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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重差别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五》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戌二、由事故而成邪淫重罪

由其事故重邪行者,谓行不应行中,若母母亲 [1] ,委信他妻,或比丘尼,或正学女 [2] ,或勤策女 [3] 。非支行中,谓于面门。非时行中,谓受斋戒,或胎圆满,或有重病。非处行中,谓塔近边,若僧伽蓝 [4]

由事故邪淫业重,有四方面:一、行不应行中,即行淫对象是母、母之亲、委信者的妻子,或出家具戒的比丘尼、正学女及沙弥尼;二、非支行中,即行淫的部位是面门;三、非时行中,即行淫的时间是对方受斋戒日、孕妇怀胎圆满或对方身患重病期间;四、非处行中,即行淫处所是佛塔附近或寺院中。

戌三、由事故而成妄语重罪

由其事故重妄语者,谓为诳惑多取他财而说妄语,若于父母乃至于佛,若于善贤,若于知友而说妄语,若能起重杀生等三而说妄语,为破僧故而说妄语,于一切中,此为最重。

由事故妄语业深重,有如下情况:从动机上说,为了诈骗、多多骗取他人财物而说妄语(经商之人对此尤须注意。);从境上说,对兄弟姐妹、生育自己的父母、尊长委信、有学菩萨、罗汉、独觉,乃至对佛陀,或对心地善良、具有道德的贤人,或对大恩善知识、情谊深厚的知心朋友,言说妄语;从引发的后患来说,能引发严重杀生、邪淫、偷盗等而说的妄语,或为破坏僧伽和合而说妄语。一切妄语中,为破僧而说的妄语最为严重,因此属于五无间罪。

戌四、由事故而成离间语重罪

由其事故重离间语者,谓破坏他长时亲爱及善知识、父母男女。若能破僧,若能引发身三重业,所有离间语。

由事故离间语业深重,有如下情况:比如,破坏他人长时的亲爱关系,或破坏他人在善知识方面的关系、父母方面的关系、男女之间的关系,或者能够破僧、能引发身体杀盗淫重业等的离间语。

戌五、由事故而成粗恶语重罪

由其事故重粗恶语者,谓于父母等及余尊长说粗恶语,若以非真非实妄语说粗恶语,现前毁骂,呵责于他。

由事故粗恶语业深重,有如下情况:对父母等世间有恩之境,及对其余上师、善知识说粗恶语,以不真实的妄语而说粗恶语,当面毁骂、呵责。

戌六、由事故而成绮语重罪

由其事故重绮语者,妄语等三,所有绮语,轻重如前。若诸依于斗讼诤竞所有绮语,若以染心于外典籍而读诵等。若于父母、亲属、尊重,调弄轻笑 [5] ,现作语言 [6] ,不近道理 [7]

由事故绮语业深重,有下列情况:广义而言,妄语、离间语、粗恶语都属于绮语,摄于绮语的妄语、离间语、粗恶语,其轻重差别如前文所说。其它情况,如依靠打官司、竞争所说的绮语,或以染污心读诵外道典籍等。许多世间书籍宣扬邪见、鼓吹烦恼,不具有实义,如果读诵演说,则造下严重绮语罪业。若在父母、亲属、上师面前态度不庄重,轻侮侵犯、轻视讥笑,随意乱说不真实之语或非理之语,都属严重绮语罪业。

戌七、由事故而成贪欲重罪

由其事故重贪欲者,谓若贪欲僧伽、佛塔所有财宝,及于己德起增上慢,乃于王等及诸聪睿同梵行所起增上欲,贪求利敬。

由事故贪欲业严重,有以下情况:从资产上言,对僧团、佛塔所属的财物生起占有欲;从名誉上言,对自己的功德生起增上慢;乃至从利养恭敬上言,对国王等世间境及具智慧的同梵行者处,起增上贪欲,贪求利养恭敬。

戌八、由事故而成嗔恚重罪

由其事故重嗔恚者,谓于父母亲属尊长、无过贫苦诸可哀愍、诸诚心悔所作过者,起损害心。

由事故嗔恚业严重,有以下情况:对父母、亲属、师长、无过失者、贫穷疾苦之人、可哀悯之人,或对诚心前来悔过之人,生起损害心。总之,对功德田、恩田、苦田起损害心,罪业严重。

戌九、由事故而成邪见重罪

由其事故重邪见者,谓能转趣谤一切事,较余邪见此为最重。又谓世间无阿罗汉、正至正行,此见亦尔。

由事故邪见业深重,就是由于对某事不如实了知,转而趣向诽谤一切事。与其它邪见相比,此为最严重的邪见。(《瑜伽师地论》云:“若于一切余邪见中,诸有能谤一切邪见,此谤一切事门转故,名重邪见。”相对其它邪见而言,此见会引起毁谤一切的邪见,以它将缘诽谤一切实有义而转,因此称为重邪见。)或者认为世间不存在阿罗汉,没有正至正行,也属于严重邪见。

“正至”,是已趣入各别烦恼寂静。如:预流果已永断一切见所断烦恼,趣入这一分烦恼的寂静;一来果、不来果,进断欲界其余烦恼而得果,都称为已趣各别烦恼寂静。因为唯有圣者能证,故名正至。“正行”,就是对有情已远离邪行,所行都是无颠倒之行,故称正行。

酉二、由事故而成轻罪

与上相违是轻应知。

应知,由以上诸事导致黑业严重,如果是与此相违之事,所成的黑业就较为轻微。比如不与取,劫盗的物品数量少、价值低或是一般对境的财物等。

未三、《本地分》所说重业之相分六:一、由加行故而成重业 二、由串习故而成重业 三、由自性故而成重业 四、由事故而成重业 五、由所治一类故而成重业 六、由所治损害故而成重业

《本地分》中说有六相,成极尤重。

《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说有六相能使业力尤为深重。

“六相”:加行、串习、自性、事、所治一类、所治损害。前四相通于善恶业。

申一、由加行故而成重业

加行故者,谓由猛利三毒,或由猛利无彼三毒,发起诸业。

由加行故业重:由极猛利的贪嗔痴缠,或由极猛利的无贪、无嗔、无痴推动而发起诸业。

如对怨结很深的仇敌,心中恨不得将他千刀万剐,由此猛利嗔心而行杀,业力极重。或赈灾时,生起猛利善愿,节衣缩食救济灾民,这样以猛利无贪善心赈灾,福业极重。

又如,无著菩萨曾在鸡足山苦修十二年,都没有现见弥勒本尊。后来他下山时看见一只母狗,下身布满了密密麻麻的小虫。这时无著菩萨生起了猛利悲心,割下自己的身肉给狗吃,并用舌头去舔狗身上的小虫。以此善业所感,他见到一片金光,弥勒菩萨显现在眼前。这是由加行而业重的例子。

申二、由串习故而成重业

串习故者,谓于长夜亲近修习,若多修习善恶二业。

由串习故业重:长期依止修习,多次修习善业或恶业。比如,屠夫尽其一生串习杀生,致使杀业深重;闭关修行者,昼夜精进修善,使善业力极强;持咒念佛等,长时串习,会使持咒持名号的力量变得很强。

弘一大师曾讲过一则事例:范古农居士的朋友戴君,毕业于上海南洋中学。有一年,他忽然之间双目失明,从此心情忧郁不乐。范居士劝他念阿弥陀佛,并介绍他住在平湖报本寺。他日夜一心专念,念了近一年多,结果双眼重见光明。这则案例显示,在一法上长期串习,会形成强大的力量。

申三、由自性故而成重业

自性故者,谓属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属意三支,后后重于前前。

由自性故业重:例如十恶业中,身语七支,前前比后后罪业深重,即:相比于绮语,粗恶语是重罪;相比于粗恶语,离间语是重罪;相比于离间语,妄语是重罪;相比于妄语,欲邪行是重罪;相比于欲邪行,不与取是重罪;相比于不与取,杀生是重罪。

在意三支方面,贪、嗔、邪见三者,后后重于前前。从破坏善根的角度来看,贪欲不如嗔恚业重,以嗔恚能摧坏多劫修集布施、持戒等的善根;嗔恚又不如邪见业重,以邪见谤业果等,会失坏一切戒律,即使行善也不能趣入解脱道,造罪也没有忏悔的对境。

善业方面,相比于施性,戒性更为殊胜;相比于戒性,修性更为殊胜;相比于听闻性,思惟更为殊胜。以三乘戒律而言,小乘戒为了离欲,主要是调伏贪;大乘菩萨戒为了利他,主要是调伏嗔;密乘戒为了安住智慧,主要是调伏无明。后后更为了义、根本,对治力更强,因此后后戒的自性更为深重。以上是就自性而判别业的轻重。

申四、由事故而成重业

事故者,谓于佛法僧诸尊重所,为损为益。

由事故业重:对佛法僧或上师做损害或利益,成为重业。

由此可知,承事上师三宝时,如果发心清净,又能以正知正念摄持三门,就能修集大善业;反之,心不恭敬,或因懈怠放逸而不认真负责,或因烦恼现行而以身口损害,都是造集极深重的恶业。

申五、由所治一类故而成重业

所治一类故者,谓乃至寿存,一向受行诸不善业,未曾一次受行善法。

由所治一类相续故业重:在尽形寿之间,一向受持造作各种恶业,不曾有一次行持善业,由于造恶相续不断,遂成重业。

比如:幼年时便接受“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邪见,一生受此邪见蒙蔽,损人利己,致使所造恶业极为深重。

申六、由所治损害故而成重业

所治损害故者,谓永断除诸不善品,令诸善业离欲清净。

由所治损害故业重:永断身语意诸不善品,使诸善业离欲而清净。(“所治”指不善,“损害”即断除。)

像这样恶业丝毫不造,一生纯一造作善业,福德极为深厚。如圣者见道后,法尔获得无漏戒体,以法性力自然遮止恶行,所作都是纯善。


[1] 母母亲:“母”指母亲;“母亲”,即母之亲,指与母亲有血缘关系的女子,即母亲之姐妹、母亲之母亲等,从母亲往上数七代之间成为亲友之女人。

[2] 正学女:也叫“式叉摩那”,即正学六法——不淫、不盗、不杀、不虚诳语、不饮酒、不非时食。

[3] 勤策女:沙弥尼。

[4] 僧伽蓝:内道寺院。

[5] 调弄轻笑:“调弄”是轻侮、侵犯,“轻笑”是轻视而讥笑。

[6] 现作语言:随意乱说。

[7] 不近道理:说不真实或不合理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