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二、十过患
莲师云:“若不能具足上列之十基础,汝则有修法不成就之十种过患。”
磋嘉玛白云:“此等过患何谓也?”
大师云:
若不能以见决定,则有肯定之过患。
若不以品行得坚定,则有见与行为不配合之过患。
若不知以正定而修,不能入于法性。
若不以口授圆满目标,不懂修行之法。
若不以灌顶渐次,非为修法之器。
若不以三昧耶守护根基,所种者只为地狱种子。
若不以学习得解脱,则不能尝法味。
若不能比较诸法源,则不能打破宗派之界限。
若不能收集于一点,则无能瞭悟诸法根源。
若不能达知见之显著处,则无以通达法之本性。
未以法修炼之所谓尊师,不知法超乎宗见。其人以偏见互相攻击。以各乘皆自成立故,勿涉诸争辩,任运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