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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义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五》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午四、摄义分四:一、略说 二、十黑业之根源 三、能究竟之差别 四、业与业道之差别

未一、略说

以上略说了十黑业。其中,身语七种恶业,除邪淫外,自作与教他作都可成为究竟业道,唯独邪淫必须自作才能究竟,教他作并不会成立究竟业道,理由是:教他邪淫,自己不会觉受欲乐。杀生等其余六种身口黑业,若自作,在究竟之前死去,不会圆满业道。

每一种身口之业,还可以按加行、正行、后行来分析。比如,具杀生意乐,起身逼近所杀对象,拔出屠刀,刺向喉咙,是杀生的加行;断命根的当刻,是正行业道;断命后,开膛、剥皮、卖肉、煮肉等,是杀生的后行。又如心中生起盗念后,为达到目的,前往作案地点撬门、搜索等,在未生起得心之前,是不与取的加行;心中起念:“财物已经属于我了”而生起得心的刹那,是不与取的正行;生起得心后,窝藏赃物或出售等,是不与取的后行。

未二、十黑业之根源

引生十黑业的根源,同为三毒烦恼。比如:杀生,以贪著肉味而杀,是以贪发起;以仇恨冤家而杀,是以嗔发起;认为杀牛祭祀有功德,坏人可杀、鼠蝇须杀等,是以痴发起。不与取中,为求财而诈骗,是以贪发起;为报复仇人而盗他财物,是以嗔发起;以邪论为依据,认为掠夺坏人的财物无罪,或者战争胜利者可掠夺他国财富,或者自己是梵天子民,可随意受用世间财物等,由此而不与取,是以痴发起。邪淫中,贪著欲乐而与他妻行淫,是以贪发起;为报复而强奸怨敌之妻,是以嗔发起;在某些边鄙地区,人们受邪教影响,认为与母亲、姐妹行淫无过,是以痴发起。

以语业而言,为护持亲友或贪求名利,口说妄语、离间语等,是以贪发起。为损害仇敌而说,是以嗔发起。受邪见驱使,将外道典籍执为真实而读诵、演说,其中有妄语、绮语、粗恶语、离间语等,是以痴发起。

问:贪、嗔、邪见本为意乐,为什么说是以三毒引起呢?

答:贪、嗔、邪见也是以三毒为根本而引生的,如《宝鬘论》所说:“以贪嗔痴三者所引起的业,即是不善业。”比如:邪见中,为求名利而趣入邪道,是以贪发起;由依止邪教而执著无业果等,是以痴发起;怨敌相信业果,自己因仇恨而连带对他所信奉的学说抨击诽谤,由此依止邪见邪论,趣入不善轨则,是以嗔发起。

总之,一切黑业都是由三毒而发起。菩萨出于利他而显现身语方面的业,并非三毒所摄,因此不属黑业。以此为据,菩萨戒中有对身语七支的开许。比如:师长呵斥弟子,父母为教训孩子而示现愤怒,使他舍弃恶行,都不属罪业。

十黑业中的身语七业,都是由意乐发起,而在身语上反映为某种作为,但就三种意业而言,并不会在行为上出现动作、语言等。那么,意业的意乐和加行又应如何理解呢?比如,起贪欲时,最初心想:这些财物的价值很昂贵,我应当获取。这是意乐。一再住著、持续这种念头,这是贪欲业道的加行。如此解释是否合理,尚需观察。

未三、能究竟之差别

其中:杀生、粗语、嗔心,由三毒起,由嗔究竟;不与而取、邪行、贪欲,由三毒起,惟贪究竟;妄言、离间及诸绮语,发起究竟,俱由三毒;邪见由其三毒发起,惟痴究竟。

十恶业中:杀生、粗恶语、嗔恚,最初由贪嗔痴引起,最终由嗔心圆满;不与取、邪淫、贪欲,最初由贪嗔痴引起,最终由贪心圆满;妄语、离间语、绮语,最初由三毒引起,最终由三毒圆满;邪见由三毒引起,最终由痴心究竟。《俱舍论》说:“杀生害心与粗语,皆由嗔心而究竟。邪淫贪心不予取,均由贪心而圆满。邪见由痴而究竟,余者以三而圆满。”

未四、业与业道之差别

此等之中,思惟是业而非业道,身、语所有七支是业,亦是业道,思行处故。贪欲等三,业道非业。

按照《俱舍论》所说:“思”是业,而不是业道;身语七支——杀生乃至绮语,是业也是业道;贪、嗔、邪见,是业道而不是业。

造业之道,称为业道。之所以称“等起思”为业,是因为以它转的缘故而转,以它行的缘故而行,如它的势力而造作。为什么思不属业道呢?因为“等起思”不可能托前一刹那的思为境而转,前一刹那已灭故;也不可能托同时之思为境而转,不可能有同类的两个心所同时生起故。

前七支是业,直接成为身语业的缘故。又是业道,是思行处的缘故。“等起思”托身语业为境而转,称身语业为思行处。

贪、嗔、邪见是等起思所行之处,因此是业道。按照《俱舍论》所说,烦恼与业是别别的体性,因此不是业。小乘有部派是如此承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