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法

现观庄严论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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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遣除于断治详细分类之诤:
由断诤斗中,道能量所量,
由是平等性,遍对治三界。
有人辩论道:所断与对治的行相相违,对治由下品而生起的道,所断由上品而灭尽的方式,这种所断与对治的安立不应理。
答辩:就像洗涤衣服上的污垢一样,由此能摈除辩论所断与对治之行相细粗相违等的一切过失,承许修道即证悟能量智慧与所量所知对境的实相无生大平等的道智,作为三界所断的对治。直接说明遣除清净修道之详细分类的辩论,间接也将了悟到声闻缘觉的相似清净与佛陀的最极清净的道理。阿阇黎主要着重间接意义的讲解。而没有通晓此理而误解直接、间接的讲法者,显然已经舍弃了直接意义的清净修道。
无相解脱之三乘,晓诸道相真实际,
具慧自性大方便,此道智理当了知。
般若现观庄严论第二品句义释终
第三品 基智
戊三(基无我之现观基智)分二:一、宣说真实论义;二、宣说三品圆满之结尾。
己一(宣说真实论义)分三:一、认请基离边之现观;二、广说彼之特殊分类;三、宣说如何修行之真实道。
庚一、认请基离边之现观[认清基离边之现观:基智九法中的第一法——智不住生死基智与第二法——悲不住涅槃基智。]:
非此岸彼岸,不住其中间,
知三世平等,故名般若度。
不住有寂现观的本体是不住有寂的殊胜方便智慧。
智慧的差别(即智不住生死基智):以完全证悟无我的智慧了知灭尽此岸轮回边,从而不住轮回;方便的差别(即悲不住涅槃基智):以大悲方便而灭尽彼岸寂灭之边,以悲心不住寂灭。通过这种方式照见也不住于彼等中间的本体有寂平等性的智慧空性大悲藏,了知所缘有法——三世所摄的世俗蕴界一切法与法性——平等性大胜义无二无别的基实相,为此承许是般若波罗蜜多的自性。不要将这样的基与基智混为一谈。了知基之实相的现观,是能表示基智九法中之初的这些法唯一是能表示基智的法,原原本本按照大经大论的密意,狮子贤论师在《明义疏》中也说道:“了知三世平等性唯是基智……”我们务必要依照印藏一致公认的观点来讲解,没有掌握基智、道智的要点而将般若甚深密意另外讲解是不合理的。
这里详细说明基智的分类,讲解成不共基智的主要所诠的原因是,《般若经》中说:“欲求获得声闻菩提者也当学修此般若波罗蜜多……”这说明声闻缘觉菩萨必须通过实修般若才能获得三菩提。此经又云:“基智是对声闻缘觉安立,道智是对菩萨安立……”说明声闻缘觉具有般若部分的基智。经中云:“须菩提,所谓一切即是仅此内外法,声闻、缘觉了知此等而非以一切道智了知,非以遍智了知,是故声闻缘觉以基智了知。”这说明声闻缘觉只有般若中部分的基智,而不具备道智与遍智。部分的基智也就是基智的类别——单单人无我的现观,这一点声闻也具有,但他们却不具足证悟基法无我的基智。缘觉具有在此基础上证悟所取境的法无我的基智,却仍然不具备圆满基智的现观,这种安立是依据《般若经》及《现观庄严论》等论典的密意印藏诸大智者一致公认的观点。以这种道理也能遣除“若是基智则绝对是人无我之智慧”的说法。月称菩萨说:“无我为度生,由人法分二……”
按照颂词和注释的密意及刚刚讲的《般若经》与注疏中所讲,声闻缘觉仅仅具有作为烦恼等自己所属障碍之对治的共同基智,而不共基智——所知障的圆满对治,唯一是菩萨的现观。因此,这里抉择了共同与不共基智的分类。菩萨的不共基智,有本体、差别、断治、加行四种。千万不要认为:如果从现观见道的角度详细说明的此理是基智,则唯一是声闻道所断的基智。
庚二(广说彼之特殊分类)分二:一、近远果般若之差别;二、本体断治之差别。
辛一(近远果般若之差别)分二:一、离方便之现观远基智;二、方便所摄之现观近基智。
壬一、离方便之现观远基智[远基智:基智九法中的第三法。]:
彼由缘相门,非方便故远。
远基智的本体是远离殊胜方便智慧的基智,犹如魔术师耽著幻化的事物一样,声闻行人等相续中的基智,智慧的差别:没有证悟无相平等性,因此从所缘相的角度方便的差别:远离内外方便而不善巧方便,所以是距离般若遍智遥远的基智。如《现观庄严论浅释·明义疏》中云:“声闻等不知万法之本体者,不具平等性智,是故彼等距般若遥远。”
壬二、方便所摄之现观近基智[近基智:基智九法中的第四法。]。
由善巧方便,即说为邻近。
菩萨的不共近基智,本体即是具有殊胜方便智慧的基智。到底是怎样的呢?方便的差别:依靠具有内外方便而善巧方便;智慧的差别:远离耽著相而证悟法无我平等性,因此经中说真正靠近果般若——遍智。对此,《现观庄严论浅释·明义疏》中说:“所谓遣除耽著有实法之迷乱相,遍知色等法即遍知平等性……”
辛二(本体断治之差别)分三:一、认清所断违品;二、宣说彼之对治;三、如此断治圆满之摄义。
壬一(认清所断违品[认清所断违品:基智九法中的第五法——所治基智。])分二:一、本体;二、分类。
癸一、本体:
所断违品的本体是耽著基的违品。
癸二(分类)分二:一、执著基是二谛所摄之法;二、执著基是行道之补特伽罗。
子一、执著基是二谛所摄之法:
色蕴等空性,三世所系法。
执著基是色等蕴为空性的胜义法和基是有法三世所包括的世俗所有法。
子二、执著基是行道之补特伽罗:
施等菩提分,行想所治品。
将不共之道布施等六度以及共同道菩提分法的行者执著是我的想法成为所断违品。间接也说明了执著这些对治的修行之想也是所断违品。虽然也有承许说声闻缘觉的相续中具足等不同观点,但是声闻缘觉的相续中是以一般方式具有的,菩萨的相续是以所断的方式具足,七地以前,明显相执也是暂时存在,人我执的能断从七地开始圆满,法我执的能断在十地末际圆满,我觉得这是本论颂词的密意所在。
壬二(宣说彼之对治[宣说彼之对治:基智九法中的第六法——能治基智。])分二:一、本体;二、分类。
癸一、本体:
作为基无我的现观对治之本体。
癸二(分类)分二:一、基对治人无我之基智;二、基法无我圆满之基智。
子一、基对治人无我之基智:
施等无我执,于此令他行。
与声闻乘共同的基智,证悟由执著行持布施等的行者是我的这种人无我,菩萨自己安住于此后令其他种姓者也都修行与之相应的现观。
子二(基法无我圆满之基智)分三:一、需证悟基离边之原因;二、证悟基等性之智慧;三、甚深基般若之殊胜性。
丑一、需证悟基离边之原因:
此灭贪著边,执佛等微细。
大乘不共之基智的特点,必须灭尽执著所缘一切粗细的贪执边,否则就成了耽执如来圆满佛果等微细贪执边的过失,这是经中所说的。
丑二、证悟基等性之智慧:
法道最甚深,自性远离故,
知诸法性一,故能断贪著。
证悟基法无我的道最为甚深,因为对境的实相一切法远离自性戏论的缘故,完全了知它的有境——甚深基智现观在基之一切法无我等性中一味一体,所以能彻底断除所断的一切粗细贪著边。
丑三、甚深基般若之殊胜性:
由遣除见等,故说难通达,
色等不可知,故为不思议。
这样的甚深般若是其他乘难以通达的体性,因为观现世量的有境难以通晓,经中是从否定有境一切分别心能现见等的角度说明不是他们的行境,由此经中说般若甚深实相是其他乘难以通晓的,故而甚深。对境的本体不可思议的特点:因为经中明明说色等有无四边之相不可知,所以承许这样的实相具有不可思议的特点。
关于如此对治之基智的界限:尽管有承许从菩萨一地开始圆满等各种观点,但实际上对治人无我的证悟是从七地开始圆满,法无我的证悟是在十地末际才圆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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