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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三、以意乐依止之轨理 分二

《如何依止善知识》 ︱ 益西彭措法师.编述 ︱

辛三、以证成理成立 分三:一、果因  二、自性因  三、不可得因

壬一、果因

果因 [1] :从果的角度推证上师为佛。

《释量论》云:“彼方便生因,不现彼难宣。”自己若未证悟,必定无法为他人圆满宣说。如今善知识以自力无颠倒地宣说了圆满的菩提道,说明其相续中具有一切种智。因为只有具备证悟的功德,才能真正为他人宣说菩提道。《不可思议经》也说:“何人随行如来之故,宣说正法,彼等身中安住有如来智慧。”

所以,由“果”——能无倒宣说圆满菩提道,而成立其人必已圆满菩提道;若能圆满通达甚深的菩提道,必然通达更浅的内外诸明。由此成立彼具如来智慧。

壬二、自性因

自性因:以自性为根据成立上师为佛。

相好庄严的佛陀和显现平凡的善知识只有外相上的差异,其实他们的心完全安住于法性,无二一味。以自性一味为因,能成立上师为佛。

比如,一个演员上午扮演国王,下午扮演乞丐,虽然外相有很大的差别,但其实是同一人的游舞。如《能断金刚经》云:“应知佛法性,是导师法身。”诸佛是法性的自性,上师也是如此,应当这样观想。

以上排除外相的差别,由实际之中佛与善知识自性无别,成立善知识为佛。

壬三、不可得因

不可得因:以迷乱心识前所显现的过失不可得,成立上师为佛。

譬如,眼翳者眼前显现的毛发,唯一是不可得的假法。因为如果毛发真实存在,则翳障清净之后,毛发应更加明显,然而事实上,眼翳病好了毛发也随之消失,因此毛发是不可得的假法。

同样,我们心前显现的上师过失,也只是一种不可得的假法。若上师的过失真实存在,则心垢清净之后,这些过失应更加明显;然而心垢清净之后,便不再显现上师任何的过失。因此,心前显现上师的过失,唯是由于自心不清净所致,实际上师的本体上并无过失。法称论师说:“可得的没有得到,说明实际中没有。”

按上师自身真正的境界来说,上师身口意的坛城中,没有毫许过失,以此可以肯定上师是佛,因为断尽过失者唯一是佛陀之故。

辛四、以法尔理成立 分四:一、当幻化相应的能调伏身  二、当应机而幻化  三、当以能利益而幻化  四、当以周遍而幻化

“法”是法性,“尔”是如此。依于法性而如是成立,称为法尔道理。由此道理也可成立上师与佛无二,是不可思议的导师。

以下从四个方面抉择:是佛就必定如此,而上师也正是如此,因此上师为佛。

壬一、当幻化相应的能调伏身

诸佛利生的总规是:能以国王身调伏的,就现国王身;能以大臣身调伏的,就现大臣身。如是示现种种相应根机能够调伏所化的身相。

所以,应当思惟:对于以平凡身才能调伏的我来说,诸佛无疑是在我面前示现了平凡的身相。

壬二、当应机而幻化

自己有何种面容,就会在明镜中显现同样的影像。同理,自己有何种机缘,就会在法身大乐的自界中,显现完全相应的色身影像,这是法性的规律。

所以,应当思惟:与我机缘相应的某尊佛的色身必定会出现,若去寻找,则除了心前显现的上师之外,没有其他色身,这必定是诸佛为了调伏我而示现的色身,因此上师真实是佛。

壬三、当以能利益而幻化

大乘了义经中说:每一位众生的心前都平等无缺地安住了十方诸佛。因此,在我心前也应有十方诸佛安住。经中还说:此非泥塑木雕之佛,而是以能对众生行持利乐事业的方式而安住。

由此教证可知,我们心前安住的佛陀,正是现前利益自己的善知识。所以,应当思惟:在我心前以妙法利益我的善知识,正是诸佛的化现,因为实际利益我的就是他们。

壬四、当以周遍而幻化 分二:一、三世周遍而幻化  二、遍一切处而幻化

癸一、三世周遍而幻化

从“不过时而幻化”和“相续不断幻化”两个方面来说明。

《大乘庄严经论》云:“利益众生事,随时不过时,不忘我顶礼。”总的来说,若所化众生听法的因缘成熟,佛陀必定不会错过传法的时机,法尔如是之故。就个人而言,自己堪能闻法时,诸佛必会应时说法,而如今为自己说法者,除了上师别无他人,因此成立上师为佛。

所谓相续不断而幻化,即诸佛除了恒时利益众生之外,别无他业。如今,诸佛也同样在行持利生事业,而且幻变无量能调伏的身相,通过说法来利益所化。

因此,应当思惟:现在我具有听法的缘份,诸佛必定以说法来饶益我,而利益我的就是眼前的善知识。所以,为我说法的善知识正是诸佛的化现。

[1] 果因:以果为根据而成立的理论。“因”即根据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