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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差别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五》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即前经云:“宁以诸利剑,割断自支体,已施僧伽物,不与在家者。”

即前面《日藏经》所说:宁可用锐利的宝剑割断我的手脚肢体,也不把已供养僧伽的财物转给在家人。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利剑割身只是一世受苦,而转送僧物给在家人,会遭受累劫的灾殃。以下四颂都应如是理解。

“宁食热铁丸,火焰即炽猛,不应于僧中,受用僧伽业 [1] 。”

宁可用口吞食如烈火般炽热的热铁丸,也不应在僧众中受用僧伽业。

“宁取食猛火,量等须迷卢,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

宁可取大如须弥山的烈火做为食物,也不以在家身受用已供养僧众的财物。

“宁破一切体,贯诸大丳 [2] 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

宁可用锐利大丳刺穿全身一切支分,也不以在家身受用僧众财物。

宁入诸舍宅,火炭遍充满,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宁可进入火炭充满的房屋中被遍体烧燃,也不以居家之身夜宿于僧众房舍中。(若住在寺院专为居士准备的房屋中,或为常住发心的居士,经开许,夜宿于僧房中,则无罪过。但居士居住在寺院时,不能影响僧众的闻思修行。)

以上引教证说明僧物是极重之境。因为十方僧物属十方僧伽所有,稍有损坏或占用,即向十方僧结罪,果报无量无边,因此处理僧物时务必要谨慎。

法王如意宝讲授《百业经》时,多次强调为僧众做事应注意因果。一次法王说:“你们发心为常住做事的人一定要仔细取舍,人生是很短暂的,虽然只是一念之差,它的果报却是长久的。现在我们当中的活佛堪布,不要认为精通三藏做事很方便,如果不仔细取舍因果,我很担心你们像三藏法师一样将来受报应。”又有一次,法王说:“如果发心者平时不观察自心,一个恶念就会使自己造下极大恶业,摧毁今生和来世的善根。所以,对僧众的财产一定要谨小慎微,必须专款专用,供佛的钱只能用来供佛,供僧的只能供僧,供灯的只能供灯等等,不能挪用,更何况是盗用?不论别人知不知道、见没见到,都应当注意因果,如理取舍。千万不要因为今生的小恶,苦了后世受恶报!”

申三、其中菩萨田门

以下说明菩萨是极具势力的善不善田:

又僧伽中,若诸菩萨补特伽罗,是极大力善不善田。

僧伽中有小乘僧和菩萨僧,其中,以菩萨僧是极具势力、能引生善不善业果的重境。

换言之,以菩萨为境修习恭敬、供养、承事等善业,将产生极大福德;反之,对菩萨轻慢、诽谤、谩骂等,罪业也无量无边。

《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说:“设如有一由忿恚故,禁 闭十方一切有情于黑暗狱。若有忿恚背菩萨住,云不瞻视此暴恶者,较前生罪极无数量。”

《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中说:假使有人由于内心忿恚而将十方一切有情幽禁在黑暗的牢狱中,又有人以忿恚心背对菩萨而立,说:“我不愿见此暴恶者。”后者与前者所生罪业相比,无量无边。

“又较劫夺南赡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财物,若有轻毁随一菩萨,亦如前说。又较焚毁殑伽沙数诸佛塔庙,若于胜解大乘菩萨 [3] 起损害心,发生嗔恚,说诸恶称,亦如前说。”

又如有人将南赡部洲一切有情的财物抢劫一空,又有人轻毁任一菩萨,后者与前者所生的罪业相比,无量无边。又如有人将恒河沙数的诸佛塔庙焚毁无余,又有人对胜解大乘的菩萨起损害心,发起嗔恚,嘲讽、批评等,后者与前者所生罪业相比,无量无边。

可见,损害菩萨会造下极深重的罪业。反之,恭敬、承事、供养菩萨,也成为巨大的善业。

《能入定不定契印经》说:“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还生,及将前说一切有情放出牢狱,悉皆安立转轮王乐或梵天乐。如次若于诸能胜解大乘菩萨净信瞻视,及由净信乐欲瞻视、称扬赞叹,较前生福极无数量。”

《能入定不定契印经》中说:假使有恶人将十方无量有情,不论人类、旁生或天人的眼目全部挖去,这时有人以慈心使他们恢复眼目,又如十方有情被恶人关入监狱,有人将他们全数释放,并全部安立在转轮王或梵天的安乐中,以上二者所得福德虽然极多,但如果有人对胜解大乘的菩萨以清净信心瞻视,或由清净信心欢喜瞻视,口中以美语称扬赞叹,以此所生的福德较前二者无量无边。

《极善寂静决定神变经》中亦说:“较诸杀害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尽劫夺一切财产,若于菩萨所修善行,下至抟食施诸旁生,而作障难,能生无量罪。”

《极善寂静决定神变经》中也说:若有人杀害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将其财产抢劫一空,此人罪业固然极大,但若有人对菩萨所修善行下至施予旁生一抟之食,从中障碍,如此所生的罪业相比前者无量无边。

下面是教诫:

故于是处,极应防慎。

由于对境深重,稍有违逆、损害便会造下无量罪业,因此在三宝、上师、菩萨、父母等境前,应当极其谨慎地防护身语意行。

以下是事例:

当年,阿底峡尊者来到西藏,有一位伏藏大师前去拜见尊者。当时,有一位老太太拄着手杖站在尊者住所的门口。伏藏大师的排场很大,他来的时候,眷属们用石头和棍棒驱赶路上的人,老太太躲闪不及,被他们打倒在地。伏藏大师圆寂后,往生铜色吉祥山,但却被一位女子阻拦,不让他进入持明者的行列。他便问:“你是谁?为什么要阻拦我?”女子说:“我是空行母益西措嘉。当年阿底峡尊者到西藏弘扬佛法时,我为了遣除他的违缘而在他的门口守护,你们当时轻蔑我,所以我现在阻拦你。”

所以,圣者化现种种身份游戏世间,在乞丐、屠夫、旁生等中都有大菩萨,出家人中必有大菩萨,因此不能只从外相上评论他人,随意诽谤。佛曾经说:“只有我及如我者,其他人不能衡量他人的相续。”因此,对一切观清净极为重要。以前,萨迦法王根嘎酿波看见很多小喇嘛脱掉法衣,在溪水中耍箭术,萨迦法王说:“各位僧人请穿上法衣,我这个老居士要向你们顶礼了。”像萨迦法王这样的大成就者,都显现不轻小喇嘛的恭敬之行,我们凡夫更要把一切人都视为佛菩萨。今天在世界各地有许多弘扬佛法的大德,对他们应当平等地作清净观,不要执著这是我的上师,那是邪魔外道,也不能听别人诋毁就随声附和。不然会毁坏自他,造下堕地狱的重罪。

从金刚乘来说,自己的金刚上师是比菩萨更严厉的对境。在密乘十四条根本罪中,将毁谤上师的罪业列为首位。《事师五十颂》说:“身为弟子若故意,轻蔑如是之上师,则已轻侮一切佛,故彼恒时受痛苦。”另外,不能随意评论上师们智慧的深浅、见解的高低、成就的大小等等,否则会毁坏法与人二者。

未二、所依门分四:一、以智愚而有轻重 二、以具戒而有轻重 三、破戒者等之罪业 四、归纳而说依法之重罪

申一、以智愚而有轻重

由所依门故力大者,谓如铁丸小亦沉水,即彼成器虽大上浮,说智不智所作罪恶,而有轻重。

由所依方面导致业力强大:按照《俱舍论自释》所说,譬如,一颗铁丸体积虽小,但也会沉入水底;若将它打成容器,体积虽大,但也会浮出水面。比喻智者和愚者所造罪业有轻重的差别,即:智者所造罪业虽大,却能从罪业中出离;愚者所造恶业虽小,却会因此而堕落。

以下讲述根据,先讲愚者造恶力重的根据:

此因相 [4] 者,《涅槃经》说:诸愚痴者,如蝇粘涕不能脱离,虽于小罪不能脱离。由无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过,虽先有善为恶染污,故应现受异熟之因,变为极重那落迦因。

这个根据,《涅槃经》中说:愚痴的人就像苍蝇粘上了口水就不能脱离一样,对微小的罪业也不能脱离。因为愚者对以往所造的罪业心无追悔,未来又不能行持善行,由于覆藏自己的过失,即使先前已有的善业,也会被此覆藏的恶业染污。对愚者而言,由以上这些因缘,使得本来只需在现世中感受轻微异熟的因,却转成极重的地狱之因。

总之,愚者虽造小罪,也成为地狱之因,因为愚者不能发露忏悔、改过自新。

又如少水投盐一掬,则难饮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钱,不能还偿,渐被逼缚受诸苦恼。

又好比在少量水中投入一把盐,则很难饮用;或欠他一文金钱而不能偿还,渐渐被人逼迫、捆缚、受诸苦恼。

这是说:愚人造作罪业,不能及时发露忏悔,使得微小恶业也增长成重大;反之,造罪之后能具足四力发露忏悔,重业也将转成轻业。

又说五相,虽是当感现轻异熟,能令熟于那落迦中,谓重愚痴,善根微薄,恶业尤重,不起追悔,先无善行。

又说由于五相,虽然只是能感现世中轻微异熟的业,也能使其在地狱中成熟果报。“五相”为:一、愚痴深重;二、善根微薄;三、恶业尤为深重;四、造罪后不起追悔;五、先前无有善行。

下面讲智者造恶轻微的根据:

故说轻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护后过,不藏诸恶,勤修善法,诸恶对治。

因此“罪业轻微”是指智者能具足以下条件,即:造罪后,能追悔以往过失;能立誓防护未来不造;能不覆藏罪业,坦诚发露;能勤修善法,对治诸恶。

下面是例证:

世亲菩萨最初出家入于小乘教法,诋毁大乘经。后来,他听到哥哥无著菩萨念《十地经》,深有感触,对自己毁谤大乘经的罪业十分后悔。他当时准备割掉舌头表示忏悔,无著菩萨制止他说:“以前你以舌毁谤大乘,现在以舌赞叹大乘,将功补过,不是很好吗?割掉舌头,不再说话,有什么利益?”世亲菩萨从此精研大乘教义,撰造了一百多部大乘论典,度化了无量众生。

世亲菩萨早年造下的谤法罪,是地狱之因,但他在认识了自己的罪过后,诚心发露忏悔,以菩提心摄持而广造论典,弘扬大乘,以此对治了毁谤大乘的罪业。

若不修此妄矜为智,由轻蔑门,知而故行,是为尤重。

若不如是遵照而修,却妄自矜夸为智者,由轻蔑而明知故犯,则罪业尤为深重。

[1] 这一颂汉译《大方等大集经》为:“宁吞大赤热铁丸,而使口中光焰出,所有众僧饮食具,不应于外私自用。”

[2] 大丳:串物烧烤的铁签状器具。

[3] 胜解菩萨:真正自他平等的境界,只有登地以后才现前,而在地前能对法界本性及自他平等产生胜解,这时就名为胜解菩萨。

[4] 因相:根据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