’之句,故知《修行记》谓中元节夜,道士诵经,饿鬼得解脱,是属附会无疑。

今时民俗,每逢七月十五日,杀鸡宰鱼,大开筵席,狂饮滥食,竞尚奢靡,斲身伤财,莫此为胜。况以三牲致祭先亡,先亡之受难者,不能飨用;而不受难者,每因后裔为其杀生致祭反受殃累,又给鬼门关前,平添多少畜类冤魂,冥阳两损。此种风尚,正与佛说造盂兰盆,奉佛及僧,度脱先亡,以报慈恩的仁孝精神,背道而驰。当此文化复兴运动推展之际,宣扬普度节的真正意义,改良民俗,实为当前第一要务。开导民智,节约拜拜,俾“冥阳两利”。愿全国仁人智士,勉力倡导之。

录自《醒世周刊》第二十七期

第十三则:杀生食肉皆恶业

杀生和食肉,这两个都是恶业,有的只造一种,如食肉者未必杀生,杀生者不喜食肉;有的兼而有之,如杀生的屠夫喜欢食肉。有些调皮的人,总是想把责任推给他人,做屠夫的把这杀生罪推给食肉的人,每当宰猪之时,他就念念有词:‘猪呀猪呀你莫怪,你是人间一道菜,他不吃,我不宰,你向吃肉的人去讨债。’可是食肉的人,却把罪过推给屠夫,说什么:‘他不卖,我不买,他不杀,我不食。’又说:‘他不是专为我而宰的。’等语,彼此互相推卸罪责。平心而论,都不能辞其咎,《楞伽经》说得好:‘为利杀众生,因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叫唤(地)狱,若无教想求,则无三净肉,彼非无因有,是故不应食。’杀生的罪报,依《华严经》说,决定堕落地狱、畜生、饿鬼中,三途受罪完了,转生为人,还得受二种恶报,一者短命,二者多命。(三涂是正报,人中是余报。)

录自《素食的利益》页一九

第十四则:误杀者亦须误偿

昔梁武帝有次和人对奕,在得子时脱口喊:‘杀!’,正好另一位僧人来访,卫士以为要把这人杀掉,便拿下来杀了。此僧人亦是有道之士,临死前叹曰:‘业障!以后若皇上问起,请你们答覆他:过去世时,我尚是一位小沙弥,有一次师公讲经帮忙拿锡杖,把玩时不小心压死了地上一只来听经的蚯蚓,它就是武帝的前身。因为有这误杀的因,所以必须偿还这误杀的果报。’后来梁武帝因很久不见此僧人,一问之下方知此事,不觉感叹因果之丝毫不爽。

录自《五戒相经笺要集注》页三三~三四

第十五则:怨怨相报何时了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金刚经》说:‘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佛教戒律,便是依据佛性平等的原则所制订—‘上自诸佛圣人,下至微细昆虫,凡有命者,皆不得杀。’可是凡夫众生,私心未泯,一切道德法律,以人道为本位,杀人有罪,杀畜生无罪,已成举世公认的事实。这种“积非成是”,虽颠顸一时,终不免轮回报偿。兹录公案一则,以资儆俗。

顾锡畴崇祯帝朝,官居大宗伯。明亡后,居温州,被总兵贺君尧害死,沈尸江中。华亭县令张调鼎为顾公门生,某日请乩,顾公降临,示乩曰:‘我于六月十六日,被贺君尧害死,投尸江中。’张问:‘贺与师何仇?’乩示:‘老夫前世乃天台山僧,路逢一蛇,以杖打杀,贺君尧即蛇之后身也。怨对相寻,因果应受。可语我儿,切勿报仇。’张立即派人至温州查之,果如所说。此事见《明史》顾锡畴传及现报录等,当属真实可信。杀生之业,这么可怕,还可不戒吗!

录自《醒世周刊》第五十七期

第十六则:因果循环的定律

据传说屎姑即汉高祖宠姬戚夫人也,她被吕后毒害而死于厕。《史记》吕后纪:‘吕太后断戚夫人手足,去眼、煇耳、饮喑药,使居厕中,命曰人彘。’戚夫人为什么被吕后毒害死于厕中呢?原来她是被争夫吃醋,怀恨报复之所致。当汉高祖在世时,戚夫人得宠,吕后不免受些委曲,及汉高祖逝世,吕后之子称帝,吕后乃施以报复。可是她的手段太毒狠了,所以屡遭恶报。第一、她的儿子孝惠帝,不满她的残毒,使人谓太后曰:此非人所为,臣为太后子,终不能治天下。孝惠帝以此日饮为淫乐,遂有病。第二、当年诸后用事,欲谋纂夺,陈平、周勃平之,其侄吕产即被追杀于郎中府吏厕中。第三、戚夫人子赵王如意鬼魂为崇,化苍狗杀吕后。(以上见《史记》吕后纪及《汉书》外戚传)这些是现世报。后来汉光武帝以“吕太后不宜配食高庙”而迁其灵位于园茔。(出《后汉书》、光武帝本纪。)又据《文昌化书》,赵王如意即帝君前身,为苍狗杀吕后,怨尚未解;宣帝时复化巨蛇尽吞诸吕,诸吕死后,冥中备受苦毒,此是后报。观于此可知,害人终害己。心起怨毒,彼此俱受害,一念嗔心,众祸之门,真可怕呀!

“迎紫姑”不是佛教的活动,但紫姑的事迹,颇合佛教因果循环的定律,可惜那时佛教尚未来中国,吕后与戚夫人皆未闻到佛法,致互相怨害,落得彼此俱堕,倘若他们知道轮回因果的道理,当不会做出那样的事来了。

录自《醒世周刊》第四十九期

第十七则:六道轮回的史事

‘六道轮回苦,孙儿娶祖母,牛羊席上坐,六亲锅内煮’这是唐时寒山大师看到一个俗家人娶媳妇,这新娘原是他的老祖母转世,同时再看到坐在筵席上饮酒食肉的来宾,原是过去他家里的牛马,而锅里的猪羊鱼肉,都是他们家的六亲眷属转生。大师看了,可怜六道凡夫众生,不明因果,颠倒妄为,不禁悲从心起,号啕大哭,唱出了上面这个偈子。不信佛教的人,也许会巧辩,这是佛教徒劝人素食,假造出来的故事,可是事实胜于雄辩,我国历史上人死为畜的纪录不少。最早的记载为远在佛教尚未传入中国,西汉司马迁的史记夏本纪即记:‘帝尧之时,洪水滔天,尧求能治水者,皆曰鲧可。尧曰鲧负命毁族不可。四岳请试之。鲧治水九年功用不成,舜视鲧治水无状,殛之于羽山以死。注云鲧死化为黄熊(熊读作能字音,黄熊者三足鳖也)。此外齐公子彭生死变大猪报仇,见于左传。赵王如意死化苍犬,扑杀吕后以报仇,见诸汉史。宋士宗之母化为鳖,宣骞之老母化为鼋,见于晋书。我国历朝史家执笔记事,皆尚翔实,决不虚诞,故我国之史书,号称信史。又佛教的在家五戒弟子,尚不妄语,何况出家之人,怎敢妄语。由此可见儒佛两的圣贤之言,足堪信受。自当从速戒杀素食,若是大家都戒杀素食,就无‘人死为羊,羊死为人’之因果循环,人世间亦就永无‘六亲锅内煮’之业报了。

录自《素食的利益》页一九~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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