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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轨受法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八》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余者有谓不许如此如此定相。】

还有不承许这样断定的相。

【有余更许于其皈依学处之上应护八法,谓不忘心法及忘失心法。】

有的承许在皈依学处之上应守护八法,即能不忘失发心的四白法和舍离能忘失发心的四黑法。

【说此诸轨皆是经说,应随自师所传受持,说云“我师所说”,许彼一切皆是经义。】

《道炬释论》中又说,以上诸轨则都是经中所说,应随自己上师所传而受持,并说这是我上师的说法,承许这一切都是经义。

辰二、宗大师的评论

首先解释《道炬释论》的作者和内容,其次宣说该论所引的学处混杂并与教理相违。

【总此《释论》,从善知识敦巴所传诸大知识,皆不说是觉沃自造,拏错所传则说是觉沃造,是拏错之秘法。】

总的这部《道炬释论》,从善知识仲敦巴所传的诸大知识都未说是觉沃自己撰造的,拏错译师所传的善知识则说是觉沃所造,是拏错的秘法。

【然诸先觉传说觉沃于补让时作一《略释》,次在桑耶,译师请其更为增释,觉沃教令广之即可。是以觉沃所作略解,更引众谈说之事而为增补,故亦略有数处谬误,然于正义亦多善说。诸无谬者,我于余处及《道次》中亦多引述。】

然而,诸先觉传说觉沃在补让地方造了一部《略释》,后来在桑耶地区,译师祈请尊者再作广释,觉沃吩咐将《略释》增广即可。

由此可知,《道炬释论》是以觉沃所作的《略释》为基础,再引用许多谈说之事做了增补,因此也稍有几处错误,但对正义也有许多善说。没有错误的部分,我在其它地方以及《道次第》中也多有引述。

【此说学处多不可信,若以发心是为行心,其学处者,则于皈依学处之上,仅加取舍白黑八法,定非完足,故不应理。】

但是,以上《道炬释论》所引的这些学处大多不可信。如果以发心为行心,则行心的学处只是皈依学处加上取舍白黑八法,这决定是不够的,所以不应理。

【若单取愿心者,则其学处不须俱学经说一切,及入行以后所有学处。若非尔者,则与律仪学处无差别故。】

如果只是受取愿心,那么愿心的学处并不需要全部学习经中所说的一切以及趣入行心之后的所有学处,否则就和行心律仪学处毫无差别了。

【除前所说二学处外,诸余学处是如《道炬论》及《发心仪轨》所说。】

本论除了前面所说的两条学处(学心不舍有情和修学积集二资)之外,其余学处都是按照阿底峡尊者的《道炬论》和《发心仪轨》而宣说的。

【须学《七法经》者,说是欲求速发通者所应修学,故非发心特别学处,此中不录。】

所谓“须修学《七法经》”,是说想求迅速开发神通者所应修学,所以并非发心的特别学处,此处就不摘录。

寅二、真实还出之方便

【如是自宗除舍愿心、心舍有情,犯余学处,乃至未具菩萨律仪,无依菩萨之罪犯,仅违所受中类善性学处,故是恶行,应以四力而悔除之。】

宗大师认为:除了“舍弃愿心、心舍有情”之外,若违犯其它学处,乃至未受菩萨律仪(行心律仪)之间,并未犯菩萨罪,只是违背了所受的中类善性学处,故是恶行,应以四力忏悔悔除。

“舍弃愿心、心舍有情”,即从根本上舍弃了愿菩提心,不仅要以四力忏悔,还须重受愿心戒,否则相续中没有愿心戒体。

【从得菩萨律仪之后,即犯违越律仪学处,如论所说还出罪法依行即可。故即摄入行心学处,非为别有,然六次发心是为愿心不共学处。】

从获得菩萨律仪(行心律仪)之后,若有违犯,即是违犯了律仪学处,此按论中所说的出罪法出罪即可。因此,受行心律仪之后,愿心学处已归摄在行心学处中,并非行心学处之外另有愿心学处,但六次发心却是愿心的不共学处。

这是说,愿心学处除了“六次发心”这一条之外,其它学处自从受了行心律仪之后,都成为行心学处,如同沙弥受了比丘戒后,沙弥学处大多成为比丘的学处。

还出的方便:在愿心的十二条学处中,舍弃愿心或心舍有情,必须以四力忏悔并重受愿心戒。若违犯此外的学处,不具行心律仪时,应以四力忏悔还出;若具行心律仪时,必须以出罪法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