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第五十三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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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继续宣讲《量理宝藏论》里面的抉择量。抉择量方面,昨天前面提出的问题是:量到底是以自力来决定还是以他力来决定?在这个问题的分析过程中,有些论师认为完全是以自力决定的,有些论师认为完全是以他力决定的;萨迦班智达说这两种说法都不太合理,他们既舍弃了事势理,又舍弃了法称论师的究竟密意。那么,我们自己的宗派怎么安立呢?接下来就讲合理的自宗。

庚二、立自宗之回答:

自宗是这样回答的:我们自宗的量无欺,既有自力来决定的,也有他力来决定的,也有不属于自力、他力而超胜于我们分别念的量,也就是佛的一切种智。佛的这种智慧不是分别念的自力、他力,但是对于外境或事物也是根本不会欺惑的,所以也叫做量。我们用三个方面来安立自己的宗派,也可以这样回答。而颂文是这样的:

二种境证与自证,以及比量自决定;

初者心未专注者,诸具错因他决定。

依起作用具串习,比量悉皆可决定。

自宗的观点是这样的,“二种境证与自证,以及比量自决定,”这是自决定的量;“初者心未专注者,诸具错因他决定”,这是他决定。“依起作用具串习,比量悉皆可决定。”这是说依靠这三种量一切都可以决定。这是大概讲。

如果进一步分析,那就是这样的:所谓的“无欺”是依靠量来决定的,而量当中有些是自定量,有些是他定量(此两者都是因明中的专用名词)。什么叫做自定量呢?不需要其他任何助缘,依靠自己的力量决定生起定解,这叫做自决定量。自决定量在现量当中也有,在比量当中也有。有些依靠自己的力量不能产生真实的定解,必须要依靠其他的助缘,这叫做他决定量。

自决定量有三种:二种境证、自证和比量。这三种自决定量是什么样呢?

首先我们看两种境证量。其中一种,比如说我用眼睛亲自看见火正在燃烧木柴,火燃烧木柴并不需要其他的因缘,我现量见到了火的这种不共作用力,也知道这就是火。我看见这个红色的东西正在燃烧木柴的时候,根本没有其他的错乱因,马上就知道这就是火。这是一种境证,叫作用力境证。

还有一种境证叫串习力境证。刚开始的时候我不一定知道,比如说虚空中有灰色的东西,我不知道到底是雾还是真正的烟;后来,因为我对木柴烧火时的烟有一定的串习,有一定的了解,通过分析观察而了知:“哦,我所看见的灰色东西不是乌云,而是木柴烧出来的烟。”这是通过串习力知道的。或者说看见一种红色的珍宝,刚开始的时候分不清楚,到底这是红宝石还是红珊瑚;但是,由于在这方面有一定的串习,经过观察,就会确定这到底是什么。如有些藏族人,他们长期在这方面有一定的习气,有一定的串习,以前特别喜欢,从小都喜欢,他们看到这个红色东西的时候,刚开始可能会犹豫一下:到底这是红珊瑚还是红宝石呢?但再一看,“哦,这不是红宝石,是红珊瑚。”心长久串习以后,就会具有一定的相续力,一下子就看出它是这种事物,没有其他的错乱因,这叫做串习力境证。两种境证,一种是作用境证力,还有一种叫做串习境证力,它们都是依靠自力来决定正量无欺的。

然后是自证。所谓自证就是,不管是根识现量所了知的这些事物,还是分别念比量所了知的事物,在内观的时候,依靠自证量必定能生起定解。大家都知道它是自定量,这个比较容易懂。

第三个叫做比量,比量也就是推理。如“山上有烟的原因,必定有火”,有火的道理是依靠有烟来推出的,而由烟来推理的时候不需要其他的推理,只要有烟就可以,烟对建立火方面具足三相。也就是说,比量不需要其他的因缘,依靠自身三相齐全的推理就可以自己了知。当然,三相不具足也不是真正的比量,所以比量也属于自决定当中。

因此,前面有些论师认为量的无欺以他力来决定,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因为,前面讲到的两个境证、自证和比量,它们的的确确都是自决定量。这就是自定量的意思。

还有一些是他决定量。他决定量是哪些呢?是初者、心未专注以及具错乱因三者。首先,初者是什么呢?以前没有见过黄牛,你刚开始看见的时候,虽然看是已经看到了,但是因为刚开始见到这个事物的原因,所以依靠自己的能力不能产生“这就是黄牛”的定解。或者从来没有见过珊瑚的人,一见到这个红色的东西,他根本不知道这到底是红珊瑚还是红玛瑙。所以,初见到这种事物的眼识,也依靠其他的因缘而生起定解,这是他决定量。最初的心识,最初的眼识,这是一种他决定量。

第二者是心未专注。我们的心专注在其他地方,虽然眼睛已经看见了这个事物,但是当时心没有专注的原因,也不能依自己的力量产生定解;或者是众多的人当中,你的心专注在其他人上,这时有一个熟人,虽然已经见了,但是当时认识他的定解并没有引生出来,这也是一种他决定量。

第三者是具有错乱因。自己的眼识见到了一个灰色的东西,但是因为具有一些错乱的遮障因,所以这到底是烟还是雾,没能了知;后来通过比量或者其他的因缘,才了知了这个灰色的东西。因此,这三者叫做他决定量。

前面有些论师认为量的无欺是依靠自己来决定的,这也是不决定的。因为的的确确,在我们世间当中,刚才最初的心、心未专注还有具有错乱因,这几个虽然对境已经现量现前,但是并没有引生真正的定解,必须要依靠其他的量来了知。依靠其他量来了知的话,其他量就叫做能决定量,也叫能决定。而需要依靠他力来决定,这叫做所决定量。这样的所决定量必须要依靠其他的能决定量来了知。那其他的能决定量到底是什么呢?“依起作用、具串习,比量悉皆可决定。”也就是我们刚才前面讲的三者:起作用的、具串习的以及比量。通过这三者,原来你不知道的道理就会明白的。

那到底如何依靠三种他决定量来了知呢?我们下面分别予以阐述。

第一个是起作用。什么是起作用呢?比如有人根本不知道黄牛,那就用它的法相——起作用的“项峰、垂胡”来了知;或者,见到了红色的东西,但不知道这到底是火还是红氆氇,此时见到它正在起燃烧的作用,“哦,它能起燃烧的作用,因此它应该是火,并不是红色的氆氇。”通过它的作用或者它的法相来引生定解,这是他决定中的第一个。

第二个是依靠串习力。对此,全知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中也有一点不同的说法:串习力与众生执著的力量有一定的关系。比如对于女人的身体,具有贪欲者认为她是所贪的对境,这是他经常对贪欲方面串习的一种力量所导致的;而修不净观的人,却把她看作不净物,这是他平时以自己的分别念来修持的原因;有些猛兽,因为她的身体上有肉,所以把她看作食物,有这样的串习。每个众生的串习力不同的原因,即使对同一个对境,各自所产生的作用也会有所不同。但是我们在这里应该知道,任何一个事物通过他的分别念经常串习,逐渐逐渐就会了知“原来这个事物就是这样的”,这叫做串习力。

然后是通过比量。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就是通过三相齐全的比量进行推断而了知,比如“由火所生之故,灰色的东西不是雾,是烟”,就这样产生了定解。

上面的三种自决定量不需要其他的量来决定。三种他决定量必须要依靠其他的量来决定,也就是依靠自决定量来了知,除了自决定量以外,在这个世界上不可能有第二个能了知它的东西。

因此我们这个世间,量的法相要安立的时候,大家应该知道:一个是自决定量,一个是他决定量,还有非为凡夫分别念的佛的各别自证境界,这也可以属于在量当中。所以,我们一定要了知,萨迦班智达的自宗,是通过这几种方式来决定的。

庚三、遣除于彼之诤:

有谓对境及本体,分析不容他决定。

彼等现量与分别,作用混淆一起已。

我们前面讲所决定量是他决定量,能决定量是自决定量,分了这两种。就此,对方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们所说的所决定量和能决定量,二者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样的?

首先从对境上进行观察,所决定量和能决定量,或所了知和能了知,或者是他决定量和自决定量,它们的对境如果是一体,那么后者就变成已决识了。因为前面所决定量已经了知完了,能决定量再次了知的话,那能决定量就已经成了已决识,有这个过失。如果这两个对境不是一体,那么虽然能决定量已经了知了,但是所决定量不一定产生定解,因为它们的对境完全不相同的缘故。对方从对境上面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然后,从本体上也举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他们说,这样的决定识,依靠自决定量来决定的识,它对自己的对境是能断除增益呢?还是不能断除增益?从两个方面来问的。刚才我们不是说所决定的量嘛,它对自己的对境是断除增益呢?还是不能断除增益?如果说它不断除增益,那么它就不能称为量,因为它对自己的对境连增益都不能断除;如果说对自己的对境断除了增益,那么它就成了自决定,不能称为他决定了。意思就是说,所衡量的他决定量,它对自己的对境到底断除增益没有?如果断除了增益,那它就不是他决定了,应该是自决定,因为它对自己的对境已经断除增益之故;如果没有断除增益,那它就成了非量了,因为它还要依靠其他量来断除增益的缘故。对方提出了这么两个问题。

我们对他们这样回答:“彼等现量与分别,作用混淆一起已。”刚才对方通过观察,认为我们所讲的他决定量根本不成立。但实际上,我们并没有这样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从照了境的相续来讲,或者说从本体的角度来讲,能决定的量和所决定的量是一体。比如说心未专注的量,刚开始的时候没有专注,后来通过比量或者串习力已经了知,而前面的量和后面的量这两者,从心的本体的角度来讲应该是一体的。所以,刚才对境他体的这种过失也是没有的。而从相续前后不同实体的角度来讲,它们又不相同。一个是刚开始的时候没有依自力产生定解,一个是通过串习力或者作用力已经产生定解,所以他们的对境是不相同的。因此对境一体的这种过失也是没有的。这是第一个。

其实,因明前派在很多方面都不懂,他们仅把无分别、未错乱称为量。如果仅此而已,那就不需要观待其他的量。因为在现量当中,只要是无分别,只要是不错乱,它就成为量了,根本不需要断除增益。但是,因明前派没有了知这一点,认为现量要亲自断除增益。他们将无分别现量的作用和分别的比量两个混为一体,没有分清楚。实际上,在现量面前不需要断除增益;在比量识面前,在依靠现量而引起来的比量面前,一定要断除增益。可是,他们没有将这两个分清楚。实际上我们刚才这种决定的量,在现量的时候它不需要断除增益,所以你们刚才提出的第一个过失也是没有的;最后,真正能决定了知对境的时候,在分别念面前或在比量识面前应该要断除增益,所以第二种过失也没有。我们应该这样来回答。这是第二个。

戊四(如何进行破立之理)分二:一、破立之安立;二、依其如何证境之理。

己一、破立之安立:

依靠现量、比量怎么样进行破立,下面就讲这个道理。

显现有实之有境,遣余之前有破立,

遮破则有遣除立,及不遣除二方式。

我们前面讲遣余的时候也说过,显现和遣余叫建立和遮破的方式。因为对境是自相和总相,有境是无分别念和分别念,它的方式就是显现和遣余。

这里的显现实际上是有实法——自相事物的有境,或者缘取对境的一种方式就叫做显现。在这样的显现面前,实际上是现量见到的,这样的现量见到,人们称之为建立。

但是有没有真正的建立呢?并没有。比如说我见到柱子的时候,我的眼识以显现的方式已经取了柱子的自相,但是在这样的眼识面前有没有真正的建立呢?真正以分别念来建立,那倒没有,但是人们称之为“建立”。真正的破立是在分别念面前安立的,在遣余识面前,破和立都应该存在。比如柱子存在,在分别念面前成立,这叫做建立;柱子不存在,在分别识面前将之安立为遮破。总的来讲,遣余识当中破和立两者都是存在的。

另外,在遮破中也包含遣余的建立,意思是说遣余的建立在遮破中可以安立。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遮破有无遮和非遮两种。其实,遣余识面前的所有建立全部是一种非遮。那什么叫做非遮呢?不遣除其他的建立就叫做非遮,而遣除建立叫做无遮。《定解宝灯论》中也讲到,遮破后引出其他的法就叫做非遮,不引出任何其他的法而直接一口否定就叫做无遮。无遮和非遮,应该这样来了解。比如“这个地方没有瓶子”,这属于一种无遮,因为没有瓶子这个语言没有建立任何东西,只是把瓶子的本体否定了,所以叫做无遮。我们说“这个东西不是瓶子”,虽然否定了瓶子,但这个东西已经有了,间接已经建立了一个法;或者说“瓶子不是常有”,这间接已经说明了瓶子的无常。这类似的例子全部叫做非遮。总之,在遣余识的遮破中既有非遮,也有无遮;非遮中也有遮破,也有建立。这是我们在语言、思维上的一个详细的判断方式。

大家也应该知道,建立和遮破全部是在分别念上面进行的,在实际物质本体上不可能有遮破。比如说“我已经破了常有的声音,建立了无常的声音”,实际上声音就是无常的,这方面没有什么破立。但是所谓的“破”是什么呢?我们世间当中的很多人,本来声音是无常的,但是他们根本不知道,他们的心态完全变成了另一种状态,产生了常有的邪见。于是,我们通过教理对他们的邪知邪见进行纠正,纠正过程中的语言方式就叫做遮破。又比如,实际上瓶子本来就是无常的,所以我们根本不需要建立什么,从事物的本体上来讲不需要建立;瓶子本来不是常有的,也就无法破瓶子的常有。如果瓶子常有的实体真的成立,我们把常有的瓶子扔出去也是可以的,但是瓶子常有的本体跟石女的儿子没有任何差别,那我们怎么破掉它呢?不可能破。所以,破和立只能在语言或分别念上建立。在学习因明的过程中,这一点大家一定要知道。

有些人说我今天破了别人的观点,因为这个人认为因果不存在,所以我就破了他的观点。其实,所谓破的意思是:本来在实际名言中,因果是存在的,可是有些人根本不了解,他的心完全变成一种颠倒的状态,但通过我的智慧,别人这种心态完全纠正过来了,这个过程就叫做遮破。所以事物的本质上没有什么破立,破立是在遣余上进行的,应该这样来理解。

己二(依其如何证境之理)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诤论。

庚一、破他宗:

因明前派中也有一些人认为,现量里面有一个叫做现量证知,这个观点我们在这里进行遮破。

有谓直接与间接,亦是建立与遮破。

这是因明前派夏瓦秋桑等论师的观点,后来格鲁派的个别论师也有这样承认的。他们是怎么说的呢?比如说,在某一个地方我已经看见了青莲花,当时我是用眼睛亲自看见的,我直接看见青莲花的这种眼识就叫做直接证知。所谓直接证知,是指外境的形相自然而然显现在根识面前。然后,刚才外境青莲花的显现,我直接看到了,由于青莲花是蓝色的原因,我对总的蓝色也间接了知了,因明前派的有些论师认为这叫做间接证知。而且他们认为,这也属于一种现量。这一点,是双方观点的最大分歧所在。那么,到底是怎么间接证知的呢?这一点,我们可用下面的方式来了知:我刚才看见的花是蓝色的。为什么呢?因为它是青莲花,现量见故,有这样的一种过程。

又比如,我看见一位穿着红袈裟的出家人,看见出家人的眼识是直接了知。当然,大家都知道这是直接见到的,现量见到了穿红色衣服的出家人,这一点没有什么疑问。但是,红色的总的概念,当时也应该间接了知。因明前派的论师认为,这也是一种现量,所以现量中有直接证知和间接证知两种。

对方还有一个比喻,火不存在的时候,间接烟也不见了。他们认为这是比量上面的间接了知,当然,这是从遮破的角度来讲的。

但是,萨迦班智达却对此进行破斥:你们直接证知的现量我们也包括在现量当中,这不用说了,亲自看见青莲花就是现量证知。而间接总的蓝色的证知应该包括在比量中,这种单独的现量不合理,间接了知的现量,没有这种说法,这不是法称论师的观点。这也是下面要遮破的一个问题。

刚才我的说法,可能跟讲义有一点不相同。其实,在其他论典中现量、比量各有两种。现量的直接了知,看见蓝色的花;现量的间接证知,是通过看见蓝色的花,间接了知这个花就是蓝色的,这是现量的直接和间接两种。比量的两种,我看见火里面冒烟,通过烟了知火存在,这是比量的直接证知;火已经不存在了,烟逐渐逐渐没有,这是比量中的间接证知,有两种。他们认为比量有间接证知和直接证知两种,现量也有直接和间接证知两种。

当然,这个注释可能不太广的原因,没有这样解释,而将颂词的意义解释为:直接作为建立,间接作为遮破。他这里是这样讲的,我刚才把克珠杰的说法混在一起了。

他这里的意思是,青莲花的青色直接成立,由此总的青色间接成立,这是通过显现外境的行相而直接证知的;再比如,直截了当地遮破火从而间接破除烟,这是通过显现其他外境的行相断除增益而间接证知的。这两种方式也属于建立与遮破。

但是,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

比量成为间接知。若非则成第三量。

如果是这样,那么大家公认的比量都应该成为间接证知了。为什么呢?因为它具有这种法相的缘故。怎么具有这种法相呢?因为烟不存在是通过火不存在而了知的。其实,这是没有见到因而果也不存在的一种推理,它属于可见不可得因当中。可见不可得因分统一可见不可得因和对立可见不可得因,这是统一可见不可得因中的一个。你们如果这样承认,那么比量也应该成为间接证知了。

“若非”,如果对方说不是这样的,比量观待推理,而我们这个并没有观待推理。刚才一看见火不存在,那烟不存在,这没有什么推理。因为如何如何,所以什么什么,没有这样的三相推理来进行论证。根本没有观待推理的缘故,所以不会变成比量。对方是这样回答的。

萨迦班智达对他们进行破斥:“则成第三量”。如果不是比量,则已经成了第三量。因为现量绝对不是,比量你们也承认不是,现量也不是,比量也不是,那你们所谓的间接证知已经成了第三种量了。但是你要知道,量只有现量和比量两种,境全部在自相和共相中,除此以外,法称论师根本没有安立第三种间接证知的量。可见,你们这种观点已经超出了理自在法称论师的因明范畴,有这个过失。

其实,它根本不是什么现量的间接证知。为什么呢?因为它实际上已经依靠了比量。怎么依靠比量呢?比如我看见蓝色的青莲花,间接也了知总的蓝色,这是通过别法来推知总法的一种推理。又如,我看见某某人的原因,也了知总的人了,与这种说法是一样的,这是以别相来推理总法存在。这种推理应该包括在自性因中。或者“我前面有树存在,因为具有檀香树之故”,这也是依靠别相来推理总相。同样,刚才火不存在的缘故,烟也不存在,这也是一种比量。肯定是比量,因为火和烟之间有因果关系,因(火)不存在的原因,果(烟)也不存在。这也是可见不可得因中的一个因,叫做理由不可得因。

可见不可得因分两种,统一可见不可得和对立可见不可得。我们下面还会讲,统一可见不可得因分理由可见不可得因、自性可见不可得因、果可见不可得因和能遍可见不可得因,总共有四种。

刚才以火推烟的推理,是这四种当中的理由可见不可得因。所以,你们所承认的现量证知的说法完全是不合理的。

庚二、立自宗:

虽然量的总分类包括在破立当中,但是对破立也应该进行分析:

是境是识有境识,由此建立二二四。

遮破反之分为四,破立亦以量证实。

所有的法可以包括在境和识当中,显宗也好,密宗也好,世间的任何一种学问都可以这样承认。境和有境当中,所有的万法都可以包括,这里面不包括的法应该说是没有的。

而量呢,要么是破,要么是立。首先我们说建立,建立分别包括“是”的两种和“有”的两种。是对境和是心识,有对境和有心识,这四种量将所有的建立都包括无余。比如说这是红色的对境,我执著红色对境的眼识是红色的眼识,这是“是境”和“是识”;这里有白色的金刚萨埵,这是存在的,我执著金刚萨埵的眼识也是存在的,这是“有境”和“有识”。所有的建立要么是“是”,要么是“有”,由这两者可以囊括无余。这一点,去年我们在学习《中观庄严论》的时候,已经学习过了。“有”和“是”可以分别从对境和有境来讲,有也分两个,是也分两个,总共四种。

从它的反方面遮破来讲,与之恰恰相反。所有的遮破可以包括在非的遮破和无的遮破当中,也就是“不是”和“没有”,这两个里面可以包括。继续分下去,对境也有不是和没有,心识也有不是和没有,各分两种,总共四种。

总之,所有量可以包括在破和立当中,而破和立每一个都有四种分类。

那这样的破立是谁来决定的呢?全部是现量和比量来决定的,这非常关键。如果我们不懂现量和比量,柱子是无常的也很难说,柱子是常有也很难破。所以,无论是建立自己的观点还是遮破对方的观点,全部是依靠量来决定的。为什么我们现在要学《量理宝藏论》呢?所谓量学,它的位置很重要。原因就是,如果我们不知道量,那么事物的真相绝对不会了知。所以说,这里的量有两种:现量和比量。

那么,到底怎样破立呢?凭借现量和建立无遮的比量(这两种量)可以加以遮破。现量也可以进行遮破,比如说无我——人我不存在或柱子不存在,这些都是通过一种现量来知道的。有人可能问:如果是现量见到,那对境要有自相,没有自相怎么会通过现量来了知呢?我们下面还会讲的,这是现量的作用,比如说柱子没有生命,这是现见柱子以后,通过串习力知道的。因为,我们的串习当中从来都没有有生命的柱子,这样就可以了解。或者是人我不存在,人我不存在实际上是通过瑜伽现量了知的,并不是以根现量和意识现量来了知的,因为这并非它们的对境。当然,人我不存在也可以用推理来成立。比如“在五蕴聚合当中,所谓的我不存在,就像没有瓶子的地方一样”,这是我们的意识来推断的,并非现量了知。但是在瑜伽现量面前,也就是说通过瑜伽现量的智慧来进行观照的时候,五蕴聚合以外的我,根本没有看见,从来没有照见过,因此安立为无我。

现量和无遮的比量可以遮破,这非常关键。反之,通过现量引出来的定解和建立非遮的比量也可以进行建立。

当然,如果辩论者是非常有智慧的人,看见这个法以后就会知道这个事物是存在还是不存在。比如说某个地方瓶子已经没有了,有智慧的人一看到以后就会知道“哦,这里没有瓶子”,马上就会产生定解。但是,如果这个辩论者比较愚笨,他即使看见这里没有瓶子,也不一定能决定,他必须要通过可见不可得因来产生定解。又比如,有一定智慧的人,他知道柱子或河流昨天、前天的变化,通过它们相续不断地变化就能了知它们的无常;但是,比较愚笨的人或者在有错乱因的眼识面前,柱子的无常必须要通过所作来进行建立。这就是量的作用。

大家学习因明的时候,有时候会觉得因明的道理比较难懂;但我始终觉得,有智慧的人通过自己的智慧来进行观察,因明也不是特别难懂,毕竟它是一种分别念的境界,并不像中观一样。应该说中观是比较难的,因为它已经超出了我们心识的范围,所以中观应该以佛和菩萨的智慧来进行决定。我们每次以中观推理进行论证的时候,只不过是以一种比量的方式在总相上进行探索而已,其真正的自相根本无法了知;而因明则不然,只要把两者之间的辩论方式搞懂,它就再没有什么其他更深的内容,因此不是特别难懂。

庚三、除诤论:

所谓间接之证知,意趣作用或比量。

刚才我们遮破了因明前派的观点,对方不承认,向我们提出回辩:如果现量的间接证知根本不存在,那就不合理。因为法称论师的有关因明论典已经说了,依靠间接的方式来了知意义。如果是以间接的方式来了知,那说明这肯定是现量中的一种间接证知。对方这样认为的。

我们下面对他们进行回答:所谓间接证知并不是指现量有一个间接证知,不是这个意思。他的意趣是指现量的作用,或者叫做是骤然比量。这两者,只不过对方没有分清楚而已。

我们刚才也讲了,什么是现量的作用呢?《释量论》第四品的颂词当中也讲到了:石头没有心,无情法的石头没有心,这通过现量能了知。通过现量怎么了知呢?我们知道石头是一种无情法,它不存在心的道理,是通过现量的作用力来了知的;但这不属于现量,它可以属于在现量的作用当中。这一点,以前我们学《中观庄严论》的时候也讲过。

或者,这种法以骤然比量来了知。那什么叫骤然比量呢?根本不需要什么推断,通过串习力马上在心里面产生一种想法,比如人渴的时候马上要喝水,这个时候根本不需要进行推理:我口渴,我要喝水,因为喝水能遣除干渴。经过长时间串习以后,只要口渴,马上就会用水来解渴,这时根本不需要一个推理。但是,归根结底它还是属于比量。因为我们相续当中,还是有一种依靠正理来推断其立宗的一种因,不过依靠串习力马上能引发出来而已。比如无常观学了很长时间的人,他看见柱子的时候,马上就会想“柱子是无常的东西”,根本没有用所作的因来证成,实际上这是一种骤然比量。我们那天不是也讲了吗,我在路上看见冒烟,立刻就想:“哦,这里有火。”此时,并没有用什么推理,马上就知道了。这个时候你用没用“这里肯定有火,因为我现在看见冒烟之故”呢?根本没有用这样的推理。但是,这种推理的结果于极短的时间内,就在我们的分别念面前出现,这就叫做骤然比量。

因此,你们因明前派所承认的间接证知,要么包括在现量的作用当中,要么属于在骤然比量当中;除此之外,你们所谓的那种间接证知的现量,根本是不存在的。而且,这也不是法称论师的究竟密意。如果是他老人家的究竟密意,那《释量论》等有关论典就应该宣说,但并没有宣说。

不过,在名词上你们也可以说现量间接证知,这样说一下问题也不是很大。但是如果你们真的承认它属于现量,那就有很大的麻烦。为什么呢?比如说刚才总的蓝色,其实它是一种总相。如果你们说以青莲花的蓝色来推断,那这完全是一种比量。如果青莲花的蓝色以外有一个总的蓝色现量被看见,那现量就成了分别识了。而分别识有境的现量,自古以来在因明的教典中都根本找不到。所以,你们这种说法完全是不合理的。

《量论宝藏论》第八品——观法相解释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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