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入菩萨行(第八品)

  • 作者: 索达吉堪布 传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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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人身心远离世俗安住在寂静的山林,这时他没有了世俗贪欲的各种羁缚,可以自由自在,专心致志修持解脱法。在这样的环境中,他与世间任何人也不相干,亲友也罢,仇敌也罢,国王强盗也罢,谁也无法干扰他的修行。超离贪欲的自在修行者,他的山居修行之乐是一般凡夫难以想像的,这种安乐甚至连帝释天王也享受不到!修行人身心自在地闲居山林,知足少欲,恒时审观自心,享受着佛法甘露的妙味,这种福报帝释天也比不上。佛陀在《佛遗教经》中说过:“行少欲者,心则坦然,无有忧畏……。知足之法,即是富乐,安隐之处。知足之人,虽卧地上,犹为安乐。”知足少欲的修行人,自心坦荡无羁,没有任何欲望烦恼痛苦,这是超越世间的安乐境界,天人、王侯能比拟呢?龙树菩萨在《亲友书》中也说过“求财少欲最,人天师盛陈”——在众生所追求的财宝中,少欲是有价值的财宝,本师释迦佛在多处经论中强调过这一点。知足少欲的财宝,即使是三界一切金银珠宝,也是无法相比的,因为能知足少欲者,时时都在安乐之中,而没有这种财宝者,即使拥有三千世界,也会如同乞丐一样,心中恒时有贫穷苦恼!

修行人安居山林,断舍贪着,自在地修持甘露妙法,他的一举一动皆是善法,佛在《月灯经》中说过:“山中空闲殊胜处,一切威仪皆成善。”以此,他不仅能在今生享受出世者的清闲安乐,而他在后世得到的解脱安乐,更是三界之中任何王候天神无法企及的。宋仁宗皇帝的《赞僧赋》中说:“夫世间最贵者,莫如舍俗出家。若得为僧,便受人天供养,作如来之弟子,为先圣之宗亲。出入于金门之下,行藏于宝殿之中。百鹿衔花,青猿献果,春听莺啼鸟语,妙乐天机;夏闻蝉噪高林,岂知炎热;秋睹清风明月,星灿光耀;冬观雪领山川,蒲团暖坐,任他波涛浪起,振锡杖以腾空,假饶十大魔军,闻名而归正道。板响云堂赴供,钟鸣上殿讽经,般般如意,种种现成,生成为人天之师,末后定归于圣果矣。"仁宗皇帝也算是智者吧,身居皇室居然也能知晓出家修行的妙乐天机,但这是无缘之人不可求得的福乐。但愿天下众生,皆能有缘享此妙乐!

入菩萨行讲记-下册

寂天菩萨造颂

喇荣五明佛学院

堪布索达吉传讲

第八品静虑

庚三、(修真实之静虑)分三:辛一、略说连接下文;辛二、广说静虑修法;辛三、教言成等持方便。

辛一、(略说连接下文):

远离诸尘缘,思彼具功德,

尽息诸分别,观修菩提心。

如上思维远离身心尘缘,安住阿兰若的种种功德后,就应止息妄想分别,观修大乘菩提心。

本品前部分内容讲述了断除静虑违品的加行,完成了这些加行后,修行人远离尘缘安住寂静处,进入静虑的正行。对上述断世间、舍妄念两大加行,修行人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寂天菩萨在本品中,没有专门讲修禅定的技巧,而是针对凡夫的贪欲习气,着重从身离世间安住阿兰若,内心断舍贪欲女色财利方面作了引导。如果能圆满修持这些引导,远离散乱,静虑功德大厦的地基便坚固了。本师释迦牟尼佛在《劝发增上意乐经》中告诉过弥勒菩萨,初发心菩萨要调伏自心,必须远离二十种尘缘:身之所有缚,口之所有缚,意之所有缚,烦恼炽燃,冤魔等等,如果远离了这些散乱干扰,相续中自然会生起功德。

身断离世间羁缚,心断舍贪欲妄念,这两种功德,皆是依止寂静处而生起,因此,依止寂静处可谓一切功德来源。一个真正的修行人,应该一生中住在寂静之处,以前岗波巴大师教导弟子们说:作为一个瑜伽士,走破靴子不如坐破垫子。意思是修行人不应到处游荡,而应依止具相上师的窍诀,在寂静处恒时修持,这样一定可以生起功德。有一次,岗波巴大师问密勒日巴尊者:"上师,您为什么总是在寂静山中呢?"尊者回答:"虽然住在城市与寂静处,我的修行境界没有丝毫差别,但是我要让后代修行者,了解寂静处的功德,而住在城镇里,并不是真正的修行人,因此我才一辈子住在山中啊!"作为后学者,我们对尊者的苦行恩德应当以实际行动去回报。

大乘修行人安住在寂静处修持静虑,并非只是求自利,而是为了生起坚固的菩提心能更好地利他。要生起菩提心,首先就得断除计执自我他人之类的分别妄念。这些分别计执如果不断除,自他平等与相换菩提心绝对不可能生起来;而自他平等与自他相换的愿菩提心学处不修好,利益众生度化众生就变成一句空话。所以尽息分别妄执,观修菩提心,是我们进入大乘佛法正道的必经之路。在藏传佛教中,修持菩提心利益众生的方法有两大传承,一种是阿底峡尊者传下来的七种教授,即知母、念恩、报恩七种修心法;另一种便是寂天菩萨在此处所叙述的自他平等与交换修法。按吐美仁波切的观点,这是世俗菩提心的两种修法,是进入胜义菩提心之门。因此希望大家对本论所阐述的窍诀高度重视,一边听闻,一边反复串修。如果想积累资粮,趋入大乘解脱正道,那么务必请专注听闻,反复诵读!反复观修!

辛二、(广说静虑修法)分二:壬一、自他平等修法;壬二、自他相换修法。

壬一分三:癸一、略说;癸二:广说;癸三、摄义。

癸一、(略说):

首当勤观修,自他本平等;

避苦求乐同,护他如护己。

首先应当精勤观修,自己和他人本来平等,避苦求乐是我与众生共同的需求,所以应象爱护自己一样爱护其他众生。

自他平等与自他相换法,有前后次第。大乘修行人必须先熟练地观修自他平等,以此为基础,方可进入自他相换菩提心的修法,《学集论》中说过:"自他平等熟习已,能生坚固菩提心。"有关自他平等修法的重要性,我想用不着反复强调,大家想想自己在平时为什么生不起悲心?为什么不能生起利益他人之心?为什么会对他人生嗔心、嫉妒、傲慢?为什么会伤害其他众生?……这一切都是因为不能等观自我与他人而导致。再说,假如我们能平等地观待一切众生与自己,那自己早就离苦得乐了。

佛菩萨教导我们平等观待自他,当然不是一个笼统命令,而是有其微妙正确的道理。作者在此提出了自他众生本来就是平等的,而且一切众生都同样地希望身心能避免痛苦,享受快乐,因此我们应该如同保护自己一样保护其他众生。这两句很简单,藏地的大修行人经常引用这个教证来修炼自心,并教导弟子,但汉地初学者对此中推理过程可能有些不明了,你们现在最好认真领会其内义,以后能将这句法语广泛弘扬,对所有众生都会产生极大利益!

应平等地观待保护其他众生的理由,此处从两方面作了阐述。从胜义谛而言,"自他本平等",自己与他人的本来体性是平等的。众生的"我"与我自身的"我",都是以名言施设分别假立之法,都是从平等真如体性中以无明熏染而生起的幻觉,如果没有无明习气蒙蔽,哪会有自他分别呢?由于无始以来串习,众生在平等本体上造成了自他分别。我们对自身由于这种串习成熟,执着为"我的身体",而对其他众生,由于没有串习这种计执为"我身"的观念,所以不认为他们是"我"的身体。根霍仁波切在此举了一个例子,说如果自己对某一匹马有"我的马"这种计执,当这匹马生病时,那自己肯定很心疼,想方设法医治它;但将马卖给别人后,无论马生什么病,自己也不会心疼,而那个买马的人却会因马而心疼。众生对自他执着也与此相同,一般人对自身很执着,一旦受到了违缘,心里马上就会痛苦,想尽办法保护自己。然后对自己的亲人,如母亲对儿子也特别执着,儿子遇到了伤害,母亲会很痛心,会尽力保护儿子,可对其他众生,无论怎样也不会关心。这个原因,就是我与我所执在作怪,如果众生都断舍了狭隘的我执分别,了知自他众生本来平等,怎么会不护他如护己呢?不管用中观或密法窍诀,我们只要能淡薄自我计执分别,那生起自他平等菩提心,也就没那么困难了!

从世俗谛而言,一切众生都渴望远离痛苦,获得安乐。这一点,下至我们现量可见的小爬虫,上至王侯,都是相同的。我们在身体受创伤时,会觉得特别疼,那么其他众生,如牦牛身体受伤时,也会同样地感受难忍的疼痛;我们吃合意的食品时,会生起悦意之感,而牦牛在啃食青草时,同样也会摇头摆尾,特别快乐……。既然如是,那我们在避免痛苦时,为什么不想想那些曾做过自己父母的众生;我们在享受安乐时,也为什么不念及那些父母众生呢?大家只要在这些道理上多加思维,内心就会渐渐生起等视众生之心,而不会抱持着那种愚昧自私,一切都以"我"为中心的自他分别念。如果能经常想:"我自己所希求,亦是父母亲友众生的希求,我自己不希望的,亦是一切父母众生的不欲。"这样过不了多久,自他平等菩提心一定能生起来。

癸二、(广说)分三:子一、如何修平等法;子二、于彼妨难;子三、如是修习之功德。

子一、(如何修平等法):

手足肢虽众,护如身相同;

众生苦乐殊,求乐与我同。

一个人的手脚等不同部位虽然众多,但是把它们都当成自身一部分来保护却相同;同样,众生的苦乐感受虽然互异,但是,追求快乐的意愿却和我完全相同。

众生对自他的分别,是在无始轮回中串习而成的恶习,因而对治它需要通过多种方便善巧,方可收效。前面提出了自他本来平等,都想避苦求乐,所以应护他如护己,慈悲地对待一切众生。凡夫听后马上会生起怀疑:这是不可能办得到的事情,众生有那么多,不要说其它道的众生,就说人道有情,地球上现在有六十几亿,分那么多国家、民族,而且每一个人性格意乐都不相同,还有许多人性格很不好……。相互之间有这么大的差异,要我如同爱护自身一样去爱护他们,根本就办不到吧!

为了破斥这种怀疑,作者回答说:将众多有情等同自身去爱护,这完全可以修成。因为众生所执着我与我所,并非有固定不变存在,我与我所的执着范围,每个人都可以随意扩大或缩小。比如我们凡夫执爱的身体,不也是有众多不同部位嘛,如手、脚、头、肩膀等,而手又由手指、手掌、手臂组成,手指又由指甲、关节、皮骨等组成。每一个部位实际上是由众多不同成分组成,而所谓的一个身体只不过是一种假立,或说一种习气而已。虽然这些组成部分有无数,但在凡夫心目中,因将这些都相同执着为自身部分,所以能对它们平等地爱护。这其实也是一种培养起来的习惯,既然它能培养成熟,那么将众多有情如同自身一样平等地爱护,这种善习为什么不能养成呢?众生虽然有许多,他们因业力不同,有些在感受安乐,有些在感受痛苦,各自根基意乐也千差万别,可是所有众生,有完全相同的一点,即是都想追求快乐,既然有这相同一点,为什么不能执着为同一整体而平等爱护呢?这个推理过程大家要仔细推敲。我们把手脚等一大堆不同东西,平等地执取爱护,是因为自己认为这些虽然形体各异,但它们有一个相同点,那就是它们都属"我"的部分,都需要保护。自己在这些个体相异的手脚等支体上,虚幻地建立一个"我"或说"我的身体",因此自己能平等无异地爱护他们。而所有众生与自己,虽然形体各异,也有一个相同点,那就是"都追求安乐",因此为何不能执着为一整体"我"而保护呢?如果习惯地将一切众生看成是"我"的一部分,就如同我们看待自身的头、鼻子等一样,久而久之,这种"我"的观念成熟时,自己就会将一切众生摄为一体,平等地爱护。

既然身体众多不同部分,可以由"我"这个观念摄集为一体,那么所有众生,也完全可以由"我"摄集为一体,这没有任何理由将众生排斥在"我"之外。大家学过中观,都知道一些无我的道理,凡夫在五蕴之上所建立的"我",详加观察,到底是什么呢?身体不是我,心识不是我,"我"只不过是一个概念,一种在心相续中建立的虚幻习气而已。这种习气经无始以来串习,造成了强烈的"我执",顽固愚昧地区分自他。我们执着自身的习气,举一个小例子,大家便可明白,比如说,某人头发长得很差,别人见了都说不好,他马上不高兴:"啊!我的头发有什么不好。"但他理发时,理发员将他的头发剪下来,随便扔在地上,让人踩来踩去,这个时候,他却对它无所谓了。同样,身体上其它部位如指甲、皮肤、血液等,这些部位在离开了自身时,不管它们怎么样,自己也不会执着,可是当这些"无所谓"的东西凑在一块,执着为自身时,那种强烈执爱却会产生,这些都是"我执"在起作用。无始以来,这种习气干尽了坏事,催动自己造了无数恶业受尽痛苦,现在我们有缘了知它的真面目,应该将它转化过来,替自己做点有意义的善事。应该让它消除偏误,去无限地扩大,将一切众生都包括在它所爱护范围之内。

修习大乘佛法,首先就得断除狭隘"我执",培养起平等利益一切众生的善心。平等观待自他的菩提心,如果不能生起来,那也就不可能进入大乘佛法之门,因此大家对此需要认真观修。国外有位大德写了一本叫《点亮心灵之光》的书,其中对自他平等菩提心广有论述,其内容也就是劝导修行人,既然自己可以对本非"我"的手、脚等物,生起平等执爱,那么对所有众生,也应该生起我执,而平等地爱护。有关自他平等菩提心的论述,大家最好多看多思维,用细致深入的智慧去串修,如果你能从中生起一念定解,作为初学者,这确实比做任何形象上的善法都有价值。

虽吾所受苦,不伤他人身,

此苦亦当除,执我难忍故。

如是他诸苦,虽不临吾身,

彼苦仍应除,执我难忍故。

虽然自身所感受的痛苦,不会伤及他人的身心,但是这些痛苦我也应该解除,因为自己执着身为我而极难忍受。同样,虽然别人遭受的那些痛苦,不会转移到我身上,不过,我还是应当解除它们,因为一旦将他人的身体执为我,我也会为之而难以忍受。

上偈讲述了应该将一切众生执着为"我"而平等爱护的道理,有些人会进一步生疑惑:虽然从道理上可以将别人与自己一起执着为"我",但是实际上我受的苦,别人体会不到,别人受到苦,我也体会不到。各自身心痛苦,完全是两码事,各不相干,因此,我怎么能除他苦如自苦呢?这样没有什么理由嘛!

不错,对一般凡夫来说,各自身心痛苦无法互相感知。自身在感受痛苦时,比如说我病得特别厉害,全身发烧发冷,别人即使坐在身边,这些病痛一点也不会伤害他,但我还是要想尽办法,吃药打针接受治疗,解除这些病痛。其原因,就是自己对这个身体有执着,在日常之中,自己反复串习了这种执身为"我"的习气,因而当它生病时,马上就把病计执在"我"上面,觉得"我"很难忍受;而别人没有把我的身体执着为自己,所以他一点也不会难受。同样道理,别人遭受各种痛苦时,比如说头痛、心里不舒服等等,他的这一切苦受也不会落在我身上,这一点大家也可以现量了知。就象今天早上,我们经堂里坐着一个带病上课的人,大家虽然在他身边,然而他的病痛,对你们没有任何伤害。但是,如果我们修好了自他平等菩提心,对他的身体生起了与自身平等地执着,那么当他生病时,我们也会因此而难忍,想一切办法除去他的痛苦。这个过程中,其关键就在于内心所持的观念,而不在于外境身体不同。《入行论大疏》中也说过:"如果以我所执来观想一切众生都是'我的众生',如是修行成熟后,则一切众生与现在的'我'无有差别,对自己如何保护,对众生也会如是保护。"修习者如果反复串习自他平等菩提心,对所有众生生起如同自身般的平等之心时,除他苦如同除己苦的善行,也就能自然地行持。

大乘佛法历史上有无数修行人,经反复串习平等菩提心,而将一切众生观如己身,也如慈母对待独子一样,生起了无伪大悲心。我们如果也想真正地趋入大乘,这是必经之路,而且只要自己如法地观修,同样能够成就这样的大悲菩提心。也许有人认为,修行人应该破除我与我所执,怎么能反而增加我所执,再将一切有情执着为我所呢?这种分别疑虑不必要,因为此处所讲的"我与我所执"是一种随顺智慧、随顺解脱的善执,而非众生堕轮回之根因的无明我执。修行人如果能断舍狭隘的无明我执,而串习这种随顺解脱的"我执",对一切众生生起平等大悲,则解脱轮回彼岸也就在眼前了。

吾应除他苦,他苦如自苦;

吾当利乐他,有情如吾身。

我应该解除他人的痛苦,因为他人之苦也是苦,就象自己的痛苦一样;我应当利乐众生,因为自他都是有情,使众生快乐就如同使自身快乐一样。

修持自他平等菩提心时,最大障碍就是狭隘的自他分别,这种分别根源即是我执。因此,作者在先以因明推理方式,让学人明白自己应该放下自私自利念头,而平等地除他苦、予他乐。

凡夫认为他人的痛苦与自己毫不相干,但实际上,我们应当断除他人的痛苦,这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什么呢?因为有情众生的痛苦,都是他们不乐意接受的苦受,就如同我自己不愿意受苦一样。按因明推理方式,可以这样说:"我应除他人苦,因彼苦为难忍之法故,如我所受苦。"颂词中后两句也是如此:我们应当尽力饶益众生,因为众生都是有情,为什么是有情就得饶益呢?因为一切有情都想得到安乐,与我自己一样。华智仁波切也说过:"三界众生都愿意得乐,不愿意有痛苦,但他们以愚昧无知,不知安乐之因是十善法,反而以恶业断送乐因。"天下众生都与我们一样,想避苦求乐,当痛苦加于身心时,都是极难忍受的。既然自己因不想受苦而想方设法解除一切苦及苦因,那么对他人的痛苦及苦因,理应也去解除,因为都是极难受的法,有什么理由不去解除呢?当得到利乐时,自己身心快然,而其他有情又何尚不是如此,因而当我们求利乐时,为何不去利乐他人呢?

仲巴司那者曾请求帕荡巴桑结尊者,传授一个一句即足的教授,尊者回答说:"汝自所欲亦他所欲,修自他平等吧!"这些教言是大乘佛法精义所在,如果大家在观修时,能生起刹那觉受:"啊!所有众生都和我一样,都厌苦求乐,我应当平等地对待。"如是则能刹那积累巨大资粮。

自与他双方,求乐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求独乐?

既然自己与别人两方面,都同样追求快乐,那么自他的需求有何差别,为何只求自己一个人的快乐呢?

上述推理,在此继续深入,建立其同品:他人也希求安乐,一切有情皆相同求乐故,如我。一切众生与自己一样,在追求安乐上,完全相同,这是可以现量成立的。按因明方式,如果成立了同品,因与所立完全相符,上述立论便应理,也就是说,自己应该平等地希求一切众生的安乐。

有情众生都平等地希求安乐,这不是凭空而说的观点,大家可以详细观察,自己是不是日夜都希求安乐呢?只要是一个正常人,回答那无疑都是肯定的。而下至蝼蚁,上至梵天,所有六道众生,都向往着安乐,世间的生物学家、心理学家,作过许多研究,对这个观点也有共同认许,而从内道观点来看,凡是有心识的生命,就必然渴求安乐。既然自他一切众生都有这种希望渴求,那么他们与我在这种需求上有什么差别呢?都同样是有情的"需求安乐",那我们在追求安乐时,为何只想自己的"需求安乐",而不管他人呢?如果自己得到了一些利乐,那种安乐感受非常好受;如果他人得到了利乐,感受也会同样。这种"需求安乐"的愿望与愿望满足的结果,完全相同,那我们在对待这些相同的"需求安乐"愿望时,理应平等地满足(建立),不应区别对待,从中只挑取一个人的愿望去尽力满足。其他论师在讲义中也说:因为别人与自己的希求,没有任何区别,那我为什么只满足自己的希求呢?应该对这些相同的希求平等去满足,尽心尽力地为众生增添快乐。

自与他双方,恶苦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唯自护?

既然自他两方面,都同样不喜欢痛苦,那么他们和我的心理需求有何区别呢?为什么不爱护别人而只爱护自己呢?

众生都不喜欢痛苦,这一点大家也应理解,不管什么样的有情,也不管巨大或微小的痛苦,在"不喜欢痛苦"这个心理需求上毫无区别。我们往往拼尽全力,费尽心神地保护自己,不让痛苦降临,而对其他众生来说,他们无疑也有这种心理,没有任何一个众生愿意受苦。这种"不喜欢痛苦"的心理,不管是谁都一样,那么在日常中,我们有什么理由只执著自己的需求,只保护自己而不为他人解除痛苦呢?众生的"不喜欢痛苦"之法,就好象一大丛树苗,都在为干旱所苦,那自己在浇水滋润时,没有任何道理,只保护其中一株,而对其它树苗不理不睬。

要明白这些道理,关键在于看破我执。凡夫在轮回中为无明所蔽,串习起强烈的自我偏执,以此无法认清真相,随着恶习而造尽恶业。就象此处所说的道理,一切众生都象自己一样不愿受苦,本来每个人都可以明白,但是偏偏有人对此弄不清楚,他们有时甚至认为旁生不会有痛苦,自己可以任意杀害它们。有时他们也会认为,自己的"恶苦"与别人的"恶苦"不同,因而只管自己的"恶苦",而不管别人等等,这些如山的邪见,都是源于我执。如果不服用殊胜佛法甘露,以自他平等观调伏偏执,在恶业深渊中自己将会越陷越深。

如上所述,我们已弄清楚了一切众生厌离痛苦与希求安乐是相同的,因而在成办"离苦"与"求乐"时,自己应平等对待。但是,大多数凡夫还有一些迷惑:虽然说这些心理需求相同,苦受相同,但他苦属于他相续,我的苦属我,二者毫无关系,身心不能相代嘛,那为什么要把属于别人的痛苦当成自苦来断除呢?

谓彼不伤吾,故不护他苦;

后苦不害今,何故汝防护?

如果说,他的痛苦不会伤害到我,所以不需要替他防护解除痛苦;那么未来的痛苦现在也不会伤害你,你又何必防范它呢?

有些人辩解说:虽然我从意义知道,也理解他人的痛苦很难受,但他的痛苦毕竟无法伤害到我,我一点也感受不到嘛,那我为什么要除他苦呢?一般人都有这种想法吧。我们自身所遇到的痛苦,能够切身感受到,因此自己必定会急切地解除,而他相续中的苦受,只能伤害他本人,对我没有什么伤害,既然是不能害自身的法,那有什么必要去防范呢?这根本是替古人担忧,没有什么必要嘛!

针对这种分别念,作者马上指出了其迷乱与颠倒:既然如此,你认为他相续中的痛苦现在你无法感受,也不会受到伤害,因而你应该不管;那么照这种观点,你以后将要遇到的痛苦,现在也不应该下功夫断除,因为那些痛苦现在你也没有感受到。说具体一点,我们现在造恶业,将来就会堕落恶趣受苦,这种痛苦,在现在我们肯定感受不到,按你所说"若感受不到便不应防范断除",那么我们都可以不去防范堕落恶趣的痛苦了。再说近一点,如果可以不遣除自己现在感受不到的痛苦,那么世人在年轻时,便应该不积累财产以防老年;今天可以不为明天的生活操心;这样一直推理下去,你现在也不必管下一刹那的事,因为下一刹那即使是头顶有大石头砸下来,这也是现在的你所无法感受的。所以,凡夫这种不应护他苦的观点不能成立,也没有任何道理。

若谓当受苦;此诚邪思维!

亡者他体故,生者亦复然。

如果说,不防患未然,将会使我在以后受苦。这完全是一种邪的分别念,当下的"我"怎可能受未来之苦呢?因为死者是今生的"我",而转生受苦者又是另一个生命体。

有人说:这肯定不一样嘛,后世降落在自身的痛苦,虽然自己现在感受不到,但我还是要防范,因为这种痛苦将来必定会让我感受,必然会发生在我身上;而不管如何,他人所感受的法,无论现在、将来,我都感受不到。作者对这种辩解,严厉斥责:认为现在的我会受未来之苦,这是一种邪见,一种邪恶分别念!因为现在的你在死后,四大所成的身躯马上就会消散,而你的心相续,也在刹那不停地变化,根本找不到一个不变之物,可以如同串念珠绳那样连系你前后世,到了后世转生时,你实际上已经完全变成另外一个人。而且从更微细之处观察,五蕴之躯在刹那不停地变化,凡夫所执着的五蕴我根本不存在着不变实体,你现在的"我"怎么可能延续到未来受苦呢?

大家注意,此处并非说世俗中造业者不能感受业果,造业者与受业者不是"一人",而是以胜义谛理论而言,凡夫所执着的"我",本来是假立的,是一种虚妄计执,前世与后世之间的我本来就不存在,因此也不存在"一与异"的关系。凡夫所执着现在的"我",与后世的"我",是同一不变的主体,果真如此,那今天的"我"所感受的一切,为什么与昨天的"我"不同呢?今世的"我"是人,那生生世世的"我"也应该是人,而且永远也不能变化。比如说,今天的"我"是一个年轻苦恼的众生,那么这种状态将永远保持下去,因为"我"永恒不变。这显然无法成立,这种所谓不变的相续"我",无论怎么观察也不可能成立。《入中论》中说:"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续,所有自相各异法,是一相续不应理。"慈氏和近密是两个不同的人,自相各异不能成立为同一相续,而人的前念与后念,自相也不同,如果执着为同一相续,那也不应理。同样,凡夫执着前世后世之间有同一相续的"我",现在的"我"如果不为自己防护,将来会受苦,那也无法成立,只不过是一种妄执。因为这种妄执邪见,众生所作所为处处以这种假立"我"为出发点,我的痛苦、我的身体、我的命运、我的未来……,而将其他众生抛弃不顾。陷于这种妄执之中的众生,在《大幻化网经》中说:如同裸体奔跑的疯狂者,当他精神正常后,回忆那些疯狂举动,他会非常惭愧;同样,当我们证悟圣谛时,对自己往昔执着不净为净,以苦为乐,无常为常,无我执我的四种颠倒迷乱,也会非常惭愧。

我想在座的人,现在大部分都象疯狂者一样,对虚妄的自我有很大执着,而现在听闻修习佛法,如同住院接受治疗一样,用佛法妙诀疏导内心的狂乱偏执。当我们证得圣谛痊愈之后,再回过头看自己:啊,原来我在以前确实是疯狂颠倒的,对那些本来没有的我、他、身体等等,居然有那么大的执着,就象是把空花当成实际存在的东西一样,贪执不休,真是惭愧。大家只要努力修习,这种境界一定会现前,因为对治这些精神病的甘露妙药,已经放在各自面前,只要按医王的吩咐,如法服用就可以了。希望大家都能珍惜这难得机会。

以人无我理论,可以抉择出人无我空性,破斥凡夫那种狭隘的我执,这种理论比较深奥。此处,我们也可以从另一层次观察,照样也能破斥"当下的我将会承受未来之苦"的邪执。凡夫执着一个相续不变的我,其实是完全没有观察而致,如果稍加观察,昨天的"我",已成了相续中的影子,未来的"我"尚未出现,如同未来的时间等诸法一样,只是一种语言名称,实际并没有,那又如何受未来之苦呢?而自己以一种妄念,将这些"我"串连起来,执着为同一相续,这种将前后都不存在的法妄执为一,又有什么合理性而言呢?理应彻底打破。

若谓自身苦,应由自防护;

足苦非手苦,何故手护足?

如果说,发生在一个人身上的任何痛苦,应当由受苦者自己去防护;照这种观点,那么脚的痛苦不属于手的痛苦,手又何必多管闲事,忙着去保护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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