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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差别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五》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申二、以具戒而有轻重

《宝蕴经》亦说:“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轮王位,各以灯烛器等大海,炷如须弥,供养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萨,于小灯烛涂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乐谓菩提心,及其福田俱无差别,然所供物殊异极大,是所依力极为明显。

《宝蕴经》也说:“假使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都入于大乘,拥有转轮王位,他们各自以大海般广大的灯器、须弥般高大的灯炷燃灯供养佛塔,所得福德虽然极为广多,却不如出家菩萨在微小灯烛中涂上油脂,拿着供养佛塔所得福德的百分之一。”此中意乐——菩提心及福田——佛塔都无差别,所供之物却差别极大,结果供微量物远远超胜了供广大物的福德,显然是由所依身的力量所致。

《大乘庄严经论》云:“应知出家分,无量功德具,欲比在家分,最胜彼无等。”意即,在家身具有诸多散乱、贪嗔等烦恼及痛苦,而出家身具有与此相反的无量功德,如寂静、离欲、无诤、精进等等。因此,具律仪的出家菩萨,其所依身胜过在家菩萨。

由是道理,则无律仪与有律仪,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时,显然后后较于前前进趣优胜。

由以上可知,所依身与造业轻重有直接的关系。也就是,无律仪与有律仪相比,有律仪修行殊胜;同为有律仪,具一种律仪、具两种律仪与具三种律仪的所依身,在修行圣道的进趣上,后后比前前更为优胜。

“具一具二具三之身”,有多种解释,比如:“具一”指具别解脱律仪,“具二”指具别解脱律仪和菩萨律仪,“具三”指具别解脱律仪、菩萨律仪和金刚乘律仪;或者,“具一”指具五戒,“具二”指具沙弥戒,“具三”指具比丘戒;或者,“一”指律仪戒,“二”指摄善法戒,“三”指饶益有情戒。总之,所依的律仪越殊胜,修行的功德就越殊胜,修行的进度也越快速。

如诸在家修施等时,受持斋戒律仪而修,与无律仪所修善根,势力大小,亦极明显。

如在家人修持布施等时,若能受持斋戒律仪(如受持八关斋戒)而修,则与无律仪所修善根,在势力大小上有极明显的差别,也就是对同一善行,具戒者所修的善根更为殊胜。

《杂宝藏经》上记载一事:

以前在罽宾国有一条恶龙兴风作浪,给当地带来了很大灾难。当时,很多阿罗汉各施神力,都不能逐走恶龙。

后来,祗夜多尊者来到恶龙的住处,弹指三下,对恶龙说:“你立即离开,不要住在这里。”恶龙马上就转移到远处去了。

这些阿罗汉问尊者:“我们都获得了漏尽平等法身,为什么你能驱走恶龙,我们却不能呢?”

尊者答:“我从凡夫时起,直到现在,都精勤地持戒,即使对微小的恶作罪,也像对待四根本罪一样护持。由于戒的威力,我才能逐走恶龙。”

由此可见具戒的力量强大。总之,以净戒为所依,无论修福、超度、驱魔或成就利他事业,都具有很大能力。以金刚乘而言,成就密咒的根本也是戒,如《妙臂请问经》说:“咒本初为戒。”

申三、破戒者等之罪业

《制罚犯戒经》说:较诸世人具十不善,经百岁中恒无间缺所集众恶,若有比丘毁犯尸罗仙幢覆身,经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极多,亦是由其所依门中,罪恶力大。

“仙幢”,是三世诸佛果位的清净幢相,即袈裟。“仙幢覆身”,指所依为出家比丘身。

《制罚犯戒经》中说:与世间人具足十不善业,在百年中日夜造恶所集的众恶相比,若有比丘毁犯尸罗,而以仙幢覆身,在一日夜中受用信施,后者不善极多。这也是由所依而使罪业力极大。

造业时间,前者是百年,后者是一日夜;造业种类,前者是具足十恶,后者是非法受用信施。两方面都以前者为大,然而后者的罪业却极多,可见是由所依身而使罪业力强大。也就是,破戒者以仙幢覆身,所依的身份重,由此使受用信施的罪业成为极重。

《分辨阿笈摩》亦云:“宁吞热铁丸,猛焰极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通说犯戒及缓学处。

《分辨阿笈摩》也说:“宁可吞食烈焰炽燃、极可怖畏的热铁丸,也不以犯戒之身受用信众供养的食物。”此处通说了犯戒及松缓学处二者。

缓学处:不认真精勤地守护学处,比如虽有戒体,但不闻思修行,也是缓学处。

申四、归纳而说依法之重罪

敦巴仁波卿云:“较依正法所起罪恶 [1] ,十种不善是极少恶。”现见实尔。

仲敦巴仁波切曾说:“与依于正法(即出家身)所造的恶业相比,十种不善只是极少量的恶业。”现在看来,的确如此。当然,从反面说,依于正法(即出家身)所起的功德,也成为极多的功德。

以下是案例:

迦叶佛时,有一比丘在前往应供的路上,法衣被树枝挂住。他当时轻视堕罪,以嗔心折断树枝,以此恶业,死后受生为龙。有一棵大翳钵树的树根,深深地扎在它头上,风一吹动,树就摇摆起来,血和脓水大量涌出,使它感受极为剧烈的痛苦。后来,它化身前来拜见释迦佛时,被佛严厉呵责,佛始终没有授记它何时能解脱龙身,只是叫它等弥勒佛出世之后再去请示。翳钵龙感受如此漫长的痛苦,就是由于他以出家身轻毁如来学处。

《毗奈耶经》云:“若于大悲大师教,起轻毁心少违犯,由是而获苦增上,折篱失坏菴末林。现或有于王重禁,违越而未受治罚,非理若违能仁教,如翳钵龙堕旁生。”《宝蕴经》云:“若出家之人,轻视学处,不敬法衣,蓄发留须,涂敷脂粉等,命终之后堕入孤独地狱,彼虽入地狱仍不失僧形,于三衣及钵垫等中烈火炽燃,烧身受苦。”

未三、事物门

由事物门故力大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养佛中正行供养,较诸财施财物供养,最为超胜。此是一例,余皆应知。

由事物方面导致业力强大,比如:布施有情中的正法布施和供养佛中的正行供养比财布施和财供养殊胜。这只是一例,其余应类推了知。

《金刚经》云:“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演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金光明经》中从五个方面对法施和财施作了比较:一、法施能令自他都得利益,财施不然(法施能令施者和受者都得大福,财施能使施者得大福,受者则只得现前小利);二、法施能令众生超出三界,唯以财施不能令出欲界;三、法施能利益法身,财施只长养色身;四、法施增长无穷,财施必有竭尽(财施双方受用都有穷尽,法施则令双方受用无穷);五、法施能断无明,财施只能伏贪。由于有上述利益的差别,法施胜过财施。

此外,同为法施,又有施小乘法、大乘法、密乘法的差别,而密乘中又分事部、行部、瑜伽部、无上瑜伽部。由于法门利生的功效有差别,法施的功德也就有大小之别,契合根机传讲利益越深的法,功德力就越大。无畏布施中,从恶趣及轮回中救度众生比从牢狱中救出更为殊胜。

除布施外,其它如:别解脱戒、禅定戒、无漏戒中,无漏戒最为殊胜;耐怨害忍、安受苦忍、思择法忍中,思择法忍中的无生法忍最为殊胜;一切精进中,对于闻思修大乘法发起精进最为殊胜。或者造恶方面,一切毁谤中,以毁谤正法、上师最为严重等等。认识了“由事物门故业力强大”的道理之后,在行善方面,应当励力修集最根本、最殊胜的善法。由此能使我们成为主尊、成为最殊胜。

未四、意乐门分二:一、以意乐之大小、强弱、恒促而分析 二、嗔恚尤为严重

申一、以意乐之大小、强弱、恒促而分析

由意乐门故力大者,《宝蕴经》说:较三千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须弥,于此诸塔,复经微尘沙数之劫,以一切种可供养事承事供养。若诸菩萨不离一切智心 [2] ,仅散一华,其福极多。如是由其攀缘所得,若有胜劣,及缘自他利益事等意乐差别。

由意乐而使业力强大:如《宝蕴经》所说: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各自建造形量等同须弥山的佛塔,并对此等佛塔,经过微尘数劫,为利益自己而以一切种类可供养的事物,承事供养,与此相比,诸菩萨不离一切智心,仅散一花供养,所生的福德更为广多。原因是供养的意乐有差别:一、在攀缘所得上有胜劣的差别,“攀缘所得”就是心缘于果,前者欲求人天善趣或小乘阿罗汉果,后者寻求一切种智;二、有缘自利之事与缘他利之事的差别,前者唯缘自利之事,后者缘他利之事。

认识了意乐是决定业力轻重的因素之后,在行持任何善法时,都应当调整意乐,至少要以造作菩提心摄持而行。

此复由其强盛微弱、恒促 [3] 等门,应当了知。

此外还要了知,由意乐的强弱、恒促等方面,也致使业力有轻重之别。

下面是案例:

古代,有位女子来到一所寺院,她想作供养却没有资财,就把身上仅有的两文钱供养给了寺院。住持当时亲自为她诵经忏悔祈福。

后来,女子入宫做了贵人。一次,她又带了几千金来庙上舍财,住持只叫徒弟出来为她回向。

贵人问:“以前我仅施两文钱,你就亲自代我忏悔。今天布施几千金,为什么只让徒弟为我回向?”

住持答:“上次布施,钱虽微薄,施心却极虔诚,老僧不亲自来为你忏悔,不足以报谢恩德。此次,布施的钱财虽丰厚,但施心远不如以前真切,所以请人代忏就足够了。”

此女子最初供养的意乐猛利,因此福业力大。后来,做上贵人,供品虽丰厚,但供养的意乐微弱,因此福德反不如以前。

又如福建莆田有位林家老婆婆,乐善好施,经常做粉团布施,凡是有来索求,就立即施舍,毫无厌倦。

有位仙人化为道士,每天早晨都来要六七个粉团。老婆婆天天给他,三年如一日。

仙人知道她布施心很诚,就对她说:“我吃了你三年粉团,应报答你的恩德。你家宅院后有一块地,如果把阴宅安葬在那里,你后代子孙中做官的将有一升麻子那么多。”

老婆婆死后,她的子孙把她安葬在仙人指示的地方。后来,在她第一世子弟中就有九人登第。以后累代显贵。所以福建民间有“无林不开榜”的美谈。

老婆婆布施的意乐长久,三年如一日,使她造集的福业力极大,后世累代子孙都仗她的福德而显贵,她自身所获的福报当然更是巨大。


[1] 依于正法所起罪恶:并非指谤法罪等,而是指依于出家身所起的罪恶。

[2] 一切智心:为利一切有情而誓欲成就一切种智的心,即菩提心。

[3] “恒”是长久,“促”是短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