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总会把手、足这些身体的支分视为一个身体,在其上生起了“我”的概念,执着为一个“我”。那么同样,一切有情都是众生的支分,也可以成为一个众生,也应该视为一个整体。
你看,若是脚出事了,不用特意想,手自然就会为脚做事。这个时候手认为“我的脚有事了”,然后自然而然地去保护脚。因为它们都是身体的支分,都是一个身体,所以手自然就有这个动作。
同样,一切有情都是众生的支分,都是一体的,所以要像手利益脚一样,只要是众生就要保护,只要是众生就要利益。比如说我们穿鞋,手会无怨无悔地为脚做事,因为它知道手和脚是一体的;再如家人孩子等和“我”是一体的,所以我们自然就会去培养他、照顾他。那么,一切众生都是一体的,为众生做事也是理所当然的,不应求回报,没有那么多事。
刚开始我们要特意转念,但到最后不用特意转念,而是自然而然的——“哦,因为是众生,所以我要照顾;因为是众生,所以我要关心;因为是众生,所以我要帮助;因为是众生,所以我要利益……”这就对了,这就是利他心,这里有真正的利他心,因为这里不掺杂“我”。
有“我”就有“他”,自他是分别的。那自他是不是事实存在的?不是,就像左与右、长与短一样是相对的:与这个比它是长的,但与那个比它又是短的……可见都只是概念而已,这叫相对法。只要是相对的,就不是实有的。若是实有法则它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什么情况下,都是一样的,都是不变的。但是左与右、长与短等都是相对法,自他也是如此。
从我的角度而言我是自,他是他;从他的角度而言他是自,我是他。哪有实有的自他呢?如果有实有的自他,那无论站在哪个角度自与他都不会改变,自就是自,他就是他。同样,脏与净、好与坏都是如此,都只是概念而已。
——摘自《入菩萨行论》讲记(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