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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果(修悲~发菩提心)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八》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小结增上意乐:

一、体相:以串习大慈大悲的力量,引起由我一人承担为一切众生遣除所有痛苦、将其安置于无上安乐的承诺之心,是增上意乐的体相。

二、分类:由我直接遣除众生痛苦之心;由我直接让众生获得安乐之心。

在《菩萨地》中还谈到十五种菩萨的增上意乐,有最上意乐、遮止意乐、波罗蜜多意乐乃至俱生意乐等。譬如:菩萨对于佛法僧最上真实,生起了殊胜意乐,叫菩萨最上意乐;菩萨对于所受持的净戒律仪,生起了殊胜意乐,叫菩萨遮止意乐;菩萨对于所修证的布施、安忍等波罗蜜多,生起了殊胜意乐,叫菩萨波罗蜜多意乐。

三、释词:增上意乐需要观待当时的内容来解释,此处特指大慈与大悲增强至殊胜的意乐。

譬如,商人谈生意,经过多次洽谈后,决定必须按这种方式来承担责任。同样,菩萨通过修习,最后断定由我来荷担众生离苦得乐的重担,此承担之心即是增上意乐。

午二、断疑

前报恩时虽亦略生,然此说者,仅生慈悲与乐离苦,犹非满足,是为显示,须有慈悲能引是心,我为有情成办利乐。

虽然前文修报恩时也大略生起了,但此处是说:仅仅产生愿给予安乐、遣除痛苦的慈悲还不足够,这是为了显示需要有慈悲,能引起“由我来为有情成办利乐”的增上心。

午三、宣说彼等 1 须护持、相续修习

又此非惟于正修时,即修完后,一切威仪皆能忆念,相续修习增长尤大。

不但在正修时修习,而且修完后在行住坐卧等威仪中都要能忆念,这样持续修习,修法的进步尤其大。

《修次中篇》云:“此即大悲,或住定中,或于一切威仪之中,于一切时一切有情皆当修习。”

《修次中篇》说:这是说修大悲,或安住定中修,或在一切威仪中修,总之,任何时候对一切有情都应修习。

具体可按《华严经·净行品》而修习,即正在做种种威仪时,随六根趣入种种境界,相应发起种种大愿,由此能将修心贯彻到日常生活中。

比如,《净行品》说:“涉路而去,当愿众生,履净法界,心无障碍。下足住时,当愿众生,心得解脱,安住不动。正身端坐,当愿众生,坐菩提座,心无所著。以时寝息,当愿众生,身得安稳,心无动乱。”

读诵《净行品》并且熟记在心,做任何事时,皆忆念与当时威仪相应的涅槃法,发愿让一切众生获得安乐、解脱,由此不间断地把一切无记威仪转为道用,成为修持慈悲、增上意乐的善巧方便。

【悲是一例,随修何等所缘行相,一切皆同。】

修悲只是其中一例,实际上,不论修习何等所缘行相,都要座上正修、下座护持,使其相续不断。

午四、必须相续修习的原因

【如大德月大论师云:“心树自从无始时,烦恼苦汁所润滋,不能改为甘美味,一滴德水有何益?”】

大德月说:这棵心树从无始以来就一直为烦恼苦汁所滋润,不可能顿时变成甘美甜味,所以单凭一滴功德水有什么利益呢?

这是“杯水车薪”之意,以一杯水去救一车柴所燃起的大火,力量微小,无济于事。

【谓如极苦“嘀哒”大树,以一二滴糖汁浇灌不能令甜。如是无始烦恼苦味熏心相续,少少修习慈悲等德,悉无所成,是故应须相续修习。】

譬如,极苦的“嘀哒”大树,只用一两滴糖水浇灌并不能让它转成甜味。同样,无始以来烦恼的苦味一直熏染心相续,只凭稍稍修习慈、悲等功德,不会有任何成就,因此必须持续地串习。

在“修法轨理”中,宗大师曾说:“所言修者,谓其数数于善所缘,令心安住,将护修习所缘行相。(“修”,即反复让心安住在善所缘上,护持好所缘行相,不让它间断。)盖从无始,自为心所自在,心则不为自所自在,心复随向烦恼等障,而为发起一切罪恶。(无始以来,自己被分别心支配,却不能驾驭自心,心又随着烦恼等障碍转,从而发起一切罪恶。无始以来心一直是这样串习。)此修即是,为令其心,随自自在,堪如所欲,入善所缘。(“修”,即为了让心随自己自在,能如愿安住在善所缘上。)”

以上点明了修的要点。颠倒心识是由无始串习所成,绝非一两次修习就能转变。

在“闻法轨理”中,宗大师教诫说:这就像罹患严重的麻风病,手脚脱落,单靠吃一两次药全不济事。我们无始以来恒受烦恼重病折磨,如果只依教授修习一两次,根本不够。因此,要对圆具一切道的支分精勤,如瀑布一般以观察慧不断思惟。

审查自己的心态,无始以来念念只为自己着想,即使有一点利他心,毕竟太微弱,只修一两次慈悲心怎么可能扭转如此深重的习气呢?西藏的无著菩萨都需要多年修菩提心,何况凡夫?所以,必须持续不断地观修。

卯二、修习希求菩提之心分二:一、以信和欲引起发心之理 二、宣说以大悲为因由自力发心殊胜

【第二,修习希求菩提之心者。】

辰一、以信和欲引起发心之理

【由如前说次第所致,便见利他定须菩提,起欲得心。】

通过修持前面所说的次第,便能见到若欲利他则必须成佛,由此发起欲得佛果之心。

以下便宣说为了成办利他必须求证菩提的根据:

虽由修持发起了慈、悲、增上意乐,立誓救度众生,但衡量身口意的所作,下至不能给予一位众生圆满的利益。不但一般凡夫,即便人天极具能力的转轮王、帝释、梵王也远远做不到;不但人天尊主,即便声缘阿罗汉、凡圣菩萨虽有许多功德,但也无法圆满成办一切有情的所有利乐。因为:一、因上,福慧二资粮未能圆满;二、体性上,一切身口意的功德并未成就一切种智的自性;三、作用上,不具足灭尽粗细勤作、任运成办利益一切有情的事业。

所以,利他方面,唯有佛才具足圆满成办无量众生暂时、究竟利益的最大能力。按《瑜伽师地论》所说,到了佛位,自己从轮涅粗细苦恼的怖畏中无余解脱,具有能将有情从一切怖畏中救度出来的善巧方便——身、口、意、业之功德任运自成,又具有大悲心,能对有恩无恩的众生无偏平等地利乐。总之,佛陀具有无量智悲力功德,真正堪能圆满利他,因此为了利他必须上求佛果。

1、彼等:指修慈、修悲、修增上意乐,更广指一切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