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第三项修行的警醒:业报因果

  • 作者: 创古仁波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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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偶尔能够积极行善,但是,这往往很难持续很久——除非我们确实已经将心转向佛法了。若要将心转向佛法,我们必须做使心转离轮回的四种思维或禅修。

我们已经讨论了转心四思维中的两项。第一项是具足一切暇满的珍贵人身,第二项是死亡与无常,第三项思维是阐释“行为”和“行为的结果”之间的关系——“业”或“业报因果”(梵文“卡(尔)玛(Karma),藏文“类(Lay)”。佛陀说这个论题非常难了解。“业”非常难了解,因为当我们查看我们目前的行为时,我们无法立即看到这些行为的结果;当我们看到行为的结果时,我们看不到导致这项结果的行为。这种情形使我们难以相信行为的因果关系。

要了解业力,我们必须了解为什么事物是无常的及空性的(注1)。行为的因果关系非常地微妙,因为我们的行为和行为后果之间的关系很难证明;唯有诸佛、菩萨能直接见到这种关系。然而,仔细地审察可以让我们对行为的因果关系有某种程度的理解。

“业”这个字在各种语言中的使用意义非常广,泛指行为和行为后果之间的关系。但是,它的语源仅表示“行为”或“活动(action)。在本书中,我们采用“业”的广泛定义来表示行为和行为后果之间的关系。

有些人相信业报因果的定律并不存在,不论他们做的是什么都不会带来特定的后果;他们不相信良善的行为将会带来良善的结果,或恶劣的行为会带来不愉快及痛苦的结果。有些宗教不相信业报因果,但是,佛教徒相信它的存在。由于这是一个非常微妙的论题,很难决定谁对谁错。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审察每一种立论所持的理由,如此,或许能辩别哪一种立论是正确的。

首先,不相信业力的人说,所谓的业力并不存在,因为我们无法直接看到行为和行为后果之间的关系。这些人相信,人类所享受的任何快乐完全是由于他们自己的努力。譬如,他们相信在这一生很富有并享有良好的社会地位,这只是自己辛勤奋斗的结果。但是,没有看到某件事情并不能真正证明任何事情;也就是说,假如我们没有看到某件事情,这并不一定证明它不存在。例如,我们心中随时都有许多念头在起起落落,但是,并没有其他任何人看到这些念头。所以,如果有人说:“所谓的念头并不存在,因为我无法看见它们!”那将会是不正确的推理。所以,没有看到业力的结果,并不足以构成业力不存在的有效理由。

再举一个例子吧。假设有个人在做梦,当我们看着这个人时,无法看到他正在做的梦。但是,我们不能因而说:“他并没有在做梦,因为我看不到它。”对这个人而言,他正在做梦,我们没有看到他的梦并不能驳斥他在做梦的事实。同样的,因为我们看不到它们而说业力或过去生不是真实的,并不足以构成驳斥业力或过去生存的有效理由。

相信业力的人持有如此的立论: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不同类型的人——有些人生在东方,有些人生在西方。这些不同的人有非常不同的经历。有些人生在有利的环境中,例如富裕的地方、生活容易,教育水平又高;但是,有些人生在非常贫困的地区域,食物不足,生活非常艰苦。这些差异背后的理由是什么?这是由于个人自己的选择吗?他们出生于贫困的地方,是因为他们选择生在哪儿吗?如果人们能够选择出生地的话,那么,每个人都会想:“我要出生在一个一切都很容易,生活很好,可以既富有又快乐的地方。”不会有人选择要出生在问题及痛苦充斥的艰辛之地。所以,显然人们并不是由于自己的选择而出生在艰辛的环境中。

出生不同的理由在于过去生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去生的行为特质决定我们将出生的环境。例如,有些人将会生于可以得获许多快乐的地方,有些人则会生于非常困苦的环境;有些人会生于相当好的社会环境中,有些人则会生于非常差的社会环境中;有些人将会很富有,有些人则会很贫穷。这一切都是由我们过去的行为所决定的。

当我们谈到业力或过去行为和现在境遇之间的关系时,或许会认为这很可怕,因为不好的行为制造了痛苦,好的行为带来了快乐。也或许会认为这是一种相当令人沮丧的现象,因为我们可能会由于过去所做或所无法做的事而遭受许多的痛苦。可是,我们必须了解,业力并不表示必须消极地忍受目前所发生的痛苦;相反的,业力表示我们有极大的选择可以决定自己未来的生活,并拥有创造自己的快乐、消除自己的痛苦的机会。我们可以完全由自己决定要如何作为,可以创造我们想要的善果,并灭除不想要的恶果。

当我们了解业力时,就会明白如何创造快乐的因缘条件(广积善行),及灭除痛苦的因缘条件(避免恶行)。本书的第一章已经解释了八有暇及十圆满;第二章则描述无常的各种层面。本章可分为两个主要的部分;善业及恶业的阐述。我们将学习辩识这两种业因的构成,并知晓如何产除构成十恶业或十不善业的行为(tenunvirtuousactions),及开展构成十善业的行为(tenvirtuousactions)。

十恶业可分为身恶业、语恶业及意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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