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第十二讲忏悔与对治

  • 作者: 衮却格西
  • 文章来源: 网络
  • 点击数: 2628
  • 分享到:
第十二讲忏悔与对治
今天我们具足了修学佛法的顺缘,在此具足的当下,应该好好的利用这个顺缘来修法,成办来世以上的义利,不应该只是把修法的顺缘,放在成办今世的义利。得到的暇满人身就应该用来修法、取心要,否则死无定期,死的时候唯有佛法才能对我们有真正的助益,也只有佛法才能广大的饶益自他一切的众生,佛法之外别无他法。
如何与法相应?就是当你修学佛法时,能够把心中的烦恼一一摧破、予以调伏,称之为与法相应。否则即使听了很多、懂得也不少,可是心中的烦恼依旧不减少、依旧不能调伏,就是与法不能相应的标志。至于得到听闻教法的功德(效果),有什么标志(相状)呢?当行者在真实的在听闻教法时,外在的行相会很调和安祥,这是与法相应时增上的征兆。并不是闭着眼睛坐在那里,就叫做修,所谓修,是指对所听到的法义能够思惟、能忆持不忘失,并将听闻的法义恒常做观察、思惟、抉择,进而能够把观察、抉择的法义串习,用以对治、调伏自己的心,这样称之为修。当行者心中的烦恼越来越减少,此即为修行的标志,也称之为与法相应。总之,修学道次第之后,如果烦恼越来越多,那就表示修学有了错误,应该是烦恼越来越少,乃至于没有烦恼才是对的。
当我们听了菩提道次第的教授之后,修学者应该要与其他的宗教团体互相和谐共处才对。这以世间法来讲,叫做和谐,在佛法来讲,称为忍辱。行者本身越来越能够忍辱,与世间的众生或家里的人就能够越来越和谐,这表示修学道次第有效果。听闻修习道次第之后,如果整个家庭、社会以及佛教团体间都能够越来越祥和,这表示道次第的修学是有益、能增上的。否则,若每个人都越学越聪明,越学越狡诈、慧黠的话,这是错误的。
什么征相能看出修学者已经得到真正的法义?以下三点很重要:
第一、能够于一切众生修大恩。
第二、能够于所有的教法自愿取受修学,能够于所有的法门、所有的团体,自愿修清净观。
第三、碰到外在敌人时,不去调伏外在的敌人而是调伏内在的烦恼敌。
能以这三个做为修学佛法的内涵,表示你已证得与法相应的征相。
对于第二点,能够自愿取受修清净观、自愿取学一切法门,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对僧宝,因为僧宝是我们修学佛法的榜样与助伴。而对不同的团体以及修学佛法的人,我们也应该修清净观、自愿来学。
我们的大悲世尊为了调伏众生心中的八万四千种烦恼,而教说八万四千种法门。若讲这样的法门是为让众生能够得神通、能飞天钻地,那只是末流,他是为了使众生能够一一对治其各自的烦恼而讲的。而我们修学道次第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要使自己能够净治顽劣、难以调伏的烦恼。
有这样的说法:“光是去听闻、了解菩提道次第的教授,一开始就能够调伏自己的烦恼。”和其他的法门不一样,菩提道次第有这样的效果。我们听受时,不要用这些法去看他人,认为别人应该这么做,这些法的主要目的是在调伏与净治自己的烦恼,是自己应该照着做的。我们修学道次第的目标在成佛,是为了能够成就无住涅槃的果位;也是为了要把所有众生安住在佛果位,所以我必须先成就无住涅槃的果位。唯有成了佛才具有大能力,能究竟圆满成办一切众生的义利,让一切众生安住在无住涅槃,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因此我们要以“要把一切众生安住在佛陀果位”的这种菩提心的意乐来闻法,进而净化自己的烦恼。
菩提心,就是指发心为利众人而证菩提。它有两种欲求:欲求利他及欲求菩提。这个欲求利他,是指能够真实利益我以外的所有众生,将之安置在无住涅槃的果位上。为了能够真正的把我之外的其他众生安置于无住涅槃上,为了圆满这个义利,所以我一定要先成佛,为此而欲求自己的菩提。以这两种欲求为意乐,称之为菩提心,听受的时候,最起码要有这种造作的菩提心作为动机。现在希望大家以这种动机来听受佛的正法,我们当下所听受的正法是道次第。
道次第的引导有四个门径,其中第四个门径是“甲四、如何正以教授引导学徒之次第。”分两项:“乙一、道之根本亲近知识轨理,乙二、既亲近已如何修心次第。”第二点又分两项:“丙一、于有暇身劝取心要,丙二、如何摄取心要之理。”如何摄取心要之理又分:“丁一、于道总建立发决定解,丁二、正于彼道取心要之理”正于彼道取心要之理又分:“戊一、于共下士道次修心,戊二、于共中士道次修心,戊三、于上士道次修心。”于共下士道次修心的第一点“己一、正修下士意乐”。又分两项:“庚一、发生希求后世之心,庚二、依止后世安乐方便。”依止后世安乐方便,分两项:“辛一、趣入圣教最胜之门净修皈依,辛二、一切善乐所有根本发深忍信。”趣入圣教最胜之门净修皈依,我们已经简要说过了。
修行的开始应该观自己的心相续、观自己的心理状态,而实践的开始在于奉行业果的道理。一切安乐的根本在于对业果生信,因为我们的一切苦乐果无不是由业所感招的。业果是最严苛的律法,所有痛苦的根本及安乐的根本在于业果,它是定律、是不能转动的。业果的真理具有很大的恩泽,如果没有业果,那么有权力的人就一直有权力,没有权力的人不就一直很苦。事实上,不管有权力或没权力,业果的道理都平等的涵盖。对众生来说,业果的道理是最有恩泽的,当别人轻蔑你的时候,你可以说这是我的业报而安受,或者再进一步修忍辱。在遭遇灾难时,如果你有业果的观念,就可以安然度过。如果我们重视业果,就靠近真理,和真理在一起。这个真理是火不能烧、水不能带走的。
“第二、引发一切善乐根本深忍信中分三(117页科判):壬一、思惟总的业果道理,壬二、思惟各别业果道理,壬三、思惟之后如何开遮持犯,如何去正行及进止的道理。‘思总业果’分两项:癸一、正明思总之理,癸二、分别思惟。”
癸一、业果的道理分四项来说明:一、业决定一切;二、业增长广大;三、业不做不受;四、业做已不失。
关于“业增长广大”就是“即使很小的恶业,也会蒙受很大的苦报,即使很小的善业,也会感招很大的福报。”如何断恶修善?应该从大恶断除,从小善做起,这样去断恶修善。
“子二、决择业果分三:丑一、显示黑业果,丑二、白业果,丑三、业余差别。”(122页科判)显示黑业果分三项来说明:“寅一、正显示黑业道,寅二、轻重差别,寅三、此等之果。”我们看“寅二、轻重差别”,分两项:(129页科判)“卯一、十业道轻重”以及“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十恶业的轻重果报是这样子的:身业中杀生、偷盗、邪淫这三个,前前重于后后,而意业的贪心、嗔心、痴心(邪见),则是后后重于前前。
“初中有五,例如杀生,一、由意乐故重者,谓猛利三毒所作。”(第129页第2段)意乐若是基于三毒所作,因意乐很猛利的关系,所以比较重。“二、由加行故重者”,由加行门来看,“谓或已杀生,或正或当(将杀生),具欢喜心具踊跃心,或有自作或复劝他,于彼所作称扬赞叹。”都算是加行很重。“三、由无治故重”,造业时没有对治、或没有后悔,罪会变重;如果有忏悔,或许重罪会变轻。“四、由邪执故重者”,因为邪执(邪见的执着)的关系,认为造十恶业没有什么关系,这样的邪见去做,就比较重。(第130页第1行)“五、由事故重者”,由于对象不同的缘故,比如说有德尊长、自己的师长或者具有恩泽的父母,你把他们杀害,所以业比较重。以上是杀生,再来说偷盗。如果对象是贫穷者,你偷盗他的财物,他会很痛苦,这个罪就很重。另外,偷取三宝东西的业也特别重。
“第二兼略开示具力业门分四(种),一、由福田门(产生的)故力(量很)大者。”(131页最后1段)比如说,对三宝、师长,或是父母造恶业,虽然没有很猛利的意乐,但是因为对象是我们的福田,所以略作损益,损就能得很大的罪过,益则能得很大的福报。所谓“智者罪重亦为轻,愚者罪轻亦为重。”端看善巧不善巧。就像水中的一个铁丸,如果里面是空的话,它会浮上来;如果是实心的,虽然很小,就会掉下去。这比喻是说,恶业造完之后,善巧的忏悔或遮止,也就是追悔和发露,是很重要的一点。造恶业之后,如果能在他们的面前发露、追悔,这种去除恶业的功德很大,而且恶业也不会变得很重。同时,不要说别人的过失,即使别人有过失也必须要隐藏。但是自己的过失则要能够说出来,不要隐藏。如果能“不说人过,严以律己,自说自过”,即使造恶业也会变得很轻。
该如何善巧地忏悔罪障,把罪业减轻?有几项可以做:首先追悔所作过的不善业;然后是防护(以后不做);再加上发露;另外为了能够净罪的缘故,去行持一切善业,是为对治。这样的话就可以把以前所造的罪业减轻。相反的,如果不善巧的忏罪,比如说,一开始明知道错,却不追悔,罪就不能净;或者即使追悔,却不防护,就有缺失;即使防护,却不发露,不能对他人说,这也是有障碍;即使具有追悔、防护和发露,但是没有一个为了净罪所作的善业(对治力),那罪业还是不能善巧的净除。因为没有确实地追悔、防护、发露以及对治的缘故,所以这个罪业就净得不善巧。
“由所依门故(而)力大者”(133页第2段)所依门是指行者本身所依的对象而定,这个力量比较大,对治力比较。《宝蕴经》里说:“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轮王位,各以灯烛器等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萨,于小灯烛涂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也就是说,由于对象的关系,所依门不同,即使是转轮圣王位的在家菩萨,这么盛大的供养佛塔,其功德不及出家众以小灯烛供养佛塔。他的功德不及是因为所依门的关系。因此我们常讲说,即使你平常仅供一盏微不足道的小灯,但是你是以菩提心摄持为动机去供养,那功德无量无边,因为菩提心所缘的众生是一切法界众生,所以所得的福报是法界的福报。同样的,如果供养的灯遍及三千大千世界之多,可是意乐动机不是菩提心的话,再怎么多的灯去供养,因为它的数目不可能超过法界一切众生,所以功德是有限的。这是依意乐的不同,所以产生福报的力量就有大小的不同。(134页第2行)“较诸世人,具十不善,经百岁中,恒无间缺所集众恶。若有比丘毁犯尸罗,仙幢覆身,经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极多。”这也是基于所依门的关系。
再由事物之门,去分别它力量的大小。以布施来说,法布施的功德较之财施更大。即使对佛菩萨供养无量无边的财宝,也比不上行者的修行供养。修行供养是什么?就是依教奉行,对上师的言教奉行,或依真实义来实修菩提心,这种实修菩提心的功德,远超过对无量诸佛的财物供养。
“由意乐门故力大者。《宝蕴经》说:‘较(之于)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须弥。于此诸塔,复经微尘沙数之劫,以一切种可供养事,承事供养。若诸菩萨不离一切(种)智(的)心(菩提心或智慧心),仅散一华,其福极多。’”(134页第3段)。(第4行)“又于恶行,若烦恼心,猛利恒长(非常的猛利持久),其力则大(这个力量是非常大的,造的业也非常大),其中复以嗔力为大(嗔心的力量最大,因为意乐是嗔心的关系,所以会让这个业更大)。《入行论》云:‘千劫所集施(所积集布施的功德),供养善逝(诸佛菩萨)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坏(一嗔恚能够摧灭掉)。”所以基于意乐是嗔恚的关系,可以把所有的善根善行都摧灭掉,不能感善果。
“第三其果分三(这个“果”有三类),(第一类是)异熟果者,谓十业道,一一皆依事(对象)及三毒(强弱的关系,而有)上、中、下(三)品,有三三等(果报)。”(135页第2段)比如说上品杀生感得地狱,中品杀生感得饿鬼,下品杀生感得旁生。行持断十恶、行十善也是一样,上品善投生无色界,中品可能是色界,下品是欲界。
第二是等流果,即使众生已经脱离恶趣,再投生人道当中,“如其次第(如上面十恶业的次第),寿量短促。”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得出来,如果断杀生的话,可以长寿。杀生者从地狱道受报完,回到人道时,这杀生的等流果会导致短寿及多病;相反的,如果断杀生,等流果会变成在人道当中,长寿而少病。另外,不与取(偷盗),如果行偷盗的话,那异熟果就是饿鬼,等流果是再投生为人时,资财匮乏,很穷困;相反的,如果可以断不与取,再投生为人天时,就会很圆满,而且资具丰饶。所以从“寿量短促(短寿、夭折),资财匮乏,妻不贞良,多遭诽谤,亲友乖离,闻违意声,言不威肃”,这都是身三口四的等流果的果报;相反的,如果断此恶业的话,会有与前述相反的果报。(135页第3段第3行)“设生人中,寿量短促多诸疾病,资财匮乏与他共财,眷属不调或非可信妻有匹偶,多遭诽谤受他欺诳,眷属不和眷属鄙恶,闻违意声语成斗端,语不尊严,或非堪受无定辩才,贪欲重大不知喜足,寻求无利或不求利,损害于他或遭他害,见解恶鄙谄诳为性。”这是十恶业整个的等流果,以上所说的是属于领受等流果。等流果有两种,就是领受等流以及造作等流,其中以造作等流比较严重。
第三增上果,比如杀生,“能感外器世间所有饮食及药果等,皆少光泽,势力,异熟及与威德,并皆微劣,难于消变,生长疾病。由此因缘,无量有情,未尽寿量,而便中夭(夭折)。”而不与取者的增上果:“众果鲜少,果不滋长,果多变坏,果不贞实,多无雨泽,雨多淋涝,果多乾枯及全无果。”欲邪行者、虚妄语者、离间语者,我们就会过去:“粗恶语者,谓其地所多诸株杌,刺石砾瓦,枯槁无润,无有池沼,河流泉涌,干地卤田,丘陵坑险,饶诸怖畏恐惧因缘。诸绮语者,谓诸果树不结果实,非时结实,时不结实,未熟似熟,根不坚牢,势不久停,园林池沼,可乐极少,饶诸怖畏,恐惧因缘。贪欲心者(的增上果是),谓一切盛事,经历一一年时月日,渐渐衰微唯减无增。嗔恚心者,谓多疫疠,灾横扰恼,怨敌惊怖,狮子虎等,蟒蛇蝮蝎,蚰蜒百足,毒暴药叉诸恶贼等。诸邪见者(的增上果),谓(外面)器世间,所有(的一切)第一胜妙生(来)源悉皆隐没。”
“思惟白业果分二:一、白业;二、果。”(136页科判)十种善业是白业以及它的果报。断十恶业的身三业是断杀生、断偷盗、断邪淫,对这三个恶业起过患想,并生起胜解心及善心。“若于彼(等)起静息方便(对治方便及不做方便),及于彼静息究竟中,(之)所有身业(这是三种身的善业),语四意三,亦皆如是。其差别者,谓云语业及云意业,事及意乐,加行究竟,如应配合。例如远离杀生业道事者(对象),谓他有情。意乐者,谓见过患,起远离欲。加行者,谓起诸行静息杀害。究竟者,谓正静息圆满身业,以此道理,余亦应知。”
十善业的果报有三种,(137页第1行)“异熟者(果),谓由软(下)中上(三)品善业,感生人中,欲界天中,上二界天。”换句话说,下品的善业感生人道,中品的善业感生欲界。上品的感生色界无色界天。“诸等流果,及增上果,(相)违于(十)不善(业),如理应知。”去做类比,可以了知。
第三显示业余差别。这是指业的广分,业有引、满二业的差别。引业是什么?能够引取乐趣的业是诸善法,引取恶趣的业是诸不善法,这是指投生的道是善趣、恶趣而说的,称之为引业,“引业”在中士道次的时候会讲到。“满业”则是没有什么决定的,比如说有一只狗,比人还好命,它的引业是恶趣,满业是善趣。比如说有些人投生为人的时候,他所受的痛苦比畜生还多,而且是只有痛苦而已,所以他的引业虽然是由善业感到人道,但满业是恶业,所以转生为人时就很坎坷。(137页第8行)“于乐趣(善趣)中,亦有断支,关节残根,颜貌丑陋,短寿多疾,匮乏财等”都是不圆满的。“旁生及饿鬼中,亦有富乐极圆满者,是善所作(是善业所作)。”比如说,畜生道的龙是很富有,某些饿鬼道众生也是很富有,这都是引业是不善业,满业是善业所感。
“定不定受业者。”(138页第2段)这地方划分为决定受及不决定受。思而增长,想了而作并继续增长,是决定受的;思已,作了但不增长,不一定受。
业的感报有三种:第一是顺世受,顺这一世受,比如说这辈子造善,这辈子感善果;或者是这辈子造恶,这辈子感恶报,又称为现世受。第二是这一世造善、恶业,下一世就感受乐、苦报,第二世就感果,为顺生受。第三是顺后受,这一世造善恶业,三世圆满,第三世以后才感果报,称为顺后受。
造业之后,哪一位先感果报?最重的业先成熟感报,虽然你业造得很重、很多,但还是不一定的。虽然平常造很多善业,却因为临终之际生起恶心,平常造的善业也不管用,就以临终时的念头作为取决。(138页第2段)“诸业于生死,随重近串习”,因此造业之后,随业的重、近、串习而去成熟感报,而且是“随先作其中,即前前成熟。”
思惟各别之业(别业)。(139页科判)“谓由远离十种不善”,断断十恶行十善,就一定能够获得妙善所依身(人天果报)。但是如果能成就一个圆具(圆满具足)德相,能够修习种智(一切种智,佛陀的智慧),要具足超胜的所依处,这样的话,修道的速度是其他人所不能比的。所以除了断十恶处,还必须具有圆满德相的所依身。要圆满地成办这个所依之身,就必须去观修异熟八果的功德、果报、和因缘。
八果是指:一、寿量圆满,如果说下一世还能继续做人的话,就要长寿。不长寿,很难修法。二、形色圆满。三、族姓圆满。四、自在圆满。五、信言圆满。六、大势名称。七、具有男众身。八、大力具足。以上是异熟八果。如果能具有这异熟八果的人身和功德的话,等于是成就了所有修学佛法的顺缘,就像阿底峡尊者一样。
接着说明八果的利益:一、寿量圆满(长寿)有什么好处?下一世长寿的话,就有很长久的时间去成办、修持,利益自他众生的善业。二、形色圆满,庄严的好处,就是你所要度化的众生看到你,会很欢喜、很乐意被你摄受。三、出生高贵的话,除了别人的恭敬之外,也能够映蔽(遮止)一些欺侮。四、自在圆满,具有大财位(资财),当你要调伏众生时,就比较方便。开始时施之以财,等他能听你的话后,就会接受你的教法。五、信言圆满,你说话人家都想听,基于资财圆满,在行持四摄(布施、爱语、利他、同事)善法时较为方便。特别是第五点,你讲的话大家想听,所以你的爱语大家会接受,然后以利他的方法于帮助众生,自己再和大众一起去做(同事),这样就具足了度化众生的四摄法。六、大势名称,这大势名称不只是有名誉而已,不但权力很大,名誉也很清高。由于美誉遍扬,众生基于权及誉,也会接受你的教化。七、具有丈夫性(男众身)有什么好处?你可以处众无畏,和大家来往、一起到处行走,说法都没有问题,尤其是能够独自去静僻之地修,就像密勒日巴尊者一样住在山洞,都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是女众就比较麻烦了,所以具男众身有这些功德。八、大力具足。这是指身心,身体没有病痛,心理也很勇悍强猛,这样身心都具有大力量,成办善业很快,有这种效果。
必须有什么样的因,才能生起异熟八果的功德呢?比如说要得到一、寿量圆满必须断杀生,要有护生的想法;二、形色圆满的因是要供灯、布施法衣给僧众。三、种姓圆满的因,在于对上师特别恭敬,断除我慢、恭敬上师和众生。四、自在圆满,(141页第4行)“于乞求衣食等物,悉皆施惠,设未来乞亦行利益,又于苦恼及功德田(病恼、痛苦的、疾病的,或者贫乏的众生及功德田),乏资具所,应往供施(上供下施)。”五、信言圆满,“谓修远离语(之)四不善(业)(妄语、两舌、粗恶语及绮语)。”六、大势名称,是真有美名而且权力很大,这样是怎么的因来的?就是“发(广)宏(大)愿,于自身中摄持当来(下一世)种种功德,供养三宝,供养父母,(供养)声闻独觉,(还有自己的阿闍黎)亲教轨范,及诸尊长(等)”。七、丈夫相,就是具男生相,要怎么修因?要喜乐男众所有的功德,厌患妇女之身,深见女身之过患,把好乐女身的想法遮止。八、大力具足的因是,别人所不能做的事情,“自当代作,若共能办,则当伴助,惠施饮食。”这样八种因去成就异熟八果。
另外还有三缘:心清净、加行清净及田清净。心(意乐)要清净,然后加行要清净,对象要清净。什么叫心清净?(141页第9行)“于其三缘,心清净中(观)待自有二,谓修彼因所有众善,”把所有众善回向无上菩提,而且不需求果报。“由纯厚意,修行诸因势力猛利。”观待于他有两种:见同法行者,如果他比你高,就要远离忌妒;和你一般时,要远离比较;比你差的,要远离轻毁、轻蔑的心,勤修随喜,“设若不(能)如此而行,亦应日日,多次观择所应行事。加行清净中,观待自者,谓于长时无间殷重;观待他者,谓未受行赞美令受。已受行者,赞美令喜,恒无间作不弃舍作(之行)。田清净者(对善知识),谓由彼二意乐加行(以上面的两种,心及加行清净),能与众多微妙果故,等同妙田。”
一四二页科判,思惟已进止的道理。该作不该作的道理分两点:总的开示以及特以四力净修道理。关于由善业因感苦乐果定理,不只是要了知通达而已,还要奉行实践。业果的道理微细甚深,所以要接受佛陀圣言的教诫,并且依教奉行。布施能得到圆满受用,可是要怎样才能从布施得到受用圆满?这我们就无法知道,无法推断,它非常隐密,只有靠佛陀的圣言量去相信、去奉行。(第10行)“如其黑白成熟果,如此理趣门贤妙,微细难见佛行境。”“是故应于缘起二业,及诸因果发生定解,一切昼夜观察三门,断截恶趣。”不论白天晚上,不断地去观察身、口、意三门,是否随顺业果的道理,以截断堕落恶趣之门。假若不善巧分别因果的差别,纵然少少了知佛法,“然将三门放逸转者,唯是开启诸恶趣门。”接着(143页第1行)“若能如是观相续者”,诸先觉说:“此因果时,校对正法,全不符顺,于此乃是我等错误,全无解脱。校对业果,是观顺否,若以法校自相续时,全无符顺,而能至心了知如是,是为智者。”
一四四页第二段,“第二特以四力净修(罪障的)道理者。”最主要是还净的道理,是指“破坏现行(破坏力)、对治现行(对治力)、遮止罪恶(防护力)及依止力”四种。
第一个力量是破坏力,就是追悔力。对于无始所造的诸不善业,生起追悔。要生起追悔心,就要好好地修习“恶业必然感到异熟、等流及增上果的”道理。追悔所缘念的对象应该是,自己今生与前生所知道的恶业,特别是追悔今生所造的恶业。一般说来,我们要以从无始以来几乎每种恶业都造过的心情,把所有知道及不知道的恶业,全都加以追悔,就像误食了毒药的恐惧、懊悔的心情。修持时,应由诵持《胜金光明经》忏悔,或由礼拜三十五佛忏悔。
第二是对治力。分六种来对治。一、“依止甚深经(典)者,谓受持读诵般若波罗蜜多等契经文句。”二、“胜解空性者,谓趣入无我光明法性,深极忍可本来清净”法意。三、依念诵,就是持咒、百字明咒等等。四、依形象,以对于佛陀所生的信心,造立佛形像。五、依供养者,于佛所及佛塔庙,行种种微妙供养。六、“依名号者,谓听闻受持诸佛名号,诸大佛子(菩萨)所有名号。”这些都是对治力的范畴。
“第三力者(防护力),谓正静息(灭)十种不善(业)”(145页倒数第2行),摧灭“一切自作教他(作,还有)见作随喜,杀生等门(业)。三门业障,诸烦恼障及正法障。”这些是防护力。
第四依止力,(146页第3行)“(是)修皈依及(发)菩提心。此中总之,胜者(佛)为初发业(初发心学者),虽说种种净恶之门,”如果具足四力忏悔的话,即能圆满对治一切罪障。
“第二生此意乐之量者”(150页第2行)。下士道次修出的意乐之量是什么?“谓先有无伪(真实的),希求现世(的心),其求后世,唯虚言辞,”换个位置,“令成希求后世为主,(以)现在为副,”让它生起。“然须令坚固,故此生已(生起重视后世,轻视今世,这个要好好坚固),仍须励力善为修学。”这是生起下士道次的修行之量。
第三除遣(排除)此中邪执分别(见解)。“谓有一类,以佛经说,悉应背弃生死所有一切圆满,”而认为说,身体受用圆满这些增上生是生死之轮回,发起希求增上生的心是不应该的,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是邪执。然所求中,略分两种,“谓于现位,须应希求,及是究竟所应希求。生死之中身等圆满,(是)希求解脱者,于现法中,亦须希求,以由展转渐受此身,后边乃得决定胜故。”这并不相违,并非不要修学的对象。不能说增上生是生死,就不该希求,这是错误的。引为邪见的理由有二:一、我们所追求的义利是为了现前增上生,及究竟生决定胜,但是现前增上生是导引究竟决定胜的因,所以它不是错误的。第二、身的圆满究竟,就是佛的圆满色身、净土和眷属,这是不相违的。
菩提道次第的教授,完全是在修心,下士道说完了。明天起讲中士道次。
【解惑篇】
问:在读《略论释》时曾提到饿鬼道是卵生,我不太能够理解?
答:这是不一定。鬼母生五百个鬼子,是胎生。
问:《广论》120页提到“假使经不劫,诸业无失亡。”就是我们所造的业不失。那为什么嗔恚的力量这么大,甚至使一切善功德都火烧功德林,为什么会这样?如论中所述是不失的话,为什么以前的善功德会失掉呢?
答:经过嗔恚摧灭就不会感到异熟果,就好像瓶子打破了,就根本没有瓶子了。刚刚讲过,定受与不定受(决定受与不决定受),有各式各样,不一定受。
问:“业决定一切”的话,为什么善业不会感到善果,这样不是与“作已不失”相违了吗?
答:不是这样,虽然业决定没错,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对的。但是在造善业之后,再造嗔恚的话,就不会感果,因而摧灭掉了善果。虽然造了恶业,经由四力忏悔,就不会感恶果。种子堪能(可能可以)长出芽来,可是种子不一定要长出芽来。没有经过清净忏悔,或者是没有忏悔干净的话,造了恶业就一定会感报。即使证得阿罗汉果位(声闻的圣者)还是会感报业果。虽然已经证果了,以前曾造恶业还是会感报。菩萨在最后边际身(最后的身位)时,还是会感得以前造的恶业之果。而有的业是所知障(烦恼习气),如果没有经过爱、取、有的润泽它不会感报。比如说种子,没有阳光、水和其他的因缘就不会生长发芽。
问:造无间业的话,不是造已不失吗?就算忏悔,还是会感果才对。
答:如果这样,那还学佛法做什么?众生就无法成佛了。如果只有造业的过失,净罪没有功德,是不对的。五无间业是从生有到中阴,直接感报,很快地一下子就掉下去。在还没感五无间业之前,是可以忏悔清净的。就以谤法罪来说好了,虽然很难,但还是可以忏悔。我们生生世世造的业不知忏悔的有很多,所以即使证到最后边际身,比如说,无色界最高的非想非非想天,再下一世就要出三界了,还是要先把业净除完全。就算烦恼断尽了,还是有所知障(烦恼习气),小乘阿罗汉就尚无以断除烦恼习气,也就是所知障断不了,只是断了烦恼障而已,必须回小向大,趋入大乘,要经过三清净地,八、九、十这三地才能断所知障,只有成佛才能断尽所知障。异熟感报的时候没有办法转变,只有受报。异熟果的感报是很复杂的。无量寿佛也说:过去世所造的恶业,今世异熟果成熟感报时,是没有办法转的,只有受报。异熟果未感之前我们可以净除罪障,显密均有讲到这个净障之法,不过必须在异熟果没感之前做。总之,业果是决定的。
问:我们常说舍弃今生,可是这里又说求增上生是不违背的,能否请格西拉再解释一下?舍弃今生不是要舍弃今生的福报吗?
答:舍掉今生不是舍掉现世的福报,是舍掉现世衣食名声的需求心。当然不是舍掉现世,现世是舍不掉的。为了佛法舍掉现世(的名闻利养)是对的,如果为了其他舍掉现世就不一定对。
问:但是这与希求后世增上生的果位有什么差别?
答:没有,因为当你舍掉现世的衣食名声需求,就可以得到增上生。这两个是有关系的。烟和火是相违的,可是两个又有关系。
附录九
菩提道次第广论科判表
【表一】
科判┬初归敬颂及略述本论之重要
分二└次开为┬甲一为显其法根源净故开示造者殊胜【接表二】
四门├甲二令于教授起敬重故开示其法殊胜【接表三】
├甲三如何说闻二种殊胜相应正法【接表四】
└甲四如何以正教授引导学徒之次第【接表五】
【表二】
甲一为显其法┬乙一圆满种中受生事理
根源净故├乙二其身获得┬丙一知见广博获教功德事理
开示造者│功德事理└丙二如理修行获证功德事理
殊胜└乙三得已于教┬丙一于印度所作事理
所作事业└丙二藏中所作事理
【表三】
甲二令于教授起敬重故┬乙一通达一切圣教无违殊胜
开示其法殊胜├乙二一切圣言现为教授殊胜
├乙三易于获得胜者密意殊胜
└乙四极大罪行自趣消灭殊胜
【表四】
甲三如何说闻二种┬乙一┬丙一思惟闻法所有胜利
殊胜相应正法│听闻├丙二于法法师发起承事
│轨理└丙三正听轨理┬丁一断器三过
│└丁二依六种想
├乙二讲说┬丙一思惟说法所有胜利
│轨理├丙二发起承事大师及法
│├丙三以何意乐及加行而说
│└丙四于何等境应说不说所有差别
└乙三于完结时共作轨理
【表五】
甲┌乙┬丙┬丁一所依善知识之相
四│一│一├丁二能依学者之相
如│道│令├丁三┬戊一意乐┬己一总示亲近意乐
何│之│发│彼应│亲近├己二特申修信
正│根│定│如何│轨理│以为根本
以│本│解│依师│└己三随念深恩
教│亲│故│之理│应起敬重
授┤近│稍│└戊二加行亲近轨理
引│知│开├丁四依止胜利
导│识│宣├丁五未依过患
学│轨│说└丁六摄彼等义
徒│理│
之│└丙二┬丁一┬戊一┬己一加行
次│总略│正明│正修├己二┬庚一总共修法
第│宣说│修法│时应│正行└庚二此处修法
│修持││如何└己三完结
│轨理│└戊二未修中间应如何
│└丁二破除此中邪妄分别
└乙┬丙一于有暇身┬丁一正明遍满┬戊一闲暇
二│劝取心要│└戊二圆满
既│├丁二思其义大
亲│└丁三思惟难得
近└丙二┬丁一┬戊一三士道中总摄一切至言之理
已如何│于道└戊二显示由三┬己一显示何为由三
如摄取│总建士门如次引│士道引导之义
何心要│立发导之因相└己二如是┬庚一正
修之理│决定次第引导│明因明
心│解之因相└庚二所
次│为义
第└丁二正于彼道┬戊一于共下士道次修心【接表六】
取心要之理├戊二于共中士道次修心【接表七】
└戊三于上士道次修心【接表八】
【表六】
┌庚┬辛一┬壬一未修念死所有过患
┌己┤一│思惟此├壬二修习胜利
│一│发│世不能├壬三当修何等念死之心
│正│生│久住忆└壬四┬癸一思决定死
│修│希│念必死修念├癸二思惟死无定期
│下│求│死理└癸三思惟死时除法外余皆无益
│士│后└辛二┬壬一思惟地狱┬癸一大有情地狱
│意│世思惟后│所有众苦├癸二近边地狱
│乐│之世当生├壬二旁生所├癸三寒冷地狱
││心何趣二│有痛苦└癸四独一地狱
││趣苦乐└壬三饿鬼所有众苦
戊┤└庚┬辛┬壬一由依何事为皈依因
一│二│一├壬二由依彼┬癸一正明其境
于│依│趣入│故所皈之境└癸二应皈依此之因相
共│止│圣教├壬三┬癸一知功德┬子一佛功德
下│后│最胜│由何道├癸二知差别├子二法功德
士│世│之门│理而正├癸三自誓受└子三僧功德
道│安│净修│皈依└癸四不言有余而正皈依
次│乐│皈依└壬四┬癸一摄分中出
修│方│既皈依已└癸二摄┬子一别学┬丑一遮止应学
心│便│所学次第授中出└子二共学└丑二修行应学
│└辛┬壬┬癸一正明思总之理
├己二二│一└癸┬子一显十业道而为上首
│发此意一│思二└子┬丑一┬寅一正显示黑业道
│乐之量切│总分二│显示├寅二┬卯一十
│善│业别决│黑业│轻重│业道轻重
└己三乐│果思择│果│差别└卯二兼略显
除遣此所│惟业││示具力业门
中邪执有│果│└寅三此等之果
根│├丑二白业果┬寅一白业
本│└丑三业余差别└寅二果
发├壬二思别业果┬癸一异熟功德
深│├癸二异熟果报
忍│└癸三异熟因缘
信└壬三思已正行┬癸一总示
进止之理└癸二特以四力净修道理
【表七】
戊┬己┬庚一明求解脱之心
二│一└庚┬辛┬壬┬癸一显示四谛先谈苦谛之意趣
于│正二│一│一└癸┬子二┬丑一三恶趣苦
共│修发│由│思二│思惟├丑二人苦
中│意此│于│惟正│别苦├丑三非天苦
士│乐之│苦│苦修│└丑四┬寅一欲天三苦
道│方│集│谛苦│天苦└寅二上二界
次│便│门│生谛│粗重苦
修││中│死└子一思惟┬丑一思惟八苦
心││思│过生死总苦├丑二思惟六苦
││惟│患└丑三思惟三苦
││└壬┬癸一┬子一正明烦恼
││二│烦恼├子二如何生起之次第
││思│发生├子三烦恼之因
││惟│之理└子四烦恼过患
││集├癸二┬子一正明所集之业┬丑一思业
││谛│彼集│└丑二思已
││流│业之└子二如何集业之理业
││转│理
││次└癸三死┬子一死缘
││第没及结├子二死心
││生之理├子三从何摄暖
││├子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
││└子五次于生有受生道理
│└辛二由于十二因缘起思惟┬壬一支分差别
│├壬二支分略摄
├己二彼起之量├壬三几世圆满
├己三除遣于此邪执分别└壬四此等摄义
└己四决择能趣解脱道性┬庚一以何等身灭除生死
└庚二修何等道而为灭除
【表八】
戊┬己一显示入大乘门唯是发心
三├己┬庚一由依何因如何生起
于│二├庚┬辛┬壬一于其渐┬癸一开示大乘道之根本即是大悲
上│如│二│一│次令发定解└癸二诸余因果是此因果道理
士│何│修│七└壬┬癸一┬子一引发生┬丑一于诸有情
道│发│菩│种二│修习│起此心所依│令心平等
次│生│提│因如│希求│└丑二修此一切
修│此│心│果次│利他│成悦意相
心│心│次│教正│之心└子二正发此心┬丑一修慈
│道│第│授修│├丑二修悲
│理││├癸二修习希求菩提之心└丑三修增上
│││└癸三明所修果即为发心意乐
││└辛二寂天教授┬壬一思惟自他能换胜利及不换过患
││├壬二若能修习彼心定能发生
│├庚三发起之量└壬三修习自他┬癸一除其障碍
││相换法次第└癸二正明修法
│└庚┬辛┬壬一所受之境
│四│一├壬二能受之依
│仪│未└壬三┬癸┬子一┬丑一庄严处所安
│轨│得如何│一│受胜│布塔像陈设供物
│受│令受之│加│皈依├丑二劝请皈依
│法│得轨则│行│└丑三说皈依学处
│││轨├子二积集资粮
│││└子三净修意乐
││├癸二正行仪轨
││└癸三完结仪轨
│├辛┬壬一┬癸一为于发心增欢喜故
││二│修学│应当修学忆念胜利
││已│现法├癸二正令增长所发心┬子一不舍所
││得│不退│故应当修学六次发心│发心愿
││守│发心│└子二学令增长
││护│之因├癸三为利有情而发其心应学其心不舍有情
││不│└癸四修学积集福智资粮
││坏└壬二修学余生┬癸一断除能失四种黑法
││不离发心之因└癸二受行不失四种白法
│└辛三设坏还出之方便
└己三既发心已学行道理接【表九】
【表九】
己┬庚一发心已,后须学学处之因相
三├庚二显示学习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既└庚┬辛┬壬一净修欲学菩萨学处
发三│一├壬二修已受取佛子律仪
心正│于└壬三┬癸一何所学处
已释│总受已├癸二其中能摄┬子一正义数量决定
学学│大如何│诸学道理└子二兼说次第决定
行习│乘学习└癸三于此如何┬子一初┬丑一学修六
道学│学道理如何学习道理│于总行│度熟自佛法
理处│习││【接表十】
之│道│└丑二学习四
次│理│摄熟他有情
第││【接表十六】
│└子二特于后二波罗蜜多学
└辛二特于金刚乘学习道理习道理【接表十七】
【表十】
丑┬寅┬卯一布施度性
一│一├卯二转趣发起布施方便
学│学├卯┬辰一总一切依当如何行
习│习│三├辰二观待别依所有差别
六│布│布└辰┬巳一法施
度│施│施三├巳二无畏施
熟││差布└巳┬午┬未┬申一惠施何由
自││别施三│一│一├申二何心惠施
佛││自财│实│舍├申三如何行施
法││性施│舍│财└申┬酉一略示应舍
││所│财│道四│不应舍物
││有│施│理施└酉┬戌一广释内物
││差││何二│可舍不舍
││别││等广└戌二┬亥一
││││物释广释│不舍外
│└卯四││外物│物道理
│此等略义│├未二若不能舍可舍└亥二
├寅二││当如何行不舍惠施外
│学习持戒【接表十一】│└未三习近对治物道理
├寅三│布施障碍
│学习忍辱【接表十二】└午二唯意乐施
├寅四学习精进【接表十三】
├寅五学习静虑【接表十四】
└寅六学习道理【接表十五】
【表十一】
寅二持戒度┬卯一尸罗自性
├卯二趣入修习尸罗方便
├卯三尸罗差别┬辰一律仪戒
│&n,bsp;├辰二摄善法戒
│└辰三饶益有情戒
├卯四修尸罗时应如何行
└卯五此等摄义
【表十二】
寅┬卯一忍之自性
三├卯二趣入修忍之方便
忍├卯┬辰┬巳┬午一┬未一显示┬申一观察境
辱│三│一│一│破除│理不应嗔├申二有境
度│忍│耐│破│不忍│└申三所依嗔非应理
│之│怨│除│障乐└未二显示理应悲悯
│差│害│不│作苦
│别│忍│忍└午二┬未一破┬申一思惟誉等无功德之理
│││怨破除不│除不忍├申二思惟有过失之理
│││所忍障利│障誉等└申三故于破此应当欢喜
│││作等三作│三
│││害毁等三└未二破除不忍作毁等三
││└巳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败
│├辰┬巳一必须安受苦之理
││二├巳二┬午一有苦生时破除专一执为不喜
││安│引发└午二┬未一思惟苦之功德
││受│此之显示├未二思惟┬申一思解脱等诸大胜利
││苦│方便其苦│能忍众苦└申二思能遮止无量
││忍│理应│难行之功德大苦所有胜利
│││忍受└未三从微渐修无难之理
││└巳三处门广释
│└辰三思择法忍
├卯四修忍时应如何行
└卯五此等摄义
【表十三】
寅┬卯一精进自性
四├卯二趣入修习精进方便
精├卯三精┬辰一正明差别┬巳一擐甲精进
进│进差别│├巳二摄善法精进
度││└巳三饶益有情精进
│└辰二发生精进┬巳一舍离障碍┬午一明所治品
│之方便│精进违缘└午二修断彼之方便
│├巳二┬午一发胜解力
├卯四正修行时应如何修│├午二发坚固力
└卯五此等摄义│├午三发欢喜力
│└午四暂止息力
├巳三依上二缘发勤精进
└巳四由此身心堪能之理
【表十四】
寅五静虑度┬卯一静虑自性
├卯二修彼方便
├卯三静虑差别
├卯四正修彼时应如何行
└卯五此等摄义
【表十五】
寅六般若度┬卯一慧之自性
├卯二生慧方便
├卯三慧之差别┬辰一通达胜义慧
│├辰二通达世俗慧
│└辰三通达饶益有情慧
├卯四正修慧时应如何行
└卯五此等摄义
【表十六】
丑二学习四摄熟他有情┬寅一四摄自性
├寅二六四之理由
├寅三四摄之作业
├寅四摄受眷属须依四摄
└寅五略为解说
【表十七】
子二别学后二波罗蜜多┬丑一修习止观之胜利
├丑二显示此二摄一切定
├丑三止观自性
├丑四理须双修
├丑五次第决定
└丑六各别学法┬寅一学奢摩他法【接表十八】
├寅二学毗钵舍那法
│【接表十九】
└寅三学双运法
【表十八】
寅┬卯一修止资粮
一├卯┬辰一加行
学│二└辰┬巳一身何威仪而修
奢│依二└巳┬午┬未一系心所缘先如何修
摩│止正二│一├未┬申一┬酉一┬戌一正明所缘
他│资行正│引│二│明心│总建立├戌二显示何等
法│粮释│生│住│住之│所缘│补特伽罗
│修修│无│所│所缘│└戌三显示所缘
│奢习│过│缘││异门
│摩之│三│时│└酉二明此处之所缘
│他次│摩│应└申二心于所缘┬酉一立无过规
│第│地│如如何安住├酉二破有过规
││法│何修└酉三示修时量
││└未三┬申一┬酉一┬戌一决择沉掉
││住所│有沉│修习│之相
││缘后│掉时│对治└戌二于正修时
││应如│应如│不知生觉沉掉
││何修│何修│沉掉正知方便
│││└酉二修习知已为断彼故
│││对治不勤功用
││└申二离沉掉时应如何修
│└午二依彼引生住心次第┬未一正明引生
││住心次第
│├未二由六力成办
│└未三具四种作意
└卯三修已成就┬辰一显示奢摩他成┬巳一显示正义
奢摩他量│与示成之界限└巳二有作意相及断疑
├辰二显示依奢摩他趣总道轨
└辰三显示别趣┬巳一显往粗静相道
世间道轨│须获得正奢摩他
└巳二依奢摩他离欲之理
【表十九】
寅┬卯┬辰一明了义不了义
二│一├辰二如何解释龙猛意趣
学│依└辰┬巳一悟入真实义之次第
毗│止三└巳┬午┬未一必须善明所破之因相
钵│毗决二│一├未┬申┬酉一说其所欲
舍│钵择正│正│二│一└酉┬戌一┬亥一明
那│舍空决│明│遮│明二│显彼破│中观胜法
法│那性择│正│遣│所显│坏中观├亥二彼
│资正真│理│余│破其│不共胜│如何破坏
│粮见实│所│派│义非│法└亥三诸中观师
│之义│破│未│遮理│如何答彼
│法││明│破└戌┬亥一观察堪不堪
│││所│太二│忍正理思择而为
├卯┬辰一││破│过显│破除然不能破
│二│破他宗││而│所├亥二观察由量成
│毗│││妄└申二明设│不成立而为破除
│钵└辰┬巳││破所破义难├亥三观察是否四
│舍二│一││除遮破太皆│句所生而为破除
│那立│双││狭非│然不能破
│所自│修││能└亥四观察有事无
│有宗│止││破事等四句而为破
│差│观││除然不能破
│别│之│└未三自派┬申一正明所破义
││理│明显所破├申二于余所破加不加此之理
├卯三││之理└申三释于所破应不
│修习毗├巳│应加胜义简别
│婆舍那│二├午┬未┬申一破除他宗┬酉一出计
│之法│于│二│一│└酉二破执
││彼│破│明└申┬酉┬戌一显┬亥一出计
└卯四│断│所│应二│一│示所依有└亥┬金一
由修习│诤│破│成安│正│法不极成二│义不
故毗婆││时│自立│破│之宗过破│应理
舍那成└巳│应│续自│自│执└金二
就之量三│成│之宗│续└戌二由此喻不
略│能│义│过故显示相同
摄│立││因亦不成
修│以│└酉二自不同破之理
要│谁└未二身生正见当随谁行
│而破
└午三依其能破于相续中生见之法【接表二十】
【表二十】
午┬未┬申┬酉一┬戌一显车无性而为假有
三│一│一│立喻├戌二于彼断诤
依│决│正│(车喻)├戌三由名差别皆得成立
其│择│决│└戌四依此速得正见胜利
能│补│择└酉┬戌一合┬亥一破我与蕴性一品
破│特│我二│无自性义├亥二破我与蕴性异品
于│伽│无合│├亥二破我与破诸余品
相│罗│自义│└亥四依彼能见补特伽罗犹如幻化
续│无│性└戌二合由名差别成就义
中│我│
生│├申二显由此成我所无性
见│└申三此诸正理于余例明
之├未二决择法无我
法└未三修习此见净障之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