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现观庄严论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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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分类)分三:一、以总体修法而分;二、以分别断治法而分;三、以特殊通达法而分。
癸一、以总体修法而分:
通达有六法。
总体来说,能依修法的本体,有加行道(1)暖位、(2)顶位、(3)忍位、(4)胜法位也就是加行道四法,再加上(5)见道及(6)修道之现观法,通达修行的本体共有以上六法。
癸二(以分别断治法而分)分二:一、无间道之法;二、解脱道之法。
子一、无间道之法:
对治与断除。
7、证悟无我的智慧是作为所断之真实对治的对治法。
8、依靠它的力量断除所断二障,即是断除之法。
子二、解脱道之法:
彼等皆永尽。
9、这样的断除、对治都圆满达到尽头,就是解脱之法。
癸三(以特殊通达法而分)分三:一、本体;二、特法;三、作用。
子一、本体:
具智慧悲愍。
10、这样的通达本体是具有智慧自性及方便慈悲的法。
子二、特法:
不共诸弟子。
11、以上方便智慧的现观也是有别于声闻缘觉弟子的不共法。
子三、作用:
利他渐次行,智无功用转,
所依名种姓。
12、暂时的作用是以不了义了义四种秘密的方式相应利他缘分次第而行持的法。
13、究竟的作用是自利法身智慧无有勤作而能实行他利的法。
如此成为能依十三种修法之所依的法界自性住佛性,就叫做种姓。
辛二(遣除诤论)分二:一、辩论;二、答辩。
壬一、辩论:
法界无差别,种姓不应异。
对方辩论道:由于法界不存在他体的差别,因此种姓不应该分成十三种异体。
壬二、答辩:
由能依法异,故说彼差别。
种姓的本体虽然没有十三种异体的分类,但是由能依法的差异而从反体的角度来说种姓的十三种差别。
关于遣除直接宣说的辩论及间接引出的辩论和答复这一切,都要依照圣解脱部与狮子贤二大论师的注疏来领会。
如此种姓的界限:一般来说,相似种姓遍及一切有情而存在,然而分别来讲,作为能依修法的所依,只有成为从加行道暖位到智慧无勤而行(的佛地)之间所依的心法性才称为种姓。
己三(宣说本体实修之现观)分三:一、所知取舍支修行所缘;二、究竟修行所为;三、宣说实修现观修行之相。
庚一(取舍所知支修行所缘[修行所缘:遍智十法中的第五法。])分二:一、本体;二、分类。
辛一、本体:
取舍所知的分支就是修行所缘的根本。
辛二(分类)分二:一、总说取舍所知之基;二、详细分说取舍等舍十一所缘。
壬一、总说取舍所知之基:
所缘一切法。
断除增益的取舍之所缘是总体缘取所知万法的法相,也就是说所知的一切法在这里是所缘的事。
壬二、详细分说取舍等舍十一所缘:
此复为善等,若世间所知,
及诸出世间,有漏无漏法,
诸有为无为,若共弟子法,
及佛不共法。
所缘又分为(1)所取善法之所缘以及(等字包括的)(2)所取不善法之所缘、(3)等舍无记法之所缘。其中所取善法之所缘也包括(4)暂时所取世间法之所缘与(5)究竟所取出世间法之所缘。所取出世法之所缘又分为(6)所舍有漏法之所缘与(7)所取对治无漏法之所缘。无漏法之所缘也包括(8)究竟智慧行境有为法之所缘及(9)究竟智慧行境无为法之所缘。无为法之所缘详细分,(10)有圣者法,(11)也有弟子声闻缘觉功德共同法之所缘及究竟能仁功德不共法之所缘。总共决定有以上十一种所缘(包括分基在内)。
能缘的分界:主要是从小资粮道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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