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明门论直解讲记
《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讲记》 ︱ 智圆法师.讲授 ︱
百法明门论直解讲记
天亲菩萨 造
三藏法师 玄奘 译
蕅益沙门 智旭 解
智圆法师 讲述
此于《瑜伽师地论·本地分》第一中略录名数,而名为大乘百法明门者。盖小乘立七十五法,但明补特伽罗无我,犹妄计有心外实法。今大乘明此百法,皆不离识,不惟实我本空,亦复实法非有。若于一一法中照达二空,则一一皆为大乘证理之门也。
这部论简略地摘录了《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的名数,取名为“大乘百法明门”。
所谓大乘百法指哪些法?明门又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宣说大乘百法?简单地说,小乘教只安立了七十五法,虽然能令我们悟入补特伽罗无我,但对于除此之外的所知法,还可能虚妄地计执实有。或者说,还错误地认为心外有实法存在。现在从小乘进入大乘,为了避免这样的歧途,所学的法,从七十五法扩展到了一百个法,这就像简单学完小学,需要深入中学、大学深广的课程那样。通过学习大乘百法能生起更深的智慧。所谓更深是指两个内涵:一是明了万法唯识世俗谛,二是了知万法无我胜义谛。
这里蕅益大师说:大乘教法就是要显示,百法都不离识别有,识外无法,不但不存在实我(人无我),也不存在任何实法(法无我)。
如果能在百法的每一法上都了达人、法二空,那么每一法就都成为大乘悟入法性(理体)的门径,因此叫做“明门”。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此借圣言以征起也。法名轨持,我名主宰。今既言一切法无我,须遍于一切法中通达二无我义也。
入文之初,论主天亲菩萨首先依据佛的圣言发起下文的论述。法,名轨持,我,名主宰。现在既然佛说“一切法无我”,那我们必须通达一切法二种无我义,又因为百法是一切法的归纳,所以就是要在百法上通达二无我。
如何通达呢?这要分成两步来趣入:第一步、要认识了解百法中每一个法的体性和作用,并且在自心上认识这样的体性和作用。由此最终会彻底明白,确实这一百个法都不离开自己的识,离开自心没有一法可得。第二步、再观察百法中每一法实际都没有自性可得,得不到补特伽罗的自性,就会明了“人无我”;得不到法的自性,就会明了“法无我”。
天亲菩萨首先问:佛在经中处处说“一切法无我”,这个“一切法”到底是指哪些法?“无我”又是怎么回事?
下面解释“一切法”中“法”的涵义。法,名轨持,是指每个法持有自己特定的体相,完全不同于其他法。世界上每个法都持有它自己的特性,花是花,人是人,水是水,火是火……每个法都持有自己特殊体相,完全不同于其他任何一法,即便林林总总也丝毫不会混淆错乱。
即然每个法的体相宛然呈现、各不相同,为什么又说“一切法无我”?“我”是指什么?蕅益大师解释说:我,名主宰。平常我们讲的“以自我意志为转移”,完全自由,独立自主就是“主宰”的意思。因为每个法都持有自己特殊体相,所以我们将具有自在掌控作用的常一事物称为‘我’。事物自身独立自主的体性,有完全独立驾驭、支配的权力,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而“无我”,就是说任何法都是由因缘支配,自身没有丝毫支配权,不得不随因缘迁变。
比如当走到镜子前,镜子里就现起了身体的影像。影像有自己的主宰性吗?没有,我的身体一走开,它当下就消失,哪里能独立存在呢?如果我不动,这个影像它自己能动吗?仅凭它自身当然一点也无法移动。如果我不断地活动,它能保持不动吗?答案一定是我怎么动它就怎样动。这有什么奇怪的吗?仔细思考这个现象,我们就知道影像只是依因缘显现的影子,它什么也做不了,什么也成立不了,因为没有属于影像的独立自体,所以影像根本不是独立存在的,绝对不真实,它只是随因缘幻出的一个虚相而已。如果把这个认识扩展,我们发现无论哪一种色法或心法,都是随因缘作用而显现的现象,而我们凡夫却认为实实在在有一个个的人和法,这是最大的愚痴。万法自身决定没有什么主宰性或者自性,每一个法都是虚幻的!绝对没有什么叫做真实,一切完全与镜中影像一样!
这里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打开自己的见识,认识到每一个法普遍都是依他而起、依他而立,通过细致观察和分析就会确定结论:世俗一个个法其实只是虚幻现相而已,一切法本来没有自性、没有主宰性,真实中了不可得。这样就生起了一切法无我的定解。当然,如果没有按这样的方式详细地抉择,就很难领悟一切法无我的境界,因为心里有挂碍,也就没办法放下一切,没办法彻底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本来弥勒菩萨宣说了八万四千法蕴,考虑到人类无法受持那么多的法,为了方便忆持就减略至六百六十法,因此人间出现了《瑜伽师地论》。对于现代浊世根机钝劣的众生来说,六百六十个法还是很难受持,所以,这里天亲菩萨再缩减至一百个法。本论把这一百个法归成了五类:一是心法,指的是心王,即八种识;二是心所有法,指的是五十一种心所法;三是色法,有十一种;四是心不相应行法,有二十四种;五是无为法,有六种。
法既称为一切,则何所不摄。设欲广说,穷劫莫尽。今以五位百法收之,故名为略。略虽五位,已收一切世出世间假实色心主伴,罄无不尽。
既然说到“一切法”,那就包含了所有的法。如果要一一广说,恐怕罄竹难书,穷亿万劫也说不完。现在本论用五位百法收摄一切法,所以叫做“略”。“略”不是缺少,而是作简要地归纳。这样做效果简明扼要,能很快把握住一切法的总纲。论主说“一切法者,略有五种”,虽然只略说五位,其实已经涵盖了一切世间法、出世间法、假法、实法、色法、心法、主要的法和助伴(从属)的法。
何者?前之四位,收世出世有为诸法;第五无为,收世出世无为法性。就前四中,前三是实,第四是假。就前三中,前二是心,第三是色。就前二中,初一是主,第二是伴。有主必有伴,伴不离主。有心必有色,色不离心。有实必有假,假不离实。有有为必有无为,无为亦岂离有为而别有自性哉?
为什么五位统摄一切法呢?因为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和不相应行法这四位尽收世出世间所有有为法,第五位无为法尽收世出世间无为法。而且前四位法中心王、心所、色法这三者是世俗中的实法,即在世俗中无欺存在其显现;第四不相应行法为世俗中的假法,即仅仅是分别意识就心王、心所、色法三者的各个分位而作的假立,在世俗中不存在其显现。又就前三位中来说,前二心法、心所有法是心,第三是色;就前二位而言,第一心王是主,第二心所是伴。
有主就一定有同伴,伴不离主,即有心王就定有心所有法。有心就必定有色,色不离心,即有心王和心所就一定有它们所现起的色法影相。有实就一定有假,假不离实,即有心王、心所和色法这三种显现,就一定有针对这些显现而假立的分位差别,如生、住、异、灭、无想位、灭尽定位等不相应行法的安立,也会安立东、南、西、北等各方位,安立过去、现在、未来等各时间分位。有有为就一定有无为,无为又哪是离有为而别有自性呢?即只是观待有为而立无为,并不是离开有为有独立的无为法的自性。由此可知,五位统摄一切法,无有余蕴。
于此五位百法,求所谓有情、命者等了不可得,是补特伽罗无我。求所谓轨解任持者,亦了不可得,是法无我也。
接下来,就是在五位百法上推求有没有主宰性或自性。首先在五位百法里,寻找有没有有情、命者或者受者、作者等,结果会发现根本没有这些法,这就叫做人无我——“补特伽罗无我”。
接着再观察,一切法无我的义理。这里的“轨解任持”是“轨范可生物解,任持不舍自相”。“轨”就像固定的轨道,“范”就是一定的范围。“任持不舍自相”就是指万法恒时持有自己的体相而不舍弃。这句话是说,万法看起来都有它固定的体性相状,决定自住不会逾越自身的范畴。因为如此,我们能生起对万事万物的了解:桃红柳绿、山高水长、张肥李瘦、古今十方……我们能一一予以辨别。
那么,这一切是不是像显现的那样,任持着它自己的体性?比如眼见一张桌子,真实中也这样存在吗?显现识前的长、短、方、圆等,真实中有没有这样的形状?或者十、百、千、万等数量,上、下、左、右等方位,真实中存不存在这些?没有详细观察,每个法看起来有它自己的相状,但这只是按照妄识前的显现而得出的粗浅认识,真正以理观察,这些法并不是自己独立存在,都是依他而起,所以都无自性。
最初听“无自性”会觉得难以理解,不知道“无自性”到底在说什么。这样不开窍,是因为没有观察种种色法和心法如何产生,没有见到一切法依他而起、依他假立,心就一直无法契入“无自性”。
其实,幻化八喻就是在指示万法无自性。清澈河水与空中明月,当空幻因缘和合,随之水中现起了皎洁月影,水月这样的假相怎么可能有自性呢?它不可能存在独立自体。这就像套公式,其他色法、声音等都可以这样作观察。比如看电影的时候,放映机上没有电影,幕布上没有电影,单独每一束光线里也没有电影,虽然如此,但是当灯光透过胶片投在幕布上,以因缘和合的作用力就现起电影。这样一种因缘和合幻出的假相,怎么可能有主宰性呢?我们试着划一根火柴,火柴盒磷片上没有火,火柴头上也没有火,手的动作上也没有火,但是火柴头和磷片一摩擦,立即就幻现出火来,这也是因缘合成的假相,并不是有主宰性的法。
总之,有情根身及其所依的器界,内在种种心王、心所,都是依他而幻起,都无自性,这叫做“法无我”。
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有人问:为什么五位中先讲心王,再讲心所,之后讲色法,然后是不相应行法,最后再讲无为法呢?
答:这样次第宣说的原因是:心王在一切法中最殊胜或者最主要,故在首位宣说。心所跟心王相应而起,故在第二位宣说。色法是心王、心所这二者所现影像,故在第三位宣说。不相应行法是心王、心所、色法这三者的分位差别,故在第四位宣说。无为法是相对心王、心所、色法、不相应行法这四者所显示,故在第五位宣说。
此申明百法列为五位之次第,即显离心别无自性,故一切惟心而无实我实法也。
这样阐明百法排成五位的次第,是从总的方面显示,离心以外万法并没有什么自性。所以说一切唯心,没有离心外真实的我和法。
这里明示了百法列为五位的用意——显示万法唯心。第一类是心王——八种识;第二类是与心王相应的一系列心所;第三类是心王和心所所现的色法影相;第四类是心王、心所、色法三者的分位差别;第五类是前四者所显示。由这安立五类法的道理观察百法,就会得到很肯定的认识:万法唯识,识外无法。
我们过去感知外部世界的千差万别,认为心只是一点点,心外有无数的法。学了百法明门论,知道原来这是一种错误观念,一切法其实只是我的心,心外再没有什么法。如果知道一切唯心,在认识上就有了根本性的转变。过去将无量无边的法看成像虚空一样广大,把自己的心看成空中一片云,现在认识到万法唯心,知道万物都是心识的现相,一切都是心的幻变、心的假立,就不再认为这一切离心别有自性。
心法,于一切法中最胜,由其能为主故,此能统一切法也。
一切法中,心王最殊胜、最第一。由心王能做主的缘故,说它能统领一切法。因此知道佛法以心为主,不像唯物论以物为主。
物质只是心的影相,怎么能以心的影相为主要、为中心呢?唯物论从根本上就颠倒了。如果认为物质看得着、摸得着,享受五欲本身就是乐受,有了这些偏执的观念,当然就会以物质为中心,认为享受物欲才是最现实的。这样看重物质、崇尚物质,使得人类物欲急剧膨胀,这就导致了人类迅速物化。这样本末倒置的结果是,人们越来越背离真相,内心变成了一片荒漠。
心所有法,即与此心相应,故不离心也。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简称。它是与心王相应而起的种种心理活动以及心理作用。因此,离开心没有独立存在的心所法。
色法,即是心及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故不离心及心所也。
山河大地等色法是什么性质呢?答:一切色法是心王和心所二者所现的影相。离开心王和心所,没有独立存在的色法。
色法与心王、心所关系:心王和心所是能现起山河大地等色法的作者。就像放映机,投放出各种色、声等的影像,色法是心王和心所投出的影相,所以离心外没有独立存在的色法。
不相应行,即是依于心、心所、色三者之分位差别而假立,故不离心、心所、色也。
“不相应行”是依于心王、心所、色法三者,就其不同分位差别而假立的,所以不是离开心王、心所、色法而单独存在。
比如从生到死之间,今生一期生命的心识相续,对此心识流程可以假立生、住、异、灭等各种分位。如果扩展到无始流转,就能对此安立无量生的各种分位。这样就明白不相应行法只是依心识的分位差别而假立,并不是在心识之外另有什么不相应行法。
无为法,即是心、心所、色、不相应行四有为法所显示故,亦与四有为法不一不异也。
无为法就是由以上心王、心所、色法、不相应行法这四种有为法所显示,所以与这四种有为法之间既不是一体,也不是异体。