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现观庄严论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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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如此断治圆满之摄义:
如是一切智,所治能治品,
无余诸差别,当知如经说。
关于刚刚讲的如是第三品一切智(指基智)的问题,共同声闻与不共菩萨之基智的所治违品与能治品的一切差别,要知道按照经中所说,以上所述无余包括在这里。
庚三(宣说如何修行之真实道)分二:一、宣说修基智之加行;二、宣说加行之果——见道。
辛一(宣说修基智加行[基智加行:基智九法中的第七法。])分二:一、分析说明对境加行之分类;二、摄略说明有境加行相。
壬一(分析说明对境加行之分类)分二:一、本体;二、分类。
癸一、本体:
对境加行的本体即是灭除耽著基的殊胜加行。
癸二(分类)分二:一、入定之本体加行;二、后得之本体加行。
子一(入定之本体加行)分二:一、灭除耽著有法显现之加行;二、灭除耽著法性空性之加行。
丑一(灭除耽著有法显现之加行)分二:一、灭除耽著对境之加行;二、灭除耽著有境之加行。
寅一、灭除耽著对境之加行:
色等无常等,未圆满圆满。
1、对于基之有法显现的差别基色等的本体灭除耽著的加行。
2、对其总的差别法无常等灭除耽著的加行。
3、对于分别差别法尚未圆满的共同相与极其圆满的不共相灭除耽著的加行。
寅二、灭除耽著有境之加行:
及于无贪性,破实行加行。
4、对于灭除耽著的有境——无贪体性灭除耽著的修行加行。
(灭除耽著有法显现之加行)共有以上四种。
丑二(灭除耽著法性空性之加行)分二:一、灭除耽著对境之理;二、灭除耽著有境之理。
寅一、灭除耽著对境之理:
不变无造者。
5、对于基的法性空性本体在一切阶段不转变成其他特性灭除耽著的加行。
6、对于它的差别法不是以因缘所造的作者等一律无有灭除耽著的加行。
寅二、灭除耽著有境之理:
三难行加行,如根性得果,
故许为有果,不依仗于他。
有境证悟的本体:
7、遍智的本体是所为难行的自性。
8、道智的本体是以加行难行的自性。
9、基智的本体是事业难行的自性,灭除耽著此三种有境的加行。
有境的殊胜作用本体,依靠有境三智而随着各自的缘分而获得自子四圣者的果位。因此,承许为有自果。它的差别法果位也是来源于三智,而并不是依赖于其他因缘。
以上是灭除耽著(法性空性)五法的五种加行。
子二、后得之本体加行:
证知七现事。
10、后得世俗的一切景象无而显现,普皆变化而显现犹如梦境;因缘聚合而显现犹如幻术;无而显现犹如阳焰;依缘而显现犹如回音;所依不迁移而显现犹如光影;无依而显现犹如寻香城;无作者而显现犹如幻化;对于如此名言世俗的一切显现以七种比喻的方式能证知无而显现事物虚幻道理的比喻法灭除耽著的一种加行。
基智加行共有以上十种。
基智加行的界限:承许是在加行道,有些论师说粗大的耽著之对治在七地以前存在;相似加行在到十地之间具有。
对于“未圆满圆满”的意义,有人承许是遍计、圆成实之色,有人承许是老幼之色等等,讲法虽然为数不少,但实际上,《中般若经》中云:“须菩提,色之详细分类,了知为三种,即遍计之色、假立之色与法性之色。”一般说为三种的意义,本论最初是从灭除对外道恒常等遍计色法之耽著的加行角度而讲的;后面是从灭除对色等差别法共同与不共色法之耽著的加行角度来说的。
壬二、摄略说明有境加行相[有境加行相:基智九法中的第八法——菩萨加行平等性。]:
不执著色等,四种平等性。
作为本体基智加行相(即菩萨加行平等性)的差别,灭除耽著加行的行相差别是怎样的呢?依靠四种平等性的方式加以灭除。按照经中所说:“不执著色,以色不执著,不执著色为我所,于色不执著。”意思是说,对于色的法相等等不执著为体性,这是空性;不以色法的颜色等相状的法执著,这是无相;色法的无常等行相法不执著为我所,这是无愿;对于色法的有境等不执著为无生之法,这是无为法,即是以四解脱的方式,不行持对境加行之有境的行相色等一切法的本体与相状法而以四种平等性的方式行持的妙行。这里按照《般若摄颂》中所说“如是奉行明智之菩萨,断除贪执于众无贪行”。
(菩萨加行平等性的)界限也可以通过基智加行的界限间接来了解。
辛二(宣说加行之果——见道[宣说加行之果——见道:基智九法中的第九法——基智见道。])分三:一、认清见道忍智之智慧;二、宣说基离增益之行相;三、如是宣说之摄义。
壬一(认清见道忍智之智慧)分二:一、本体;二、分类。
癸一、本体:
基智见道的本体是现见基无我离边之实相。
癸二(分类)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子一、略说:
苦等诸圣谛,法智及类智,
忍智刹那性,一切智见道。
对于所缘境苦等四谛每一谛,有境各有法智及类智两种,总共有八种;八种一一也分为忍和智两种,具有十六刹那体性的智慧就被承许为基智见道。
子二(广说)分四:一、苦谛之四智;二、集谛之四智;三、灭谛之四智;四、道谛之四智。
丑一、苦谛之四智:
色非常无常,出二边清净,
无生无灭等。
基色等苦谛具足远离常与无常相而是常无常无二之相;远离苦与非苦而离边之相;远离空与不空而清净之相;远离我与无我而无生无灭之相的四种智慧。
丑二、集谛之四智:
如虚空离贪,脱离诸摄持,
自性不可说。
集谛具足远离因与非因而如虚空之相、远离集与非集而离贪之相、远离生与非生而脱离摄持之相、远离缘与非缘自性不可言说之相的四种智慧。
丑三、灭谛之四智:
由宣说此义,不能惠施他,
皆悉不可得,毕竟净无病。
灭谛具足远离灭与非灭由宣说此义无所惠施之相、远离寂与非寂了不可得之相、远离妙与非妙极其清净之相、远离离与非离而不患疾病之相的四种智慧。
丑四、道谛之四智:
断除诸恶趣,证果无分别,
不系属诸相,于义名二种,
其识无有生。
道谛具足远离非与非道而断除恶趣之相、远离如与非如而证果无分别之相、远离行与非行不相属诸相之相、远离出与非出而于名义二种的识无生之相的四种智慧。
壬三、如是宣说之摄义:
一切智刹那。
如此三智的一切证悟种类归集起来具足远离三十二增益之行相的智慧,也就是经中从反体角度所说的基智之十六刹那。如此直接宣说的意义就是三乘的证悟种类归集起来的菩萨见道,间接也容易通达修行已见之义的修道道智,因此并没有说明不宣讲它的理由。声闻自相续的见道,不管是以直接的方式还是间接的方式宣说并不适于场合,为此没有宣说,关于此理,《明义疏》中有明示,切莫另行讲解。
己二、宣说三品圆满之结尾:
如是此及此,又此三段文,
当知即显示,此三品圆满。
如是所说的三智所有次第,经中也说:“须菩提,此般若非能得任何法……”这是说基智的结尾;又云:“须菩提,此般若非能超离三界……”这是讲道智的结尾;又云:“须菩提,此般若非能赐予佛陀之诸法至缘觉之诸法……”这是讲遍智的结尾。如此能摄的三句经文,以必要的差别圆满涵盖所摄所讲的三智,这是经中完整宣说的。必须这样来讲解,绝不能误解正文。也就是说,为了承接下面正等加行归纳三智的行相,才与前三品的顺序相反而宣说。
总结偈:
体空解脱所知基,具双运相真实际,
晓此智系慈悲心,此基智理当了知。
般若现观庄严论第三品句义释。
丁二(略说彼相加行——四加行)分二:一、总说修三智相之加行;二、宣说次第与同时修之道次第。
戊一(总说修三智相之加行)分二:一、宣说圆满摄修相之现观——正等加行;二、宣说各分位究竟之现观——顶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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