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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次引导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三》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卯四、真实修习发心时也需共下、共中二道
如是若于二种胜利发欲得已,趣修具有胜利之心者,则须发起此心根本大慈大悲。此复若思,自于生死安乐匮乏、众苦逼恼流转道理,身毛全无若动若转,则于其他有情流转生死之时,乐乏苦逼,定无不忍。《入行论》云:“于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梦中尚未梦,何能生利他?”
这样,如果对增上生与决定胜这二种胜利,发起希求心之后,自然就能趣入修习具有这二种胜利的菩提心;而在真实修习菩提心的时候,则必须发起菩提心的根本——大慈和大悲。但是,如果思惟自己在轮回中缺乏安乐、被众苦逼恼的流转道理时,周身汗毛没有丝毫的竖动,那么对其他有情流转生死时,缺乏安乐、痛苦逼恼的情状,肯定没有不忍的善心。《入行论》说:在利益有情之前,应当这样思惟自己离苦的利益,如果对此连梦中尚且没有梦到,又如何能生起利他的慈悲心呢?
这是从反面说明,如果没有下士道、中士道修苦的基础,绝不可能发起不忍众生乐乏苦逼的慈悲心,更不会以大慈大悲心而发起菩提心。
下文再从正面宣说。
故于下士之时,思惟自于诸恶趣中受苦道理,及于中士之时,思惟善趣无寂静乐唯苦道理。次于亲属诸有情所,比度自心而善修习,即是发生慈悲之因,菩提之心从此发生。
因此,在下士道时,应当思惟自己在三恶趣中感受痛苦的道理,又在中士道时,应当思惟善趣中没有寂靜的安乐、其自性唯一是苦的道理;然后内心以亲眷等有情作为所缘,将心比心而体会其他有情的苦难,这样善加修习。这就是能引生慈悲心的因,而菩提心又从大慈大悲心产生。
如是即由正面成立:先以下、中二道缘自己修苦作为前行,其次再比照自心缘一切有情而修习,就能发起大慈悲心,又以慈悲为因可以引生菩提心。
故修共同中下心者,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非是引导令趣余途。
因此,修习共中士和共下士的意乐,就是引生真实菩提心的善巧方便,并不是引导学人趣入其它道当中。
卯五、菩提心仪轨的集净也需共下、共中二道
如是又于彼二时中,思惟归依及业果等,多门励力集福净罪,如其所应,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续之方便 —— 七支行愿及归依等。
此外,在修共下士和共中士二道时,需要思惟皈依和业果等,并从多方面努力积集福德、净治罪障,如其所应,这就是菩提心的前行、修治相续的方便——七支供和皈依等。
“菩提心之前行”和“修治相续之方便”是并列的关系,此二者都是指“七支供”和“皈依”等修法。
故应了知此等即是发心方便。
所以,应当了知这些都是发菩提心的方便。
这一句话是总结前面所说的道理,即应了知修习中、下二道的意乐,包括修习恶趣和轮回的痛苦,修习皈依和业果等,全部都是趣入发心的善巧方便。由此就能对“下、中士法类皆为上士道的支分”生起定解。
卯六、教诫须爱惜下、中士法类为发心支分之理
此中下、中法类,即是发无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尊重亦当善为晓喻,弟子于此应获定解。每次修时,当念此义 —— 修菩提心发生支分极应爱重。若不尔者,则此诸道与上士道别别无关,乃至未至实上士道,于菩提心未得定解,而成此心发生障碍,或于此间失大利义,故于此事应殷重修。
此中,下士和中士法类就是发无上菩提心的支分之理,上师们也应好好地开示,弟子对此应当获得真实的定解。每次修法时应当忆念“下、中士法类是修习发心的支分,所以应当极其珍爱重视”。如果不这样忆念爱重而修,那么下、中士道和上士道将成各不相关,乃至还未到达真实的上士道之前,由于对菩提心尚未获得定解,而成为发生此心的障碍。这是因为修中、下二道容易产生唯求自己解脱的自利心,以自利心会障碍生起菩提心,或者在此期间失去大利益。所以,对下、中士法类为发心支分之理,应当殷重修习。
“而成此心发生障碍”:菩提心的障碍就是自利心。如《大乘庄严经论》说:“虽恒处地狱,不障大菩提,若起自利心,是大菩提障。”
“失大利义”:如果首先将中、下士道作为上士道的前行法类而修习,下、中士法类就会成为趣入大乘的殊胜方便,而且会获得无量功德;相反若不以此定解摄持而修,就会失去殊胜的大利益。譬如:一开始就怀着清净的信心前往拉萨朝圣,则每一步都有殊胜的功德;但是,如果为了经商而前往拉萨,顺便去朝圣,就没有什么功德。
此段是从反面说明,若对“中、下士法类是上士道支分之理”没有生起爱重心,就会障碍发心或者失去大利义,所以对此理应当殷重修习。
丑二、上士道之正行分二:一、受取菩萨净戒律仪的次第与修理 二、受已如何学习的次第与道理
寅一、受取菩萨净戒律仪的次第与修理
如是修习中、下之道,及善修习如上士时所说道已,于相续中,随力令生真菩提心。次为此心极坚固故,应以不共归依为先而受愿轨,由愿仪轨正受持已,于诸学处应励力学。次应多修欲学之心,谓欲学习六度四摄菩萨行等,若由至心起欲学已,定受行心清净律仪。
如是,在修习中、下士道以及善加修习如上士时所说之道后,应在相续当中,随力令生真实的菩提心。其次,为了使菩提心极其坚固的缘故,应当首先修大乘不共皈依,然后受持愿心仪轨;经由如理受持愿心仪轨之后,应当励力修学愿心学处。复次,又应多多修习欲学的意乐,也就是想要学习六度四摄等菩萨行的心。如果以至诚心发起欲学的心之后,应当决定受持行菩提心清净律仪。
“不共皈依”:由于相信三宝能作救护,而产生希求三宝救护的心,这是“共皈依”;不只是希求自己解脱,而且以大悲心,为了救拔一切有情之苦而求证佛果,由此生起皈依三宝的心,就是“不共皈依”。
此段是依照《瑜伽师地论·菩萨地》中正受菩萨戒的次第而作解释,也就是广大行派受学菩萨戒的次第。
寅二、受已如何学习的次第与道理
次应舍命莫令根本罪 [1] 犯染著,余中、下缠及诸恶作 [2] ,亦应励力莫令有染;设若有犯,亦应由于如所宣说,出犯门 [3] 中善为净治。次应总学六到彼岸。
正受菩萨律仪之后,应当宁可舍弃身命也不要犯下或染著根本罪,也应努力不要染著其它中、下缠和诸恶作等;假如有所违犯,也应通过所说的除罪仪轨如法忏悔净治罪业。此后,应当总的修学六度,而在六度中,特别应学止观。
[1] 根本罪:《菩萨戒品释》中说:“菩萨律仪罪唯二类,一、他胜处法摄,二、恶作法摄。”
[2] 中下缠及诸恶作:“缠”即缠缚,为烦恼的异名。因为烦恼能使身心不自在,系缚众生令其不能出离生死,故称为缠。《基本三学》中说:“一、于罪有犯更欲造;二、无惭愧心;三、深爱乐;四、不见为罪谓功德。四缠具足上品犯,若但以罪为功德,或加前三之一、二,如是名为中品犯,唯前三者下品缠。若犯上品即舍戒,若犯中、下得恶作。”
[3] 出犯门:除罪仪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