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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习之胜利

《菩提道次第广论修心法(五)》 ︱ 宗喀巴大师 造丨 益西彭措堪布 讲授 ︱

换过来说,如果能够修出一个念死的心对治掉常执,那么一想到眼前的现世乐都是毫无意义的,我决定会死,而且死时不定,有可能今天就会死,一死掉了,这些东西毫无意义,只是带着一身罪业走,只有法有利益。这样的一个心就有力地破除了对错道的取向,这时人就全面地转入到法道里。这就像父母已经意识到眼前的作为意义微小,只有让他去读书,才可能有远大的前程,之后就把他送入学堂开始他的学习生涯。这样他就不再忙这些现前的小事,也不会去经商、玩乐等等,这就是他趣入了大义之路。

我们一旦观好了无常,就能马上意识到生命要尽可能地为后世的善趣、解脱、成佛的义利而努力。当这个心已经完全决定的时候,就使得身心全分地投入到修法当中,也就是从他现前的起点开始,每一步、每分每秒全都在摄取三士道的义利。这就好比在佛教的圣道上前进,也是按照次第一级一级地上升。所以这个念死无常的修法就是让人获得一切圆满之门。这个一切圆满代表了整个法道。

所以念死无常不只是入道之初该修的法,它决定了一个方向,要我们及时地投入。由这个念死的心能遮掉全部的求现世的心,而且能够有效地把心从当下开始不拖延、无偏差、全数地推入到法道里,也因此它是最关键的。由于它最关键,所以在入学之前就要引起这个观念,而且要带着这个观念度过求学的每一天。因此它是初中后不可或缺的重要修法,随着修道的升进时时忆起这个念死的心,你的心就转入到相应的这些道里面,最终以这个心会证得空性。

这才知道整个道次第确实是前前为因,后后为果,而且不要这么简单认为,这仅仅是在前前为因,到了后面就不需要它了,不是这样的。也就是无论是暇满、无常、业果、归依等等,都是一以贯之的修法,它们要配在每一个修法上。随着所修的法越来越深,它们也相应的越转越深。所以一谈到暇满的时候它是讲取三士的心要欲,这个也是学前观念的总建立。有了它你就知道我现在就开始要取心要了,我要开始这样一个大中小贯通的完备的求学了。这样的取心要欲好比一个孩子在入学之前就已经制定了总方针,他要求取是的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到研究所的一切的学问。以这种心趣入到求学里面,所以整个求学的路途都要以这个心摄持。

念无常也要知道,在取心要的时候人往往会拖延懈怠,他认为不要紧,反正还有人身,等以后还能再修。但一念死的时候他就能起更大的决断,就是修法的决断,因为要死了,其它的没有利益,只有法有利益,所以要修法。因为死时不定,有可能今天就要死,所以现在就要及时地取心要。再说死的时候其它都没有用,只有法有用,所以一切非法全部舍弃。以这样念死的心就遮止了一切求现世的冲动和行为,把心全面地转入到法道里。

如果不念死,就会遮阻一切法道,因为求现世的心太强,所以会认为现在还不用着急,反正今天也不会死,现前这些美好的受用还是要抓住机会尽情享受。这时他的这种心就遮阻了法道,使得心不往法上走,生不起修法之心,所以有这么重大的关系。

以这个原因,你能否全面使心趣入法道,就看你能否生起念死的心,这里是一个分界点。你执取不死的方面就入了一切衰损之门,你已经执取了今日必死的方面,就入了一切圆满之门。那边全是非法的道,往下面堕落的,它是畜生性;这边全是上升的道,全部都是修道士的心,它是一个修道的个性,是一个法的性格,这两者完全不同。我们没有经过法的训练、培育,畜生性很难变掉,也就是所谓的贪求现世乐。人俱生以来的习性是想不到法的,他就是吃喝玩乐、饮食男女、功名利禄,这些东西熏得非常深厚,所以这些一来,心就会卷进去。只是跟随俱生的欲望、烦恼、习性,被这些所左右,这种叫畜生性。全部都是非法的,心里根本没有什么法,所以人一定要经过法的引导才能在心里有一个法的生命,这个就是最重要的。

一念死的时候,它的力量非常大,心调动地很强,就像一个人一辈子那样地沉溺在五欲里,但在他的心里已经确认了很快要死去的当下,他对这一切世间的事全都能放下。如果没有这个念死心他是一点也放不下的,你说烂了嘴,他也不会有丝毫的触动。你看他内在的心有那么坚强,这就是无始以来无数次的颠倒串习形成的心,你没有这个强力的像铁锤一样的死无常想,就摧破不了它。它里头的核心十分坚固,而你念法的心没有凝结成团就胜不过它,胜不过它就被它所转。所以这里就一定要有一个念死的心,它就像铁锤一样,一起来的时候,就把过去那种耽著现世的心都给摧碎了,就是它凝结成团的那个东西就全部都能够破得掉。然后念死的心能够凝结成团,一旦念死的时候,就再也不想其它,完全被这个笼罩,这就有力量,能够使你全面地趣入法道,不这样来就不行,所以要用非常毒辣的手段。

我们要知道,凡夫的劣根性是很深重的,就像米拉日巴如果师父不是这样地用苦行折磨,他的业消不了,那个是很毒辣的手段。这就是要有自知之明,要明白自己的这种恶劣的根性很顽固,这样你才知道,修法必须要把过去的系统全部摧毁,这个上面不能客气,一客气它就苟且偷安,得过且过,也就这么混过一世了。

故不应执“此是无余深法可修习者之所修持”,及不应执“虽是应修,然是最初仅应略修,非是堪为恒所修持”。应于初中后三须此之理,由其至心发起定解而正修习。

所以不应当执持这样的看法:这是没有什么其它深法可修的人所修的法。以及不应当认为:虽然是应当修,但仅仅是在最初要略略修一点的,它不值得我们恒时去修。这在观念上是错误的,应当对于初中后任何阶段都必须要修无常的道理由自心发起定解而真实如理地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