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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轨理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一》 ︱ 宗喀巴大师.造 ︱ 法尊法师.译 ︱ 益西彭措堪布.讲述

己四、于何等境应说不说所有差别

于何等境应说不说,所有差别者。如《毗奈耶经》 [1] 云:“未请不应说。”谓未启请不应为说,虽其请白亦应观器,若知是器,纵未劝请,亦可为说。

于何等境应说及不应说的差别,如《毗奈耶经》所说:“未祈请不应说。”意即,未祈请时,不应说法。虽祈请传法,也要观察请法者是否为法器。若知是法器,即使没有劝请,也可以宣说。

如《三摩地王经》云:“若为法施故,请白于汝者,应先说是语,我学未广博,汝是知善巧,我于大士前,如何能宣说。汝应说彼语,不应忽尔说。观器而后行,若已知是器,未请亦应说。”

如《三摩地王经》所说:如果有人为了法施,而向你请白,先应回答:“我所学并不广博,知之甚少,你是善巧了达的人,我怎么能在大士前宣说?”要这样说,不应轻率说。应观察来者是否是法器,观察之后再决定是否说法。如果已知是法器,不祈请也应当说。

问:为什么不祈请就不应说呢?

答:说法是要使听者获得法益,这又要求听者对法有信心与恭敬心。如果听者不作祈请,对法没有信心及恭敬,即使勉强传授,也无利益。对学人而言,圣法珍贵、稀有,为尊重圣法、获得法益,也理应恭敬请法。

一般请法,藏传佛教念这一颂:“依于一切诸有情,各别根器与意乐,大小共同乘教法,祈请常转妙法轮。”

不但是显教,密教也如此要求。《事师五十颂》说:欲闻法等,应三次祈求。对具相的法器,不祈请也可以宣说。有关法器的德相,有多种说法。就本论而言,堪能受持道次第的一切支分,便是法器的德相。《入行论》、《菩萨地》、《事师五十颂》中也说到了对非法器不能传法。

复次《毗奈耶经》云:立为坐者不应说法,坐为卧者不应说法,坐于底座为坐高座不应说法,妙恶亦尔。

复次,《毗奈耶经》中说:立者不应为坐者说法;坐者不应为卧者说法;坐于低处者不应为坐于高座者说法;又不应法师使用低劣资具,弟子使用优质资具。

在后行者为前行者不应说法,在道侧者为道行者不应说法,为诸覆头、抄衣、双抄、抱肩及抱项者不应说法。

在后行者不应为在前行者说法;在道边者不应为在道中行者说法;又不应为覆头者、抄衣者、双抄者、抱肩者、抱项者说法。

“覆头”:用布等盖住头部;“抄衣”:裙边过高或衣边卷起;“双抄”:衣服搭在双肩上;“抱肩”:双手交叉搭在肩上;“抱项”:双手在颈后相交。

为头结髻、著帽、著冠、著鬘、缠首不应说法,为乘象马坐辇余乘,及著鞋履不应说法,为手执杖伞器剑钺,及被甲者,不应说法。

不应为头顶上结髻、戴帽、戴冠、戴项链或花鬘、缠头巾的人说法,不应对乘象、乘马、坐车、穿鞋的人说法,不应对执杖、撑伞、带兵器、持剑钺、披铠甲的人说法。

《梵网经菩萨戒本》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说:“若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花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反是应说,依无病也。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则应当宣说。“依无病”是说,上述情况都是按照无病而讲的。

如果有生病等的特殊情况,也有相应的开许。比如,还不能忆念闻法功德的儿童;在灌顶时戴头冠,本尊安住虚空,自己坐在平地;有怨敌的怖畏时,宣讲《宣扬正法经》,可以站立听法;对刚强难调的国王等,以站立姿势说法。诸如此类,都是观待特殊的时间、场合及所化对象,以有必要而开许的。

[1] 《毗奈耶经》:《戒律根本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