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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施波罗蜜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九》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火二、安处同梵行者

【如是若自亲教、轨范、弟子、助伴是悭贪性,不能惠施,或虽非悭然无资财,与彼资财,令于三宝树修布施,自己不作。】

如果自己的亲教师、轨范师、共住的弟子、同梵行者性格悭贪而不能布施,或者虽不悭贪但无资财可作布施,菩萨就给他资财,让他在三宝福田中修布施福业,而自己不作。

如是行持之利益:

【由此因缘,自所生福弥更弘多,令余一类调伏烦恼,圆满一类善法乐欲,摄受有情、成熟有情。】

菩萨以这样的善巧方便能让自己得福更加广大,又能令一类同梵行者调伏悭贪的烦恼,又圆满一类有善法欲者行善的心愿,菩萨从而得以摄受有情、成熟有情。因此,这是自他兼利的巧慧施。

水三、现无资财而修布施的方便分四:一、由自工巧集财布施 二、由说正法劝他布施 三、教他转乞富家布施 四、善为协助他人布施

火一、由自工巧集财布施

【如是若自现无资财,应以工巧事业之处集财惠施。】

如果菩萨自己现无资财,则应以自己擅长的工巧技能,少用功力、多集财物而行布施。

譬如,某人急需钱财周济,但菩萨没有钱,就以自己的技术赚钱来周济他。

火二、由说正法劝他布施

【或于他所宣正法语,令诸贫者及悭吝者悉乐惠施。】

或者,菩萨以各种美妙、善巧的言词宣说正法,而让贫困及悭吝之人全都乐于行施,更不必说本来富贵以及好施的人。

火三、教他转乞富家布施

【或诸求者教往具 1 信富饶之家。】

或者,有些人家对菩萨有信心,而且财物丰饶、好行布施,菩萨就教乞者前往这些人家求乞。

过去迦叶佛时代,有个穷人常常在城门边磨镜子,见到有沙门乞食,他就举右手为沙门指示能化到斋饭的地方。后来,他转为树神时,能从指端化现饮食,周济同伴。

火四、善为协助他人布施

【躬诣其所,随力随能助其惠施。】

有施主布施修福时,菩萨亲自到他那里,随自己的能力欢喜地协助施主布施。

总之,没有资财布施时,可以以自己的技能集财布施,或劝人布施,或介绍别人到富家求乞,或协助他人布施。

水四、择胜妙物布施、圆满惠施

【又于施物择胜妙施,及将所备可施财物圆满惠施。】

菩萨对所施之物,应当选择最殊胜妙好的饮食、衣服、车乘等,用来布施。而且,菩萨将所有可布施的财物,随来者所好而圆满地布施。

金四、施何等物分二:一、略示应舍不应舍物 二、广释

【第四,施何等物分二:一、略示应舍不应舍物;二、广释。 今初】

木一、略示应舍不应舍物

【谓由施此物,能令现前离恶趣因、引生乐受,究竟利益,能令断恶或立善处,又于现前虽无安乐,然于究竟能生义利,是则菩萨当施于他。若由施此,现生逼恼后亦无义,或虽现乐于后有害,不应施他。】

内外所施之物对众生所起的作用,可归纳为四种:一、作乐作利;二、不作乐作利;三、不作乐不作利;四、作乐不作利。(“乐”,指暂时引生乐受;“利”,指究竟能让有情断恶或安立于善趣。)若究竟能对有情产生利益,则不论暂时能否引生安乐,都应当布施;若究竟不能对有情产生利益,则不论暂时能否引生安乐,都不应布施。

论中说:如果由布施此物能让对方暂时远离恶趣之因、引生乐受,究竟也有利益,即能令他断恶或将他安立于善处,或者暂时虽然不能引生安乐,但究竟能产生利益,这两种情况下,菩萨都应当对他布施。如果由布施此物,暂时会产生逼恼,往后也没有义利,或者暂时能为他引生安乐,但将来对他有损害,则都不应对他布施。

因此,菩萨并非丝毫不加以鉴别,就将一切内外施物都布施众生。菩萨应以“能否究竟利益众生”为标准,而对种种内外布施物安立应施和不应施的差别。

木二、广释分二:一、广释内物可舍不舍 二、广释外物可舍不舍

【第二分二:一、广释内物可舍不舍;二、广释外物可舍不舍。 今初】

水一、广释内物可舍不舍分二:一、内物不舍的道理 二、内物应舍的道理

火一、内物不舍的道理分三:一、就时门不应舍 二、就所为门不应舍 三、就求者门不应舍

【若知不舍内物道理,与此相违知是应舍,故当先说不舍道理。】

如果了解了有关内物不应施舍的道理,反之,就知道是所应施舍之物,所以先讲不舍内物的道理。

【此中分三。】

土一、就时门不应舍

【初就时门不应舍者,菩萨身等虽已至心先施有情,然乃至未广大悲意乐、不厌乞求肉等难行,纵有求者亦不应舍。】

就时间方面不应施舍的道理:虽然菩萨已从内心深处将身体等布施给有情(即菩萨已发愿将身、财、善根等尽施有情),但是,乃至不厌离乞求身肉等难行的大悲意乐还没有增广期间,即使有人乞求,也不应施舍。

【《集学论》云:“由何能令精进厌患?谓由少力而持重物,或由长夜而发精进,或由胜解尚未成熟而行难行。”】

《集学论》说:由何者能使菩萨厌患精进呢?即以微小的力量承担沉重的事物,或者由长时间连续发起精进,或者在胜解尚未成熟的阶段行持难行苦行。

1、 原文“俱”应改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