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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施波罗蜜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九》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如施肉等,此虽将身已施有情,然于非时 1 ,惟应遮止不令现行。若不尔者,能使菩萨厌诸有情,由此失坏菩提心种,故即失坏极大果聚。】

譬如施舍身肉等,虽然意乐上已将身体布施给有情,但在还不堪施身的阶段,唯一应当遮止施身;否则冒然激进,能令菩萨对有情心生厌离,由此失坏菩提心种子 2 。种子一旦失坏,便失坏极大果聚。

在尚未登地或者慈悲菩提心的力量尚未增上广大的阶段,初学者不能直接施身。这是为了不退失大义而遮止施身。

【是故《圣虚空库经》云:“非时欲行,是名魔业。”】

因此,《虚空藏经》说:于非时而欲行持,称为魔业。

尚未成熟时就行持高境界的事,能导致失坏道业,所以称为魔业。

【《入行论》云:“悲心未清净,不应舍其身,若能成现后,大利因应舍。”】

《入行论》说:悲心尚未达到清净的阶段,不应施舍身体。若能成为今生和后世大利益之因,则应当施舍。

土二、就所为门不应舍

【就所为门不应舍者,若为小事不应舍身。】

就所为(目的或必要)方面不应施身的情况:如果是为了小事,则不应施身。

【即前论云:“能行正法身,为小不应损,如是能速满,诸有情意乐。”】

如果能以此身行持正法,成办自他广大的利益,那就不应为了微小的他利而损坏身体,也就是不应舍身。这样依靠暇满人身圆满戒定慧三学,必能速疾圆满有情的意乐。

【若就自分已离悭等布施障碍,而就他分若不舍身,能办众多有情利义大事之时,有求肢等亦不应施。】

如果菩萨自己已经远离了悭吝等布施的障碍,而且对众生而言,若不舍身便能成办众多有情义利的大事,这时即使有人乞求肢节等,菩萨也不应施舍。

《菩萨地》说:“若诸菩萨于所行施意乐清净,见有无量利众生事正现在前,设有来求自身肢节,不应施与。何以故?非彼菩萨于所行施意乐不净、心生退弱,作是念言,此应可施,此不可施,此应施与,此不应与故。彼菩萨为令意乐得清净故,须舍现前利众生事而施身分,由彼意乐已清净故,不应弃舍正现在前利众生事,而施身分。”(菩萨若对所行的布施意乐清净,并见有无量利生的事业正在显现,这时假使有人求乞菩萨的肢节,菩萨也不应施舍。为何不应施舍呢?因为并非菩萨对所行的布施意乐不清净,而产生了退屈、怯弱的心理,内心耽著而说:这应当可以布施,这不可以施舍,这应布施,这不应施舍。为了让意乐清净的缘故,菩萨必须舍弃现前利生的事业,而施舍身体的肢分,但由于菩萨的意乐已经清净,所以不应舍弃现前利生的事业而布施身体的肢分。)

菩萨是否应当施身,须观待自他两方面的必要,即自方是否有使自己意乐清净之必要,以及观待他方是否有成办有情利益的必要。菩萨既已远离悭吝等,就没有必要为了清净意乐而施身;而且,不施身又能成办现前的利生事业,故也无需施身。

【若为令作杀生等事,俱害自他诸恶行故,来乞求者,则自不应暂施于他。】

如果来人乞求身体是为了作杀生等损害自他的恶行,则菩萨暂时不应施身给他。

《菩萨地》说:“谓诸菩萨,若有来求共为伴侣,欲作非理逼迫损害诳惑于他,便不以身而施于彼,随所欲为系属于彼、随顺于彼。(有人乞求菩萨做他们合作的伙伴,想行非理之事,逼迫、损害、蒙骗众生时,菩萨不应将身体交付给他、受他支配而成为他的属下。)诸菩萨宁于百反千反或百千反,舍自身命施于众生,终不随他教命、称悦彼情,于诸众生非理逼迫损害诳惑。(菩萨宁可千百次将身命布施给众生,也终究不会听从恶人的吩咐,为了取悦恶人,而对众生非理逼恼、压迫、损害、蒙骗。)”也就是,如果施身将导致自他受到损害,就不应施身。

总之,为了小事不应舍身,意乐清净而且能成办利他事业时不必舍身,乞求者为作损害自他的恶行时不应舍身。

土三、就求者门不应舍

【就求者门不应舍者。】

就求者方面,有两种情况不应施身:一、不应布施恼乱者;二、不应布施狂乱者。

一、不应布施恼乱者

【若魔众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怀恼乱心来求肢等,不应舍与,勿令于彼有损害故。】

如果是天魔或由天魔所驱使的有情,怀着想恼乱菩萨的动机,前来乞求菩萨的肢节、器官等,菩萨不应布施给他。原因是,菩萨不应让他造下上品的罪业损害自己。

已发菩提心的菩萨是殊胜的对境,若对方故意以恼乱心乞求施身,而菩萨却满足他的恶愿,实际是让他堕地狱,因此不能对他施身。

二、不应布施狂乱者

【若诸疯狂心乱有情来乞求者,亦不应与,此等非是实心来求,惟于众多浮妄言故。】

如果心智狂乱的有情前来乞求施身,菩萨也不应布施,因为他们并非真心乞求,并且由于心识狂乱不自在的缘故,只是胡说各种虚妄之语而已。(即狂乱者并非真心乞求,施身给他没有任何利益,因此不应施舍。)

【非但不施此等无罪,施则成犯。】

不施身给这些人,不但没有罪业,而且布施即犯堕罪。

火二、内物应舍的道理

【除此等时,来求身者,则应施与。】

除了上述时间、所为、求者方面不应施身的情况之外,凡是有人乞求身体,菩萨都应布施给他。

【此复有二,谓割身支等毕竟 3 施与,及为办他如法事故,为作仆等,暂施自在。】

1、 非时:此处是指尚不堪能施身的阶段。

2、种子:菩提心,是成佛的正因,故称为种子。

3、 原文“毕究”应改为“毕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