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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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索达吉堪布译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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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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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下面,我们继续宣讲《量理宝藏论》。《量理宝藏论》当中,现在讲不观待因。前面讲得比较清楚:一切万法当它生起的刹那,必定是灭亡的,灭亡根本不需要其他的因,这是主要的原则。我们平时学习中观或学习其他论典的时候,经常用无观待因,在用它来进行抉择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想得起这个推理。
那么,这个推理成不成立呢应该是成立的。这种定义成立的原因,前面已经讲了。如果我们这种推理是一个相似推理,那它会具足不成的过失,不定的过失,相违的过失。在相违过失方面,对方也说不出什么理由,所以他们没有说。不成的过失也是不存在的,这个问题已经讲完了。不定的过失也是没有的,原因正在阐述之中。
昨天已经说了,有些人认为:它的因缘在事物刚开始集聚的过程当中就存在,从集聚完到末尾产生,在这之间是一个本体。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如果合理,那刚开始集聚的时候,为什么不发芽为什么不产生最开始的时候应该可以产生,因为,它与最后能产生的因的本体无二无别之故。前面讲了这么一个推理,今天再继续抉择,对方这样认为的:
谓纵一体有障碍,是故生芽不决定。
对方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虽然前后两者是一个本体,但没有你们说的过失。为什么呢比如我在三月份播下青稞的种子,到了六月份它才开始发芽,很明显,刚播下的种子和最后发芽的种子是一个种子,前后并没有什么改变。为什么在刚播下去的那一天不发芽呢因为它当时发芽有一定的障碍。而三个月之后,它能发芽的原因是:那个时候没有障碍。有"有障碍"和"没有障碍"的差别。因此,刚开始的时候不会产生,不产生的原因是"有障碍"。所以,刚开始就能产生苗芽是不决定的。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世间人可能是这样认为的,尤其是没有学过宗派的,没有学过因明的。你到农田里去问一问农夫:"你种下来的种子是什么种子"他说:"这是青稞的种子,麦子的种子……""你下种以后,它们到夏天就开始发芽,这之间的种子是不是一个啊""是是是!是一个。"这些农夫肯定认为,发芽的种子就是原来播下去的种子,我们有时候也认为是一个东西。但实际上,不能成为一个东西。当然,从不严格的角度来讲,或者从相续以及世间人们的称呼来讲,也可以叫做一个东西。原来在家时候的我,现在出家时候的我,实际上是两个人,从严格的角度来讲不是一个人。如果是一个,那就要承受我们向对方发出的太过。如果前后我的本体是一体,那现在出家的我就变成没有出家那样,成了在家的身体;或者,原来在家的身体也成了未来出家的身体,等等,有这些过失。
相续的推理比较容易,凡是对因明和中观稍微学过一点的,大家都会比较明白。这个推法不是特别困难。
有障无障异体故,虽许一体已成二。
你们说,刚播下去的种子有障碍,最后发芽阶段的种子没有障碍。这样一来,你们已经承认了两种本体,有障碍的本体和没有障碍的本体。而且这两种本体应该是他体的,并不是一体的。如果你们说是一体,那就与前面发的太过一样,会有这个过失:三个月前种下的种子,也应该发芽。为什么呢它与三个月之后的种子是一体之故。这样来进行推断,对方肯定会哑口无言,没办法回答。因为有障和无障两个本体,不是一体的缘故;所以,虽然你们对方承认,这两个阶段是一体,但实际上,按照我们因明来进行推断的时候,就变成了两体。因此,千万不能承认有障无障是一体。
这也间接说明了,对方所承认的,一个事物没有遇到灭因之前它一直存在,这种观念或说法完全是错误的,没有任何立足之地。通过这种不观待因来进行驳斥,就完全能推翻对方的观点。
这以上,意义上的不观待因已经说明了。下面,从名称上或者从名言上,与对方也有一些辩驳。
谓青稞因相聚合,待生稻芽无观待,
然由稻芽不出生,是故此因不一定。
这里,对方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对方的观点是什么呢他们认为:如果你们认为,任何一个事物,它在毁灭的时候不需要观待;那么,当它产生的时候,也应该不观待,因为这两者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如果瓶子,树木等的毁灭不观待铁锤等任何因;那任何一个东西,它产生的时候,也应该不观待其他的因。但是,这一点也有成立的地方,也有不成立的地方。意思就是说,你们因明派所承认的不观待因不成立。为什么灭的时候的不观待因不成立。为什么生的时候的不观待因不成立。
下面,对方举出一个例子来进行说明。是怎么说的呢他们说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谓青稞因相聚合,待生稻芽无观待,"比如青稞的种子,水份,肥料,田地等因缘聚合的时候,不用观待其他的稻芽或者稻的种子等,这些方面不需要观待其他的因。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可以给它用上不观待因。(这里,大家还是要思维一下,没有思维,恐怕不一定懂。)意思就是说,青稞依靠它的种子而产生它的苗芽,对其他的玉米,稻子等不观待,从这个角度来讲,不观待因成立。当它产生的时候,不观待因在它的身上可以体现,这一点是成立的。但是,另一种情况不成立。"然由稻芽不出生,"但是,从青稞不能产生稻芽这个角度来讲,因为青稞种子当中,根本不可能产生稻芽,它的出生还是要观待的,所以不观待因对它来讲不成立。"是故此因不一定。"所以,这种推理不一定成立。
大家搞清楚了吧。意思就是说:如果是青稞自己产生自己的果,那就像你们所说的,瓶子自己毁灭,自己灭亡,不用观待其他因那样,在它的身上,不观待稻芽,这一点也是成立的。但是,从青稞产生稻芽的角度来讲,因为青稞的种子当中不可能产生稻芽;所以,不观待的因,不观待的推理,在青稞和稻芽之间不能成立。因此,你们前面所讲的,一切万法在灭的时候不观待其他因,这种推理不一定成立。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
我们下面对他这样回答:
稻芽观待自种故,是无观待因不成。
你们说得不对,情况并非如此。为什么呢稻芽观待它自己的种子。虽然稻芽产生不观待青稞,这一点是对的;但是,依靠青稞的种子为什么不产生稻芽呢这个原因是,稻芽观待它自己的种子,观待自己的种子以后,它可以产生。因此,你们刚才给我们说的,无观待因不成立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对方想建立这种观点:如果灭的时候,不观待而灭;那产生的时候,也必须不观待而产生。但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本来,生和灭不一定要相同。灭不观待,非要生也不观待,这不能相提并论。你们不能这样承许,因为你们的比喻完全不合理。当然,对方并不是从意义上面想的,主要是从名称上想的。你看意义上面,其实,青稞它的产生也要观待自己的种子,不观待稻芽;稻芽要产生,稻芽要观待自己的种子,而不观待其他种子。在这个问题上,对方通过另外一种方式来与我们进行辩驳。我们在这里说:总而言之,稻芽肯定依靠或者观待自己的种子。
对方也正等这一句话!有时候,在互相辩论,互相探讨的过程当中,他自己心中有一个目的,然后先给对方提出一个问题,等对方说出这句话的时候,他马上就抓住这一点,然后进行辩驳。首先他们说,稻芽对青稞观待不观待对这个问题进行辩论的时候,我们给他回答:稻芽观待自己的种子,说出了这样一句话。对方就高兴了:你既然已经承认稻芽观待自己的种子,它产生的时候,不是不观待而是观待;那这样,毁灭的时候也是同样,并不是不观待,还是要观待摧毁它的因。他们想说这句话。
谓作有非刹那灭,观待毁灭之因也。
这是对方说的。既然你们已经承认了,这些事物产生的时候,尤其是稻芽产生的时候,观待它自己的种子,这是很好的一个例子;那同样的道理,瓶子,柱子等所作或存在之法,它们的本体并不是刹那刹那灭的,而是要观待其他的毁灭它们的因。就像你们稻芽产生的时候,虽然不观待青稞,但是要观待自己的种子一样;我们柱子和瓶子等毁灭的时候,也是需要观待其他的摧毁它们的因。他们说出这样一个问题。
对这个问题,我们下面进行辩驳:
苗芽观待各自因,有实灭非待他因,
灭法无实无需因,是故不需他灭因。
对方说,既然生的时候要观待其他的法,那灭的时候也要观待其他的法,因此,你们的不观待因是不成立的。
我们对他们进行回答:苗芽的的确确观待,依靠自己的因。苗芽产生的时候,它必须依靠自己的近取因,不管是稻子也好,玉米也好,或者其他的种子,如果自己前面的近取因不存在,即使其他的俱有缘存在,也是不可能产生的。这一点是事实,我们因明派也是完全承认的。但是,灭法不一定要与此结合起来说。为什么呢我们昨天不是刚给你们分析过嘛,你们这样的灭法,如果是有实的灭法,也不合理,无实的灭法也不合理。
首先"有实灭非待他因,"如果你们承认,灭法是有实的灭法;那与我们前面观察的一样:在这个世界上,所有的有实法当中,根本找不出任何一个法,它产生之后还要存在,不会灭亡,这样的法根本找不到。所以,不需要观待任何因。柱子,瓶子,森林等任何一法,第二刹那的时候,它不观待任何因,它的本体,自相会灭尽的。这是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灭法无实无需因,"如果你们说,这样的灭法是无实法,那无实法不需要其他的因。我们前面已经进行过观察。无实法呢,其他的任何因不可能对它起作用,因为它就像石女的儿子和兔角一样。这样的无实灭法本来没有本体的缘故,因此不需要其他的因。它自己的本体从来没有产生过,那依靠什么样的东西来进行摧毁呢石女的儿子从来没有来过这个世界,那有没有恐怖分子来炸它呢没有的。美国再厉害,也找不到本•****;本•****再厉害,也找不到石女的儿子。
"是故不需他灭因。"所以,根本不需要用其他的灭因。不管从有实法的角度也好,无实法的角度也好,这样的灭法不需要其他的灭因,这一点很重要。通过因明的学习,大家都应该知道:任何一个法,它产生的这个刹那之后,应该会灭尽的。
在灭法方面,我们学习中观的时候,也有一些不同的说法。如宗喀巴大师,他在《善解密意疏》当中讲了八大难题,其中承认灭法为有实法,有这么一个观点。这个问题以前也分析过。其实,宗喀巴大师的观点的依据,在月称论师的《明句论》当中也是有的,说是:灭法是依靠因而产生的,依靠灭法也产生它的果,等等,有很明确的说法。这里面的"灭"呢,实际上很多论师,包括我们上师法王如意宝为主的上师都说,这种灭法指的是缘起性。人死了以后,人的灵魂继续结生于后世,所谓灭法,实际上是指原来的相续转移到另一个相续的过程,这叫做灭法产生。那种灭法像我们现在这里,以有实法和无实法结合起来观察,就不一定合理。因为这是指缘起的过程,缘起的过程人们用语言来表示,就叫做灭法。当然,宗喀巴大师的观点,在麦彭仁波切的相关教言当中,也作了一些分析。在这个问题上,大家应该这样理解。
但在《量理宝藏论自释》当中,对灭法是这样讲的:所谓灭法,大家不能认为,它是实有的一种存在。只不过是,任何一个事物前面的刹那当下不存在,它原来的自相本体当下已经毁灭,这个过程称之为灭法而已。实际上,所谓的灭法,除了我们的名词以外,真正的自相实体在外境当中是找不到的。这是萨迦班智达在《量理宝藏论自释》当中,引用《释量论》的教证而进行说明的。
所以,大家以后在分析"灭法"的时候,要把心里面的概念和外境区分开来。在外境当中,不管任何一个东西,第一刹那间它产生的时候,它的本体在第一刹那间马上已经灭完了。不管中观也好,因明也好,详细观察的时候,这是一定能推出来的。如果不灭,比如说一个事物,它就安住几个刹那,或者世间人们所讲那样,我从一岁到一百岁之间是活着的。如果中间一直没有变化,那就变成永远常恒了。所以,中间一段时间一点也没有运动,这是不可能的。这一点不说我们佛教,世间的物理学和有些哲学当中,也承认:世间万事万物没有一个是静止的,全部是运动的。只不过对运动的看法,在不同的学说当中,不一定完全相同。总而言之,我们一定要知道:一切万法是无常的,这种无常以我们的概念来了知,是刹那刹那都在变。
那有些人想,我们为什么看不到呢当然,这是被我们凡夫人的迷乱习气,和迷乱分别念所遮蔽的缘故。因此,不仅是事物刹那刹那的真相,还有许许多多事物的真理,我们现在都没办法现量见到,这一点也没有什么非常奇怪的。有些人认为:"既然前世后世存在,那我为什么想不起来为什么我现在不知道,看不见"其实,这是一个非常粗大的概念,如果你稍微学过一点因明,就会了知:不要说人的前世后世,包括柱子的刹那刹那变化,或者种子和苗芽之间的关系,接触也不行,不接触也不行,许许多多深奥的问题,我们眼睛看也看不见的,心里想也想不出来。比如我们眼睛看不见的很多微尘,通过现在各种仪器扩大的时候,就像须弥山那样,特别大的东西也可以出现。而特别大的东西,通过其他仪器,也变成微尘一样,这也是事实。所以,我们这个肉眼没有什么可靠的,我们这个分别念没有什么可靠的。因此,我想不起来我的前世,我看不见我的前世,这没有什么奇怪。不要说我的前世,我们以前经常说:上一个月的今天,我到底吃了什么东西,我一点都想不起来。所以这没有什么奇怪。
前天中午你吃什么不记得。你呢刀削面。上前天呢想不起来,好像是大米饭吧。好像是,你看有些还可以啊,你这样慢慢慢慢上去,可能前世马上能想得起来。(众笑)前天可以,上前天不行。(此段有上师与弟子的对话)
刚才灭法的分析比较重要。中观的说法跟因明的说法稍微有点不同。从因明的角度来讲,灭法的自相单独不可能成立,这一点大家一定要了解。
卯三,遣太过:
我们前面已经讲了,一切万法是无常的,它的本体是不观待而灭的。于是对方,尤其是外道,胜论派,密行派等外道向我们进行辩论,发出了三大太过。这三大太过对我们来讲,也是不会有的;反而,我们可以轻易而举地推翻他们的观点。颂词是这样讲的:
成直接违一实体,此外他法悉非理,
有碍无碍皆一致,彼三太过不遮此。
颂词前三句,每一句是一个太过,共有三大太过。但对方所发的三种太过,并不能推翻我们的观点。
首先是第一个,"成直接违一实体,"我们前面已经讲了,有一种灭法。对方于是这样辩论:你们因明派认为,瓶子灭完了以后有一种灭法,那你们这样的灭法到底是无实法的灭法呢还是有实法的灭法如果你们说,这样的灭法是无实法的灭法,无实法等于常法的缘故,那你们就有很大的过失。什么样的过失呢比如:瓶子是无常法,而瓶子的灭法——无实法的灭法是常法,这样一来,常法和无常的法就在一个瓶子的本体上一起存在。实际上常和无常直接相违,那这样,直接相违的一个本体的法,在你们一个瓶子上面就完全存在了。所以,你们因明派承认的,不观待因当中的灭法不合理。对方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太过。
当然,我们下面一次性地反驳也可以。但是,我在这里一边讲对方观点,一边以我们自宗的观点进行回答。
我们可以这样回答:你们虽然说,灭法如果是无实法,那直接相违的常法和无常法,就会在一个本体上同体存在;但是,我们没有这个过失。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是有实法,那我们可以在这个有实法的本体上,寻找常法和无常法两者。尤其是,只有有实法才有常法的概念,如果是无实法,那怎么会有常法呢无实法的本体本来都不成立,那它怎么会有常有的东西呢《释量论》也说无遮何为常,意思就是说,本来本体都不存在,哪里有常有的东西呢你看石女的儿子有没有常法的概念,不可能有的。兔角怎么会有常法的概念呢,没有的。它的本体本来不存在,怎么会有常的概念。因此,你们给我们发出来的第一个太过不容有。为什么呢因为,你们这种灭法的分析是建立在无实法的前提下,所以,你们对我们发出来的太过不合理。因为无实法没有常法的概念,所以不合理。这是第一个。
然后第二个,颂词里面说"此外他法悉非理,"对方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说是:你们刚才的灭法,如果是有实法,那这种灭法应该与事物是一体或者他体。也就是说,如果灭法是有实法,那跟瓶子也好,柱子也好,或者是一体的方式存在,或者是他体的方式存在。如果跟瓶子是一体的方式存在,那瓶子不是无常的了。因为灭法实有的缘故,瓶子永远都不毁灭了,有这个过失。如果是他体的方式存在,既然依靠因缘灭法以他体的方式存在,那瓶子的本体怎么会成为灭法呢瓶子永远都不灭,有这种过失。对方给我们提出,如果承认此外的本体也是非理的,讲了这样一个过失。
对他们回答的时候,可以这样说:如果你们对灭法进行观察的过程当中,它的真实的本体存在的话,也是可以的。对有实法来讲,当然不能超出一体或者他体,可以这样说的。但是,你们刚才的主题是灭法,灭法本来不是有实法,所以,在它的本体上怎么会有一体异体的分析呢这也是绝对不可能存在的。因此,你们给我们发出的第二个太过,也是不会容有的。
然后第三个太过,就是"有碍无碍皆一致,"对方是这样说的:我们这个世间,不管是柱子也好,瓶子也好,凡是存在或所作,就应该有一部分是常有的,有一部分是无常的,有两种情况。如果这两种情况都没有,那我们世间当中的有实法,像瓶子,柱子等有阻碍的法,以及心识等无有阻碍的法,就不应该有这两种情况了。如果刚才所作法不应该有常有和无常,那有实法也不应该有阻碍和无阻碍。正因为有实法有阻碍和无阻碍两种,所以,所作的事物也应该有些是常的,有些是无常的,应该有这两种情况。对方给我们提出来这样一个问题。
我们进行回答,你们的比喻不合理。怎么不合理呢我们呢,凡是所作的法,它不可能有常法。为什么呢它第二刹那的时候,决定会是毁灭的。因此,任何理由也不能成立常法的存在。而且,你们刚才举出来的,说没有有实法的有碍和无碍两种情况,这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两种情况,实际上是各自的因缘不同,比如心识,它前面有一个它的近取因,所以无碍的东西是成立的;又比如瓶子,它前面也有一些有碍的陶师,泥土等,所以有碍的东西也是成立的。因为它们有各自不同的因,所以我们世间当中,不同的法应该产生。但是你们的所作法,有常和无常两种是不可能的。
对方根本不知道,在哪些地方用比喻,只要一个地方稍微有一点相似,就随便拿来当比喻。如他们刚才讲的:所作的法,应该有常和无常,就像我们的事物当中,有阻碍和无阻碍一样。稍微有一个概念,就认为是相同的,其实这根本不相同。比如我们说:老鹰是有生命的东西,它可以飞到虚空当中,所以我们人也应该可以飞到虚空,因为人也有生命的缘故。这是非常可笑的事情。
学第十品的时候也会讲的,我们要用一个比喻的时候,必须要有一个相同点。而且这种相同点,不仅仅是你的分别念想,应该通过因明的比量或现量来成立。以量成立,并有相同点,可以用作比喻。并且,这种比喻在违品方面全部都没有,同品方面完全都涉及。在具足这些特点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用作比喻——如同什么什么。
现在,我们有些道友辩论的时候,凡是举一个例子就像这样:牦牛头上不应该有角,就像我们人的头上没有角一样,牦牛也不应该有。为什么呢因为同样有生命的缘故。这种是乱套,不是真正的推理。因为外道把相同点,相同的法,有一种叫做同法,这个同法他们根本不知道,凡是拉出一个东西,就想用比喻。我听说我们有些道友,在辩论的过程当中根本不观察,凡是抓到一个东西,就如同什么什么,以这个来比喻,这是不合理的。我们不能说,你这个人应该没有生命,就像石头一样,因为石头也是有为法的缘故。那这样,就非常可笑。外道经常有这样的毛病,大家应该清楚。
刚才对方给我们发出三种太过:第一个,有实法和无实法当中的常和不常;第二个,一体和他体;第三个,有阻碍和无阻碍。虽然他们给我们发了这三种太过,但实际上,并不能遮止,摧毁我们的观点。因此,我们在这里建立自宗的时候,所谓有实法,一定会在刹那间当中毁灭的,它不观待任何因。这样的推理谁也推翻不了。这些道理在《释量论》当中,有非常丰富的教证和理证来进行说明。这以上已经讲了不观待因,大家应该搞清楚。
下面讲有害因,以前我们也经常遇到,我也说过,以后我们在因明当中会广说的,今天已经遇到了。不知道大家忘了没有,我在好几年前都说过:以后我们学习因明的话,到时候在因明当中会有广说的。所谓有害因就是有害的推理,意思就是说,对方认为,你们这样承认,会有一些违害的因,或者有教理违害,或者有客观的原因来妨害。对方提出这样的一种推理叫做有害因。但是,这种观点我们可以遮破:
丑二(有害因)分二:一,宣说对方观点;二,破彼观点。
寅一,宣说对方观点:
谓如乌鸦会有白,有实法常不相违
对方,尤其是大自在派为主的一些外道,他们认为:世间上我们看见的大多数的乌鸦,全部是黑色的。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在某些地方,也有一些白色的乌鸦,极少数的白色乌鸦有时候可以发现。同样的道理,世间当中的所有实法,像柱子,瓶子,以及我们所见所闻的大多数的法,的的确确也是无常的,这个我们也是承认的。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就像大自在天,还有上帝等特殊的法,他们的性质和本质是没有改变的,完全是常有的。这一点是不相违的,因为世间当中,人们都分特殊的情况和一般的情况,还有总的情况和个别的情况,可见,特殊和个别的情况也会偶而发生的。因此,我们的上帝或者大自在天应该是常有的,而且,是常有也不会有什么矛盾。他们是这样认为的。
寅二(破彼观点)分二:一,宣说观察则不合理;二,以因建立。
卯一,宣说观察则不合理:
常者若不起功用,乃无实故实一致,
若能力变失常有,若无变则违能作。
这个推法比较简单。
虽然外道有很多说法,但教理方面,现在有些学者,有些智者这样认为:如果真的在教证理证方面跟佛教辩论,那他们并没有那么丰富的教证理证,不像因明乃至整个佛教那样。但是,如果我们不懂他们的观点,破斥起来,也可能会有一定的困难。
这里主要破斥大自在派的观点,他们跟现在有些宗教的说法基本上相同。现在有些宗教认为,上帝创造了整个器情世界。首先上帝创造器世界,然后造有情世界。造有情世界的时候,他的主要目标是造人类。为了人类的生存发展,也造一些人类的食物,就像牛,马,羊等,这些都是为了人类食用,而以上帝的发心力创造的。他们这样的说法,跟大自在派的说法比较相同。但真正用教理来推断,他们的观点并不是特别可靠。
《影尘回忆录》当中有这么一段公案,因为时间关系,我只简单跟大家讲一下。民国时期的倓虚法师(1875-1963),有一次在北塘到天津的火车上,遇到了一位传教士。这位学者模样的传教士,大概五十来岁,衣服穿得非常整齐。他把面前这位和尚当做开玩笑的话柄,以特别蔑视出家人的眼光看着,并说道:你们佛教当中所讲的劝人行善,这一点固然是好的,我也是赞叹的。但是,你们佛教提出来的轮回,转世等,这些道理是不成立的。只不过是蒙蔽,迷惑世界的人们而已,根本没有多大的意义。
他说出这样的话以后,倓虚法师就觉得,应该用他自己的宗教来推翻他,这是比较合理的一种方式。倓虚法师对他说:如果你不承认轮回和转世也可以,但是,你也应该想一想,你自己承认是学基督教的。那基督教中不是明明讲了:耶酥原本是天上的一位真神,他看世人有罪,就在耶路撒冷降生,转到人间替世人赎罪,后来,由于犹大的出卖,在十字架上被钉死。那这整个过程你承不承认如果你承认,这就是所谓轮回。后来这位传教士说:这可以算是一种轮回,但是,所谓的转世怎么产生呢因为我们亲眼根本看不到,所以不一定是合理的。倓虚法师就说:转世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你们的耶稣来到这个人间,死掉以后,又转生到天界当中,这是你们宗教也承认的。虽然这一点,我们现在的人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到,但也不得不承认。存在的东西,不一定非要眼睛来看到,比如空中的电,还有耶稣的转世等。所以,轮回和转世虽然看不见,但通过这种论证可以成立。
本来他想,把这个穷和尚用语言奚落一番,但没有想到,反被法师说得哑口无言,自己始终说不出什么反驳的话。最后他告诉法师,他是盐山人,是盐山基督教会的传教士。
其实,我们学因明的人也好,或者学现代世间知识的人,应该要懂得这些道理。其他宗教是怎么说的,世间的非宗教人士是怎么说的,他们的世界观,或者对宏观世界,微观世界的观点怎么样。如果我们一点都不知道,恐怕就非常困难。倓虚法师的推理方法很好,他以对方承认的道理作为论证的因来驳斥对方。如果我们完全按照佛教的观点,举一个佛教的例子,或说一个释迦牟尼佛所讲的前世后世存在的理论,那对方不一定承认,因为他本来不想承认。但是,我们懂得了别人的宗教,以这种方式来进行论证,最后他也没办法,轮回也好,转世也好,前世后世也好,都不得不承认。因此,为了遮止别人的观点,为了摄受众生,我们应该学一些其他知识,这是有必要的。
颂词是这样推的,我们问对方:你们的大自在等常法起不起功用如果你说不起功用,实际上大自在就是无实法。只不过你们叫做大自在天,我们叫做无实法。那这样,实际上我们只不过是名称上的辩论而已。所以,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没有必要再进行辩论。如果你说能起功用,大自在天能制造万物,能起一些作用;那他的本体是变化而起作用呢还是没有变化而起作用如果有变化,但常法不可能有变化的,那明明已经失坏了,你们自己承认的常法观点,这是不合理的。如果你说没有变化,那他怎么能制造器情世界呢这是非常相违的事情,不可能的。如果他在一点都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制造器情世界,那只有,要么整个器情世界同时造――未来过去现在的法,在同一个时间当中出现;要么永远也不能造。就像《入行论•智慧品》里面的观察一样。但这与世间当中的任何一个现量法都会相违的,不可能的事情。这样的常法,以我们佛教的观点很容易遮破。
现在世界上的有些宗教,虽然也承认上帝,但没有听说承认为常法。如果是常法,我们可以通过这种推理方法进行辩驳,并能马上推翻,这一点困难都是没有的。如果不承认上帝为常法,而认为他是一种实有的东西;那对于他存在的合理性,我们也可以辩驳。因此,我们在学习因明的过程中,大家也应该懂得一些外道的基本观点,然后又要会使用我们自己的因明推理。如果有了这两个原则,一方面会对自宗生起信心;另一方面,我们摄受他宗,制服敌宗,就没有任何困难。
好!今天讲到这里。
回向偈: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有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