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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自释讲记(一)

《入中论自释讲记一(未定稿)》 ︱ 月称论师.造︱智圆法师.讲授 ︱

若二俱者,因有何用,俱犯上说二过故。二俱法即是二相,二相所有者二俱即有。

如果认为果是“二俱”的自性——亦有亦无,这样,要因有什么用呢?会同时犯下上面所说的两类过失。所谓的“亦有亦无”,就是在同一个法上,既有有的自相,又有无的自相,是个双重身份的法。由于它是有性,那么凡是承许果是有性的过失都有,同时又是无性,这样凡是承许果是无性的过失也有,就是俱犯上面所说的两类过失。

由有无性于同时一法上亦定非有,故彼性之法非有,彼非有故,诸能生缘于彼何用。

或者从它的体性来看,所谓的亦有亦无,就是承许同一个法上存在“有”和“无”两种性质,但这决定不成立。因为承许的是实法,是有自性的,而且“有”和“无”的体性完全相违,这样如果承许它是有性,它就住持有的自性,不可能同时又转成无性;如果承许它是无性,那就住在无性中,绝不可能转成有。所以说有无二者同在一个本体上无法成立,就如同在同一处明暗不能共存一样。

既然“有无二俱”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这种体性的法,这样,能生的众因缘对这个不存在的法能起什么作用呢?怎么可能生出一个子虚乌有的法呢?所以“有无二俱”以无有的缘故不观待因。

《中论》云:“有无二事共,云何是涅槃,是二不同处,如明暗不俱。”

《中论》也说,有无二者兼具的法,怎么会是涅槃呢?因为有与无是直接相违的法,两者不可能共处于一法之中,就像光明与黑暗不能并存一样。

又云:“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定不定”是指既是作者也是非作者,“二业”是指既是决定又是不决定的业。也就是说,定不定二俱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俱的业,因为有与无相违,在一处二者不可能并存。

若谓俱离二边,其果非有非无,彼俱离二边之果,缘有何用?以俱离有无二性之果定非有故。亦有亦无既非有,则云非有非无而遮有无,亦无少许别法。若有无俱非有,则亦无非有非无也。

如果认为果远离了有、无二边,是“非有非无”的自性,对于这样非有非无的果,能生因又有什么作用呢?因为非有非无的果决定是没有的。为什么呢?亦有亦无是没有的,而非有就是遮“有”而成为“无”,非无就是遮“无”而成为“有”,实际上“非有非无”就是“亦有亦无”,这两者没什么差别。既然有无二俱不存在,那么非有非无的法也不会有。

《中论》云:“分别非有无,如是名涅槃,若有无成者,非有非无成。”

《中论》也说,如果认为“非有非无”的法是涅槃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有和无二者成立,则遮破有和无的“非有非无”也成立,但有、无二者不成立,所以非有非无也无法成立。

外曰:前为成立他生所说诸理,如干薪上注以酥油,被汝之慧火焚烧殆尽,能使汝慧火炽然之理薪,前已足矣。然他生是世间已成之义,不须再用正理成立,世间现见最有力故。

有些人说:前面为了成立他生所说的那些道理,就像在干柴上浇酥油一般,被你的智慧火焚烧无余。能够让你智慧火增胜的道理薪柴,前面加的已经足够了,不必再说了。但是,他生是世间已经成立的意义,不必再用正理来成立,因为“世间现量见”是最有力的证据。意思是既然现量已经成立,那就足够了,不必再进行比量推理了。

颂曰:

世住自见许为量 此中何用说道理

他从他生亦世知 故有他生何用理

世间人安住在自己的现量中,承许现见就决定是正量,这还要说什么道理呢?也就是说,我们现量看到、听到就足够了。因为它就是最有力的能立,就是如实了知事物真相的心,不必再借助道理来成立。比如现量见到有柱子,还需要再去推理吗?同样,现量见到种子生芽,这个他性的果,从他性的因中出生,这也是世人现量见而共同了知的,所以决定有他生,哪里还用说什么道理呢?

一切世人唯住自见,既是唯见他生,此最有力。其要安立正理者,唯是不现见法,非现见法。以是虽无正理,已成诸法唯是他生。

一切世人唯一安住在自己的现见当中,既然唯是见到他生,这就是最有力的依据。一切法可以分为现量见的法和没有现量见的法,其中,需要以正理来成立的只有不现见的法,而不是现量见的法,因为它本来就成立,所以说虽然没有正理,但也已经成立诸法唯是他生。

以下开始是自宗的回辩。

此乃未能无倒了达论义,复因无始以来法执习气成熟,骤闻舍离法执亲友深生不忍,遂谓世间违害。若不广说世间道理,不能除彼世间违害之难。为明世间违害境之差别,先说二谛建立。

这里首先要知道对方为什么会发出这样的妨难。一方面是因为他不能正确地了知、通达论典中所讲到的深义;另一方面是由于无始以来的法执习气成熟,在这种习气势力的驱使下,突然听到说要舍离他的法执亲友,内心无法接受,所以会说出他生不成立会有“世间违害”这样的话。

所谓“法执亲友”,是说无始以来,时时与他相伴、刹那不曾分离的最亲密的朋友,就是他内心的法执。而一旦与它舍离,也就是破掉了他生,那就必须承认没有实法,对他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所以完全不能接受。

他内心认为:万事万物就是由其他因缘所生的,大家不都看到了生生不息吗?正因为生了一个又一个的法,这个世界才会有无数的事物,如果没有生,就没有这一切了。而这些就是我们生活的内容,是我们日日夜夜分别、执著、计划、追求的地方,是可以享受的地方。就这个世间来说,是天经地义、最正确不过的。我们怎么可能舍离这日夜相伴不离的一切器情万法呢?

所以在这个大问题上丝毫马虎不得,一旦失败,破除了他生,那就必须要承认一切法无实,如梦、幻、泡、影,仅仅是因缘聚合时忽而显现的影像,实际并不存在。这样就必须放弃所执著的一切,因为没理由再执著了。

所以,这些人突然听到要舍离法执亲友,他就无法忍受了。虽然在道理上说不过,但他拿出一个自以为最有力的根据,说这就是世间现见,还需要道理吗?如果你们说不是他生,就会明显的跟世间现量相违,有世间违害。

对于这种人,如果不详细的解说世间道理,就不能遣除所谓有“世间违害”的妨难。所以为了说明世间违害境的差别,也就是哪种境界有世间违害,哪种境界是世间违害不到的,需要先建立二谛。只有把二谛讲清楚,什么是胜义谛,什么是世俗谛。以及在世俗谛当中,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颠倒。这样就会知道所谓“世间违害”,是在世俗范围内,与根识的量不符合。而在抉择真实义时,世间根识根本妨害不到见胜义的清净智慧。这就是首先宣说二谛差别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