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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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索达吉堪布译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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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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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下面,我们继续学习《量理宝藏论》。前面已经遮破了境之相属,在外境当中没有相属。不管同性相属,还是彼生相属,在外境当中,以自相的方式不会存在,这个问题已经讲完了。现在是第二个问题,就是遣除自性相属不存在的辩论。
辛二(遣除于彼之诤论)分二:一,遣除连结同性之诤;二,遣除连结彼生之诤。
壬一,遣除连结同性之诤:
所作无常心连结,境前若成乃境属,
境前彼等若不成,非境能立辩方说。
这个道理比较简单。我们前面,刚刚已经遮破完了境之同性相属,也就是说,无常,所作和柱子三者,在外境上一点关系都没有,它们之间的同性相属在外境上不存在。虽然这三者在实体上是一体,但它们之间的相属唯是心的假立。我们建立这样一个观点的时候,对方不承认,他们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按照你们所说那样,所作和无常是像心来连结一样,在外境上成立,也就是说,就像心连结无常和所作的同性相属在心面前成立一样,在外境上也存在这样的连结东西,就相属成立。如果在外境上成立了这样的相属,也就是说,所作就是无常,无常就是柱子,这三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如果在外境当中真实成立,那这就是相属。虽然你们前面,以千方百计,从方方面面遮破了外境当中的同性相属,已经遮破了这个道理;但是,如果你承认,所作和无常在外境当中是真实一体的方式存在,那这就是相属。所以,外境的自相相属应该存在。这是对方给我们提出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对方说:如果所作和无常,在外境的柱子上的的确确不存在,连芝麻许的关系也不存在;那么,依靠所作推出柱子是无常的推理,就完全是错误的。为什么呢因为它们在外境上一点关系都没有,而且,既然外境上所作和无常同体的方式不存在,那以所作来推柱子为无常,就完全是一种错误,就像"柱子是石女的儿子,是龟毛之故",与这种方式没有什么差别。这样一来,你们所谓的外境当中不存在同性相属的道理,到底怎么安立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这个问题,没有学过因明的人,或者说只学过一点点,但里面的甚深道理没有搞懂的人,恐怕不一定能回答正确。今天有些人说:我因明学得还可以,外境当中根本不存在相属。然后,我专门提出这两个问题来问他,但是,他的回答并不是按照萨迦班智达的观点,也许他有其他的智慧吧!所以,我们学习的时候一定要踏实。不仅文字上要搞懂,而且内容上,自己要产生定解,这是很重要的。不管学任何一种知识,如果你觉得:哎!确实是这样的,应该这样来理解。如果自相续当中产生了这样坚定的智慧,以后就很不容易忘记。你如果没有这样,每天的闻思修行全部是走马观花,囫囵吞枣,字面上过了就可以了,这样的话,那对自相续是无利的。所以,大家学因明也好,学中观也好,一定要认真踏实。
我们现在学习的因明知识,它是名言量的一种境界,实际上并不是很困难。但这种名言的境界,对我们每一个修学佛法的人来讲,非常重要。也许,你们的想法跟我的想法不一定相同。当我翻阅,学习了一些因明教典,因明资料的时候,对诸佛菩萨,尤其对法称,陈那为主的高僧大德,生起了无伪的信心,并经常想:哎,今生非常幸运啊!而有些人却认为:拥有世间的财富,名声,或者说自己生活过得快乐,这就是人生的价值。但我认为,这些都不是真正的人生价值。回顾人生,即生当中遇到了这么好的学问,这么好的知识,而且自相续当中,不敢说有非常好的见解,但是,比较稳固的见解基本上是有的。所以有时候,自己对自己还是有一种沾沾自喜之感;同时,对诸佛菩萨和高僧大德还有上师,也有一种无伪的感恩之情。所以我想,学习因明对每个人来讲,应该说非常重要。
现在,很多人学的知识并不是非常踏实,你真正向他问几个问题,他就答不出来。这说明,我们的智慧还没有训练成熟,还没有开启。就像有些体育运动员,虽然他有很好的身体,但并没有锻炼得特别好,那跟最好的运动员比较起来,他的身体并不能如是灵活而强健。同样的道理,虽然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这种智慧的本能与功能;但是,如果我们没有通过因明和中观来训练,那即使名言当中比较简单的一些问题,通过比较正规的逻辑推理来进行辩驳的时候,恐怕有些人无法回答。因此,在学习因明的时候,大家应该值得重视。
刚才,对方给我们提出这个问题:如果"所作无常心连结",那所作和无常在本性上存在还是不存在存在的话,说明外境有相属;不存在,那我们运用同体相属来进行推理,就成了可笑的事情,就成了一种不合理的说法。
下面,我们进行回答:
假立亦有二类别,相符事实与不符,
相符获得照了境,堪当相属另者非。
其实,别人对我们提出一些问题的时候,没有必要分析却分析很多,这不合理,这是一种愚者的行为。有些人提出的问题非常简单,如三宝是什么然后你说:你是从胜义角度来讲三宝是什么呢还是从世俗的角度来讲或者,是从现相的角度来讲三宝是什么还是从实相的角度来讲没有必要这样复杂。如果别人问得比较简单:三宝是哪些你就可以说:佛宝,法宝,僧宝,这样就可以了。从多方面来进行分析,没有必要。但有些问题,当别人给我们提问或者辩驳的时候,应该值得分析,不分析,有些问题是说不清楚的。因此,我们在这里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所谓相属实际上是假立的,这一点我们是承认的。但假立有两种:有一种是符合实际真理的假立,比如说:柱子,它刹那刹那无常,人们通过各种因缘而制造的(所作)缘故,这三者有同性相属。这种同性相属,虽然是人们分别念进行假立的,但是,这种假立符合实际道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的的确确,柱子是刹那刹那无常的东西,它也是所作的东西,而且这两者在柱子的本体上是不可分割的。虽然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在外境当中不存在,只是心的一种假立;但是,这样的假立是符合外境的。
还有一种假立不符合实际道理。它是什么样的呢比如:所谓的柱子,我们承许它是常有的,它是非所作的;或者它是石女的儿子,它是瓶子的本体,它是其它麦克风的本体,等等。在名言当中,这种假立也是不合理的。
既然假立分两种,一种假立符合事物的事实,而另一种不符合;那我们所谓的同体相属,指的是哪一种呢指的是前一者。也就是说,符合实际道理的这种关系称之为同体相属。这种同体相属,我们前面也再三再四地讲过,是怎样讲的呢从事物本体的角度来讲,所作,无常,柱子三者,应该说互相毫无相干,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凭我们分别念来进行判断的时候,它们之间有不可分割的一种关系,在脑海中有这样一种同性相属的概念,并加上了这样一种名称。这种命名,与我们把石女的儿子,兔角,柱子三者结合起来命名,完全不相同。如果这三者是同性相属,那世间当中,这也是非常不合理的一种说法。
那符合实际道理和不符合实际道理的两种假立,分别有什么功过呢符合实际道理的这种法,依靠它能获得照了境。什么意思呢如我们说柱子是无常的,柱子是所作的,依靠这种概念和说法,实际上也能真正得到,柱子是无常和所作的这种本体。如果不符合实际道理,我们说柱子是石女的儿子,那依靠柱子能不能得到石女的儿子呢或者依靠石女的儿子能不能得到柱子呢绝对不可能的。因此,符合实际道理的这种途径,可以获得它的真正自相;而不符合实际道理的这种途径,根本不能得到所需求的事物自相。
我们学习因明,大家一定要了解,在本论当中,萨迦班智达完全总结了《因明七论》的所有要诀。昨前天有些道友给我这样说:请你老人家,一定要翻译麦彭仁波切的《释量论大疏》,我们大家都觉得,这部论典非常好。当然,肯定非常好。但我想,如果我们真的学得比较精通,所有因明七论的窍诀,全部在《量理宝藏论》当中。如果你完整学习了《因明七论》,就会知道:大多数的内容,都包括在《量理宝藏论》当中。因此,大家在学习的过程当中,不管是对论典,还是对作者,应该有不共的信心吧!作者本来是文殊菩萨的化身,我们通过学习这样的论典,也的的确确会感受到,文殊菩萨化身的称呼名副其实。应该会有这种定解,会有这种信心。
在这里,大家一定要知道。所作和无常在外境当中成立一体,但这种一体并不是说反体法,这个很重要。如果是反体法成为一体,那就不合理。然后,心中呈现的所作和无常,应该说是他体;但是,这种他体并不是实体法。如果按照因明前派的观点,就会认为:所作和无常在本体上是一体,是反体法的一体。但是,这种反体法以他体的方式,在事物的本体上具足是不可能的。从实体的角度来讲,它们是不可分割的。而反体的法,应该是可以分开的,一个法可以分很多,这就是遣余的特征。因此,你们这样的分法,只不过在分别念面前可以这样成立;在外境的自相上,应该说是没有的。这样以后,我们就会深深地认识到:一品和二品里面,主要讲外境和心识;三品,四品,五品到现在的六品,在这几品之中,所讲的总相和别相也好,或者说能诠所诠,建立遣余,以及现在的相属,它们全部都离不开分别念。一旦离开了分别念,这些概念是不成立的。
因此,我们从这些内容上,应该深深地认识到:所谓的同性相属,在外境的本体上的的确确不存在。但是,我们的分别念进行假立的时候,有一个非常符合实际道理的同性相属。这就是将外境的自相和我们的分别念结合起来,也就是说,通过迷乱因的一番操作,然后才有这么一个概念。
我们世间上的,有一定哲学知识的人,他们对这样的关系几乎不能明白。尤其是外道,像这样的秘诀,像这样殊胜的教言,他们都不懂。这样以后,他们一辈子判断或者研究事物的关系,但是结果呢根本得不出非常可靠的结论。
因此我们应该,越学习佛教的因明论典,越对本师释迦牟尼佛为主的整个佛教,生起不共的信心。因为,我们没有理由不生起信心。为什么呢我们根本没有任何智慧来推翻佛教的教义。既然你不能推翻,而且佛教的所有说法有理有据,那你为什么不起信心如果你对真理不重视,那是否就像以前的恶君一样,完全依靠权力来提高自己的威望……。以前,或者古代的时候,有这样的暴君。但我们是希求真理的人,既然希求真理,那不管是在外道当中,还是内教当中,只要有真理存在,我们就应随着真理而判断事物的真相。在这种情况下,我想:真正有智慧的人,对佛教的真理没有一个不生信心。当然,如果明明有真理,你还不承认,那这就是世间所谓的愚者。
这是同性相属在外境当中存不存在的辩论。下面,讲遣除彼生相属在外境当中不存在不合理的辩论。
壬二,遣除连结彼生之诤:
若谓无则不生烟,若无彼者成无因,
若有彼者即已成,有实法之相属也。
对方提出问题的方式,基本上跟前面相同。他们是这样说的:烟和火之间,有没有一个无则不生的关系如果没有无则不生的关系(若无彼者);那么,烟已经成了无因而产生(成无因)。如果无因而产生,它随时随地都可以产生;或者说,烟不依靠任何因缘,它是自然而产生的,就像顺世外道所承认的一样,成了这种过失。如果它们之间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火不存在,烟不存在,烟依靠火而产生,有了火,烟可以产生;那这就是有实法的相属,说明在外境当中,真的有相属了(若有彼者即已成,有实法之相属也)。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看起来这个问题比较尖锐。平时,你坐在草地上,或者坐在比较安静的地方,如果旁边来一个人问你:无则不生在外境的事物上存不存在,你说不存在。那依靠火而产生烟的无则不生关系有没有如果没有,那么烟已经无因而产生;如果有,这就是外境上真实存在的关系(相属)了。这样的话,那你就:嗯!这个怎么回答啊我忘了。我头痛,现在不行了,到时候我们再说吧。我想起来了……今天多少号啊你不能想办法马上转移话题,应该及时回答。就像麦彭仁波切在《定解宝灯论》当中讲的,像闪电似的,敏锐的智慧马上反应过来:这个问题在《量理宝藏论》里面是怎么讲的,在《释量论》当中是怎么讲的,在法称论师的《观相属论》当中是如是讲的。如果全部能讲出来,这就是智者!
我们平时的分别念当中,应该大家都有这样的:哎!种子和苗芽之间,肯定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在分别念根本没有假立的时候,外境当中,实际上有这么一种关系。不仅仅是种子和苗芽,凡是因和果所摄的这些法,在外境事物的本体上,应该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存在。很多人的分别念,或者平时我们的习惯,应该是这样的。但是,这只不过是我们的习惯,或者分别念的串习而已。实际上,这种想法没有任何依靠处。
怎么没有依靠处呢下面,萨迦班智达进行遮破:
纵有外境之烟者,设若无火则不生,
然执前后而衔接,非分别念无法连。
颂词讲得很清楚。外境的烟,没有火的情况下,它不会产生。这么一个无则不生,应该是有的。因为,如果火没有,烟根本不可能产生。这一点,我们因明派也是承认的。这样一来,对方就认为:既然有无则不生,没有火烟不生,那这就是彼生相属。我们回答:这不叫彼生相属,因为彼生相属在外境当中不存在。怎么不存在呢前面的火与后面的烟两者,有无则不生的关系,这是我们的分别念来进行假立,衔接的。没有分别念假立的情况下,尽管它们之间有无则不生,但是没有无则不生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我们在讲因明的时候,不像《中观六论》里面所讲的那样:因也不存在,果也不存在,因果的产生方式全部都不存在,一切万法皆空。没有以这种胜义的观察来进行推断,没有这样。
我们在讲因明的时候,不管是烟和火,还是母亲与儿子,或者种子与苗芽,任何因和果所摄的这些事物,应该说因没有果不存在,这一点在外境当中也是承认的。但是,因和果之间的关系,我们这一品当中着重遮破,因和果的关系不存在。如果我们讲得比较深一点,前一段时间不是也讲了吗,因为因和果,一个是有实法的时候,另一个是无实法,所以,互相能依所依不合理。不仅是因和果之间的关系不存在,而且,因和果真实的能饶益和所饶益也不存在。应该可以这样讲。
那这样,有些人可能这样认为:《释量论》当中,专门讲了因和果的法相,能饶益是因的法相,所饶益是果的法相。既然因和果之间,能饶益所饶益的关系不存在,那因果怎么成立呢其实,因和果的这种关系应该是可以的,与自己分别念结合起来的情况下,能饶益所饶益的关系可以成立。如果没有与自己的分别念结合,虽然因缘具足的时候,确实果产生;但是,真正互相饶益是不可能的。就像我们前文所讲的那样,因存在的时候,果是无实法(没有产生);果出现的时候,它前面的因已经灭完了。前后代之间的帮助,也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这一代人活着的时候,要帮助下代没有降生的人,别人还没有产生,怎么帮助呢然后,我们这一代算是果,前代人算是因,前代的人要帮助我们,也是不可能的。我们降生的时候,前代的人早就灭完了。所以因和果之间,如果我们详细分析,应该变成这样一种情况。(上师讲:前后代不能帮助,是从没有自相的抚养关系而言。)
什么叫做相属呢我们前面也讲了,某一个法不舍弃另一个法,就叫做相属。那这样,一个法是石女的儿子一样并非实有存在,一个法是实有存在,那它们之间,有没有舍弃和不舍弃的关系呢不可能有的。因此,从事物的本质上看,的的确确,所谓的相属是不存在的,相属全部是以分别念来进行假立的。那分别念假立,是不是像柱子与瓶子之间的关系呢这是不是分别念假立呢并不是这样。的的确确,外境当中依靠因而产生果,因没有果不会产生。如果以心趋入,这样的关系也是成立的。这样的情况,人们在立名的时候,就叫做因和果之间的彼生相属。但实际上,从事物的本质上来讲,这不叫关系。大家对这个道理一定要明白,如果没有明白,就会有一定的困难。
有人想:这种关系实际上是错误的,因为一个存在的时候,另一个不存在。那这样,怎么能叫因果呢怎么能叫关系呢是,从事物本质的角度来讲,这是一种错误。但是,从我们世间的传统来讲,这不叫错误,既可以叫因果,也可以叫关系。像经部宗,外境作为所缘缘,然后依靠眼根和作意,最后产生了眼识。眼识是依靠外境等,在因缘具足的情况产生的。在名言当中,这叫做因果,也叫做相属(彼生相属);与分别念相结合的时候,这可以叫相属,也叫做因果。从本质上找的时候,因存在的时候果没有,它们之间的真实关系是找不到的。
我前面也再三讲了,我们通过学习因明,一定会深深认识到,人们经常认为的关系,实际上是不存的。人们经常这样认为:这是依靠它而产生的。这在我们每一个人的相续当中,可谓根深蒂固。但是这些,我们不用胜义谛的观察,仅用名言的因明推理方式来进行观察,实际上也不存在。所以,学习因明也能了解万法唯心,很容易就能了解万法唯心的道理。如果分别念没有作怪,分别念没有进行操作,那外境当中的相违相属,总相别相等,全部不能成立。如果所有的名称,关系等都不成立,那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感情,也不会成立。我前一段时间也讲了,现在世间上的人们特别执著的,就是所谓的感情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如年轻人,就经常为感情困扰,或者领导与下属之间,也经常为关系而伤神。人们常认为:我跟领导之间的关系好,我跟父母的关系不好,等等。其实,所谓的关系只不过是一种概念而已。这种概念,除了我们的习惯和分别念以外,在实际当中,并没有一个真正实有的存在。
很多人可能认为:啊!不可能的,这是的的确确存在的。存在的话,存在的依据必须给我们找出来。它是外境当中存在,还是心识当中存在如果是外境当中存在,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以实体的方式存在,还是以虚体的方式存在或者是以有情法的方式存在,还是以无情法的方式存在这样一观察,始终得不到所谓的关系或感情,或者人与人之间的相违和相属。因此,我们学习因明的时候,也能了解到佛陀所说的,万法唯心的甚深道理。
庚三(宣说建立相属之量)分三:一,建立法相;二,认识事相;三,确定此等之方式。
辛一(建立法相)分二:一,能立同性相属;二,能立彼生相属。
壬一(能立同性相属)分二:一,证成名言相属;二,证成义理相属。
建立相属之量分三个方面来讲:第一个建立相属的法相,第二个讲认识它的事相,第三个确定此等的方式。其中,第一个又分两个方面,建立同性相属的法相和彼生相属的法相。建立同性相属的法相也分两个方面,一个是证成名言理的相属,一个是证成义理的相属。首先讲证成名言理的相属。
癸一,证成名言相属:
什么是证成名言理呢依靠三相齐全的推理,了知法相与名相之间是能立所立的关系。你们方便的时候,看一下《中观庄严论释》,前面已经讲了。意思就是说,法相和名相之间的能立所立关系,依靠三相齐全的方式来进行建立,这叫做证成名言理。大科判是讲同性相属。也就是说,依靠分别念的操作,或者依靠分别念执著的情况下,同性相属成立,它的名言是成立的。如果它的名言不成立,那它就不是真正的因了。颂词是这样讲的:
法相名相之相属,以及总别之相属,
皆以错乱立一体,方得成立非其余。
别人如果问:同性相属的名言如果成立,那它是以证成名言量来成立,还是以证成义理相属来成立我们首先给他回答,应该是以证成名言来成立。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从名言的角度来讲,它们的同性相属应该是成立的。怎么成立呢比如说法相和名相:项峰垂肉是黄牛的法相,我们说这个动物应该是黄牛,因为它具足项峰垂肉之故,这是在用法相来建立名相,实际上,这是把事物的自相和别相混为一体的一种执著法。为什么呢因为,最开始立名的时候,看见一个动物有项峰和垂肉,命名者说这叫做黄牛。后来,人们也把自相和总相误为一体,凡是有了这种特点的动物,全部叫做黄牛。就像知言解义的众生,最开始的时候,人们叫做人,从此之后,知言解义成为人的法相。
法相和名相之间的这种关系,到底在外境当中存在还是不存在我们可以说,外境当中不存在。为什么外境当中不存在呢因为其中的名相,刚才所谓的黄牛或者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是无中生有,虚无缥缈的,唯是分别念的一种假立罢了。除此之外,没有实相。如果没有实相,那我们说的,项峰是黄牛的法相,黄牛实际上是一种概念,这种概念没有自相,它与法相的结合,就像石女的儿子跟柱子之间的关系一样。所以,它只是一种名称,并不是实际当中存在的。因此,叫做名言的证成量。
既然是名言证成量,那是不是完全成了假的呢也并不完全是假的。的的确确,根据我们的习惯和传统,以项峰垂肉可以了知黄牛,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所以,我们这样的推理法是正确的。
同样,总相与别相之间也是可以的。我们前面已经学过,总相具足一个反体,具足一个反体的瓶子或树木等是总相;别相是具足两个反体的柏树,金瓶,银瓶等,它是具足两个反体的法。实际上,具足两个反体的法与具足一个反体的法,它们之间有关系,比如我前面的红色柱子是柱子。这一点,凭我们的习惯和名言也可以知道:哦!这个是柱子,这个红色的柱子是柱子。所以,它们之间有一种关系。但是,这种关系除了分别念以外,在事物的本体上不存在。为什么呢红色的柱子倒是存在,但是柱子是总相,我们前面也讲了,总相是一种无实法;因此,它是柱子的这种概念,除了错乱的分别念以外,是没有的。实际上,木头柱子与名称上的柱子,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名言证成量可以成立。
因此,同性相属的名言证成量,除了名言假立以外,是没有的。但是,这种名言是符合实际道理的。在这个问题上,大家可能稍微要动一点脑筋。我们去年讲《中观庄严论》的时候,前面的颂词一直用名言证成量和义理证成量,判断了很长时间。总之,法相和名相,总相和别相,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分别念面前可以成立;但在实际的本体上,它们都是不成立的。分别念面前,它们也有一种同体关系。
癸二(证成义理相属)分二:一,运用因;二,遣除彼不定。
子一,运用因:
谓凡有彼灭如瓶,声亦有即自性因。
这个推理也非常重要。因为,我们要知道瓶子,无常(毁灭),存在三者是一个本体,那就必须通过比量来了知。比量有相似比量和真实比量。相似比量在这里不能用,一定要用真实比量。真实比量有三种因:果因,自性因和不可得因。当然,我们讲第十品的时候,会对大家广说。还有,讲《因类学》的时候,再给大家讲一下这些推理。
我们刚才说,从名称上应该叫做同性相属,这是成立的。这是前面的推理来进行说明的。如:前面这个动物可以叫做黄牛,因为它具足项峰垂肉之故。项峰垂肉跟黄牛有一种同性相属的关系,所以这个名称成立。
那现在,义理成不成立呢义理也成立。怎么成立呢颂词说:凡是有(存在)的东西,必定是无常(毁灭)的,就像瓶子一样,发出来的声音也是如此,这是自性因。从字面上解释,颂词的意思就是如此。
这里的推法,跟我们平时的推法有点不相同,因为欲知法摆在后面。我们平时是这样的:声音,它是无常,因为所作之故,如同瓶子。但是,这里用的方式有点不同。按平时的习惯,这个推理可以这样说:声音,它是毁灭性或者无常的,因为它是存在之故,如同瓶子。那这样,声音是他这里的欲知事,毁灭是立宗,存在是因,如同瓶子是比喻,是这样的一种推理方法。
首先,我们要知道,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推理呢这是自性因。所谓自性因,就是它的因和立宗之间,有一种同性相属的关系。自性因分两种,一个是观待自性因一个是清净自性因。
观待自性因,比如:柱子是无常,它是所作之故,如同瓶子。所作的话,是谁作的,它需要观待其他的作者,所以叫做观待自性因。也就是说,因需要观待一个东西。观待什么呢因为柱子是所作,那是谁做的呢柱子所作的话,木匠做的。瓶子所作的话,陶师做的。需要观待其他的作者,这叫做观待自性因。
清净自性因,它的因不观待其它的法。这里的推理就是清净自性因:声音是无常,存在之故,如同瓶子。存在的话,谁存在的没有这种说法吧!为什么存在当然,以因缘而存在,这种倒有。但是,跟所作有点不同,所作有其他专门的作者。而存在,除了声音以外,没有别的专门存在者,所以叫做自性因。这两者之间有一点点差别,我们讲《因类学》的时候,再给大家作介绍。
在这里,应主要知道的是什么呢就是声音,无常,存在三者是同性相属。平时我们没有用过这种推理吧!现在用了,存在之故,这里专门用存在作为因。有人想:存在之故,怎么会是一种真正的推理呢其实,在印度的梵语当中,存在就是"巴瓦"。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当中,对"巴瓦"分析得非常细致。所谓巴瓦,实际上有实物,有实法,实体,存在的意思。从印度梵语来讲,"巴瓦"有这四种意思。但许多译师翻译的时候,把它翻译成"存在"。这里的推理,如果用另一个意思来说:声音是无常的,它是有实法之故,这样说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这里并没有用,而用"存在"。
我们有些人可能这样认为,是存在怎么会是无常啊可能有这样一种怀疑。但是,只要是存在,必定是无常的,它们之间有一种同品的关系。存在必定是无常的,无常必定是存在的,无常与存在,它们之间应该有这样一个关系。不是无常,它不会存在,不是存在,它不会无常,它们的异品和同品之间,有这样一种关系。
关于这个问题,在《量理宝藏论自释》当中,也讲到了因明前派的不同观点。因明前派说,不仅有实法存在,而且无实法也以无实法的方式存在。萨迦班智达在《自释》里面加以驳斥:你们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有实法存在,有实法刹那刹那灭尽,它是以一种自相起作用的方式存在。而你们认为无实法存在,那它到底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存在的理由根本找不到。如果找不到,那你们为什么还要说无实法存在。很明显,你们因明前派的论师,在故意玷污法称论师究竟甚深的密意,你们心里面到底入了什么东西啊!萨迦班智达批评他们入了什么东西,意思是,是不是着魔了可能萨迦班智达心里这样说,但字句上不是特别明显。
其实,不仅是因明前派,因明后派的有些论师对这个观点是有所辩论的。他们认为,存在不一定是无常的,或者,不仅实物存在,而且无实法也存在。听说萨迦班智达当国师的时候,在前往汉地的路途当中,也遇到一些因明学者,他们向萨迦班智达提问,你说:凡是存在的东西,就是灭亡的,犹如瓶子,声音也存在之故。那它到底怎么成立这样的推理怎么会是正确的呢实际上,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当中,再三地说了:这种推理是非常正确的。而且,依靠这种推理能了知一切万法无常,是无常的话,它马上会毁灭的。
因此,我们平时可以这样讲,你这位道友肯定是无常的,因为你存在之故。存在肯定是无常的。这样以后,我们相续当中的一些常有执著,就很容易被推翻。否则,就像世间人一样,好像自己只要存在永远都不会死,这种概念非常强。所以,我们以后可以这样讲:凡是存在肯定是无常的,就像瓶子一样。总之,凡是无常肯定是存在的,或者,存在的东西肯定是无常的,这两者之间有同性的关系。
从颂词意义来讲,同品相属不仅在名言上成立,而且意义上也是完全成立的。现在,大家要了解的是什么呢就是无常,存在,声音三者的关系,它们是同性相属。既然是同性相属,那无常就是存在,存在就是无常,也就是声音。虽然它们在心的分别念当中可以分开,但实际上,无常就是存在,存在就是声音,有这么一个关系。这种推理不仅适用于瓶子,柱子等无情法,包括人也可使用,如:现在的传法者——我肯定会死的,肯定是无常的,因为我现在在这里存在,就像你这样。这样推的时候,没有一个人会说,你的推理是错的;因为,这个东西是存在的,但是没有无常的,这样的正理没有。
为什么这里以存在作为因而进行推理呢这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当中也是有的。如果我们没有用存在,而用所作之故,那对方外道会认为,他们的神我,他们的自在天不是所作,而是自然存在的,自然的东西不一定无常。如果我们说,一切万法是无常的,因为所作之故;因为对方不承认所作,那他们就会认为:我们的大自在天,我们的神我根本不是所作的,他们是自然出现的,除了他们以外,其余的有实法才是无常。如果我们这种推理在对方面前成立:存在的东西,就是无常的;那常我与大自在天肯定是存在的,既然存在,他们肯定会死亡,肯定会无常。最后,对方不得不承认这个推理。法称论师为什么用存在作为自性因,其原因就在这里。
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当中,还有一组辩论,对方认为:心和事物的最后刹那,因为不能起作用的缘故,它们成了无实法。对于这种辩论,我们可以这样回答:实际上,只不过这些法因缘不具足而已,如果在因缘具足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起作用的,所以这种过失不存在。讲义当中的辩论,可以这样来理解。
这个问题倒不是特别重要。最关键的问题,今天大家一定要知道,只要是存在的,肯定是无常的。下课回去以后,你们可以这样想:今天我坐在这个屋子里面之故,所以我是存在的,那我肯定会死。这种推理成不成立呢如果你觉得有不遍的过失,我们明后天还继续讲这个问题,那到时再进行论证。其实,这种推理是成立的,并没有不遍的过失,
好!今天讲到这里。
回向偈: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有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