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伏虎—无明烦恼对治法·伏虎正业

  • 作者: 阿康仁波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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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释迦牟尼佛

上偈是佛陀法教之精义,内容完整,人人适合——无论其解悟程度的高低。此偈之诚,看似简单,但是实行起来,可就没那么容易了,因为不做恶事,唯善是从,是很难办到的;降伏自心,需要很大的耐心和很多的技巧。不过,我们切莫灰心,奉行此偈的利益,无法估计。善巧的行为能令自他同乐,只要尽力修此法教,便可肯定自己是在行正道。

谁都想要快乐,但对快乐的追求,可能使得我们多造恶业。例如,为求自乐而杀生、诈骗、偷盗。如果不知怎样持身涉世,我们此刻便可能是在给他人制造痛苦,并为自己的未来种下苦因。

不善之业从何而起?起自因无明而有的我执。迄今为止,我们一直珍惜此“我”,深爱所有支持此“我”的东西。对财物、声色的执着,又引发我们内心的骄傲、嫉妒和贪婪。另一方面,凡是与我们对世间的看法、在世间的独霸相违反的,我们都怨憎,以致褊狭、瞋恨等毛病全来了。

心怀我见,虽在平日是实用的,甚至是必要的,但究竟来说,并无独立的我。一旦我们看出诸法依缘而生,且相互依存,无我之为真理就很明显了。

无明与妄想,乃是我们造诸恶业的根因,也是给人惹麻烦的祸首;而持戒行善,则能增进生活的品质与价值,帮助我们修禅、驯心,令我们能离不善宿业之垢,并为自他带来快乐。是故,我们须修正业。

了解行为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一个实用的方法是:把一切善业均视为正,把一切不善业均视为负。如是一来,便可逐日看出自己的正负如何。这种作法之目的,端在增正减负,以使我们之所为最后皆成正业。我们应于每日清晨,重发正心,立志为善而不害人。从早到晚,不论工作、读书或休息,不论是否有人在旁,都要牢记此点,于身、语、意三业之中,无时或忘。内心常怀利他之念,甚至能使最简单的工作也有了价值与尊严。

晚上入睡之前,回想一天的身、语、意业加以反省,是很有益的。果真做到这一点而不自欺,便能准确地衡量自己的发展,无须问人。我们将能逐渐认清不良的性向及其生起的方式,以减少其表现出来的次数。当我们如前所说那样,得知何者为善及善因时,便能在愈来愈多的情况下促其实现。当然,我们所做之事,有许多是无所谓善恶、不需要费心的。

自我检讨并不停留在消极的层面。例如,我们不足是观察自己的过错而作此想:“我坏透了!”或发现自己的优点而增我慢。我们努力的方向,是转化或祛除不善,同时发展善性。利用这些方法,生活品质即可改进。然而,我们又如何才能分辨正负呢?

依佛教的传统,正业是用十善业及十不善业来说明的,而此善、不善业,又是基于对一切身、语、意业的全盘了解。这些行为的准则,已被用过两千五百多年,其效果已获证实,而且对今日的我们来说,仍然适用。

佛法极力敦促我们避免十不善业,其中有三与身相关:一是杀生、二是偷盗、三是邪淫。邪淫包括强暴,以及令配偶破其所持之戒。

不善业中,有四属语:一是妄语,故意骗人、说谎;二是两舌,离间朋友或伙伴;三是恶口,讲人坏话、辱骂别人、毁人名誉、揭人之短;四是绮语,说没用、无益的话。

意最重要,是所有行为之源。因此,我们现在若让不善之念生根,则日后当它成熟、显现时,我们必会尝到苦果。有三种意向必须严禁:第一是贪、贪求他人财物及伴侣;第二是瞋,对别人心怀恶意,幸灾乐祸;最后是痴,不信那掌握一切不善业的因果律。

我们必须明白恶业只能产生痛苦,让我们不得安乐。这一点,不信宗教的人也能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我们若伤害别人,别人的快乐当下受损,而我们的快乐也终必减少。不造十恶,自会获益,但我们过去从未有人彻底止恶。是故,我们在身、语、意业上,必须小心谨慎。

我们亦应力行十善,分别对治十恶。非但不杀生,而且要护生;非但不偷盗,而且要布施;即使是对配偶的行为,也永远要力守道德规范。

在语业方面,我们无论何时都要实言,尽已之力为人排难解纷,如果非谈别人不可,也要说别人的好话。总之,我们要善用语言,让我们所说的,皆有助益和价值。

在心意上,见人走运,我们便应随喜,而非妄想:“如果是我,那该多好。”我们对他人应永怀善意,愿其快乐。最后,我们要了知真正的因果,并且全心接受。

十善十恶,等于是实用的行为指标,对佛教徒及非佛教徒来说,都是如此,专注于善,会改进人际关系,增加世间幸福。奉行此训,将无犯法之事,亦无受害之人,而我们也得以肯定,自己的所为,不会带来任何伤害或痛苦。

不过,无论自己的行为有多好,我们必须谨防论断别人,或挑其毛病。过分涉及别人的身、语、意业,或在行为上与人相比,既会令自己生起我慢,又会令他人灰心气馁。我们应做的是,依法教中扼要举出的崇高标准,尽力降伏自心。我们要向自心之内,而非向自心之外寻求进步的迹象,或寻求有关自己何处仍须改善或转化的指示。

自我衡量的一种方法是,想想自己对所见他人过失持何种态度。愈能降伏自心,就愈少见他人之过;愈未降伏自心,就愈易看到外界的不是。当我们的态度和动机纯正时,乐观有益的看法便会成为主流;但若动机为无明、自私所污,我们的看法也会予以反应而心生不满。清净与否,像美一样,在于观者之眼与心。让自己适应外界,显然比要外界配合自己所需及所愿,来得聪明。例如,假使地球表面布满针刺,难以行走,若要将其全部产平,势必永无完成之日:可是,我们如果穿上一只坚固的鞋,便可通行无阻,不管有无针刺。同样地,一旦降服了自心,内在与外在的情况就都变得容易接受和处理了。

这种对事物看法的根本改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产生的。初修时,我们还是会继续犯错,但用不着为此生气、灰心或自责。相反地,要保持耐心与悲心,设法从错误中得到教训:要重新教育自己,以便能用更健全、更均衡的方法处理困境,与人交往。

在事情不顺时所采取的态度,至为重要。以平常心看待成功,还算容易,但应付失败的考验,可就困难多了,有些人必须严格律已,才能从错误中得到教训,避免再犯;有些人则须以较温和、更细心的方式因应自己在判断及处事上所犯之过,才能获益。显然,我们须先了知自己是哪一种人,然后始可选用最善巧的方法、从身、语、意发展出良好的品行。

此外,当我们修习正业、转化恶习时,很可能会有分心之事和不良冲动自然出现。但我们不该对此感到惊慌,因为明亮的太阳,显然比朦胧半遮的太阳,投影更为深黯突出。我们该做的是尽已之力,继续修行。

在初修者的阶段,承认有正有负、有好有坏,以及承认有修心的必要,是实用的作法。在修道的末期,我们可以超越这些有二相对之见,但在开始修时,它们确能提供我们着力之处,亦能指示我们前进之道。此后,当我们的修行有了成果,修行的进展,不用我们去想,便能持续不断。那时,我们的一切身、语、意业,都会自自然然地利益众生。这有如学习开车:起初必须注意每一动作,但过些时候,我们不必再想就能开了。同样地,一旦我们降伏了自心,修行正业便成了我们的第二天性。

尤其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保持对法教的信心和敬意,不可在事情不顺时便抛弃法教。法教的基本原则,不可动摇,而其实用的方法,也经过了历代修行者的精炼与证实。简言之,法都完全可靠,至于能否将这些法教和方法融入日常生活,令其成为我们的一部分,那就要看自己了。如能做到这一点,我们之所为将永远令一切众生得益,无一众生受害;我们亦将是在维持此一宝贵传统,令其延续下去,利益后世。

问:有人觉得,如果别人不守正业的规范,而看来似乎快乐,那么自已又为何不该学他们?坏人有时变得有钱有势,而很多好人却贫穷依旧。

仁波切:也许有人行骗致富,但这并非说他们快乐。真正值得追求的财富,是过知足的生活,欣赏每一事物。无论处境如何,这种财富都跟着我们走。有人即使住在伦敦闹区圆环,睡在纸板箱里,也会因知足而觉得富有;他还不会患得患失,无虑有人把箱子拿走,因为那的确无关紧要。拥有多栋房子与汽车,并非说你就是富人;然而,若修行正业,生活知足,那你便真称得上是富有了。

问:正业有时是从增加善业和弃绝恶业两方面来解释的,这显然是行为的正途,但在处理问题或逆缘时,我们得到的劝告是不要跟自己或逆缘对抗,而要欣赏其性。能否请您阐明这两个似乎相异的作法。

仁波切:我想一个人的做法,要看他本身的修行程度是初级、中级还是高级,才能决定。初修者当然必须学习如何克服恶业,光是接受没有用,他的心尚未成熟,故有所谓“不善”存在,而必须加以处理。

行善是最基本的阶段,是未来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基础。

第二阶段是我们有能力对付逆缘之时,那时我们不仅是置之不理,而是能认识和欣赏其性。这种欣赏属于第二阶段。

到了第三阶段,心已成熟,我们的任何经验,皆能与我们的修行合为一体。心成熟后,就不必再从初级做起了。无论属哪一级,我们都应该让自己的身、语、意业有益,而非危害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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