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课
因明第六品当中讲相属,前面已经讲了同性相属,现在讲彼生相属。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在外境当中不存在的道理,前面已经再三地宣说过。现在讲这两个相属在心识面前应该存在,主要宣说这个问题。同性相属在心识面前如何存在的道理,前面已经叙述过了。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彼生相属怎样建立,讲这个道理。
壬二(能立彼生相属)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诤论。
癸一、破他宗:
谓以五层定因果。太过分故此非理。
“谓以五层定因果”,这是对方的观点。然后,我们给予驳斥︰“太过分故此非理。”
首先我们一定要搞清楚,前面也讲了,因和果之间的关系是依靠心来安立的,并不是在外境当中,自性的物质上存在这么一个依靠因而产生果的联系。这种相属或者是这样的系属不存在,这个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那相属是不是完全依靠心来安立,而在外境当中根本不存在呢?也不能这么说。前面不是已经讲了嘛,在遣余面前,不管是同性相属还是彼生相属都要安立,但这种安立也并不是无缘无故的。不管是这两个相属中的哪一个,都必须是符合实际的一种道理,这一点非常关键。
我们现在讲第二个相属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搞清楚因和果。因和果呢,没有因不可能产生果。但是,因和果之间有没有关系,有没有联系呢?我们要分析,分析的过程当中,依靠心识来讲,它们之间应该有一种关系:因不存在,果不会出现,因和果是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这就是相属。但是,这样的相属,是不是在外境当中真实存在呢?到了外境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承认,这种相属是不存在的。有些人问,外境当中不存在的话,是不是这完全是一种假立呢?就像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从相属的自相来讲,它是一种假立。但是,芽和种子之间的关系,跟石女儿和瓶子之间的关系,完全是不同的,因为芽和种子之间有一种缘起。
什么叫做缘起呢?有了这样的因以后,可以产生它的果,这是一种缘起。也就是说,火的热性、水的潮湿等,这在世间万物当中是不可扭转的一种规律;同样的道理,依靠这个因来产生它的果是一种缘起,应该这样来理解。但是这种缘起,我们如果详细观察的时候,还是得不到一个真实的结论。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佛陀在有关经典当中讲,一切万法在真实义当中全部是假的。这种真实义我们前面也讲过,并不是用中观里面所讲的金刚屑因或者有无生因来进行推测的时候得不到,而是依靠名言量来观察的时候,在名言面前因和果也是得不到的。
怎么得不到呢?可能有些人这样想,明明从火里面产生烟,这一点是我亲眼看见的,既然亲眼看见,那怎么会说因和果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呢?实际上,这只不过是我们的分别念而已,亲眼看见是不可能的事情,我现在的眼识亲眼看见火当中产生烟,这是不可能的。为什么不可能呢?因为火是因、烟是果。我们看的时候好像觉得,在同一个时间当中从火里面冒出烟,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概念或者想法。但这种想法只有在未经详细观察的情况下,从随顺世间名言的角度来讲可以这样承许:噢!我看见火当中冒出烟了,种子当中正在生出苗芽等等。我们可以这样说,但这是一个粗大的概念,真正观察的时候,现量见到因生果是不可能的事情。为什么呢?当眼识现量见到果的时候,它的因——火肯定没有看见;如果看见,那就有因果同时的过失。当看见火的那个刹那,烟根本不可能出现;如果出现,也同样有因果同时的过失。所以,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通过眼识现量同时见到因和果,这是根本不可能容有的。
如果没有,那么我看见果——烟的时候,它的因没有;我看见因的时候,它的果也没有,所以因和果的这种相续实际上有一种错乱的成分在里面。因为世间的平凡人,他的眼识受着一定的迷乱影响,首先好像已经见到了因果,然后用分别念来加以判断:噢!我刚才亲自看见了,就是这个火里面冒出烟的。这个时候心里面就觉得,因果是在同一个时间,在我的眼识当中浮现过。但实际上,就像刚才所讲的一样,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诸如此类的有很多,所以我们的眼识应该说是不可靠的。但是,从世间的名言角度来讲,应该烟的因就是火,这一点叫做真因,因为烟是依靠火而产生的。
因此,我们从某一个角度来讲,它是不成立的。不成立的原因是,的的确确在实际当中,它们之间没有一个好像绳索一样的东西连在一起,这样的关系是没有的。但是我们的想法里面,说烟和火之间没有什么关系,好像有点想不通、想不开,有这种感觉。为什么呢?我们始终都认为:啊!火和烟不仅仅是依靠分别念来假立,在真实的外境当中也有一种不可分割的关系,这是很多人的想法。尤其是刚开始学习因明的时候,会这样认为:火当中产生烟,必定是在外境当中,我们分别念根本没有假立,实际上它们两个之间,也应该有能生所生的关系。但是这种想法,你真正观察的时候,自己对自己就可以回答:因果同时也不行,因为这样根本不能成为因果;因果非同时也不行,一个是有实法的时候,另一个是无实法,这样的两者之间,怎么会有彼生相属的关系呢?无实法当中产生有实法也不行的,有实法当中产生无实法也不行的,这两种情况都不行。如果行,那么世间当中一切的一切都会乱套的。因此,我们在分析的过程当中,自己也应该觉得,这个问题确实需要观察。
那么今天为什么要破除他宗呢?其原因是:因和果在外境的自相上绝对没有关系;如果关系在外境的自相上面有,那么我们以比量来进行推断也就没有必要了。比如,火的热性因为在自相上真正存在,所以我们的身体一接触就能马上感觉到;又因为柱子的红色在本体上存在,所以我们眼睛一看,就真的能现量见到。我们可以单独看见因,也可以单独看见果,因和果分开我们可以见到;可是因和果在同一个时间当中,它们上面有一种自生的联系,我们就无法现量见到;正因为我们现量见不到,说明在实际上、在事物的本性上,联系是不存在的。这一点,我们前面第三品中根据一些推理已经进行判断过,通过这些推理来进行论证,说明关系在外境当中是不存在的。但是,依靠我们心的分别念,或者在遣余识面前,这种能生所生的关系则是存在的。所以,我们应该知道,依靠什么样的正量来了知能生所生的关系。前面,我们在讲同体关系的时候也说了,依靠什么样的量来了知火和火的热性,或者柱子、柱子的无常、所作这三者是同一个本体,前面专门有一个量来决定或者判断,这里也是同样。
首先讲破他宗,他宗认为:因和果要了解的话,应该通过五个步骤或者五个层次来了解,也就是说,通过五层的决定可以了解因和果之间的关系。比如人们公认的,火就是烟的因,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通过以下五个层次才能确定:首先在一个清净的地方火和烟都没有看见,我们要知道,这个地方火也没有,烟也没有。这是以可见不可得的量来决定的,这个地方真的有火的话,应该可以看见。当然这应该是比较大的火,如果是非常细微的火,那我们的眼识不一定能见到。所以在因明当中,一定要在这种范围当中,通过可见不可得的量来进行分析,因果都不可得。首先烟和火都不见,这是一个层次。然后看见火了:在这个地方首先两者都没有,到了第二步的时候看见火。看见火以后,火当中冒出烟。刚才这两者都没有,后来在炉子或者灶里面生火,火看见了,然后从中冒烟,这是第三层、第三个步骤。然后到了第四个步骤,火已经灭了。之后,由于因退失的原因,果也随着它而灭,这是第五个步骤。我们知道:原来两者都不存在,后来有火,再过后有烟,然后火灭,烟也随着而灭,它们之间有一个随存随灭的关系。通过这样的随存随灭的五个层次,可以了解因和果之间的关系。
表面上看来,我们可能会觉得,对方所说的确定因果关系的体系言之有理,有这种感觉。但实际上,萨迦班智达否认对方的观点,破除说:你们这种观点太过分了,不合理。怎么过分呢?萨迦班智达在《量理宝藏论自释》当中讲(其他有关讲义里面也有宣讲),他说:首先两者都不见,其次见到一者,然后见另一者,再后一者不在,最后另一者也不在,这么几个层次就成为因果关系的话,那么日光和鼓声也有这样的随存随灭关系,它们不是也变成因果关系了吗?他当时发出了这样的太过。它们之间怎么有这种关系呢?当太阳还没有升起的时候,当时鼓声也没有听到,日光也没有见到,这个时候,两者都是没有的。当太阳升起来的时候,阳光开始普照大地,人们见到了阳光,这是第二层。过了一段时间,有些人家开始念经,念经的时候要吹号、敲鼓等,那个时候就听见了鼓声,这是第三层。再过一段时间,太阳已经落山,阳光没有了,好像因退了一样,这是第四层。又过了一段时间,天黑了,念经已经结束了,鼓声也听不到了,这是第五层。那这样,鼓声和阳光实际上也有这样的随存随灭关系,那它们是否也有因果关系呢?所以,你们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如果在一个系统上面安立,其实不需要这样五个层次。我们下面所讲的那样,要么是同品方面的三个层次,要么是逆品方面的三个层次,就已经可以了。如果要决定因果之间的关系,这两种三个层次,每一种都可以决定。如果这个决定不了,那么你们所讲的五层步骤,也实际上解决不了问题。
按照萨迦班智达的观点来说明,对方的观点实在不合理,应该在这里予以驳斥。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我们一定要了解。
下面建立自宗。自宗有没有这种过失,或者说自宗萨迦班智达怎么安立呢?这分两个方面:一个是因和果的法相;还有因和果的确定,用正量来确定。
癸二(立自宗)分二:一、法相;二、确定。
子一、法相:
因果即是能所利,因分近取与俱有。
他这里讲了法相和分类。首先讲的是法相,因的法相应该是能利益他法,能利益他法的、能饶益他法的就是因的法相;然后果的法相,也可以说是被他法所利益,也就是说所饶益的这种法叫做果的法相。果的法相和因的法相,应该可以这样说。但是,这种法相也并不是在外境的自相上,真的有能饶益和所饶益的关系。如果有这个关系,我们前面不是也再三地讲了,那因果在自己的事相上,就应该有这种关系。比如我们手里面拿着的东西交给另一个人,如果因果真正是在自相上互相起作用,那因果在事相上就是有关系的。
对此,你们有可能这样想:“不起作用是不行的吧?不起作用的话,那么非因当中也可以产生果了。”实际上,所谓起作用只是因缘聚合的时候,它的果自然而然产生。在实际当中,真正有一个作者对这个果起作用,从我们因明的观点来讲,这是不能承认的。刚开始的时候有些人可能这样想:因对果没有起作用,果不可能产生。其实,在没有经过详细观察的时候:噢!对的,因一定对果起作用。这是可以说的。但是,你如果严格去观察或者详细去判断的时候,那么因不可能对果起作用。为什么呢?就像我们刚才所讲那样,当因是实法,它起作用的本体还没有失去的时候,果就与石女的儿子一模一样,还没有来到这个人间。没有来到人间的话,一个是有实法的东西,一个是无实法的东西,此时不管因有什么样的力量,但因为果还没有来到这个世间,一点都还没有产生,那怎么能对它起作用呢?绝对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我们刚开始的时候认为:哎!因如果没有起作用,那果怎么产生啊?或者说,因如果没有起作用,果随随便便可以产生,那么柱子当中也可以产生瓶子,牦牛当中也可以产生大象,等等。很多人可能发一些不适合的太过,但实际上没有这个过失。为什么呢?虽然你们认为,因和果之间真的有一种实相的关系,它们之间真的有一种事实的推动力,但是详细观察的时候,这些都是没有的。
那为什么青稞种子存在,青稞的果就可以产生呢?这就是很奇妙的缘起,缘起就在这里。我们为什么说,缘起越观察越得不到,最后远离一切戏论,原因就在这里,中观当中就是这样讲的。在因明当中,也就是在我们观现世量当中,也能得出这个结论。我们大慈大悲的佛陀,不要说他所宣讲的中观和大圆满的一些甚深教言,仅仅按照因明来进行解释,也能让我们感到:噢!的的确确是这样的。如果从心法的角度来讲,就与我们昨天举的例子一样,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可以这样说;如果从实法的角度来讲,任何一个外境的法也是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方面皆不可得。这一点就是一切万法的实相,任何世间上的文学家、科学家,他们的知识再丰富、再先进,也没有办法破掉。
因此我们在这个世界上,从暂时的角度来讲,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真的是理自在王,是世间所有理证智慧的顶峰,应该可以这样说。那么,他们究竟智慧的来源、源泉是什么呢?就是自他二利究竟圆满的大慈大悲佛陀的智慧海。因此我想,在这个世间当中,任何一个学者和知识分子,他如果真的去深入潜心研究佛法的一些知识,那么没有一个人会不恭敬的。为什么呢?在真正的理论上面讲出来的时候,就不得不服;如果你不服,你就毁谤了事实法则。
因此我想,我们学习,尤其是学习因明,大家一定要打开自己的思路,从方方面面去观察。有时候,我们的分别念多得不得了,在这种情况下,干脆就让它发起来:佛陀说得不对吧?三宝当中有没有加持啊?到底前世后世存不存在啊?有很多经不起任何考证的邪分别念纷纷涌现。但当我们真的遇到一些比较甚深难测的问题时,自己的分别念也有特别愚钝的感觉,好像再也没有办法进去。因此,学习因明对一些知识分子来讲,应该说是非常非常的重要。如果没有学习因明,我们好像觉得,所谓的佛教只不过是崇拜为主、信心为主,真正去观察的时候,好像没有什么了不起,现在有些知识分子的看法就是这样的。对宗教,他们认为:这是一种教条主义,只不过是他们的一种传统、规矩而已,真正去深入研究,好像没有科学那么先进;而科学呢,你看现在好多不可思议的境界都可以出现,所谓的佛法肯定没有这么深奥的理论,也没有什么深奥的一些修证。
当然,真正出世的智慧,超越我们凡夫分别念的这些境界,如果在我们面前出现,那大家都会非常地敬仰。这一点我们暂时不说,就仅仅是现在因和果之间的关系,我们用自己的智慧来进行分析的时候,应该说对自己的传承上师,对佛陀也会生起不可退转的信心。我有时候这样想,大恩上师法王如意宝给我们传讲过因明、中观方面的教言,从内心深处非常地感谢。为什么呢?因为,来到这个世界以后,自己有时候觉得非常聪明,有时候觉得比较愚钝,但不管怎么样,自己的相续当中,总是有一些说不完的邪知邪念、杂念分别念。但是,每一次遇到中观和因明的推理,就好像自己在无路可走的时候,或如到了没有门的房子的尽头一样,在自己的智慧再没办法领会的时候,佛陀早就已经更深入地分析过了。这样,我们就不得不佩服佛陀的智慧与教言。
前两天,我们这里有些知识分子的道友,他们对我这样讲:自己学佛以来,尤其是学了因明、中观以后,以前在这个世间当中,读一些高等教育体系的教材的时候,从来没有得到过的万法的诸多真理,好像已经顿然从内心当中开发出来了,有这种感觉。有些人是这样说的。我想,真的会这样的,我们再聪明,在因明的正理面前,很多人可能再没办法发挥。而因明只是佛陀智慧海的一角,甚至可以说是千万分之一的智慧水滴;佛陀真正智慧的汪洋大海无比深广,以我们世间人如同一根吉祥草般的智慧来蘸,那是根本不能彻底精通的。因此,为什么说圣者才能了达万法真相,其原因就是如此。虽然我们凡夫人,现在还没有到达佛陀甚深究竟的法海当中,可是我们的智慧越来越磨炼,在以后一定会有更深奥,更回味无穷的景象展现在我们面前。因此我想,一些有智慧的人,不要把自己的智慧留在一个层面上,应该再三地观察,翻阅智慧比较尖锐的因明和中观等方面的论著;这样以后,自己的见解就会越来越稳固;到了一定的时候,即使外面有成千上万个邪说、邪宗来对你进行反驳,那你自己的智慧也会如同山王一样,不可动摇。所以我们在末法时代,能够遇到这么殊胜的佛法,应该说是非常的荣幸!
下面,我们讲因和果有能饶益和所饶益的法相。这个法相大家要清楚,一定是在遣余识面前才能成立;千万不能认为,在外面的青稞种子和青稞苗芽之间,有一种真实的互相饶益,这是不可能的。
那有些人可能问:如果在自相当中没有饶益,没有起作用,那青稞的种子为什么会生起青稞?为什么青稞种子不生水果?原因就是刚才所讲的缘起。缘起在世间中是有规律的,就像火的热性一样。比如说我们造恶业,恶业不会产生快乐只会产生痛苦,痛苦就是它的果,这是一种因果关系。我们遣余识和外境结合起来,这就叫做因果规律。因此,我们布施,就能发财;持戒,就能获得善趣的果位;安忍,就能相貌端严,等等。这些就像青稞的种子当中产生青稞的苗芽一样。但如果你观察苗芽和种子之间,接触还是不接触,起作用还是不起作用,那因果是没办法成立的。因果,在外境当中以现量不可能成立;以比量来推理,外境当中真实的关系也推不出来。如果推得出来,那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也不会这样说。法称论师的《观相属论》和《观相属论释》里面讲,因果在本体上没有自相的关系,对这个问题说得非常清楚;而且《释量论》当中,对此说得也比较清楚。
可是听说,在藏地的有些论师对这种观点加以遮破,有这种说法。但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在因明正理当中,除了法称论师以外,谁也没有开显过更深奥的真理,凡是学因明的后学者,没有一个不承认法称论师的观点。如果承认法称论师的观点,那么他的《观相属论》对此说得非常清楚。所以,大家方便的时候,对这个问题应该好好地观察。如果没有观察,我们就会经常处于一种迷迷糊糊的状态,这不是学因明者的正确态度。大家该聪明的时候要聪明一些,不该聪明的时候也不要想太多。有时候很多世间人,还有些出世间人,不需要聪明的地方,他就一定要把脑筋用得非常不错:一定要注意,到底说的什么?是不是说我的过失啊?看起来是非常的聪明,而且自己也特别的专注。然而一遇到因明的时候:唉!是也可以,不是也可以,什么样都可以。不能这样,非常关键的问题,我们生生世世的大问题,应该依靠这些真理来解决。
刚开始的时候也给你们讲过,在上师如意宝传讲的显宗、密宗法当中,自己印象最深,对摧毁自己很多邪分别念起到极大作用的就是《释量论》。讲《释量论》的时候,我们也是非常的精进。当时上师说:首先我们去五台山,依靠文殊菩萨的加持让大家开智慧,回来以后我给你们讲《释量论》。《释量论》讲完了以后,我相信你们很多人,相续当中的邪分别念就会得以遣除;同时,对无等大师释迦牟尼佛和他的殊胜妙法,也会生起不可退转的信心。
从五台山回到学院以后,当时大概是九月份左右,上师如意宝就开讲《释量论》。在那个冬天当中,我们全学院所有的法师们都非常的精进。就像我们现在这里个别的道友,对因明方面很有信心,把颂词背得特别好,每天所讲的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来了达,我觉得这样非常有必要。
上面法相讲完了,然后讲分类。
分类呢,“因分近取与俱有”,果方面没有分,是因方面分的。
按照因明宗的观点,因分为两种:直接饶益果本体的叫做近取因,饶益果之差别法的叫做俱有因。在这里,俱有缘和俱有因实际上是一个意思,这个大家应该清楚。任何一个事物,对产生自己本体方面起作用的因,叫做近取因。什么叫做近取因?就像我们原来学《俱舍论》时候,有一个同类因,它自己前面的相续能产生后面的相续。比如说青稞的种子当中产生青稞的苖芽,我们前面的心识当中产生后面的心识,苹果的种子当中产生苹果等。总而言之,能不断地产生自己同类的物体,这就叫做近取因。
所谓的俱有因,对事物的本体不起作用。比如地、水、火、风,实际上只是对种子生果起一个辅助作用,并不是直接产生果的因。《俱舍论》也讲过。比如我们种水果,水果的种子是近取因,如果水果的种子泡在牛奶当中,或者泡在其他的一些特殊液体当中,那么后来产生的水果就非常甘美、香甜。这些对水果的本体没有起作用,但是对它的形相、味道、特征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在《释量论》第二品中也是这样讲的,心的近取因就是心,它原来相同的因就是心。但心的俱有因,就是其他的一些助缘。由于人前世造的一些业力的差别,今生当中人的心经常感受痛苦,或者是快乐,这与心的俱有因——业力有关系。或者说人的父母非常勇敢的话,儿子也是勇敢,父母对他的心勇敢起了一个俱有缘的作用。或者父母种姓极为高贵,具有慈悲心,具有信心,或者说恶心等等,这样对孩子的心也是起到一定的作用。
所以,从心的本体方面而言,就是依靠近取因而直接、不断地产生它后面的相续。但是,平时依靠外境来产生作用,我们前一段时间已经讲了,心的近取因就是心;而身体是心的俱有缘,它对心的差别起一定的作用。
在《俱舍论》中讲的六因,其中有一个俱缘因,实际上那里面,同时互相观待的法叫做俱缘因或俱有缘,比如说长和短。但经部中,尤其是随理经部对此不承认,认为并不是真实的因和果之间的关系,只不过是互相安立的角度来讲,是因果而已。所以,《俱舍论》中所讲的俱缘因,跟因明中所谓的俱有因有一定的差别。总之,在这里对事物的差别直接起作用的叫做俱有缘,或者俱有因。
子二、确定:
下面讲确定,宣说因和果怎样确定的问题。
彼即随存与随灭,有此二种三层次。
自宗因和果之间的关系,应该这样来确定。当然,多次重复说没有必要,就是在遣余面前而安立。但以遣余决定的时候,一定要合理,符合实际道理才叫做是关系。如果不符合实际道理,就像前面讲同性相属的时候一样,是不合理的。
那萨迦班智达自宗的因果关系,是怎样确定的呢?我们前面遮破了他宗观点,现在要建立自宗。自宗观点是这样的:确定因和果之间的关系,需具备随存的三种条件或随灭的三种条件。如此,一是随存的三个条件,一是随灭的三个条件,总共有六种条件。萨迦班智达的自宗是这样的,六种条件当中,要么依靠随存的步骤了解因果关系,要么依靠随灭的步骤,或者说逆品的关系,确定因果关系。
以随存的三种条件确定因果的方式:首先,我们亲自看到这里没有烟,也没有火,依靠可见不可得的量了知是一个清净的地方,必须首先要了解这样一个地方。然后,我们看见这里有火,不管是在钢炉里面,还是火灶里面,有火是第二个条件。之后,火当中产生烟。有了这三个层次,一定能确定因果关系。这三个层次再不能多了,也不能少了。所以这三个层次,在我们确定因果关系的时候非常重要。这是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通过随灭的步骤确定因和果之间的关系。怎么确定呢?首先,我们看见火当中产生烟,产生烟是通过现量了解的。然后火灭了,这是第二个条件。之后,烟也随之而灭,这是第三个条件。一般来讲,这是后际随灭方面的三种确定,前面是前际随存方面的三种确定。
这两种方式,在确定因果关系方面极为重要。如果不知道这样的关系,谁是谁的因,谁是谁的果,那这方面还是有一定困难的。所以,要对因果真正地了解,比如说芽和种子之间的关系,要么以随存的三种步骤来了解,要么以随灭的三种步骤来了解。这一点必须要知道,如果不知道的话,因和果之间的关系不一定能确定。原因是什么呢?大家一定要知道,首先这个地方因和果两者都没有,这个是很重要的;然后出现因,出现的因一定要现量见到。没有见过的话,就有可能前面出现的是果,或者果不依靠这个因产生。这样,首先火和烟都没有,然后见到火,之后火中冒烟,这说明它们之间有一种因果关系。
可是有些宗派不了解这一点,尤其是顺世外道根本不了解因果必须要具足这些条件。因此,他们认为我们的心识是依靠身体,或者是依靠父母的不净种子而产生的。如果他们能了解确定因果的条件,首先两者都不存在,然后因存在,最后果从中产生,他们就不会产生这样的过失。可是顺世外道,首先中阴阶段他们不能现见,无法了知身体和心识两者都不存在;然后第二个,有了身体以后,身体当中产生心识,他们也没办法了知。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了解:因前面没有果,而且果并不是它处而来的这两点。如果这两点没有确定,就不知道是否是事物真正的因。所以顺世外道认为身体当中产生心识,就是由于不知道这种推理。假如顺世外道知道,首先身体和心两者都不存在,就像一个有神通的人,看见中阴的时候,身体也没有,心也没有,这两者都是不存在的;然后身体有了,身体有了以后,现量看见从身体当中出现心识。如果顺世外道有这么一个理由,那我们可以说身和心是因果关系。但他们没有这样,只是觉得身体起一些作用的时候,心也有改变,如果以这个原因推出心从身体当中产生,那这个推理在因明当中来讲是绝对不成立的。
今天我讲的这个问题,一些唯物论习气重一点的老先生和女士们,应该好好掌握一下。因为你们以前,始终都认为是:心应该是从身体当中产生的吧!但理由呢,什么都没有的。如果你有理由的话,你能不能找到前面这两者都不存在,然后两者依次出现。当然这个出现,以因果的方式出现。
全知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中说,有些人提问:随存的三种方式,首先是两者都不存在,然后一者存在,最后另一者才存在,如果这是因果的话,那么在清净的一个地方,首先是牦牛和马都不存在,然后马出现了,最后牦牛也出现了。这样的话,是不是它们之间也成了因果关系?麦彭仁波切回答,这完全是不相同的。首先牦牛和马都不存在,这没有什么可诤论的,然后你看见马,之后牦牛来的话,并不是在别的地方而是从马当中产生的话,就可以说它们之间有因果的关系。但是,首先两者都不存在,然后马存在,但是牦牛怎么来的,这是关键的问题。马出现以后,牦牛从其他地方跑过来,并没有在马中出现,所以它们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因和果之间的关系,比如首先烟和火两者都不存在,然后火存在,最后火当中产生烟,但是烟并没有存在灶里面、锅炉里面,或者从房子当中产生,就是在火里面产生。当时,确实有这样的一种关系,有了这样一种关系呢,我们自己心里也是觉得:烟和火之间,烟肯定不是在前面,并且烟并不是木头和石头当中产生的,应该这两者之间有因果的关系。
因此一般来讲,不管是哪一个人建立因果关系,首先要有现量的经历。如果没有现量经历,因果关系就是不合理的。因此,有些人看见因和果之间无则不生的关系,从此以后他就可以决定。这种决定,以后在世间的万物当中也会出现的。所以说,因和果之间的关系谁也没办法破除的。
这个推理,可以进一步加深我们对佛教生死观的印象。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希望每一个人好好地思维。我也会着重提出这个问题,你如果是站在唯物论,或者是顺世外道的立场上,你现在有没有理由说,是身体中产生心而并不是心当中产生心,这方面有没有齐全的推理。我们以后还会讲,关于心当中怎么产生心的问题。到我们讲《释量论》第二品的时候,会专门讲成立佛陀为量士夫,和心当中产生心的非常有说服力的道理。如果能讲成的话,大家都会知道,无始以来的的确确是,众生的心是在心当中产生的。而且任何理论也是没办法遮破的。外道所承认的身体当中突然冒出心识的观点,只不过是他们仅了解一方面而立的宗。实际上,这个推理是不全的,应该对这个问题有着更深的认识。
总而言之,随存方式的三种步骤,应该说是先以现量来成立的,然后后面以分别念,分别念和现量结合起来才可以成立,有这三种条件。你看首先两者都没有,然后看见火,之后火中出现烟。这几个层次,一步一步通过三次现量,我们的眼识经过三次,最后我们的遣余识――分别念,把它们结合起来:噢!它们之间是因和果的关系,烟是从火当中产生的,火并不是从烟当中产生的。这样,可以知道所谓的烟不是火以外的东西产生的,不是非因产生的,应该是从火中产生的。如果这样分析,在遣余识面前可以安立它们之间因果的关系。
随灭也是同样的:首先是因中产生果,看见火中出现烟,后来火不见(因灭了)的时候,因灭果就没有了。果没有的原因就是因灭了,果产生的原因就是因存在。所以,从随灭的角度来讲,它们之间的因果也能成立。希望大家把这个推理,与心识是不是在身体当中产生的问题相结合,去深入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