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现观庄严论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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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许是世俗,大悲等流果。
对方又辩论道:果福德无量无数、不可限定在名言中也应成无有,因为它的因(修道)数量决定为九的缘故。
答辩:在世俗中,由作为因的修道之本体无缘的大悲与证悟法性的智慧也就是殊胜的方便智慧之因得出它的等流果福德就是无量无数、不可限定,这是具有了知极其隐蔽分所量——业与业果之力的能仁佛陀念及并洞悉而在了义经中承许的,所以“你们如此辩论不存在同品遍”的回答是远离损减的善巧讲解。
巳二(遣除于道断治之详细分类之诤)分二:一、遣除证悟胜义之法断得不合理之诤;二、遣除以世俗刹那法不得遍智之诤。
午一(遣除证悟胜义之法断得不合理之诤)分二:一、辩论;二、答辩。
未一、辩论:
不可说性中,不可有增减,
则所说修道,何断复何得?
对方辩论道:一般来说,在不可说为四边之任何一种有实法的胜义自性中,不可能有增减的安立,为此依靠所说的“具此自性的修行”之道如何能断除所断违缘,又如何获得对治清净法。如果运用具二支的论式来说,即不可言说的任何法,不可能有所断、对治、减少、增加,这一点决定(遍),犹如虚空中的青莲花一样,大乘的此修道也在胜义中不可言说。如此对方依靠胜义而不可能有断、得,进行损减的辩论。
未二、答辩:
如所说菩提,此办所欲事,
菩提真如相,此亦彼为相。
如同你们有实宗自己共称的尽智和无生智的菩提一样,大乘的此修道虽然是胜义的自性,但在名言中,完全能够成办断治、减增等所欲求之事,菩提也具备真如空性的法相,修道也具备真如的法相,因此经中承许断治减增的差别极富合理性。所以,“你们辩方的观点不遍”的答复,是脱离无之损减的善巧讲解。
午二、遣除以世俗刹那法不得遍智之辩争:
初心证菩提,非理亦非后,
由灯喻道理,显八深法性。
对方辩论道:世俗的法是刹那的自性,前刹那在后刹那时不存在,后刹那在前刹那不存在,也不存在前后刹那共聚的情况,因此以世俗本体的修道,最初发心的前刹那证得菩提也是非理的,再者无有前前而仅以后刹那证得菩提也是不合理的,“亦”字是说这些前后刹那共聚也不存在,证得菩提也同样非理。对方进行这样的损减辩论。
答辩:比如,世俗本体的灯火第一刹那生起,既不是有油的灯芯完全烧尽,也不是以没有所有前刹那的最后刹那完全烧尽,这些刹那也不可能是于现在共聚,然而只是一种缘起。有油的灯芯圆满烧尽之比喻的道理就能说明虽是世俗刹那法但获证菩提也是合情合理的。因此说“你们的观点不遍”的回答是脱离无之损减的善巧讲解。依靠这样的方式在后得精通讲解远离增损的八种甚深法性,这就是修道不退转的八种相。
卯三、相法之摄义:
生灭与真如,所知及能知,
正行并无二,巧便皆甚深。
相的本体,基智之理的差别:
1、世俗显现的一切法虽然在胜义中是无生,但在名言中显现产生并不矛盾,生远离增损而甚深。
2、同样,虽然在胜义中无灭但在名言中显现为灭并不矛盾,即是灭甚深。
3、尽管以了知其胜义实相的智慧证悟真如,然而以方便不现行,即是真如甚深。
道智之理的差别:
4、布施等所知的道虽然在胜义中无有,但在名言中显现为所知,即是所知甚深。
5、道无生之理虽然在胜义中无所见,但在名言中见而不灭,即是能知甚深。
6、道的一切行为虽然在胜义中无所行,但在名言中行持,即是行为甚深。
遍智之理的差别:
7、所成无二本智虽然在胜义中无所成,但在名言中不舍成就相,即是无二甚深。
8、资粮究竟的果位既不住有边也不住寂边,即是善巧方便甚深。
如此依靠入定中证悟二谛无违一味甚深实相现空等性远离一切增损之边的力量,在后得通过讲辩著现空无违的甚深实相等而善巧如实讲解的这些相(因),即能证明住于修道位的诸菩萨(欲知有法)为不退转圣众(所立)。
如果有人问:上述的这些相,诸如证明加行道暖不退转是要具足二十种相,还是其中每一种都能证明?
其中每一种都能证明。
如果对方又问:那么,对于“声闻圣者(有法),应成不退转众(所立),因为灭尽无暇之故(因)”的观点,能用“承许”答复吗?
这是没有了达要点,就像说“所知(有法),应成在那边有宝珠(所立),因为具有光芒之故(因)”一样,虽然无法用“承许”予以答复,但以宝珠为差别的光作为因时,也就成了“承许”答复的真因。菩萨作为有法,依靠他所特有的因,是证明不退转的真因。虽然运用入定的相可以推测获得菩提的自性因之类的情况也是有的,但要知道这里运用的因——所有加行主要是证明利他不退转的果因。
寅二(别说殊胜净地之加行)分三:一、能依法身之因——有寂平等加行;二、所依报身之因——清净刹土加行;三、事业化身之因——善巧方便加行。
卯一(能依法身之因——有寂平等加行[有寂平等加行:也就是正等加行中的第九法——生死涅槃平等加行。])分二:一、真实宣说;二、遣诤。
辰一、真实宣说:
诸法同梦故,不分别有静。
以本体无分别自在圆满之资粮而修行法身,如颂云:“法身若摄略,由慧资所生。”就最主要方面而言,从本体无分别已经获得自在的角度,成就果位法身等性的因,甚深无分别本智的差别,就是有寂等性加行,也就是由于证悟轮涅取舍等的一切法无而显现空相如梦的缘故,不分别有寂为他体而成为证悟轮涅等性的殊胜智慧资粮。
辰二、遣诤:
无业等问难,如经已尽答。
对方辩论道:舍利子对须菩提说:白天醒觉阶段应成无有圆满业道,因为与梦境相同之故。反之,梦境中也应成具备圆满业道,因为与白天相同之故。
答辩:这一点不遍的,因为对境虽然没有差别,但对于没有证悟此理的补特伽罗来说,有大小耽著的差别。
对方辩论:这样的差别应成不合理,因为梦醒两种状态中都远离业和心的缘故,原因是经中如此宣说的。
答辩:经的密意是说在胜义中,如果运用推理,那么依此也能说明“在名言中远离业和心”不遍。如果运用“名言中即是如此之故”,则回答说“不成”。
对方又辩:如果这样说,那么舍利子对须菩提说:“倘若在梦中修行三解脱门,则增上般若吗?”证悟境相如梦的补特伽罗若在梦中修三解脱门,则应成增上般若,因为白天醒觉时修三解脱增上般若之故。这一点决定,因为二者在对境上无有差别,而某人已证悟了有境的耽著大小无有差别。须菩提说:“如果白天修行得以增上,则晚上修为何不增上?”这是就证悟此理的补特伽罗而作的回答。
再者,舍利子问:“倘若如此,则太过分,如此一来,梦中学修布施等六度资粮者,不是依此将圆满资粮吗?”须菩提意义的答复前面已经给予了。因为有某种必要而将此问题交给弥勒菩萨,于是说:“去请教弥勒菩萨,此弥勒菩萨是一来菩萨,应向他请问。”当向弥勒菩萨请问此问题时,弥勒以“你说什么?是用弥勒的名字来作答吗……”实际上因为有寂不成立,因此并不成为太过的答复在上文中须菩提完全宣说了,因为有殊胜必要而没有完整直接予以答复。
卯二、所依报身之因——清净刹土加行[清净刹土加行:正等加行中的第十法。]:
如有情世间,器世未清净,
修治令清净,即严净佛土。
本体,依靠清净刹土获得自在的资粮而成就色身的差别,如云:“诸佛之色身,由福资所成。”通过本体清净刹土获得自在的途径而成就色身果位清净刹土的因——广大资粮的差别就是清净刹土之加行。也就是说,佛陀刹土,能依有情世界无有饥饿等不清净现象,所依器世界也没有不清净的土石荆棘等,修成自现清净刹土,能依有情都是具有五眼六通的不退转菩萨,所依器世界都是琉璃等自性刹土庄严清净的佛土成为殊胜清净的因资粮。
卯三(事业化身之因——善巧方便加行[善巧方便加行:正等加行中的第十一法。])分二:一、本体;二、分类。
辰一、本体:
善巧方便加行的本体是依靠善巧方便获得自在而成办二利。
辰二(分类)分二:一、摄义而宣说;二、广说分类。
巳一、摄义而宣说:
境及此加行。
总体而言,善巧方便加行包括所修对境的善巧方便之果——佛地任运自成二利的善巧方便与能修加行之善巧方便因——清净地的殊胜实修善巧方便两种。
巳二(广说分类)分二:一、所修对境之善巧方便;二、能修加行之善巧方便。
午一、所修对境之善巧方便:
超过诸魔怨,无住如愿力。
自利法身的善巧方便:
1、所断之特点:由于已经断除二障及其习气而越过四魔怨敌。
2、所证之特点:由于已经证悟万法平等性而不住一切边。
3、他利色身的善巧方便依往昔的宿愿而具备任运自成趋入他利色身的力量。
午二(能修加行之善巧方便)分三:一、本体;二、断证特点;三、作用。
未一、本体:
及不共行相。
4、能修加行之善巧方便的本体:虽然依靠殊胜方便智慧了知真实际,但在非时不现行,这是不共的法相。
未二、断证特点:
无著无所得,无相尽诸愿。
5、所断之特点:由于已经断除方便的违品——三轮执著而无有贪著。
6、所证之特点:由于证悟了真正实相四边无我,故而是本体无缘空性解脱。
7、由于证悟道无相,故为因无相解脱。
8、由于证悟果无愿,故为果无愿解脱。
未三、作用:
相状与无量,十方便善巧。
9、暂时的作用:由自己的境界中现前道的证悟而善巧为他众讲解不退转的相状。
10、究竟的作用:由于因方便之加行圆满而现前了知一切境相的无量善巧方便。
共有十种善巧方便。
这样的等性加行等三种,一般来说是在三清净地具有。可见,正等加行的界限:从艰辛久证之加行在资粮道具有,直至清净加行在十地末际具有之间,依次归纳,也能了解它们所摄的三智界限。然而,由于三智范围广大包含三圣的一切现观,因此要在各品中区分开来而讲解。
总结偈:
入定金刚之喻定,后得如幻之等持,
了知有现与无现,深广正等加行理。
般若现观庄严论第四品句义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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