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六、除十过
莲师云:“修法时,勿堕十过为至要。”
磋嘉玛白言:“何谓为十过?”
大师云:
汝纵有修行,若不以之作为妄念之疗治,则有不善用口授之过。
汝纵已瞭悟自心,若不能以知解脱,使见离二边,则有不获不共教授之过。
汝纵有诚信心,若不获加持,则有不与已得证悟上师联系之过。
汝纵勇猛精进,若修法无进境,则有心未完全清静之过。
汝若于修法时感疲累,则有未悟觉性自然之过。
汝纵作修行,然心仍散乱,则有修法未决定之过。
若境界非由汝心直接生出,则有只于奢摩他中迷失之过。
若觉性之力用,非由汝生,则有不知以诸相作助道自过。
若觉难于离妄念之执,则有不知以五毒为道之过。
若不知于苦困中自处,则有不知如何将心转离轮廻之过。
总之,若自称修法而内里充满过患,又何能达至好之境地(與+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