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你偷过东西吗?

  • 作者: 达真堪布
  • 文章来源: 大圆满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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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不与取),是指将不属于自己、属于他人的财物、受用等,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据为己有。
1.对境:一是属于他人的、自己没有权利拥有和使用的受用;二是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据为己有。他人的受用不仅指财物,也包括名气、地位、好的机缘等,若是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据为己有,就属于偷盗。
2.动机:动机有恶意的与善意的。恶意是指因贪心、嗔恨心或在愚痴的状态下进行的偷盗。善意是指为了度化他人,为了断除他人内心的贪着,为了阻止他人以这些受用去造弥天大罪或者为了替他人积累资粮,在必要时偷他人的东西替他人做功德。
大乘佛法在特殊情况下才开许善意的偷盗行为。当使用温和的方式无法解决问题,不得已才采取这种手段,但前提是:第一,不是为自己,没有丝毫私心;第二,能够利益对方且利大于弊。
3.行为:自己偷盗、指使他人偷盗与随喜他人偷盗。这三者都是偷盗。偷盗也叫不与取,分为三种:强权不与取、盗窃不与取与欺诳不与取。
(1)强权不与取:指像国王之类势力强大者,不是依靠合法税收而是以暴力强取豪夺,或者动用军队等,以武力明目张胆地掠夺,此类称为强权不与取或势力不与取。这种情况目前较少,常见的是利用职务、权力之便收受贿赂、偷税漏税等。
(2)盗窃不与取:主要是指诸如盗贼一类的人,在暗处通过各种手段,偷偷摸摸地将他人的东西据为己有。
(3)欺诳不与取:主要指在经商贸易等过程中,为了欺骗对方而以口说谎话、短斤少两、非法称斗(私下制造的秤斗)等诈骗手段将他人的受用、财物据为己有。《大圆满前行引导文》里讲到,在一般情况下,做生意除了邪见和邪淫,其他身口意的恶业都具备了(现在的生意场上,恐怕邪见和邪淫也具备了)。既然如此,是不是不能做生意了?也不是。这里主要是指以不正当的行为与手段做生意。如果遵循正当的规则与方法做生意,就不会有罪过。
现在是商业时代,我们不要为了自己的微小利益而去做生意,而应该发心为众生提供方便,这样做生意就不会有任何罪过,因为发心是纯正的、清净的。有付出就有回报,有利润是自然的、正当的、应该的,但是不能特意去求回报,不能为了赚钱而欺骗他人,这种想法与心态是不正当的、是恶念,会有罪过。
我们都是凡夫,在没有获得智慧,没有开悟、证悟之前,要做到没有一点恶念,不犯错、不犯戒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可以发露忏悔,慢慢地就可以获得智慧,再去积累无漏的善根。如果连忏悔都做不到,就不是修行人了。我们和普通人不一样,普通人时刻都在造业,但是却不知道自己造业,更不可能反省、忏悔。
佛法是圆融的,佛法不可能给你带来压力,也不可能给你带来烦恼。善恶标准有很多种,应该根据自己的修行层次用相应的标准来衡量、要求自己。
——摘自《成就宝鉴论》因果不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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