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第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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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索达吉堪布 传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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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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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于法定心之安忍):
不嗔胆病等,痛苦大渊薮,
云何嗔有情!彼皆缘所成。
倘若你不会去嗔恨风、胆、涎病等,这些痛苦的出生之处,那为什么要嗔恨有情众生呢?他们也都是各种因缘聚合而成的呀!
很多人对别人发嗔恨,其原因是他们认为别人制造违缘逆境,伤害了自己。其实,仔细去分析,这种怨恨很不合理。作者在此指出:我们是不是对每一种加于己身的伤害都报以嗔恨呢?并非如此,日常中伤害人们最严重的莫过于风、胆、涎等各种疾病,在遭受这些病痛的折磨时,人们并不会去对它生起嗔恨;而对伤害自己的有情,我们却生起猛厉的嗔恨。这种现象确实有点奇怪:同样是带来痛苦的近因,为什么对它们有如此截然不同的态度呢?
有些人或许说:风胆等病是因缘和合而生的现象,它们自己没有主宰,所以不必要去嗔恨它们。然而有情对自己作伤害,同样也是因缘和合,自无主宰。怨敌本身是五蕴假合而成,由业风的吹动而产生了种种心念行为,由这些因缘的和合,而对我们有了伤害行为,他们其实也是无有自主,就象木偶一样,因缘之线牵动,不得不做出种种行动,致使我们感受伤害痛苦。
疾病的伤害与有情的伤害,既然同样是因缘和合而生起,那我们有何理由去嗔责有情呢?仔细想想,这种嗔责确实毫无道理,只是由于愚痴的实执,才有这种可笑的偏执。而在智者的眼里,疾病痛苦与其他众生制造的痛苦,此二都如同镜中影像一般,都是因缘假合而起的,都没有什么可嗔之处!
如人不欲病,然病仍生起,
如是不欲恼,烦恼强涌现。
如同人们虽然不希望患病,但业感疾病仍会生起;同样,人们虽然不想生烦恼,但是在业缘逼迫下烦恼仍然会涌现出来。
别人引生我们痛苦,仅仅是因缘聚合而生,而非自主,作者在此以生病为喻再作了一层剖析。人们在平时不愿意有任何疾病临身,然而,业力现前时,四大不调,各种各样的病苦就会不期而然地折磨自己。每个人对此都有过经历,虽然不想有病,可难免遭受病苦。疾病自身也没有自主的力量,它也只是藉因缘假合而生,与此相同,他人恼害我们实际也是无法自主,业缘逼迫而已。作为人,大都是不愿意恼害他人,即使是性格暴戾之人,他也不愿意生起烦恼,而导致他人与自己为仇。虽然他心里很明白:“不能烦恼”,然业力习气现前,因缘逼迫时,他不由自主地烦恼起来,以此而做出种种伤害别人的行为。我们如果对自己的烦恼作观察,就会非常清楚地明白:烦恼如同疾病一样,业力现前时,是无法自主的。因此,大家要推己及人,他人对我们作恼害时,应当生起悲悯、理解,而毫无怨恨地安忍。
心虽不思嗔,而人自然嗔。
如是未思生,嗔恼犹自生。
内心虽然不想生起嗔恨,但人们仍然自然地嗔恼起来。内心虽然没有去作意生起嗔恼,但嗔恼同样还是习惯地自动生起。
从嗔恨的起因与过程上分析,都是毫无主体的,并没有一个人在主宰它,只是由于因缘条件具足,嗔恨自发地生起。从嗔恨的起因去分析,因缘聚合时,人们内心虽然不想生嗔恨,但是对一般的凡夫来说,往往无法自主,嗔恨会自然地爆发起来。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即使你不去作意当如何如何生起嗔恨,没有这种主动的心理预设过程,嗔恨也会自动地生起。大家去细细观察自己生嗔的原因、过程,也就会发现:这些只是一个习惯的执着过程,并非有我们自主的力量。
因此,我们应该明白,嗔恨恼害是因缘假合而起的法,它没有主人,不存在任何主体、实体,只是观待无明习气才有这类烦恼的起现。既然如此,我们在感受到某种嗔害时,又怎么可以去怨恨别人呢?
所有众过失,种种诸罪恶,
彼皆缘所生,全然非自力。
所有的大小过失,各种各样的轻重罪恶,它们都是因缘而生,完全没有自主的力量。
“所有众过失”,指以嗔心为主的贪、痴、嫉妒、骄慢等五种根本烦恼及二十种随烦恼。“诸罪恶”指烦恼发动的种种罪业,如杀盗等所有的佛制罪和自性罪。这些烦恼过失和罪业与嗔心一样,都是依靠因缘聚合才现起,没有一个独立的主体以自力生起。诸法因缘生的道理,在许多经论中阐述得很详细,《释量论》中说:“诸因聚合时,其果怎不生?”一切事物显现生起的原因就是因缘聚合具足,如果进一步去追溯根源,就会象《圆觉经》中所说那样“宛如空花,从空而有......",根本找不到实有的本体、来源。
在山谷中可以听到回音,这种空谷音其本身并不会自动自主的出现,只有依赖因缘的聚合。而且只要因缘条件具足,它必然会不由自主的出现,让我们听到,这个道理,我想大家都会明白。观察世间上的一切法,无不与空谷回音一般,它们都不能独立自主,只有依缘种种外力才可出现。在自然界,大至宇宙天体,小至分子、原子,要找到一个完全独立存在的法,根本不可能,详细的思维观察,这些道理并不太难明白。在嗔害的事件显现时,只要我们能了知它是缘起法,嗔害法与嗔害者都是如此,根本无有自主,那就会平静地安忍他人的嗔害。正如甲操杰大师在讲义中所说:“思维此理,故应破除嗔恚,如于水之往下流不应嗔恨也。”
彼等众缘聚,不思将生嗔,
所生诸嗔恼,亦无已生想。
那些聚合在一起引生嗔恼的众多因缘,没有“要生嗔恨”的动机;而因缘所生的嗔等烦恼,也没有“我已产生”之类的主体执着念。
如上所述,在遭受他人伤害时,不能嗔怪他人,但是不是可以另外找出一个罪魁祸首呢?否则有些人一肚子不满意,无处发泄,会乱生嗔恼。此偈继续剖析:生起嗔害法的因缘,是不是该负责任呢?不应怪因缘,因为“彼等众缘聚,不思将生嗔”,生起嗔害烦恼的种种因缘,也是没有主体的,它们并没有主动生起嗔害的意念。人们要生起嗔恼,一般来说需要外境,也需要感受外境的色根,其次还需要有意识。举个例子,我们看见一个人而生气,这个事件中先有生气的对境存在;然后以眼耳色根见闻感受到;再产生分别心念,由不满而生嗔恨等。这个嗔恨心到底由谁主动生起呢?外境、眼耳诸根自然是无法生起嗔恨,那么是不是意根呢?也不是,如果意根能独立自主地生嗔,那在外境、色根不具时,为何不生嗔恨呢?那是不是三个因缘聚在一起,经过一场会议商量去制造嗔恨心呢?这也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况,就如冷热空气不均而产生风,这根本不是哪一个因缘主动、有意去制造。而且各个因缘本身,亦是依缘而起,并没有一个有意的操纵者。
从嗔恨等烦恼产生后去观察,“所生诸嗔恼”,因缘聚合所生起的嗔恼果,它也只是一个暂时的缘起现象而已,没有独立自主的本体,就象是一堆建筑材料聚合而有了房子的显现。房子只不过是我们安立的一种假名,并非有它实存的主体,它自己也不会有“我是已修好的房子”之类主体观念;嗔恼果也如是,“亦无已生想”,它不会有自我主体的观念,不会有“我已产生出来了”之类有自我主体的意念。任何一个法,都不是有意而生,生亦无意,都仅仅是依各种条件具足后而现。《稻秆经》中说:“彼无明不念,我从行起,行亦不念,我从无明得起......。”构成生命轮回整个世间的基本规律之十二缘起,都是依缘而生,只要前面的条件具足,后者就毫无自主的产生了。要去找它的主人,找它的负责人,永远无法找得。其因无主,其产生过程无主,其果也无主,明白这个道理后,我们对受到的嗔害该找谁去负责,该怨恨谁呢?“诸法缘起生,此乃佛所说”,佛早就把真相告诉了后人,而我们却是无明覆心,积习难返,盲目地生起怨恨,这只有找自己的无明为此负责任了。
纵许有主物,施设所谓我,
主我不故思,将生而生起。
虽然数论外道主张有所谓的“主物”,而且也施设了所谓的“我”,但是“主”和“我”都不会自主地去作意:“我将要生起某种法”而产生诸法。
在前面数偈中,分析了嗔害与嗔者不是独立自主而生起的法,但在数论外道中,他们主张诸法都有自主的因,在此作者特加以破斥。
数论外道的观点,在《七宝藏》、《澄清宝珠论》、《入中论善解密意疏》等论典中,都有过较详介绍破斥,在此我们对这种邪见不作广泛的介绍,只结合颂义而直解。数论外道归纳一切所知为二十五谛,其中神我能享受一切法,而非作者;情、尘、暗三德平衡时的“自性”(主物)为神我的一切行境之因。神我为意识,其余皆无情法,神我与自性是常有法。
分析他们的观点,神我、自性为常有法,神我可享受乐苦等非异体之实有法,这种观点是无法成立的。因为主、我是常有不变的法,既然为常有不变的法,如同虚空,恒无变动,那怎么又会有种种作用与觉受呢?常有的主我如果能有种种作用与觉受产生,那就已经变成非常有不变的法了。因此常有的主我,不可能去自主地作意“我要生起嗔贪”,由此而导致贪嗔等法产生。再者,他们承认自性是无情法,不可能有作意生起的功能;神我又是无所作的法,既无所作,也不会有作意生起嗔恼的功能。
不生故无果,常我欲享果,
于境则恒散,彼执永不息。
既许主物(自性)是常而不生,那么它就没有所生的果;想要享受生果的我,也是常有不变的法,因此它将永远散乱地执着于境,而这种执着也将永远不会止息。
上偈已分析了数论外道所建立的主物、神我都没有自主生法的功能,以此而破除嗔恼有自主因的邪见。此偈再分别破斥主物、神我。数论外道许主物(自性)是常有法,又许从它生起其余二十三种现象,这种观点其实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不生的常有法是不会有生灭变异的法,既无生灭变异,怎么会有所生的果呢?
数论外道又许有神我的意识法,能享用一切现象,遍于一切法,且是常有法。既是常有不变,又是能遍享一切法,则它应恒常不变散乱地执着外境,永远地陷于“享受外境”之中,而且应永远执着同样的外境,因为是常有法,是不变的法。而实际上,某种外境存在时,眼耳等意识才缘之而执着;外境灭了后,眼识等也就随之而灭,这些都说明意识是很明显的无常法,其中怎会有常而不变的神我意识存在呢?
彼我若是常,无作如虚空,
纵遇他缘时,不动无变异。
如果胜论派所许的“我”真正是常恒不变的,那么它就应象虚空一样毫无作用;纵然遇到其他外缘,也不会影响它的不变异性。
在种种外道邪见中,数论派与胜论派可以说是两大主派,而其它的外道宗派都是以此二为基础建立的。在前面破斥了数论外道许嗔等诸法有主因的观点,现在开始破胜论外道的观点。
胜论外道也建立一个“常我”,他们所谓的常我有几种特点:我是万法的作者,是无情法,是恒常不变的法,可以享用万法。按他们的观点,苦乐贪嗔等法是由“我”自主产生的内无情法。他们所许的“我”既然为常有法,那就决定不能有任何作用,这个道理前面也作过讲解。如果承认“我”有生起嗔恨损恼的作用,则“我”为恒常的观点就无法成立。如果许“我”为常有法,则决定会如无为法的虚空一样,不可能有任何能作所作,也不可能有任何享受。胜论外道为了弥补这个漏洞,又自圆其说,许“我”虽然是恒常不变的无情法,但它借助俱生缘时,就可以生起种种外境法等等。这也是很明显的谬论,如果“我”真正是恒常实有不变,那就不会因遇上俱生缘而有变动;如果有变动,那所谓的“常”又怎么能成立呢?因缘不具时,他们的“我”是常有不变法;而因缘具足时,又马上成为了可以变动的无常法,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
作时亦如前,则作有何用,
谓作用即此,我作何相干!
如果在遇缘发生作用的时候,“我”仍和从前一样,那么这种作用对它又有什么功用呢?如果说它的作用就是如此,那么“我”和“作”又有什么关系呢?
胜论外道说“我”遇缘而起作用生起外境诸法时,仍和从前一样,亦是保持着常恒自性的。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缘又怎么对“我”发生作用,而让“我”生起诸法呢?因为“我”仍为无有变动的常法,既为常法,则无作如虚空,纵然千万种缘与虚空般的常法相遇,也不能对虚空常法起到作用。所以,胜论外道所许的“我”无变动,而遇俱生缘能生诸法的观点也无法成立,如果承认有不变的常有“我”,遇缘仍保持不变,同时又会有“作用”,就如同说“石女遇缘也不变其石女之自相(仍是石女),同时又会遇缘而生儿子”一样可笑!
胜论外道又强辩说,常我所遵循的是不可思议的“大道”,它的作用本来就是这样的不可思议。既然如此,那么你们这种不可思议的作用与“我”又有何关系呢?因为你们许“我”无有变动,保持着“常有”自性,如此则如虚空般无知无变动,任何法对它无有作用,也不会有任何关系。既然作用与我无关系,则怎么能说“我”能自主生起嗔等诸法呢?这种“谓作用即此”的说法,其实质上不过是自圆其说的臆造,或毫无根据的胡言而已!
关于外道宗派的破斥,我们在此大略地宣说了一些。讲解这些是为了破除思想中的遍计执着(通过学习外道观点而生起的执着),也是为了我们日后容易去判断、破斥种种无明邪说,对现在这种时代来说,这点有很大的必要。现在与数论外道或胜论外道相似的宗派,以及其它外道的种种邪说倒见,到处都在蛊惑欺骗世人,我们如果能熟悉地掌握一些剖析、分辨乃至破斥的方法,对利益众生的事业是极有裨益的!
是故一切法,依他非自主,
知已不应嗔,如幻如化事。
因此一切法都是由于他缘聚合而生,并非独立自主自成。知道这个道理,就不该嗔恨这一切如幻如化的人事了。
上面的偈句中,已破除了种种具代表性的邪见,现在再从正面去观察、辩析,就可得出正确的结论:一切法依他缘假合而有,并非独立自主自成。月称论师在《入中论》中以甚深智慧去观察诸法,不是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观待世间众生的无明习气,可以无误地承认一种缘起生,仁达瓦大师也说:“不能承认四生,应当承认第五生——缘起生。”然而这种缘起生在本质上也只是无生大空的幻化而已。
嗔害损恼诸法也不例外,它不能独立自主的产生,也非无因无缘而生,只有在某些特定的因缘聚合时,它才会显现。我们大部分人都听闻过《入中论》和《中论》,学过抉择法无我的中观理论,大家应以“金刚屑因”的理论,去观察它的显现是否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反复思维分析后,对嗔害的本体就会有清醒的认识,对如梦如幻缘起诸法也就会断除实执。
知道了缘起性空道理后,在我们境界中,虽然嗔恼等法仍会不断地显现,但此时已了知这些法无有实质,如同幻术变化一样,只是一种以缘起力而显现的幻相而已,那又有什么可值得生起嗔恨之处呢!大空的缘起幻现中,嗔害者与被害者、嗔害本身,这些都无有主体,那你应去嗔恼谁呢?愚昧的实执习气支配下,许多人为损恼苦受而生嗔,实际上就如同盲人攀抓虚空一样,唯有徒然造业而已。
《经观庄严论》中说:“诸法知如幻,投生观花园,兴盛衰败时,不畏烦恼苦。”在生活修行中,兴盛衰败之变化可以说是谁也避免不了,但我们如果不能象菩萨那样,“诸法知如幻,投生观花园”,那就要虚枉的经受种种折磨,恒时陷于烦恼之中。因此,了知诸法如幻化的智慧,非常重要。我们虽然暂时无法象登地菩萨那样,恒时安住于观轮回如花园境界,但相似地了知并安住这种境界,只要努力还是能够的。
我经常想:修行人虽然有种种层次的不同,但在遇到违缘苦难衰败时,不能有怯弱畏惧;在遇到安乐兴盛顺缘时,不能忘乎所以,过于傲慢,这一点每一个修行人都应做到。保持一种较平稳的心境,不得意忘形,也不怯弱痛苦,安住如幻如梦如化的境界中,则能稳重地把握自己,渡过平静的河面、渡过激流险滩。
禅宗三祖僧璨大师在《信心铭》中说:“一种平怀,泯然自尽。”修行人如能安住于平直的心性中,则一切业境泯然自尽,无踪无迹。无垢光尊者在阐述安忍的修法时说:“观察皆如虚空性,喜忧失耗胜劣无,虽执彼二亦无义,当勤一切平等性。”修行人应努力祈求上师三宝的加持,尽快地证悟安住于这种平怀、平等性之中,则一切外境显现都见为如梦如幻,此时苦乐喜忧的种种分别念自然平息下来,任何苦恼损害之境也就能泰然的安忍。
由谁除何嗔,除嗔不如理,
嗔除诸苦灭,故非不应理。
问:如果一切如幻,那由谁来除何种嗔恨烦恼呢?所以除嗔不应理。答:消灭嗔恚能除灭痛苦,所以没有不合理的地方。
既然一切都是如幻如化,引生嗔恚者是幻化,自己发嗔心也是幻化无实,那我们又何必去除灭嗔恚呢?都是空性幻法,没有实质的东西,而要去消灭它又是否合理呢?有些人没有分清胜义谛和世俗谛,立跟于错误的妄想当中谈论证悟境界,必然会得出这类疑问。
在已经证悟实相者的境界中,一切现法都是幻化梦影;但对我们凡夫来说,实执习气浓厚,诸法无生幻化的实质无法见到。从法性大空之中现起的森罗万象,在凡夫面前,显得实实在在,这种强烈的误执,对我们非常有力,经常给我们带来强烈的痛苦感受。特别是嗔恨烦恼的恶习气,在没有证悟空性前,它带来的苦受超过其余所有的烦恼。因而胜义中虽然无有除嗔之事,但在世俗却有灭掉嗔恼痛苦的必要。在浓厚的实执习气中,我们必须以坚定的忍辱执着去对治嗔恨执着;在如幻如梦的境界中,以如幻如梦的忍辱去对治如梦如幻的嗔恨,这样才能彻底断除嗔恨带来的如幻如梦痛苦,得到如幻如梦的解脱和安乐。
故见怨或亲,非理妄加害,
思此乃缘生,受之甘如饴。
因此当怨敌或亲友无理伤害我的时候,我应立即想到“这些伤害都是从因缘聚合而生的”,于是欣然如遇安乐般去承受。
在日常中,每一个人总要遇到一些他人的损害。一些人或非人中的怨敌会无端给自己制造众多违缘,殴打、诽谤、侮辱、疾病......;还有一些亲友,以前也许相处得不错,但到了一定时候,他们也会翻脸不认人,平白无故的闹许多是非,给我们带来身心伤害。类似事件,每个人都会有过亲身的体验,在这种时候,有些人以前也许不知该如何调伏自心,但现在闻思过《入行论》,学习过如何安忍的诀要,此时应立即“思此乃缘生”,将心安住于这种境界后,也就能面对一切痛苦而“受之甘如饴”。
“思此乃缘生”的意义非常深邃,如果不能透彻地理解,我想要面对伤害而“受之甘如饴”,恐怕有点勉强,难度很大。我的上师曾经说:“诸法缘起生是佛法的关键,弄清了这个理论,方能真正地进入佛法。”佛在说法过程中,对缘起生有详尽地阐述,如《造塔功德经》中说:“诸法因缘生,我说是因缘,因缘尽故灭,我作如是说”等偈句,当时在佛弟子中,几乎是人人皆诵持的法句。现在的藏传佛教中,对此也是非常的重视,乃至作为佛法的象征,用来装藏佛像。
说诸法是缘起生,首先是说诸法没有独立自主的主体,也非常有不变,“因缘所生法,即此无自性”,这是《十二门论》中主要的观点。浅层去说,嗔害等诸法,无有主体,也不是谁人可以自主的生起,前面我们对此作了分析;深一点去理解,嗔害等由缘起生,本体即是空性,只是观待凡夫众生的无明习气,在大空的本体上有这些幻相的显现。在遇到伤害时,内心真能契入缘起性空的甚深法义,即能生起无可言喻的大安乐,这点需要你们真实地去修持,方可达到。不能达到这种层次,也可从另外的角度去考虑,既然嗔害等法是缘起生,那就找不到该嗔怨的主体,于是因无有可嗔之主体而息嗔恨。息嗔之后,进一步去观察,他人对自己的伤害,是自己往昔恶业果报的成熟,现在以此能消宿业,何不乐而受之呢?或许可以去想,这是自己善业的感召而现的,以此能消除自己骄慢,增强自己的出离心、悲愍心,能迅速成就安忍波罗蜜多等,这样难得的修法机缘,理应去“受之甘如饴”。
子三、(怨害不嗔之安忍):
若苦由自取,而人皆厌苦,
以是诸有情,皆当无苦楚。
如果痛苦不是缘生,而可以自主的取舍,那么世间的人们都是厌恶痛苦的,以此而一切有情应该都没有痛苦才对,但事实却相反。
一切痛苦嗔害都是在因缘聚合的摧动下而生起,不是世人能够自主取舍的。假如人们可以自主,那么整个世间就不应该有痛苦存在,因为世间没有人愿意受苦,不但是人,就连最低级的有情,也没有愿意受苦的。如果有自主能力的话,任何大大小小的痛苦都会被有情拒之千里之外,而去取受安乐的生活。根登秋培大师说过:“没有腿的蚯蚓也是渴求安乐,没有眼睛的蚂蚁也是渴求安乐,总之,这个世上众生都在为自己的安乐而奔波。”古人云:“天下熙熙,皆为利趋,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这个世间,我们随处去观察,到处都可见到为了避苦趋乐而忙忙碌碌的众生,城市里熙熙攘攘、忙碌不休的人们,他们的生活更是可以看出这一点。虽然人们都在拒绝痛苦,然而在实际上,不明因果的人们无法对苦乐自主地操纵。轮回众生所得到的,都是完全不愿接受的痛苦,每个人的身心内外,都有着种种的痛苦在烦扰、逼迫,根本无丝毫自由自主的力量。因而在遇到众生造作的伤害恶业时,应理解对方为烦恼所制,无法自主取舍,对此我们不能生起嗔怨。
或因己不慎,以刺自戮伤,
或为得妇心,忧伤复绝食;
纵崖或自缢,吞服毒害食;
妄以自虐行,于己作损伤。
有时侯,一些人因为自己不小心,为尖锐的刀刺等物戮伤;一些人为了求女色、财富,忧恼伤心乃至不思饮食,另外有些人则自缢、跳崖、吞毒药和有害的食物,以种种非福业的罪行,残害损伤自己的身体。
世人对自己的身体和生命最为珍视执着,但在业力现前,强烈的烦恼袭击之下,人们往往会将平时最为贪执的身命都弃之不顾,甚至自我摧残、毁灭。颂词中首先列举了在业缘感召之下,有人不小心自伤的事例。人们谁都不想伤害自己,然而这是自己不能控制的因缘所生法。偶尔不慎,为刀所伤,为刺所扎,这种现象我们都有过经历。翻开新闻报刊,工伤、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不会间断,因缘所至,人们无意中的行为既能伤及自己,对他人的伤害也就更无可避免了。
有些人为追求财、色、名闻等,费尽心机、精力,弄得忧心伤神,愤怒绝望之际,甚至于绝食、投崖、自缢、服毒......,以种种愚痴与极端行为,残害自己,这类惨剧,在我们这个世间,无论古代、现代都在接连不断的上演着。世人的业力确实是不可思议,很多人在追求虚幻的五欲生活中,往往对某种事物特别特别的执着,如异性、财产、地位等等,一旦得不到满足,就忧伤绝望,为巨大的痛苦烦恼所折磨,自己无法忍受控制时,就以酗酒、吸毒来麻醉自己,有的甚至于自杀。这些人确实是可怜可悲的愚昧者,印度有位大德说:“自杀仅仅是把巨大的痛苦带到下一世去承受而已,根本不可能解决任何问题......,所以佛陀在三乘戒中都明确地遮止过自杀。我们遇到再大的痛苦,也应当勇于面对,逃避无法解决,只要勇敢的面对,就没有不能解决的事。”但无知的世人往往为烦恼痛苦所制,毫无理智,不可能去冷静地考虑这些问题,只有随业力浮沉飘转,有时盲目的去伤害他人,有时去故意摧残自己......,念及他们为烦恼所制无法自主的悲惨境遇,我们怎能不去对他们的自残及伤损他人之行为生起悲愍呢?
自惜身命者,因惑尚自尽,
况于他人身,丝毫无伤损?
如果受到强烈烦恼的驱使,人们对自己极为护惜之身命,尚能自杀摧毁,更何况是对他人的身体,怎么会丝毫不伤损呢?
对有我执的众生来说,最宝贵、珍爱的莫过于自己的身命,在身体生命遇到危害时,众生往往能舍弃一切财产、地位等;在平时,也会以种种手段去维护这种执着。可是在烦恼强烈现前时,众生会大反平常,弃自身命于不顾,甚而自毁身命。在前偈中,谈了许多人在贪心、嗔心强烈现前时,采取种种手段杀死自己的例子。上师如意宝说:“世间有许多众生,贪嗔烦恼非常强烈,比如说有些人嗔恼时,往往将自己气死。这类故事你们也许都听过,某某人的父母,为儿女生气,最后竟然死去。还有些众生贪心炽盛,往往因此忧闷甚至于自杀......。”众生的业力,确实不可思议,我们看周围的世人,平时对自己的身体生命那么执着,可一但为烦恼所驱使,绝食、服毒、跳楼......,这类事情,每天都在发生。
众生在烦恼驱动下,对自己的身命尚是如此作损伤,那么在同样情况下,对其他众生的损恼更无法避免。因为一般的凡夫平时对别人身体生命的爱护,自是远远比不上对自身的爱护,在生起烦恼时,他既然能对自己那么执着护惜的身体作伤损,那么对他人也就理所当然的会作损害了,这一点确实无可指责。人在烦恼摧动下,平时的心态与相貌都会发生变化,变得与疯狂者一般,所思、所言、所行大大与平时相异,旁人看来也是无法理喻:他怎么会变成这样呢?其实此时,他也是糊里糊涂,无法自主身心言行,陷于非常可怜的状态。能理解到这点,我们在受到他人损害时,怎么会去怨怪他呢?
可惜,很多人把《入行论》中这些殊胜的窍诀放在一边,自己却在日常中经常受嗔害苦恼,就象龙树菩萨所比喻的那样,站在大海边受着干渴苦恼,却不去饮用。希望你们去真实的修习,将这些妙法融入自相续,这样,才不至于守着摩尼宝而受穷困。
故于害我者,心应怀慈愍,
慈悲纵不起,生嗔亦非当。
因此,对于伤害我的人,内心应怀慈愍;即使生不起悲心,亦不能对他生嗔恨心。
上面已详细分析了他人为烦恼系缚,无有自主,于自身尚不恤杀害,对其余的众生作损恼,也就理所当然了。明白了这个道理后,在遇到他人以言行伤害我们时,内心应为此而生起悲愍,对这些人以慈悲心来摄受,纵然一时无法生起悲心,也不能非理的发嗔恨。
作为一个大乘佛子,我们都受过菩提心戒,发过誓愿要利益一切众生,因而面对众生损害时,理应对他们生起悲心。而且要想到众生陷于业惑轮回中,没有善知识的摄受,如来的教言也无由听闻,不知取舍,在迷茫的世间不断地感受着各种各样的痛苦。《无量寿经》中说:“众生迷于嗔恚,贪于色财,永无止息,哀哉可殇!”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心念言行难可避免地要伤害到他人。有些众生虽有机会听闻一些善知识的教言,但无法压制烦恼的扰动,而造恶业伤害他人。理解了这些道理后,我们怎能对可悲可愍无有自主的父母众生生嗔恨呢?
在佛经中说:“纵然众生以山王般铁锤捶击我,在千百俱胝劫中损害我,也不应对彼等生嗔恨之心。”又说:“众生纵如是损害,我等对彼也应生大悲救护之心。”我们的修行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程度,面对他人的伤害,肯定是难以发起悲心,但最少也应制止自己发嗔恨,不与他人进行诤论争斗等这些不如法的行为,防止刹那间造下严重的罪业。
我想:一般凡夫无法完全奉行寂天菩萨的所有教言,但只要能做到一部分,哪怕是仅仅的一条,就象这前后的两个偈颂,如果能熟记于心、依教奉行,也会变成一个了不起的修行人,最低限度,也会是一个对众生不发嗔心的能安忍者。
国外有位大德说过:“以前我闻思过一些小乘的法,因而在内心发愿自己要得一个寂灭的安乐果。后来听闻到《入行论》,于是醒悟到自己一定要去渡化众生,要去接近众生,而非远离那些为苦恼所缚的众生......。"我们许多人发愿要远离世间,住在无人的地方修行,而不愿去接触众生。分析你们的发心,有一部分确确实实是由于不能或不愿忍受众生有意无意的伤害,而生起了这种自利的心理。如果你们能闻思这些教言,生起悲愍,则哪会因众生的烦恼显现而烦乱,甚而逃避世间呢?如果能坚忍的面对苦恼众生,我们可以有很多机会修习安忍,对治我执烦恼,积累资粮。这些有力的助缘,我们有什么理由去逃避呢!
设若害他人,乃愚自本性,
嗔彼则非理,如嗔烧性火。
若过是偶发,有情性仁贤,
则嗔亦非理,如嗔烟蔽空。
如果伤害他人是愚昧世人的本性,那么嗔恨他们便毫无道理,如同被火烧伤者憎恶灼烧性质的火一样不应理。如果过错只是偶然产生的,有情的本性仁慈而贤善,那么嗔恨他们也不合理,就象天空偶起云烟,而不应嗔恚。
众生损害他人,是不是他们的本性如是呢?论中在此作这方面的观察,而引导我们断除嗔恚。
如果众生的本性即有伤害他人的性质,比如说,有一个很愚昧的人,他天天都打我、骂我,我对他进行彻底的观察分析,发现他的本性即是如此,具有嗔害他人的损害性,他无论接触到谁,都会有伤害性,那么我应不应该对他生嗔心呢?稍加思辩,便能得出结论:不应该。因为他的本性如此,无论接触谁,都具有如是的损害性,并不是只对我个人有如此的伤害。就象火不管遇到任何可燃物体,它的燃烧本性是不会改变的,它将不加拣择地全部烧毁。一个被火烧伤的人如果他的心智正常,绝不会因此而对火大发嗔恨,责怪火不该灼伤自己。如果他去对火发嗔恨,人们都会嘲笑他的愚痴。同样,如果愚者的本性即有害他性,不分对象地要伤害每一个接触者,那么你因受害而嗔责他,也是极为可笑而愚痴的行为。这也就象笑话故事中的某人在平地跌到,而对地生嗔,甚至拿铁锹挖地泄恨一般,愚痴而可笑!
再从另一个方面去观察,如果众生的本性仁慈善良,没有伤害他人的性质,他们伤害别人的过失只是偶尔发生的,那么受害者该不该嗔害他们呢?这也不应该。闻思过大乘教理者都知道,众生的本性即是佛,烦恼只不过是暂时现起的迷惑“客尘”而已,《释量论》中说:“心自性光明,诸垢是客尘。”众生暂时的过失,就象清净晴空中偶尔现起的烟云。如果因众生暂时的过失而嗔恨众生本身,怨责他们如何如何不好,这就完全是非理的嗔责!就象虚空偶为烟云所蔽,而有人去嗔责虚空不空朗一样,这是极为可笑而愚昧的行为。
很多人在面对伤害时,没有经过这种理智的观察与思考,只是随着自己那种习惯反应去行事,盲目地生起嗔恨去毁坏自他。现在既然闻思了这些明智的思维方法,当运用到生活中去,反复地锻炼自己,使这些智慧迅速地融入自相续。
棍杖所伤人,不应嗔使者,
彼复嗔使故,理应憎其嗔。
挨打者受的伤害直接是由棍杖(击打)所造成的,按理不应去嗔恨使用棍棒者;而使棍者也是由嗔恨烦恼指使的,所以应该憎恨嗔心烦恼,而不应嗔此人。
论主在此引导我们分析受伤害的过程,从某人受到棍杖击打的现场去观察,谁应该是伤害别人的主犯。
在他人使用刀棍等凶器伤害自己时,一般人会习惯地想到:“这个坏人,他害我。”心目中牢牢地咬定使用凶器者是主犯,而对他生起嗔恨,这其实也是未经明智的辨析观察,而得出错误结论。如果仔细分析这个过程,所受伤害最直接的来源是棍杖等凶器,由它们的击打而使我们受到痛苦,它们才是主犯,是直接造成伤害的元凶。如果要嗔怪,按理不应去抛开这个直接伤害者,去嗔恨使用它们的人。
按一般人习惯思维方式,马上又会想:“不对,棍杖是没有自主的,它只是工具,在操纵者的操纵下,才会伤害我,所以我应嗔怪主犯——使用凶器的人。”这种想法又错了,在本品前面的内容里分析过,这个人也是没有自主的,他只是嗔恨烦恼手中的工具而已。他在嗔恨烦恼的控制操纵下,毫无自主的力量,在烦恼指使下而伤害别人。要找主犯,理应找嗔恨烦恼才对,它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作者在此所作的分析,指出了人们在习惯思维定式下所认知的事物,和事物真实情况有很大差异,错误的思维方式,导致了无端毁自他的错误嗔怨心念、言行。月称论师说过:“此非有情过,此是烦恼咎,智者善观已,不嗔诸有情。”《四百论》中也说:“虽忿由魔使,医师不嗔怪,能仁见烦恼,非具惑众生。”具有智慧者,看到众生的种种过失,皆是烦恼所致使,因此不嗔怪众生,而将注意力放在对治烦恼上。这些智慧的处事思维方式,如果我们反复的诵持意念,恒常应用于日常修行中,那么不管遇到多大的伤害逆境,也能如理如法对待,不会因之而盲目无知的生嗔恨心。
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
既曾伤有情,理应受此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