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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施波罗蜜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九》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施身又有两种:一、众生乞求手足、头目、肢节、血肉、筋骨乃至骨髓,菩萨随众生的愿望究竟施与;二、总的施舍身体,即为了成办他人如法之事,而屈身做他人的奴仆等,暂时舍弃自由,将身体奉献给众生使用。

所以,有究竟施舍身体的肢分和暂时施舍身体的自在这两种。

《菩萨地》说:“譬如有人为衣食故,强自为他而作仆人。如是菩萨无爱染心,但为速证最胜菩提、但为众生利益安乐、但为布施波罗蜜多速圆满故,以身施彼,随所欲为,系属于彼,随顺于彼。(譬如:有人为了谋求衣食,而勉强把身体卖给别人做奴仆,一切供别人使用。同样,菩萨没有爱著自己的心,唯一为了速证最殊胜的大菩提,唯一为了众生的利益安乐,唯一为了速疾圆满布施波罗蜜多而将身体施舍众生,服从众生的意愿,系属于众生,随顺众生。)”即菩萨施舍身体的自在,充当众生的仆人,为众生服务。

水二、广释外物可舍不舍分二:一、不舍外物道理 二、惠施外物道理

【第二,广释外物舍不舍理分二:一、不舍外物道理;二、惠施外物道理。】

火一、不舍外物道理分五:一、就时门不应施舍 二、就施境门不应施舍 三、就自身门不应施舍 四、就施物门不应施舍 五、就所为门不应施舍

【今初 初中有五。】

土一、就时门不应施舍

【一、就时门不应舍者,如于出家及诸近住 1 ,施午后食。】

就时间上不应施舍的情况:比如,午后对出家人和近住布施食物。这是障碍他们持戒的行为,故不应作。

土二、就施境门不应施舍

【二、就施境门不应舍者。】

就布施的对象不应施舍的情况有四类:一、持戒者;二、恶劣者;三、病人;四、外道。

一、对持戒者

【于持戒者施残饮食,或与便秽、涕唾、变吐、脓血所杂所染饮食。】

对持戒者不应施舍剩余的饮食,如剩菜、剩饭等,或布施被大小便、鼻涕、唾液、呕吐物、脓血所污染的饮食。

【于诸不食葱蒜肉者、不饮酒者,纵欲饮食,然具律仪不当授彼,施与蒜等及所杂染。】

不吃葱蒜、不食肉、不饮酒的人,即使他想要饮食,但因为他具有律仪的缘故,不应对他布施葱蒜等以及被葱蒜等染污的饮食。

即:对不吃葱蒜的人,不应布施杂有葱蒜或被葱蒜染污的饮食;对不吃肉食的人,不应布施杂有肉类或被肉类染污的饮食;对不饮酒的人,不应布施杂有酒类或被酒类染污的饮食。总之,不能对持戒者布施障碍持戒的物品。

二、对恶劣者

【虽复先以正言晓喻 2 ,令其于施生欢喜心,然于怨家、药叉、罗叉凶暴所覆,不知报恩,诸忘恩惠来乞求者,与子仆等。】

虽然对自己的妻子、儿女、仆人、亲戚、眷属等,已先以正言开导,让他们对布施生起了欢喜心,但若是仇家、药叉、罗刹等凶暴所覆的有情,或是不知报恩、忘恩负义的有情等前来乞求,则不应布施。

三、对病人

【病人来求非宜饮食,或虽相宜然不知量,而与饮食。若已饱满性极馋嗜,来求妙食惠施妙食。】

若有病人来乞求不合适的饮食,或者虽然合适,但他不知量而求非量饮食,菩萨都不应布施。如果饱食之后,因为过于贪吃而乞求妙食,菩萨也不应布施。

总之,如果布施的饮食有损病人身体,则一律不应布施。

四、对外道

【若诸外道为求过端,及非求知经典之义,以财货想 3 而来乞求,舍彼经典。】

如果外道是为了寻求过失,以及并非寻求了知经典的意义,而只是将经书视为财物前来乞求,这时对他施舍经典是不应理的。

原因是:若施舍给他,他缘正法寻找过失或贩卖经典,将会造下严重罪业。比如,把《金刚经》布施给外道,不论他出售《金刚经》或毁谤《金刚经》,罪业都极其可怕。

【《菩萨地》中略说如是,广如《菩萨地·摄抉择分》中应当了知。】

以上是按《菩萨地》简略地宣说,详细则要按照《菩萨地·摄抉择分》(见《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五》)中的内容去了解。

以下一段内容摘自《摄抉择分》,藏文译本部分与唐译不同。

【如云:“若是已写完善经典,有婴儿慧众生 4 来乞,若施与之,当知有罪。若为施彼,转向余求,亦是有罪。”】

如《摄抉择分》所说:如果是已写好的经典,有婴儿慧众生前来乞求此经,菩萨若布施给他,应知有罪。若为了布施给他,转而向他人乞求,也有罪过。

【“若我令他持诸深法,及观彼能如实信解,惟以是思而惠施者,是为无罪。”】

如果我是为了让他受持甚深妙法,以及观察他能如实信解,唯独以这样的想法而布施,则没有罪。

【“若令诸具正信有情书写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论,或先已写现在手中而施信者,或从他乞而施与者,是名有罪。”】

如果让具有正信的有情书写相似的正法典籍或外道论典,或者手中现有先前已书写好的相似典籍或外道论典,而将此布施给具有正信的人,或者从他人处乞求而施与,都叫做有罪。

【“手中现有已写似典,菩萨应令改拭彼典书佛圣教,自亦应知彼无坚实,亦应为他说其非善。”】

对方手中现有已书写好的相似典籍,菩萨应当让他拭去那些典籍,改为书写佛陀圣教,而菩萨自己也应了知彼书并无实义,也应为对方宣说那些相似的典籍并非善妙。

1、 近住:受八关斋戒的在家人。

2、晓喻:明白开导。

3、财货想:未将经书视为法宝,而是看成财物。

4、 婴儿慧众生:什么也不懂、把经书当作财物而来乞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