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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施波罗蜜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九》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土三、就自身门应舍

【又若自身与前相违,于诸经卷有悭吝心,虽未已辨经典之义,应施来求乐胜智者。】

与前文所说相反,如果自身对经卷有悭吝心,则虽然还没有辨明经典的意义,也应施给前来寻求殊胜智慧的人。

但是,如果乞者是寻找过失的外道,或是想求得经卷出售,或是只想自己秘藏,因为都不是希求殊胜智慧,所以不应施舍给他。《菩萨地》说:“又诸菩萨,终不口授求过外道所有正法,亦不施彼所写经典;知性多贪、求欲衒卖经卷等者,亦不施与;知欲秘藏,亦不施与;不求胜智亦不施与,必求胜智。”

【此复若有二书,即应施与;若无二者,应与书价;价亦无者,应作是念:我行此施,纵于现法而成痴痖,不忍悭贪。如是思已,定当惠施。】

另外,如果有两本书,则应布施一本给他;如果没有多余的,就应给他请书的钱;如果钱也没有,则应想:我现在决定要布施,纵然以此布施,我今生将会愚痴、喑哑,但我也不能容忍悭贪,而必须施舍。这样思惟之后,决定应当布施。

土四、就施物门应舍

【若所施物除前所说。】

应当施舍之物,即除了上述不应施舍之物外,其余都可布施。

【又自作王时,终不抑夺余妻子等,令离其主而转惠施,惟持村等可施求者。】

菩萨自己做国王时,始终不应强行夺取他人的妻子、儿女等,令他们离开主人而转施他人。菩萨只以村庄、城市、聚落、江河、土地等可施舍之物,或以全部或以部分来布施。

就所施物应舍的总原则是,如果布施此物能利益有情,而不损害有情,就应当布施。

土五、就所为门应舍

【如是不为堕恶趣因诸戏乐具及罩罗等,不损于他众生所居水陆之处,不伤众生无虫饮食,应施求者。】

如果不是堕恶趣因的娱乐器具以及罩罗等工具,不会损害众生的水域和陆地,不会伤害众生的无虫饮食,就应布施乞求者。

《菩萨地》说:“若有种种戏乐等具,虽复施与,不令众生堕诸恶趣,亦不增长诸不善根,菩萨为欲令彼众生因此所施戏乐等具摄受饶益,心生净信,易可化导,易可成熟,随彼所求悉皆施与。”(如果有各种娱乐等器具,布施后不会造成众生堕落恶趣,也不会令其增长不善根,菩萨想以此所施资具摄受饶益他,使他心生净信,易于教化、引导,容易成熟他的善根,在这种情况下,则应随顺众生所求,全都布施给他。)

总之,在不会失坏众生的相续、能作为摄受方便的情况下,应对众生布施。

《菩萨地》又说:“若复种种象马车舆、衣服庄严、珍妙饮食,习歌舞等及诸乐器,涂饰香鬘、珍玩众具、园林楼观、舍宅侍女、习学种种工巧业处,如是一切戏乐等具,为欲令其于菩萨所,因此发起清净信心,有来求者,悉皆施与。”(各种大象、骏马、车乘、衣服饰品、精美饮食,学习歌舞等以及各种乐器,涂饰、香鬘等装饰品,珍宝、玩具、园林、楼观、舍宅、侍女,学习种种技艺等工巧业处——这一切娱乐等资具,为了让众生因此对菩萨发起清净的信心,若有人来乞求时,菩萨都应布施。)

此即“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智”,菩萨有必要让有情对自己生起清净信心,以便将他引入佛道。因此,可以各种众生喜爱之物作为欲钩,牵引其心,但应注意,所施物不能是令众生堕落恶趣之因。

《大智度论》中说,过去久远劫时,文殊菩萨是一位比丘。一次,他到城中乞食,乞得满满一钵百味欢喜丸。有个小孩追着比丘要丸子,比丘就拿着两颗欢喜丸,对小孩说:“如果你能自己吃一颗,把另一颗供养僧众,我就给你。”小孩便以一颗丸子供养了僧众。以此因缘,后来他在文殊菩萨面前受戒,誓证佛道。

又如,唐代净土宗祖师少康大师,初到新定时,当地人不能听从他的教化。大师乞食得钱后,对儿童说:“阿弥陀佛是你的本师,你念一声佛号,我就给你一文钱。”很多小孩想要钱,便都争着念佛。几个月之后,念佛的小孩大量增多,大师又善巧开导,念十句佛号给一文钱。经过一年教化之后,新定地区念佛的人遍满了道路。

【若有来求毒火刀酒,为自饶益或饶益他,即当施与。】

如果众生来乞求毒、火、刀、酒等,目的是为了饶益自己或饶益他人,那就应当布施给他。

譬如,乞求毒物若是用来治病,对众生有利益,菩萨则应布施。

土六、贫富同乞应如何舍

【若如是行财施之时,来二求者,一贫一富,应如何施?】

如果行财布施时,来了一贫一富两位乞求者,这时应如何布施呢?

这是标出主题。具体的方法是:事先一次性总的发心,等到乞者来时,就依此方式如理施舍。

【先作是念:设二求者来至我所,若堪于二充足满愿,即当俱施满愿充足;若不堪者,则当圆满贫者所愿。】

乞者没来之前,应先这样发心:如有两位乞者一起来我这里,其中一位是安乐者,非贫非贱,有依有怙,另一位是危苦者,是贫是贱,无依无怙。这时,我应首先估量自己的财物,若能同时满足两人的愿望,我就一起布施,让他们同时满愿;若不能同时满足,则应以方便辞退富乐的有情,尽己所有,专门满足贫贱者的愿望。

【由其先作如是念故,若不能满二所欲时,即当满足贫者所愿。应以软语晓喻富者,告曰:“贤首,我此资具于此贫者先已舍讫,切莫思为特不施汝。”】

由于之前已先这样发心的缘故,若不能同时满足两个人的愿望,就应当满足贫苦者之所愿。而且,应柔言开导富裕者说:贤首!对不起!我这件资具已先许诺给这位贫苦者了,不要认为我是故意不给你的。唯愿贤首不要嫌恨我、背弃我。

以下是总的交待。

【受菩萨律初发业者,如是学施极为紧要,故特录出。凡无别义者,皆如《菩萨地》意趣而释。】

受了菩萨律仪的初学者,按这样学习布施非常紧要,所以此处特别摘录出来。凡是没有异义的地方,都是按《菩萨地》的意趣而解释。

这是说,“舍财道理”这一科判所摄的内容(即“惠施何田”到“施何等物”之间的内容),除了少数是引用其它经论之外,其余都摘录自《菩萨地》。宗大师按照修行次第对此进行了善巧、合理的编集,若参阅《瑜伽师地论》第三十九卷全卷和第七十五卷的部分内容自然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